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64-202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指标及现场采样要求
- 文件大小:311.13 K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4-10-09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对象、应检指标、检测周期和频次、样本量、质量控制和样品送检等采样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法定公共场所,具体包括: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法定公共场所,具体包括: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