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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98-2025 煤矿用液压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 文件大小:1.67 MB
  • 标准类型:煤矿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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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煤矿用液压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hydraulic rock drill in coal mine

  2025‑06‑30 发布2025‑12‑30 实施

  MT/T 198—2025

  代替MT/T 19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98—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与型号……………………………………………………………………………………………3

  5 基本性能参数………………………………………………………………………………………………3

  6 要求…………………………………………………………………………………………………………5

  7 试验方法……………………………………………………………………………………………………8

  8 检验规则……………………………………………………………………………………………………13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4

  附录A(规范性) 凿岩机专用蓄能器壳体安全要求与检验………………………………………………16

  附录B(规范性) 液压凿岩机与液压锤冲击能试验方法…………………………………………………18

  附录C(规范性) 液压凿岩机与液压回转钻凿速度测试的参数调整方法………………………………22

  目 次

  Ⅰ

  MT/T 19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MT/T 198—1996《煤矿用液压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与MT/T 198—1996 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型号”的规定(见第3 章和第4 章);

  ——将“基本性能参数项目”改为“基本性能参数”,并具体规定了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液压锤以

  及相对应成套设备的具体性能参数(见第5 章,1996 年版的第5 章);

  ——将“技术要求”改为“要求”,明确了“安全要求”的条款,并分别细化了性能要求(见第6 章,1996 年

  版的第5 章);

  ——增加了采用矿物油工作介质的安全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蓄能器等压力容器的要求(见6.3.8 和附录A);

  ——增加了对手持式凿岩机、液压锤手柄振动强度的要求(见6.3.10);

  ——增加了对手持式产品安全机重、最大安全转矩因数的要求(见6.3.13 和6.3.14);

  ——明确了液压凿岩机、液压锤在规定冲击工作流量范围内,应达到规定冲击工作压力并具有一定

  冲击性能的要求(见6.7.2 和6.7.3);

  ——增加了“回转振动性能”“架持机构推进性能”“配套液压泵站”的规定(见6.8、6.9 和6.11);

  ——更改了液压凿岩机、回转钻和液压锤的“可靠性”要求,并将可靠性指标的“钻米”改为“冲击小

  时”或“回转小时”(见6.12.1~6.12.3,1996 年版的4.10.1~4.10.4);

  ——按“要求”的类别对试验方法进行了逐项、具体规定(见第7 章,1996 年版的第5 章);

  ——明确了性能试验时液压工作介质温度的规定(见7.1.3);

  ——删除了附录A《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液压冲击器可靠性指标基本术语》,并将其简化后列入

  “术语和定义”中(见3.8、3.9 和3.10,1996 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细化了具体检验项目(见8.1,1996 年版的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煤科(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莲花山凿岩钎具有限公司、山西天巨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菲克森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华泰矿冶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瑞波、李耀武、刘志强、许海龙、史志远、许日成、龚斌、孙志林、乔红兵、史洪生、

  张朋飞、赵伟、刘建、宫龙颖、荆建宽、屈轶、郭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 年首次发布为MT/T 198—1989,199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

  MT/T 198—2025

  煤矿用液压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液压凿岩机的产品分类与型号、基本性能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钻凿煤(岩)孔的各种煤矿用液压凿岩机(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56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GB/T 5898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2 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3813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GB 16413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 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9 部分:手传振动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 98 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MT/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 部分:导则

  MT/T 199 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 1105 锚杆钻机用玻璃钢支腿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压凿岩机 hydraulic rock drill

