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4/T 512-2025 新能源汽车停放场所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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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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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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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邯郸市地方标准
DB 1304/T 512—2025
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消防管理规范
2025 - 06 - 27发布
2025 - 07 - 20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利华、臧路路、王洪强、马辉、朱国涛、冯纪伟、李若瑜、王帅帅、吴志涛、叶江彪、岳方勇、王洪斌、王润强、岳峰、张涛、张会锋、王广周、李小勇、李伟、李领川、许杰、聂超、王彬、高宗辉、王帅、陈新勇、王浩楠、刘健、张玮、薛路、黄子鹏、颜会哲、高伟奇、孙明媚、李一帆、高希雯、张佳文、崔璐、雷雅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消防与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职责、运营管理、火灾风险管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已有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施可参照本文件的规定。自用充电设施所有者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能源电动车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以车载动力电池作为汽车动力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汽车,包括纯电动 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2 充电区域 charging area
在新能源汽车停放场所,设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区域。
3.3 组间隔墙 Partition wall between groups
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停车区域的停车位之间固定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 且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墙或满足上述要求的其他类墙体。
3.4 充电运行企业 charging facility enterprise
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并提供充电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企业。
4 总体要求
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的消防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4.1 消防安全。
应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4.2 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DB 1304/T 512—2025
2
5 消防与充电设施
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 5.1
5.1.1 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防火单元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5.1.2 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应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可结合场所实际,加强自动喷水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
5.1.3 充电区域宜布置在地上和地下一层,当地下建筑面积小于500 m²时可布置在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且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分组设置,各组之间应设置组间隔墙,或相邻两组之间间隔不应小于6 m。
5.1.4 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应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A类 、B类 、E类灭火器。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所在的每个防火分区尚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5 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30 m。
5.1.5 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应全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24h专人值班的场所内。
充电设施 5.2
5.2.1 新能源电动汽车地上停放场所充电方式无限制,但地下停放场所充电区域不应采用快充设施,充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不应超过30 kW,且宜采用小功率非车载充电机。
5.2.2 充电设施的充电系统、供电系统、配套设施应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标志标识 5.3
产权人、物业服务人或充电运营企业应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区域、停车区域导引标志,并设置新能源电动汽车专用标识,标志标识应明显、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