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642-2025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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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1/T1642—2025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
Capabilityrequirementsforon-sitedisinfectionserviceproviders
2025-12-23发布2026-04-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642—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消毒人员 2
6物资设备 2
7消毒实施 3
8质量控制 4
参考文献 6
DB31/T164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奉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闽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靓、汤嵩喆、季晓帆、陈健、朱仁义、周晓鹂、李忠阳、王远萍、唐毅、易可华、施婷婷、江宁、范俊华、朱斌、李德峰、陈军华。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的总体要求、消毒人员、物资设备、消毒实施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27953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466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62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WS/T77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797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YY0469医用外科口罩
DB31/T689.1感染预防技术要求第1部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WS/T4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on-sitedisinfectionservicecompany
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时,为社会提供现场环境和物品消毒服务的机构。
[来源:WS/T797,3.1有修改]
3.2
疫源地infectiousfocus
现在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或传染源可能播散病原体的范围。
[来源:GB27953,3.1] 3.3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centralizedisolationofmedicalobservationsites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改建的供隔离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及配套设施。
4总体要求
4.1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具备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注册地在本市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还应符合《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中的备案管理要求。
4.2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包括人员培训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应急处置预案等。
4.3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做好消毒服务的质量控制,提供服务前应与委托方签订消毒服务委托协议,设有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
4.4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具有与承接委托消毒业务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包括消毒人员配备、物资设备储备、消毒实施以及消毒服务质量控制的能力。
4.5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对消毒服务活动开展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应制定消毒实施方案,有全过程的书面或影像记录,有消毒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记录齐全、可溯源并保存不少于2年。
5消毒人员
5.1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匹配的消毒质控人员。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现场消毒服务的机构应配备专职消毒质控人员,为传染病疫源地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提供现场消毒的服务机构应配备兼职消毒质控人员,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宜配备消毒质控人员。
5.2 消毒人员应取得消毒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消毒培训证书,掌握委托方所属行业的消毒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组织消毒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毒知识复训或考核。
5.3 消毒操作人员应掌握消毒基础知识、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使用方法、现场消毒操作流程、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满足现场消毒服务需要。
5.4 消毒质控人员在满足5.3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熟悉本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掌握传染病及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制定现场消毒实施方案和对现场消毒服务实施技术环节全程监督的能力。
6物资设备
6.1 消毒产品和设备配备
6.1.1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索证查验制度,建立消毒物资使用台账。
6.1.2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配备空气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免洗手消毒剂等,满足现场常见对象的消毒需要。
6.1.3消毒产品应符合WS628等相关产品标准和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用于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消毒的产品还应符合GB27953的要求。
6.1.4消毒器械和消毒剂配套使用的设备应妥善存放,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行良好。消毒因子 检测仪器应定期开展检定。