  以压力液体为工作介质(包括矿物油、乳化液、水-乙二醇难燃液等),具有冲击机构和回转机构,用于

  钻凿岩孔的机器。

  1

  MT/T 198—2025

  3.2

  液压凿岩机组 hydraulic rock drill unit

  由液压凿岩机、液压泵站以及液压凿岩机的架持机构(例如支腿、架柱等)组成的成套液压钻凿设备

  (手持式液压凿岩机组无架持机构)。

  3.3

  液压回转钻 hydraulic rotation drill

  以压力液体为工作介质(包括矿物油、乳化液、水-乙二醇难燃液等),具有回转机构(含由回转机构带

  动的微小振动冲击机构),用于钻进煤岩孔的机器。

  3.4

  液压回转钻机 hydraulic rotation drilling machine

  由液压回转钻、液压泵站以及液压回转钻的架持机构(例如支腿、架柱等)组成的成套液压钻进设备

  (手持式液压回转钻机无架持机构)。

  3.5

  液压【破碎】锤 hydraulic breaking hammer

  液压【破碎】冲击器 hydraulic breaking impacter

  以压力液体为工作介质(包括矿物油、乳化液、水-乙二醇难燃液等),具有冲击机构,用于冲击破碎煤

  岩、混凝土等的机器。

  3.6

  液压冲击破碎机 hydraulic impact breaker

  由液压锤、液压泵站以及架持机构(例如支腿、架柱、固定式架体、移动式车体等)组成的成套液压冲

  击破碎设备(手持式液压冲击破碎机无架持机构)。

  3.7

  最大转矩安全因数 maximum torque factor of safety

  手持式或支腿式液压回转钻最大转矩值(N·m)与操作手柄间距(m)的比值。

  注: 产品无最大转矩值时,以额定转矩值为最大转矩进行计算。

  3.8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 the average working hours to first failure

  产品从投入正常生产时起至首次发生故障停机的工作时间。

  注: 液压凿岩机与液压锤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以累积冲击小时表示,液压回转钻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

  以累积回转小时表示。

  3.9

  不拆机工作时间 working hours of not disassemble

  产品在规定使用、维修条件下,不对其内部主体零件解体维修的连续正常作业工作时间。

  注1: 液压凿岩机与液压锤的不拆机工作时间以累积冲击小时表示,液压回转钻的不拆机工作时间以累积回转小时

  表示。

  注2: 不对产品内部主体零件解体维修指不对机体与蓄能器、回转机构等在使用场所进行解体维修,但不包括整体

  更换。

  3.10

  主要易损件寿命 main consumable life

  产品的冲击活塞、换向阀、蓄能器隔膜、回转马达等零部件在规定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的时间。

  注: 液压凿岩机冲击机构与液压锤的主要易损件寿命以累积冲击小时表示,液压凿岩机回转机构与液压回转钻的主

  要易损件寿命以累积回转小时表示。

  2

  MT/T 198—2025

  4 产品分类与型号

  4.1 根据产品结构分为: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液压回转钻机、液压锤、液压冲击破碎机、液压凿岩

  机组。

  4.2 产品型号的编制应符合MT/T 154.1 的规定,其表示方法如下:

  =

  0 '

  0 '

  1

  4.3 型号表示方法中产品类型、特征代号与主参数的含义见表1。

  表1 型号代号含义

  产品类型

  Y——凿岩机

  H——回转钻

  K——回转振动钻

  JY——凿岩机组

  Z——回转钻机

  KZ——回转振动钻机

  PC——液压锤

  JPC——冲击破碎机

  第一特征

  Y——矿物油

  R——乳化液

  N——水‑乙二醇

  难燃液

  Y——矿物油

  R——乳化液

  N——水‑乙二醇

  难燃液

  第二特征

  G——导轨式

  T——支腿式

  S——手持式

  G——导轨式

  T——支腿式

  S——手持式

  J——架柱式

  SJ——架柱支撑手持式

  Z——架座式

  暂无

  S——手持式

  D——固定式

  L——履带式

  G——轨轮式

  T——轮胎式

  主参数

  冲击功率/回转转矩

  单位为千瓦(kW)/牛顿米(N·m)

  额定转矩/额定转速

  单位为牛顿米(N·m)/转每分(r/min)

  冲击功率/回转转矩

  单位为千瓦(kW)每牛顿米(N·m)

  额定转矩/额定转速

  单位为牛顿米(N·m)/转每分(r/min)

  冲击功率/机重

  单位为千瓦(kW)/千克(kg)

  冲击功率/机重

  单位为千瓦(kW)/千克(kg)

  补充代号

  暂无

  S——湿式

  排粉;

  干式排粉略

  暂无

  S——湿式

  排粉;

  干式排粉略

  暂无

  暂无

  示例1: YYG‑10/200 表示为冲击功率为10 kW、回转转矩为200 N·m 的导轨式液压凿岩机。

  示例2: ZYJ‑600/300S 表示为额定转矩为600 N·m、额定转速为300 r/min,湿式排粉的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

