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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181.1-2025 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第1部分: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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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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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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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4181.1—2025

  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第1部分:集贸市场

  Specification for trustworthiness metrology management —Part 1:Pedlars' market

  2025-09-15发布

  2025-10-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组织与管理 组织与管理 组织与管理 ................................ ................................ ......... 2 总则 ................................ ................................ ........... 2

  职责 ................................ ................................ ........... 2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 ................................ ....... 3

  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 ................................ ................................ ... 3

  5 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 ................................ ................................ ........... 3 配备 ................................ ................................ ........... 3

  使用 ................................ ................................ ........... 4

  建档 ................................ ................................ ........... 4

  量值溯源 量值溯源 ................................ ................................ ....... 4

  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 ................................ ................................ ....... 4

  计量检查 计量检查 ................................ ................................ ....... 4

  6 商品及量管理 商品及量管理 商品及量管理 商品及量管理 商品及量管理 ................................ ................................ ... 5 零售商品称重 零售商品称重 零售商品称重 ................................ ................................ ... 5

  预包装商品 预包装商品 预包装商品 ................................ ................................ ..... 6

  加工服务商品 加工服务商品 加工服务商品 ................................ ................................ ... 6

  7 诚信服务 诚信服务 诚信服务 ................................ ................................ ........... 6 诚信计量承诺 诚信计量承诺 诚信计量承诺 ................................ ................................ ... 6

  公平秤的设置 公平秤的设置 公平秤的设置 ................................ ................................ ... 6

  投诉纠纷 投诉纠纷 ................................ ................................ ....... 6

  计量提示 计量提示 ................................ ................................ ....... 7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 ................................ ................................ ....... 7

  附录 A(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记录格式 记录格式 ................................ ............................. 8

  附录 B(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诚信计量 诚信计量 自我承诺书 自我承诺书 自我承诺书 ................................ .................. 10

  DB15/T 4181.1—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4181《诚信计量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15/T 418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集贸市场;

  —— 第2部分:商场超市;

  ——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4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 第5部分:餐饮企业。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阿拉善盟检验检测中心、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达茂联合旗检验检测中心、包头市名瑞凯业置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建国、曹胜利、于大伟、曹雪卿、王开云、陈媛媛、郭华、耿洪燕、任怀峰、哈斯巴根、吕凯旋、任少俊、张伟、薛智慧、李永波。

  DB15/T 4181.1—2025

  III

  引言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根据《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2〕98号)等文件要求,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医疗卫生机构、餐饮企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制定诚信计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由五个部分构成。

  —— 第1部分:集贸市场。目的在于引导集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制度建设,规范诚信计量行为,践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交易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2部分:商场超市。目的在于引导商场超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制度建设,规范诚信计量行为,践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交易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3部分:加油站。目的在于引导加油站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制度建设,规范诚信计量行为,践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交易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4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目的在于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制度建设,规范诚信计量行为,践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健康发展的医疗环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第5部分:餐饮企业。目的在于引导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制度建设,规范诚信计量行为,践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交易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光盘行动”的实施。

  DB15/T 4181.1—2025

  1

  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集贸市场 部分:集贸市场 部分:集贸市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与管理、计量器具、商品及商品量管理和诚信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的诚信计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64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JJF 10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计量 metrology

  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来源:JJF 1001-2011,4.2]

  诚信计量 trustworthy metrology

  基于诚实守信的计量行为。

  集贸市场 pedlars' market

  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办,由入场经营者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以下简称集市。

  集贸市场主办者 market organizer

  DB15/T 4181.1—2025

  2

  负责集贸市场 负责集贸市场 负责集贸市场 (3.3)经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营及管理的自然人、法或者非组织,以下简称集市主办。

  入场经营者 market operator

  向集市主办者(3.4)承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简称经营者。

  公平秤 fair scale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对经营者和消费之间因商品量测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称重计器。

  预包装商品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销售前,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内容物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标注净含量)的单件商品。

  注1:“预包装商品”包括标注统一净含量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和标注随机净含量的预包装商品。

  注2:在没有破坏商品包装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净含量应不能被改变。但某些预包装商品包装后由于失水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其实际净含量发生变化。

  [来源:JJF 1070-2023,3.1.1,有修改]

  4 组织与管理 总则

  4.1.1 集市主办者和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所必要的执照或许可证并持续保持满足相应的经营条件。

  4.1.2 集市主办者和经营者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双方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自觉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1.3 集市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职责

  4.2.1 集市主办者应明确计量管理负责人,根据集市经营状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全面负责集市的计量管理工作;

  b) 宣传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计量准确,质量合格,保障贸易公平;

  c) 领导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d) 制定并落实集市的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确保实现承诺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e) 负责处理有关计量投诉。