6.1.5消毒产品购进验收记录、消毒物资使用台账、消毒器械以及消毒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定记录应真实、完整,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6.2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6.2.1现场消毒服务机构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应符合DB31/T689.1要求,至少应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防护性呼吸面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手套、工作鞋或胶靴或防水靴套。
6.2.2个人防护用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的要求;
b)医用防护口罩符合GB19083的要求;
c)防护性呼吸面罩符合GB2626的要求;
d)护目镜符合GB14866的要求;
e)防护面罩(屏)符合GB14866的要求;
f)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的要求。
6.2.3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台账,台账应真实、完整,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6.3物资设备存放
6.3.1物资设备存放的区域应独立,不与办公生活场所混用。
6.3.2物资设备存放区域应具备除湿、通风和消防装置或设备,满足干燥、避光、安全等储存要求。
6.3.3消毒剂应与消毒器械、消毒剂配套使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分室放置,避免物资和设备受腐蚀损坏。
7消毒实施
7.1制定消毒方案
7.1.1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消毒前应制定消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消毒面积、消毒对象、现场情况等;
b)消毒区域的空间大小;
c)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划分,穿脱个人防护用品的场所和消毒路线;
d)现场消毒服务人员数量及受训情况;
e)各消毒区域的时间和人力分配;
f)使用消毒药械的名称和备案情况;
g)每种消毒对象的消毒浓度、消毒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
7.1.2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按照GB19193的要求,根据现场污染程度、病原体种类、病原体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场不同对象的消毒方法。
7.2消毒前准备
7.2.1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根据消毒实施方案,确定消毒操作人员和消毒质控人员,准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设备、以及辅助物品,检查消毒器械和设备的功能。现场消毒操作人员配备数量应与现场消毒服务规模相匹配,宜按每组2名消毒操作人员,每天可消毒2000㎡~3000㎡面积进行 测算。
7.2.2对温度小于10℃的环境或物品开展消毒时,应使用可用于低温条件下消毒的消毒剂及配套使用设备。对层高不低于30m的场地和馆所开展现场消毒服务时,应按空间大小选择相匹配的喷雾设备,如手推式喷雾机、车载式大型喷雾机等。
7.2.3现场消毒服务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再次确认消毒区域、消毒面积和消毒方式等。
7.2.4根据消毒方案和现场情况,在实施消毒的邻近区域选择相对独立、避开人流的场所,划定防护用品穿戴区和脱卸区。进入现场的消毒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完成防护用品的穿戴。
7.2.5消毒操作人员应根据现场消毒区域、消毒面积、消毒方式确定消毒液用量,现场配置的消毒液浓度应符合GB19193的要求。
7.3实施消毒
7.3.1消毒操作人员应依据消毒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消毒工作。
7.3.2当现场需开展物体表面和空气消毒时,消毒操作人员宜先实施物体表面消毒,后实施空气消毒。空气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和机械通风系统。
7.3.3消毒操作人员使用喷洒或擦拭方式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时,每个表面均应湿润。对电器、精密仪器等进行擦拭消毒时宜选用腐蚀性低的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7.3.4消毒操作人员在实施消毒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安全,保持前方视线清晰,避免绊倒、滑倒或跌倒。
7.4消毒后处置
7.4.1消毒操作人员完成消毒后应在防护用品脱卸区按照DB31/T689.1要求规范脱卸防护用品。开展传染病消毒时,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按医疗废弃物处置;非一次性使用防护用品应放入密封袋,带回清洁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7.4.2消毒作业完成后消毒操作人员应使用消毒液或消毒湿巾对带入现场的消毒器械和设备外表面进行消毒,消毒后移至清洁区。
7.4.3消毒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消毒器械和设备中残留消毒液,用大量清水稀释后倾倒。使用后的喷雾器应用清水清洗喷雾器内部管道和外表面,晾干后保存备用,其他消毒器械按使用说明书清洗和维护。
7.5消毒作业报告
7.5.1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在消毒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消毒作业报告,消毒作业报告应保存不少于2年。
7.5.2消毒作业报告应如实反映消毒实施的全过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消毒工作记录表,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浓度和用量、作用时间、消毒方式等;
b)消毒过程影像记录;
c)过程评价资料等必要附件。
8质量控制
8.1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及时更新消毒操作规程,对设备物资、人员能力进行自查,根据要求对消毒服务开展评价,确保消毒措施规范落实。
8.2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现场消毒服务时,应同步开展过程评价。消毒过程评价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消毒过程评价人员组成;
b)过程评价时机; c)过程评价记录,至少包括对现场使用消毒剂的评价、现场使用消毒器械的评价、消毒操作的评价和个人防护的评价;
d)过程评价结论。
8.3 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现场消毒服务时,应按WS/T774和WS/T797的要求,对适用场景开展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评价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消毒效果评价的时机;
b)消毒效果评价的检测机构及该机构检测资质;
c)效果评价的对象、微生物种类、评价方法、评价指标;
d)试验记录中包括现场布点采样原始记录、实验过程描述、中和剂选用、结果计算等;
e)消毒效果评价结论。
参考文献
[1]WS694—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2]DB31/T1434—2023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技术规范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4]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