  示例3: JPCRL‑20/80 表示为冲击功率为20 kW、机重为80 kg 的履带式乳化液冲击破碎机。

  4.4 主参数中,机重应以5 的倍数取整数值,额定转矩、额定转速、冲击能应以10 的倍数取整数值。

  5 基本性能参数

  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项目见表2。

  3

  MT/T 198—2025

  表2 基本性能参数

  产品

  架持机构

  工作介质

  冲击工作压力

  冲击启动压力

  冲击工作流量

  冲击频率

  冲击能

  冲击功率

  回转振动频率

  回转振动振幅

  回转工作压力

  回转工作流量

  回转转矩

  回转转速

  回转功率

  机重

  外形尺寸

  操作手柄间距

  边心距

  冲洗水压力

  冲洗水流量

  润滑用压缩空气压力

  润滑用压缩空气耗气量

  适宜钻凿孔直径

  噪声声功率级

  工作压力

  工作流量

  推进力

  推进行程

  导轨(推进器)长度

  空载推进速度

  返回速度

  最大工作高度

  最小工作高度

  —

  MPa

  MPa

  L/min

  Hz

  J

  kW

  Hz

  mm

  MPa

  L/min

  N · m

  r/min

  kW

  kg

  mm

  mm

  mm

  MPa

  L/min

  MPa

  L/min

  mm

  dB(A)

  MPa

  L/min

  kN

  mm

  mm

  mm/min

  mm/min

  mm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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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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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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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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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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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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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性能参数单位

  液压凿岩机、液压

  凿岩机组

  液压回转钻、液压

  回转钻机

  液压锤、液压冲击

  破碎机

  4

  MT/T 198—2025

  液压泵站

  注1:“ √”表示为要求给出的基本性能参数;“○”表示若具有该部分结构和功能时应给出的基本性能参数;“—”表

  示无该项基本性能参数要求。

  注2: 产品具体结构功能不同,性能参数项目可能有增减。

  机重

  额定压力

  额定流量

  电动机额定功率

  电动机额定电压

  油箱有效容积

  外形尺寸

  机重

  kg

  MPa

  L/min

  kW

  V

  L

  mm

  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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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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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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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架持机构

  表2 基本性能参数 (续)

  基本性能参数单位

  液压凿岩机、液压

  凿岩机组

  液压回转钻、液压

  回转钻机

  液压锤、液压冲击

  破碎机

  6 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产品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同一型号产品相应的零、

  部、元件应能互换。

  6.1.2 产品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检验记录。

  6.1.3 产品应明确所使用的液压工作介质种类,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应与适应的工作介质条件相符合;产品液压系统的元件以及产品,应

  与使用的工作介质相适应。

  b) 产品适用于两种以上工作介质时,应明确使用不同工作介质的技术性能与安全性能。

  6.1.4 导轨式液压凿岩机应具备与压缩空气润滑系统供气压力及耗气量相适应的接口。

  6.1.5 产品装配后,各运动部件应灵活、准确、可靠,不应有误动作;在规定工况下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

  并应无工作液泄漏、运动件卡滞、机壳爆裂等异常。

  6.2 外观

  6.2.1 产品外表应光滑,无尖棱等缺陷,出厂时产品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防锈层应均匀。

  6.2.2 产品的标牌和各种标识应牢固,标牌和标识的字迹应清晰。

  6.3 安全性能

  6.3.1 液压凿岩机组、液压回转钻机、液压冲击破碎机配套泵站的电动机应为煤矿采掘工作面用矿用隔

  爆型电动机;配套泵站应设置具有紧急停车功能的开、停隔爆型控制按钮;履带行走式移动泵站上应设置

  专用隔爆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磁启动器(控制箱)。

  6.3.2 采用矿物油作为工作介质的产品不宜设计为置于采煤工作面使用的方式,配套泵站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

  5

  MT/T 198—2025

  a) 泵站配接的产品数量不应超过2 台;

  b) 泵站结构应便于在井下移动,并能够确保移动和放置在10°坡道上不发生倾翻;

  c) 与矿物油工作介质泵站配套的液压管路,应与电缆相隔离,且不应与电缆并列捆扎;

  d) 配套液压管路的长度不应超过30 m。

  6.3.3 液压凿岩机组、液压回转钻机、液压冲击破碎机用隔爆型电动机和电气配套件应符合GB/T 3836.1、

  GB/T 3836.2 的规定;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配套件应符合GB/T 3836.1、GB/T 3836.2、GB/T 3836.4

  的规定;本质安全型电气配套件应符合GB/T 3836.1、GB/T 3836.4 的规定。

  6.3.4 产品配套的液压胶管应符合MT/T98 的规定。

  6.3.5 产品外壳、外露零部件的材料若为铝合金时,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GB/T 13813 的规定。

  6.3.6 产品外壳、外露零部件的材料若为非金属聚合物时,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MT/T 113 的规定。

  6.3.7 产品外壳、外露零部件的材料若为玻璃钢时,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GB 16413 的规定;若产品上采

  用玻璃钢支腿时,还应符合MT/T 1105 的规定。

  6.3.8 液压凿岩机、液压锤的蓄能器、液压系统采用的蓄能器以及其他压力容器,当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

