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7/T 2034-2025 不动产登记“不对应”审核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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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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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不动产登记"不对应审核"服务规范总结
1. 范围与目的
本规范适用于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不对应审核"服务工作,旨在通过随机派发业务、打破受理与审核人员固化模式,提升登记效率与质量,实现登记标准化、均衡化与廉洁化。覆盖业务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全流程,适用于存量房转移、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2. 核心原则
-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明确材料目录,杜绝无依据要求。
- 信息共享:与住建、税务、公安等部门数据互通,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 便民高效:整合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推行全业务综合受理窗口。
- 创新模式:通过系统随机派件、均量分配,实现审核人员地域与业务均衡。
3. 关键术语
- 不对应审核:系统随机分配登记业务至审核人员,打破属地与人员固定关系。
- 标准件与非标准件:标准件(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由系统自动派发;非标准件(复杂业务)属地审核。
- 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化申请材料,直接用于审核。
4. 基本要求
- 人员:需熟悉法规、具备责任心,定期培训,严守信息安全与职业道德。
- 设施:确保网络畅通,配备自助终端、高拍仪、读卡器等设备。
- 制度:建立财务、服务、安全、档案管理等十项制度,确保流程规范。
5. 服务流程
- 业务受理
- 升级为“全业务、无差别”综合窗口。
- 数据共享机制覆盖住建、税务、法院等部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
- 档案扫描前置:纸质材料数字化后上传系统,供后续审核调取。
- 业务分类:区分标准件(系统随机派发)与非标准件(属地审核)。
- 自动派件:
- 系统按业务量权重分配至审核人员,派发失败则归为非标准件。
- 支持人工干预(如集中交房等批量业务),均衡区域工作量。
- 审核与登簿:调用电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则登簿并缮证。
- 发证:提供电子证照下载或邮寄纸质证书。
- 归档:按规则存档,确保可追溯。
6. 服务标准
- 服务理念: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明确告知服务范围、流程及注意事项。
- 沟通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如实解答问题,无法满足需求时明确说明。
- 信息保密:严禁泄露登记信息,共享数据仅限登记用途。
- 时效管理:因客观原因延误需及时沟通,协商调整时限。
7. 质量保障机制
- 评价体系: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满意度测评(参照GB/T 19038/19039)。
- 投诉处理:提供多渠道投诉方式,专人负责调查与反馈。
- 持续改进:根据反馈优化流程,定期更新材料目录与操作规范。
8. 档案管理
- 规则:统一建档格式,分类编号,明确电子/纸质档案保存期限。
- 安全:档案销毁需经审批,采用合规方式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9. 创新点
- 系统智能派件:基于业务权重自动分配,减少人为干预。
- 标准件模式:统一收件、审核标准,提升处理效率。
- 全流程电子化:从材料扫描到审核、归档全程数字化,减少纸质依赖。
10. 实施意义
通过标准化服务、智能化派件与跨部门协同,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平、高效、透明,降低廉政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与企业办事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