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373-201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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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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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1302/T 373-201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规程》主要内容总结
1. 范围
- 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检疫监督中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的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人员防护要求及资料存档。
- 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施行)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 动物疫病: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动物疫情:指疫病快速传播,威胁养殖业安全或公众健康的情况。
- 易感动物:对特定疫病缺乏抵抗力的动物。
- 疑似染疫动物:与患病动物同环境(如同舍、同车运输)可能感染的动物。
4. 疫情报告
- 报告程序:
- 官方兽医发现疫情后,立即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 县级机构核实后,怀疑为疫情的,向本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 报告内容:
- 官方兽医需报告场户名称、时间、地点、疫病名称、症状、动物种类及数量。
- 县级机构需补充报告死亡情况、免疫情况、控制措施及联系人信息。
5. 应急处置
- 疑似疫情处置:
- 控制措施:隔离染疫动物、封存产品、禁止车辆移动、限制人员出入、实施消毒。
- 现场调查:协助疫病预防机构调查疫源,核查瞒报、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
- 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确诊疫情处置:
- 封锁管理:停止检疫申报,设临时消毒站,禁止相关动物及产品进出,车辆消毒。
- 调查与立案程序同疑似疫情。
- 解除封锁后:撤消毒站,恢复检疫申报。
6. 人员防护
- 基本防护:穿戴防护服、胶靴、手套、口罩、眼镜等。
- 用品处理:消毒或销毁一次性用品。
- 健康监测:必要时服药预防,高致病性疫情(如禽流感、口蹄疫)按专项规范执行。
7. 资料存档
- 处置完成后,县级以上机构需归档以下资料:
- 现场检疫记录、流行病学调查表、监督检查记录、违法案卷、影像资料等。
标准特点
- 属地管理:明确唐山市范围内的执行要求。
- 全流程覆盖:从发现、报告、处置到后续管理形成闭环。
- 法律衔接:与《动物防疫法》等法规联动,强化违法查处。
- 实操性:细化防护、消毒、存档等具体操作步骤。
该标准为唐山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了系统化、规范化的技术指导,确保疫情快速响应与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