  积小于2.5 MPa·L 时,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若超出以上范围时,应符合TSG 21 的规定。

  6.3.9 手持式产品的操作开关应有自动复位功能:当无操作力作用时,开关应能自动复位到停机位置,复

  位动作应灵活、准确。

  6.3.10 手持式液压凿岩机、液压锤的手传振动4 h 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应符合GBZ 2.2—2007

  中第12 章的规定。

  6.3.11 产品按正常作业方式安装,在最大转矩、最大冲击能作用下,支腿、导轨、固定架柱、架座不应出现

  破损、倾覆、变形等异常。

  6.3.12 液压凿岩机、液压锤的噪声A 声功率级不应大于120 dB;液压回转钻的噪声A 声功率级不应大

  于108 dB;液压泵站的噪声A 声压级不应大于90 dB。

  6.3.13 手持式产品机重不应大于19 kg,支腿式产品主机机重(主机和支腿的总机重)不应大于40 kg。

  6.3.14 手持式产品的最大转矩安全因数不应大于240,支腿式产品的最大转矩安全因数不应大于340。

  6.3.15 手持式产品的操作手柄间距不应大于750 mm、不小于400 mm,且操作手柄应为平握式或立握式。

  6.4 机重及几何尺寸

  6.4.1 产品的机重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05%,手持式和支腿式产品的机重还应符合6.3.13 的规定。

  6.4.2 产品的外形尺寸、工作高度、导轨(推进器)长度等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值,其偏差不应超过±5%。

  6.4.3 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的边心距应符合设计值。

  6.5 承压性能及密封性能

  6.5.1 产品在表3 耐压试验压力下,主机、支腿等架持机构以及各液压回路承压件不应出现破损、变形及

  渗漏等异常现象。

  表3 耐压试验压力值

  单位为兆帕

  工作压力

  P

  耐压试验压力

  a 当耐压试验压力低于24 MPa 时,按24 MPa 试验。

  b 当耐压试验压力低于31.5 MPa 时,按31.5 MPa 试验。

  P≤16

  1.5P

  16

  (1.25P)a

  25

  (1.15P)b

  6

  MT/T 198—2025

  6.5.2 供水机构在规定的供水压力范围内应通畅,在最高供水压力1.5 倍压力下,各承压部件不应出现

  破损、爆裂、渗漏等异常现象。

  6.5.3 产品中承受压力的缸体、壳体、机体等零件,完成加工后应进行最高工作压力1.5 倍的水压耐压试

  验,承压件不应有渗漏、破损、裂纹、工艺堵松脱等异常现象。

  6.6 回转性能

  6.6.1 在规定的回转流量下,液压凿岩机回转转速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液压回转钻的回转转速不应

  低于设计值。

  6.6.2 在规定的回转工作压力、回转转速下,回转转矩、回转功率不应低于设计值,回转流量不应高于设计值。

  6.6.3 手持式和支腿式产品的最大转矩还应符合6.3.14 的规定。

  6.6.4 产品的回转机构在规定的工作压力、工作流量下连续运转1 h,壳体表面温度不应大于70 ℃,且表

  面温升不应大于35 K。

  6.6.5 产品的回转机构在规定的工作压力、工作流量下连续运转2 h,不应出现停转、渗漏、异常声响、机

  件破损、裂纹等异常现象。

  6.7 冲击性能

  6.7.1 液压凿岩机冲击机构、液压锤应能在不高于产品规定的启动压力下平稳启动。

  6.7.2 液压凿岩机冲击机构、液压锤在规定工作流量范围内,应能达到规定的冲击工作压力。

  6.7.3 在规定的冲击工作压力下,冲击频率不应低于设计值,冲击能、冲击功率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

  6.7.4 在规定的冲击压力下累积运行1 h,每次冲击运行时间不低于1.5 min,产品不应出现运动件卡滞、

  渗漏、异常声响、机件破损、裂纹、工艺堵松脱等异常。冲击活塞、换向阀等运动件外壳部位表面温度不应

  大于70 ℃,且表面温升不应大于35 K。

  6.8 回转振动性能

  6.8.1 在规定工作条件下,液压回转振动钻的回转振动机构累积运行2 h,每次振动运行时间不小于2 min,

  产品不应出现运动件卡滞、渗漏、异常声响、机件破损、裂纹、工艺堵松脱等异常。

  6.8.2 液压回转振动钻的回转振动频率和振幅不应小于设计值。

  6.9 架持机构推进性能

  6.9.1 支腿伸缩、推进机构的往复动作应平稳、无卡滞、爬行等现象。

  6.9.2 推进行程的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值的±5%。

  6.9.3 在规定的压力、流量下,推进器的推进力、空载推进速度和返回速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6.9.4 架柱支撑手持式产品在导轨上的水平空载推进阻力,不应大于主机重力的1%。