  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负责集市的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b) 负责计量器具的建档、溯源、管理和计量检查等工作;

  c) 负责集市公平秤的周期检定和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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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2.2 集市的计量管理人员应接受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保存记录。 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计量管理职责;

  b) 称重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c) 公平秤管理制度;

  d)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制度;

  e) 计量巡查制度;

  f) 预包装商品管理制度;

  g)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h) 计量投诉处理制度。 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来明示商品价格。

  5 计量器具 配备

  5.1.1 集市应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零售商品的价格、称重范围和计量负偏差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其配备要求按照JJF 1647的规定执行,见表1。

  5.1.2 经营多种商品的经营者,其配备称重计量器具的最小分度值应以最高零售商品单价为准。

  5.1.3 集市配备的公平秤,其称重范围与准确度等级应与零售商品的单价相适应。

  表1 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食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计量器具

  最大秤量

  Max

  分度值

  称重范围

  m

  最大

  允许误差

  准确度

  等级

  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 6元/kg 的食 品

  30 kg30 kg30 kg30 kg30 kg

  10 g10 g10 g10 g

  m≤5 kg

  ±5 g

  5 kg

  ±10 g10 g10 g10 g

  20 kg

  ±15 g15 g15 g15 g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 6元/kg/kg/kg,但不高于 ,但不高于 30 元/kg 的食品

  15 kg

  5 g

  m≤2.5 kg

  ±2.5 g2.5 g2.5 g2.5 g2.5 g

  2.5 kg

  ±5 g

  10 kg

  ±7.5 g7.5 g7.5 g7.5 g7.5 g

  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 30 元/kg ,但 不高于 100 元/kg/kg/kg的食品

  6 kg

  2 g

  m≤1 kg

  ±1 g

  1 kg

  ±2 g

  4 kg

  ±3 g

  高于 100 元/kg/kg/kg的食品

  6 kg

  2 g

  m≤1 kg

  ±1 g

  1 kg

  ±2 g

  4 kg

  ±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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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时: 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时: 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时: 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时: 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时:

  a) 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市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管理制度;

  b) 应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应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器具出现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应及时向集市主办者报备;

  c)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应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d) 不应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应破坏计量器具的铅(签)封,不应使用铅(签)封已损坏的计量器具;

  e) 现场交易时,应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消费者有异议的,应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f) 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档

  集市主办者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计量器具台账至少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唯一性标识(如出厂编号)、经营者、检定日期、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编号,格式见附录A中的A.1。 量值溯源

  5.4.1 集市主办者应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按计划进行检定,确保受检率达到100%。

  5.4.2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要求定期进行量值溯源。

  5.4.3 集市主办者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的管理,确保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与在用计量器具相对应,并在有效期内。 日常管理

  5.5.1 计量器具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方式具体如下:

  a) 统一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统一进行检定;

  b) 统一标识:在用计量器具应加贴统一的管理标识;

  c) 统一管理: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其更新标识、定期报检、日常巡查等工作。

  5.5.2 标识及铅(签)封管理

  集市主办者应有完善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完好;防止非授权人调整计量器具内设参数(参考值、修正系数等)、机械密封(封印)、电子铅封(密码)等。 计量检查

  5.6.1 计量巡查

  计量巡查频率应每月不少于1次,宜每周1次。应做好巡查记录,格式见附录A中的 A.2。发现异常按计量巡查制度要求处理。巡查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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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是否存在明令淘汰的、限制使用的、未经检定的、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b) 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和封印是否完整;

  c) 是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d)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是否规范;

  e) 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袋;

  f) 必要时按 5.6.2 要求对称重计量器具实施快速检查。

  5.6.2 快速检查要求

  集市主办者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M1等级或以下砝码,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在计量器具巡检中对在用的称重计量器具进行快速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下述情形应开展快速检查:

  a) 按计量巡查制度规定的要求开展;

  b) 消费者质疑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时;

  c) 经营者要求时;

  d) 其他情况。

  6 商品及商品量管理 零售商品称重

  6.1.1 经营者采取现场称重的,应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并去皮称重(必要的内包装除外)。

  6.1.2 螃蟹等鲜活水产品捆扎绳重量不应超过水产品自重的5%。使用合理的捆扎绳,不夹带泥、砂、金属粉末或其它杂物。

  6.1.3 消费者有异议时,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应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对不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应提前告知消费者。

  6.1.4 商品结算量应与称重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相符,商品(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的计量负偏差按照JJF 1647的规定执行,见表2。

