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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PHX001 2025 禽料配合饲料

  • 文件大小:1.3 MB
  • 标准类型:企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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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漳浦县海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PHX 001-2025《禽用配合饲料》​​ 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1. 标准基础信息​
* ​​标准编号:​​ Q/ZPHX 001-2025
* ​​标准名称:​​ 禽用配合饲料
* ​​起草单位:​​ 漳浦县海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培松、易文根、周莉莉、王建裕
* ​​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 2025年2月17日(同时旧标准作废)
* ​​有效期:​​ 3年(到期需复审)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漳浦县海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禽用配合饲料。
* ​​编写依据:​​ 畜禽营养需要、营养阶段价值表及GB/T 1.1-200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标准引用了大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GB, GB/T),以及农业部公告(如第168号、176号、193号、2045号、2625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作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卫生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的基础。这些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均适用。

​3. 产品分类与代号​
* 标准根据禽类品种和生长阶段,详细定义了21种具体的配合饲料产品:
* ​​鸡饲料 (a-d):​​ 鸡花料 (110)、肉小鸡料 (111)、三黄小鸡料 (201, 210)、肉中鸡料 (112)、三黄中鸡料 (211)、肉大鸡料 (113)、三黄大鸡料 (212)。
* ​​鸭饲料 (e-h):​​ 肉小鸭料 (513K, 548S)、肉中鸭料 (402, 514)、肉大鸭/肥鸭料 (413, 515A, 515, 518, 519)、蛋鸭料 (506A, 506, 6, 7)。
* ​​鹅饲料 (i-m):​​ 小鹅料 (600, 601)、肉鹅料 (615, 616)、肥鹅料 (617)。
* 每个产品代号(料号)对应特定的适用动物和生长阶段(如“110鸡花料:出壳至14日龄之小鸡饲用”)。

​4. 技术要求(核心部分)​
* ​​4.1 感官要求:​​ 颗粒状(默认,粉料有粒度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 ​​4.2 水分:​
* 基本要求:不高于14%。
* 允许放宽条件: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允许水分≤14.5%:
* 平均气温≤10℃的季节。
* 从出厂到饲喂期≤10天。
* 添加规定量防霉剂(标签需注明)。
* ​​4.3 加工质量:​
* ​​4.3.1 成品粒度:​
* 粉料: 颗粒均匀,99%通过2.8mm筛,无整粒谷物;1.40mm筛上物≤15.0%。
* 颗粒饲料: 应符合GB/T 16765的要求。
* ​​4.3.2 破碎状饲料:​​ 按客户要求加工。
* ​​4.4 混合均匀度:​​ 变异系数(CV) ≤ 10%。
* ​​4.5 产品营养成分指标(详见表1):​
* 规定了每种料号的最低粗蛋白质(≥)、最高粗纤维(≤)、最高粗灰分(≤)、钙范围、总磷范围、食盐范围、最低赖氨酸(≥)的要求。
* 不同产品差异显著(如粗蛋白:肥鹅料≥10% vs 肉小鸡料≥21%;钙:蛋鸭料2.5-4.0% vs 其他多数0.5-1.2%)。
* ​​4.6 卫生指标:​​ 必须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 ​​4.7 饲料添加剂:​
* 使用必须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规定。
* 限量值必须符合农业部第2625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 ​​4.8 药物饲料添加剂:​
* 添加和使用必须严格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176号、193号和第1519号等规定。
* ​​4.9 定量包装要求:​
* 净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 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均采用引用的国家标准方法:
* 采样 (GB/T 14699.1), 感官 (目测/嗅觉), 水分 (GB/T 6435), 粉碎粒度 (GB/T 5917.1), 混合均匀度 (GB/T 5918), 粗蛋白 (GB/T 6432), 粗纤维 (GB/T 6434), 粗灰分 (GB/T 6438), 钙 (GB/T 6436), 总磷 (GB/T 6437), 食盐 (GB/T 6439), 赖氨酸 (GB/T 18246),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规定方法), 净含量 (JJF 1070)。

​6. 检验规则​
*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
* ​​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感官、颗粒质量、水分、粗蛋白、净含量)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 ​​6.3 型式检验:​
* 项目: 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 时机: 每半年一次;停产半年后复产;原料/工艺/设备重大变更;质检机构要求时。
* ​​6.4 判定规则:​
* 感官、净含量、卫生指标任何一项不合格 → 整批产品不合格。
* 其他指标不合格 → 允许同批产品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 → 以复检结果为准。
* 判定允许误差依据GB/T 18823。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 ​​7.1 标签:​​ 必须符合GB 10648《饲料标签》的要求。
* ​​7.2 包装:​​ 采用内衬薄膜的塑料编织袋,封口牢固、不破不漏。
* ​​7.3 运输:​​ 需防潮、防晒、防污染;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装卸禁用勾吊作业。
* ​​7.4 贮存:​​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仓库内;需防潮、防晒、防高温、防虫鼠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严防污染。

​8. 产品保质期​
* ​​2月-8月(高温季):​​ 30天
* ​​9月-次年1月(低温季):​​ 40天
* 前提条件: 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且包装完好。

​总结来说,Q/ZPHX 001-2025 是企业制定的用于规范其生产销售的禽用配合饲料质量的内部标准。​​ 它详细规定了从产品分类、感官、理化指标(水分、粒度、均匀度、营养成分)、卫生安全、添加剂使用、包装标识到检验方法、规则及储运保质期的全链条要求,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其核心在于确保产品满足不同禽类在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安全卫生和质量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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