  6.10 钻凿性能

  6.10.1 在抗压强度80 MPa~120 MPa 岩石上用ϕ42 mm 钎头凿孔时,导轨式液压凿岩机凿孔速度不应

  小于1.0 m/min,支腿式、手持式液压凿岩机的凿孔速度不应小于0.4 m/min。

  6.10.2 在抗压强度40 MPa~60 MPa 岩石上,用ϕ27 mm 金刚石复合片锚杆钻头钻锚杆孔时,液压回转

  钻的钻孔速度不应小于1.2 m/min;需要钻进深孔的液压回转钻,用ϕ75 mm 内凹刮刀形金刚石复合片不

  取心钻头钻孔时,其钻孔速度不应小于0.15 m/min。

  6.11 配套液压泵站

  6.11.1 配套泵站可为滑撬式或履带行走移动式,履带行走性能应符合MT/T 199 的规定。

  7

  MT/T 198—2025

  6.11.2 配套泵站的额定压力及额定流量不应小于设计值。

  6.11.3 配套泵站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30 min,其工作介质温度不应大于65 ℃,且温升不应大于35 K,

  并不出现其他异常。

  6.11.4 乳化液产品宜采用采掘工作面设置的液压支架(柱)的乳化液泵站。

  6.12 可靠性

  6.12.1 导轨式液压凿岩机、液压锤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不应小于50 冲击小时;支腿式与手持式液

  压凿岩机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不应小于40 冲击小时;液压回转钻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不应小

  于350 回转小时。

  6.12.2 批量生产时,产品不拆机工作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被考核导轨式液压凿岩机、液压锤总台数中,80% 产品的不拆机工作时间不应小于420 冲击小

  时,其余不应小于180 冲击小时;

  b) 被考核液压回转钻总台数中,80% 产品的不拆机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 800 回转小时,其余20%

  不应小于1 200 回转小时;

  c) 支腿式与手持式液压凿岩机不拆机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10 冲击小时;

  d) 产品在不拆机工作时间内,额定工作压力下的工作流量不应大于产品设计值的110%,冲击频

  率不应小于产品设计值的85%,回转转矩不应小于产品设计值的85%,液压凿岩机的回转转速

  不应小于产品设计值的85%,液压回转钻的回转转速不应小于产品设计值的95%。

  6.12.3 批量生产时,产品在额定参数下的主要易损件寿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被考核导轨式液压凿岩机、液压锤冲击活塞与换向阀零件中,80% 零件的寿命不应小于420 冲

  击小时,其余不应小于180 冲击小时;所考核的支腿式与手持式液压凿岩机冲击活塞与换向阀

  的零件寿命,不应小于210 冲击小时。冲击活塞零件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其撞击端面凹进或

  剥落值不应大于2.0 mm。

  b) 液压凿岩机、液压锤蓄能器隔膜的零件寿命不应小于100 冲击小时。

  c) 导轨式液压凿岩机回转机构与液压回转钻在额定参数工况下的工作寿命不应小于1 000 回转小

  时;支腿式与手持式液压凿岩机回转机构在额定参数工况下的工作寿命不应小于300 回转

  小时。

  6.12.4 产品采用乳化液、难燃液为工作介质时,产品可靠性指标,不应小于6.12.1~6.12.3 设计值的50%。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仪器仪表

  7.1.1 产品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其测量精度见表4。

  表4 试验用仪器仪表

  1

  2

  3

  4

  秒表

  压力表、压力计

  振动测试仪

  声级计

  最小分度值0.1 s

  ±2%

  ±5%

  Ⅱ级

  序号名称

  精度要求

  (不低于)

  8

  MT/T 198—2025

  5

  6

  7

  8

  9

  10

  11

  12

  转矩转速测量仪器(表)

  钢直尺、钢卷尺

  台秤

  流量计

  表面温度计、温度传感器

  冲击能测试系统

  频率计

  测力计

  ±2%

  最小分度值1 mm

  ±0.2 kg

  ±3%

  ±2%

  ±10%

  ±2%

  ±1%

  表4 试验用仪器仪表 (续)

  序号名称

  精度要求

  (不低于)

  7.1.2 使用以上仪器仪表测试时,应对所检项目重复测量3 次,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7.1.3 产品的性能试验应在其工作介质温度为(35±5)℃的条件下进行。