  表2 零售食品计量负偏差

  食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m

  计量负偏差

  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 6 元/kg 的商品

  m≤1 kg

  20 g20 g20 g20 g

  1 kg

  40 g40 g40 g40 g

  2 kg

  80 g80 g80 g80 g

  4 kg

  100 g100 g100 g100 g100 g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 6元/kg/kg/kg,但不高于 ,但不高于 30 元/kg/kg/kg食品

  m≤2.5 kg

  5 g

  2.5 kg

  10 g10 g10 g10 g

  10 kg

  15 g15 g15 g15 g

  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 30 元/kg ,但不 高于 100 元/kg/kg/kg的食品

  m≤1 kg

  2 g

  1 kg

  4 g

  4 kg

  6 g

  高于 100 元/kg/kg/kg的食品

  m≤500 g

  1 g

  500 g

  2 g

  2 kg

  3 g

  注: 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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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预包装商品

  6.2.1 标注统一净含量的预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应符合JJF 1070规定。

  6.2.2 标注非统一净含量的预包装商品,应去皮称重,加贴电子计价秤打印的标识,标识至少应包含单价、总价和净含量。 加工服务商品

  加工前后商品重量不一致的,应提前明确计价方式。

  7 诚信服务 诚信计量承诺

  集市主办者应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和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格式见附录B。 公平秤的设置

  7.2.1 位置

  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公共区域:

  a) 公平秤首选放置在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便于消费者复秤;

  b) 市场经营水产品等量值易改变或称重投诉较多的区域,应另外设置公平秤。

  7.2.2 数量

  公平秤的数量可根据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设置,或可按下列要求之一设置:

  a) 50台及以下的经营秤,应配备不少于1台;

  b) 每个封闭、相互隔离或独立的销售区域应设置不少于1台。

  7.2.3 标识

  7.2.3.1 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管理标牌,标牌规格应不小于40 cm×60 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标牌内容应包括:

  a) 公平秤(字样应显著,字符高度不小于10 cm);

  b) 公平秤管理人员姓名、电话;

  c) 集贸市场受理投诉工作的部门、电话;

  d)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7.2.3.2 无人值守的公平秤,宜设置公平秤使用说明标识,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标识内容应包括:

  a) 操作程序;

  b) 注意事项。

  7.2.3.3 宜在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引导消费者找到公平秤的准确位置。 投诉纠纷

  7.3.1 集市主办者应建立和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如设立投诉意见箱、电子邮箱和电话,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7.3.2 集市主办者应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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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3.3 集市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纠纷。应建立失准赔付制度,实施以公平秤复秤数据为赔付依据,以集市主办者先行赔付或者设置赔付资金等快速赔付机制为保障的管理模式。

  7.3.4 集市主办者和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计量投诉,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7.3.5 集市主办者应做好计量投诉处理记录(格式见附录A中的A.3),并归档保存。 计量提示

  集市主办者应在显著位置,以信息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计量提示,提示内容应体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投诉指引、奖惩信息、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等相关内容。 持续改进

  集市主办者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征求消费者意见、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测评、自我检查等方式,查找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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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

  A 附录A (资料性) 记录格式

  A.1 计量器具台账 计量器具台账 计量器具台账

  计量器具台账见表A.1。

  表A.1 计量器具台账参考格式 计量器具台账参考格式 计量器具台账参考格式 计量器具台账参考格式 计量器具台账参考格式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规格

  型号

  制造

  单位

  出厂

  编号

  检定

  日期

  证书

  编号

  使用地点 (摊位号)

  经营者

  联系电话

  现行

  状态

  1

  2

  3

  4

  …

  A.2 计量巡查记录 计量巡查记录 计量巡查记录

  计量巡查记录见表A.2。

  表A.2 计量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计量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计量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计量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计量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巡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序号

  摊位 编号

  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定量包

  装商品

  包装 袋

  砝码重量

  计量器具显示重量

  处理情况

  巡查人

  1

  2

  3

  4

  …

  注: 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定量包装商品、包装袋符合标准相关条款规定时打“√”,不符合时简要说明原因。对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应填写处理的情况。

  A.3 投诉处理记录 投诉处理记录 投诉处理记录

  投诉处理记录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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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表A.3 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 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 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 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 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

  记录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诉人姓名

  联系方式

  经营者

  地点(摊位 号)

  计量投诉事由

  投 诉 要求

  处 理 过 程

  处 理 结 果

  被投诉人(代表)签名: 被投诉人(代表)签名:

  结 果 反 馈

  投诉人(代表)签名: 投诉人(代表)签名:

  承办人

  日 期

  计量管理负责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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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B

  B 附录B (资料性)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见表B.1。

  表B.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格式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编号:×××× 编号:×××× —××××

  为营造诚信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郑重承诺如下: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诚信计量管理规范第1部分:集贸市场》……等要求。

  二、 严格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诚信计量体系。

  三、 计量器具实行统一检定、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四、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好计量巡查检查,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

  五、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五、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六、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明码实价,设立公平秤,积极处理有关计量投诉。

  七、积极 开展诚信计量服务,建立失准赔付制度。

  八、 ……(其他承诺内容)。

  本市场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市场监督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承诺集贸市场盖章:

  集贸市场主办者(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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