DB32/T 5114.2-2025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范 第2部分:油气化工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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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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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5114.2-2025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范 第2部分:油气化工港口企业》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标准框架
- 范围
- 适用于油气化工港口企业(从事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烃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包括GB 30871(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0052(供配电设计)、GB/T 50759(油气回收设施技术标准)、JTS 158(油气码头防火设计)等1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 术语定义
-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油气化工港口企业"等核心概念。
- 评价原则与周期
- 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 周期:≤12个月,新取证企业运行6个月后须首次评价。
二、自评核心要求
(一)基本要求
- 评价组织
-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员工代表参与,可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企业人员需全程参与)。
- 评价人员需具备:
-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历+相关工作经验;
- 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
- ≥3年安全领域工作经验。
- 评价程序
- 计划编制:明确目的、范围、准则、人员分工、日程安排。
- 培训:覆盖评价流程、内容、等级标准。
- 实施流程:
- 首次会议→现场审核→问题核定→形成结论→末次会议。
- 报告与改进:
- 报告需含证据材料、问题清单、整改建议;
- 企业依据报告整改,评价组跟踪验证。
(二)评价内容(16项核心要素)
- 目标与考核
- 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如隐患整改率≥98%),分解至部门/岗位,定期考核公示。
- 机构与人员
-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危险货物企业须设安全总监(需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 安全责任体系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签订责任书,年度考核兑现奖惩。
- 资质与法规
- 确保"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
- 每年1次法规符合性评价,及时更新制度。
- 安全投入
- 按营收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如消防设施更新、防护用品配备)。
- 设备设施管理
- 关键要求:
- 储罐液位/温度自动监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00%覆盖;
- 重大危险源罐区设紧急切断系统;
- 防爆电气设备每3年检测1次;
- 油气回收系统符合GB/T 50759标准。
- 关键要求:
- 作业管理
- 危险货物作业前24小时向港口部门报备;
- 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执行GB 30871,持证监护;
- 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100%落实。
- 风险与隐患
- 每季度1次全面风险辨识,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
- 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排查→记录→整改→验收→销号)。
- 应急管理
- 预案体系符合GB/T 29639,每年1次综合演练;
- 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维护,消防通道100%畅通。
- 绩效改进
- 每年1次标准化运行自评,持续优化管理体系。
三、评价结果分级
| 等级 | 总分 | 强制条件 | 扣分限制 |
|---|---|---|---|
| 一级 | ≥900分 | ※/※※/※※※项达标 | AR项扣分≤10% |
| 二级 | ≥750分 | ※※/※※※项达标 | AR项扣分≤25%,※项≤25% |
| 三级 | ≥600分 | ※※※项达标 | AR项扣分≤40%,※项≤25%,※※项≤40% |
标注说明:
- ※※※:核心项(如安全总监资质、许可证有效性)
- AR:重点项(如责任制考核、安全例会)
四、附录
- 附录A:评分表示范,含56项细化条款(如"目标制定5分""责任制考核10分"),指导企业逐项自评。
标准核心价值
- 风险前置防控: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测(如5万m³以上储罐设双液位报警)、防爆设备定期检测。
- 实操性:明确作业流程(如船岸检查表)、应急响应时限(如预案报备≤20天)。
- 合规闭环:从资质许可→日常管理→事故报告全程覆盖,衔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此标准为油气化工港口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安全生产自评框架,强调本质安全与过程管控,助力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