  7.1.4 产品性能试验时的压力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测试压力应在所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 范围内。

  b) 产品冲击性能的压力测点,应在距压力液体入口6 m 以内,其压力波动范围不应超过压力值的

  ±2%。产品冲击性能以外的压力测点,宜在距压力液体入口1 m 以内。

  c) 应校核实际压力测点与压力液体接口的距离引起的压力损失与回油管路引起的压力损失,其二

  者之和不超过0.3 MPa 时,压力调整值可忽略压力损失;若超过0.3 MPa,应对压力调整值进行

  修正。

  7.1.5 工作液流量测点应设置在被测机构进液回路(高压侧)。允许出厂检验流量测试的测点设置在回

  油系统(低压侧),但应与高压侧流量测试值进行比对标定,以修正其测试值。

  7.2 基本要求检查

  7.2.1 按6.1.1、6.1.2 的要求,由制造厂予以保证,并应有出厂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7.2.2 按6.1.3、6.1.4 的要求检验时,检查其相关技术文件和产品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7.2.3 产品装配后空运转30 min,逐一检查各部分运转情况,观测操作、控制装置以及运动部分是否灵

  活、平稳、可靠。

  7.3 外观检查

  产品的外观用目测检查。

  7.4 安全性能检测

  7.4.1 按6.3.1、6.3.2 的要求检验时,检查其相关技术条件和产品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7.4.2 按6.3.3~6.3.8 的要求检验时,由制造厂在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有效合格证。

  7.4.3 自动复位功能检查时,开启操作、控制开关,使凿岩机、回转钻、液压锤在额定状态工作后,松开操

  作开关,考核复位机构灵活性与准确性,反复动作5 次,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4.4 手持式液压凿岩机、液压锤的手传振动4 h 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按GBZ/T 189.9 规定的方

  法进行测量。

  9

  MT/T 198—2025

  7.4.5 架持机构安全性能试验时,将固定立柱或架座与导轨安装牢固,开启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施

  加负载至最大输出转矩,运转时间不少于3 min 后关机,反复进行3 次,观测是否异常。

  7.4.6 产品的噪声测量按GB/T 5898 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液压凿岩机的噪声测量应在冲击凿岩状态

  (关闭回转机构)下进行;泵站的噪声测量在水平距泵站1 m、离地面1.5 m 处的4 个方向上进行测量,以

  4 点的对数平均值为噪声值。

  7.4.7 手持式和支腿式产品最大转矩安全因数的确定,在分别测量产品的最大转矩和操作手柄间距后,

  按公式(1)计算得出:

  fa=

  Mmax

  L …………………………( 1 )

  式中:

  fa ——最大转矩安全因数;

  Mmax ——产品最大转矩,单位为牛米(N·m);

  L ——操作手柄间距,单位为米(m)。

  7.4.8 产品最大转矩的测量可通过转矩传感器或测试轴上贴应变片的传感系统,在保持规定转速的前提

  下进行测量。

  7.4.9 操作手柄间距的测量采用钢直尺进行测量。测量操作手柄间距时,应测量两个手柄的中心间距:

  对于平握式手柄,其手柄间距为手柄两端间距减去100 mm;对于立握式手柄,其手柄间距为两个立式手

  柄的中心距。

  7.5 机重及几何尺寸检测

  7.5.1 机重采用称重法测量。

  7.5.2 外形尺寸、工作高度、行程以及其他几何尺寸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7.6 承压性能及密封性能试验

  7.6.1 承压及密封性能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将工作压力调整到表3 规定的试验压力,供水压力调整到

  6.5.2 规定的压力,保压3 min,检查钻机表面有无渗漏或异常。

  7.6.2 产品装配前,应将承受压力的缸体、壳体、机体等零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达到最高工作压力

  的1.5 倍时,保压3 min 后卸压至零压力,反复试验3 次,观察该部件有无渗漏、破损、裂纹、工艺堵松脱

  等异常现象,并做好零件水压试验记录。

  7.7 回转性能试验

  7.7.1 在额定负载条件下,将流量调整到额定流量,用转速表(计)测量对应的转速。

  7.7.2 压力的测量采用压力计或压力表测量。

  7.7.3 液压凿岩机回转机构与回转钻的转矩转速测量,可通过转矩转速传感器或测试轴上贴应变片的测

  试系统,在保持规定转速的前提下进行测量。

  7.7.4 回转功率可在确保转矩测试精度前提下,采用功率计测量,或按公式(2)进行计算。

  Pr = 1.047 × 10-4 × M × n …………………………( 2 )

  式中:

  Pr ——回转功率,单位为千瓦(kW);

