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1/T 1097-2025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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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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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镇江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该标准由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涵盖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商品管理、食品安全、疫病防控等全流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基本框架
- 适用范围:零售型食用农产品市场,含固定场所、配套设施及服务管理。
- 引用标准:引用GB/T 21720、GB 31621等40余项国标/行标,涵盖建筑、卫生、消防、检测等领域。
- 术语定义:明确"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病媒生物"等关键概念。
二、场所规划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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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 按商品类别划分食品/非食品区,直接入口食品区需与活禽区、公厕、垃圾点保持20m以上距离。
- 活禽交易区须设独立销售单元(顾客等待区、存放区、宰杀区),有条件者设净菜处理室。
- 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免收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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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 冷链设施:冷鲜肉需冷藏柜,冷冻品配低温冷柜,冰鲜水产配冰台。
- 检测设施:独立快检室,每日抽检农残、兽残、添加剂等项目,非农残检测≥30%。
- 信息化设施:监控系统(GB 50395)、信息发布屏、智慧化追溯平台。
- 卫生设施:垃圾分类容器(符合GB/T 19095)、独立公厕(GB/T 17217)、电动自行车外置充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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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 消防设施符合GB 50016、GB 25201;电梯符合GB/T 7588.1;无障碍设施按GB 50763设置。
三、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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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准入
- 开办者/经营者需依法登记并公示证照,禁止无证经营。
- 管理人员配置:大型市场≥10人,中型5-10人,小型3-5人,含专职食安员、检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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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管理
- 准入要求:严格索证索票,禁止销售附录A所列商品(如病死禽肉、超保质期食品、违禁添加剂产品等)。
- 包装规范:水产包装重量占比≤5%,推广可降解购物袋(GB/T 21661)。
- 陈列标准(附录B):
- 果蔬分类陈列,需保鲜的用雾化器增湿;
- 肉类预分割冷藏,不得着地存放;
- 活水产品配蓄养池,冰鲜品≤25℃;
- 熟食专区需网罩遮盖,收银与销售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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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溯源体系: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提供购货凭证,快检结果实时公示。
- 检测制度:每日抽检,不合格商品立即下架并上报。
- 协议与档案: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含供货渠道、检测记录)。
- 反食品浪费:临近保质期食品特别标识,鼓励优惠销售。
四、卫生与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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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卫生
- 垃圾日产日清,公厕每日2次消毒,水产区每日清洗,休市期统一遮盖摊位。
-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鼠类、蚊蝇、蜚蠊符合GB/T 27770-27773的C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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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区管理
- 实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配备专用屠宰设施,禁用工业松香褪毛。
- 发现染疫活禽立即停售,上报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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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规范
- 使用GB 14930.1认证洗涤剂,活禽区每日闭市后1000mg/L含氯消毒剂处理。
五、应急与监督
- 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定期演练,事件发生时停业配合消杀。
- 投诉管理:设置投诉箱、调解室,公示投诉电话,实行商品先行赔付。
- 考核改进:开办者对经营者实施星级考核,优秀者减免费用;接受社会监督并整改。
六、附录重点
- 附录A(禁售商品):含违禁农兽药残留品、腐败变质食品、未检疫肉类、虚假标识产品等13类。
- 附录B(陈列细则):细化7大类商品(果蔬、肉类、水产等)的陈列温度、包装、存放要求。
七、特色亮点
- 智慧化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追溯系统,强化数据监管。
- 公益属性:设自产自销专区扶持农民,要求显著位置设公益广告。
- 绿色环保:推广可降解包装,严控水产过度包装,垃圾分类强制执行。
该标准通过系统化、细节化的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