  M ——转矩,单位为牛米(N·m);

  n ——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需要时,可按式(3)计算液压回转效率(液压回转能量利用率):

  10

  MT/T 198—2025

  ŋr = 60Pr

  Δpr Qr

  ×100 …………………………( 3 )

  式中:

  ηr ——液压回转效率(液压回转能量利用率);

  Δpr ——回转进油压力与回油压力的压力差,单位为兆帕(MPa);

  Qr ——回转进油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7.7.5 流量测量采用串接在进液回路(高压侧)的流量计测量。

  7.7.6 产品的回转机构在额定工作压力、工作流量下连续运转1 h,用表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最高温度,每

  次测量间隔1 min。

  7.7.7 产品的回转机构在规定的工作压力、工作流量下连续运转2 h,每10 min 观测1 次,检查其有无出

  现停转、渗漏、异常声响、机件破损、裂纹等异常现象。

  7.8 冲击性能试验

  7.8.1 采用设置在冲击进液回路的流量计和压力计(压力表)测量,逐渐调整冲击液压回路供液流量,或

  在满足产品冲击流量的前提下调整供液回路压力,测定液压凿岩机、液压锤的冲击启动压力与冲击工作

  压力。

  7.8.2 液压凿岩机与液压锤的冲击性能可采用光电位移微分速度法、应力波法或线速度传感器法测定

  (具体方法见附录B),若产品结构或冲击能过大不适于采用以上3 种方法时,允许采用符合计量检定规

  定的其他试验方法。

  7.8.3 冲击频率的测量值以液压凿岩机凿岩、液压锤破岩状态下的测量值为准。液压凿岩机与液压锤冲

  击频率的测量,由冲击机构工作液压力变化频率采样,或由推进力测定传感器测定的峰值变换周期采样,

  或由反映冲击脉冲数的钎杆应力波峰值变化频率、机体振动变化频率采样。

  7.8.4 冲击功率按式(4)进行计算。

  Pi = 10-3 × E × f …………………………( 4 )

  式中:

  Pi ——冲击功率,单位为千瓦(kW);

  E ——冲击能,单位为焦耳(J);

  f ——冲击频率,单位为赫兹(Hz)。

  需要时,可按式(5)计算液压冲击效率(液压冲击能量利用率):

  ŋi = 60Pi

  Δpi Qi

  × 100 …………………………( 5 )

  式中:

  ηi ——液压冲击效率(液压冲击能量利用率);

  Δpi ——冲击进油压力与回油压力的压力差,单位为兆帕(MPa);

  Qi ——冲击进油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7.8.5 产品的冲击机构在规定的冲击工作压力下累计运转1 h,每次冲击运行时间不低于1.5 min,用表

  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最高温度,每次测量间隔1 min。

  7.8.6 产品的冲击机构在规定的冲击压力下累积运行1 h,每次冲击运行时间不低于1.5 min,每10 min

  观测1 次,检查其有无出现运动件卡滞、渗漏、异常声响、机件破损、裂纹、工艺堵松脱等异常。

  7.9 回转振动性能试验

  7.9.1 回转振动机构在规定条件下累积运行2 h,每次振动运行时间不低于2 min,每10 min 观测1 次,

  检查其有无出现运动件卡滞、渗漏、异常声响、机件破损、裂纹、工艺堵松脱等异常。

  11

  MT/T 198—2025

  7.9.2 回转振动钻的振动频率和振幅采用测振仪表测量。测量时,钻机应在额定工况下运转。手持式回

  转振动钻机测试时,应将其平放在平台上,并采取防止跳动的措施,以避免影响测量效果。

  7.10 架持机构推进性能试验

  7.10.1 架持机构的空载性能在空载条件下,往复运动3 次,检查其动作是否平稳、有无卡滞、爬行现象。

  7.10.2 推进行程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7.10.3 支腿及推进缸的推进力测量时,将测力计与支腿或推进缸轴向连接,伸出满行程的80% 后,将系

  统压力调整到额定工作压力后测量推进力。

  7.10.4 空载推进速度、返回速度用钢直尺和秒表进行测量,用钢直尺分别测得推进行程和返回行程,用

  秒表分别测得推进时间和返回时间后,按照公式(6)计算出平均推进速度、返回速度。

  V=

  s

  t …………………………( 6 )

  式中:

  V ——推进、返回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

  s ——推进、返回行程,单位为毫米(mm);

  t ——推进、返回时间,单位为分(min)。

  7.10.5 空载推进阻力采用测力计进行测量。

  7.11 钻凿性能检测

  7.11.1 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的钻凿性能测试,应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的推进

  力、转速、冲击压力、回转压力等参数(见附录C),在冲洗水压力不低于0.6 MPa 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测量

  值取3 个钻凿区段的钻凿孔速度的算术平均值。

  7.11.2 钻凿孔速度测试时,可采用孔深速度测试仪器或钢板尺测量孔深,用秒表测定钻凿孔时间,按公

  式(7)计算钻凿孔速度。

  Vd= 60×

  L

  t …………………………( 7 )

  式中:

  Vd ——钻凿孔速度,单位为米每分(m/min);

  L ——钻凿孔深度,单位为米(m);

  t ——钻凿孔时间,单位为秒(s)。

  7.12 配套液压泵站检测

  7.12.1 配套泵站的行走机构按MT/T 199 的规定进行检验。

  7.12.2 泵站的额定压力和额定流量采用压力表及流量计进行测定。

  7.12.3 泵站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30 min 后,用温度计或温度传感器测量工作介质温度,测点数不少

  于3 点。

  7.13 可靠性试验

  7.13.1 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与液压锤的可靠性试验,可在试验台上进行,也可在煤矿井下岩石单轴

  抗压强度为50 MPa~120 MPa 的条件下连续实际凿岩。

  7.13.2 在试验台上进行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与液压锤的可靠性试验时,以额定工作压力或在超载工

  作条件下进行试验,所选工作压力波动范围不超过±10%,工作液温度应控制在50 ℃以下。

  7.13.3 在煤矿井下或现场进行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与液压锤的可靠性试验时,应测试3 台以上产品

  12

  MT/T 198—2025

  连续作业的累计工作时间,以其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7.13.4 液压凿岩机、液压回转钻与液压锤可靠性考核结合煤矿现场实际生产进行时,累计工作时间应以

  井下正常作业的现场记录时间为依据。

  8 检验规则

  8.1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其中,可靠性检验在贸易合同或其他技术

  文件有规定时进行。

  表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1

  2

  3

  4

  5

  6

  基本要求

  外观

  安全性能

  机重及几何尺寸

  承压性能及密封性能

  回转性能

  基本设置

  防爆性能

  液压胶管

  铝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

  非金属阻燃抗静电性能

  玻璃钢支腿安全性能

  蓄能器安全性

  开关自动复位功能

  手持产品振动强度

  架持机构安全性

  噪声

  安全机重

  安全转矩性能

  操作手柄间距

  回转转速

  工作压力

  回转转矩

  回转功率

  回转流量

  壳体温度

  连续运转性能

  C

  C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C

  A

  C

  B

  B

  C

  C

  B

  C

  6.1

  6.2

  6.3.1、6.3.2

  6.3.3

  6.3.4

  6.3.5

  6.3.6、6.3.7

  6.3.7

  6.3.8

  6.3.9

  6.3.10

  6.3.11

  6.3.12

  6.3.13

  6.3.14

  6.3.15

  6.4

  6.5

  6.6.1、6.6.2

  6.6.2

  6.6.2、6.6.3

  6.6.2

  6.6.2

  6.6.4

  6.6.5

  7.2

  7.3

  7.4.1

  7.4.2

  7.4.2

  7.4.2

  7.4.2

  7.4.2

  7.4.2

  7.4.3

  7.4.4

  7.4.5

  7.4.6

  7.5.1

  7.4.7~7.4.9

  7.4.9

  7.5

  7.6

  7.1、7.7.1、

  7.7.3

  7.1、7.7.2

  7.1、7.7.3

  7.1、7.7.4

  7.1、7.7.5

  7.7.6

  7.7.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检验项目

  质量特性

  分级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3

  MT/T 198—2025

  7

  8

  9

  10

  11

  12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不检验项目。

  冲击性能

  回转振动冲击性能

  架持机构推进性能

  钻凿性能

  配套液压泵站

  可靠性

  冲击启动压力

  冲击工作压力

  冲击能

  冲击频率

  冲击功率

  壳体温度

  连续运转性能

  C

  B

  C

  B

  C

  B

  C

  C

  C

  C

  C

  C

  6.7.1

  6.7.2

  6.7.3

  6.7.3

  6.7.3

  6.7.4

  6.7.4

  6.8

  6.9

  6.10

  6.11

  6.12

  7.8.1

  7.1、7.8.1

  7.1、7.8.2

  7.1、7.8.3

  7.1、7.8.4

  7.8.5

  7.8.6

  7.9

  7.10

  7.11

  7.12

  7.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合同

  规定

  表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续)

  序号检验项目

  质量特性

  分级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由企业的检验部门完成,每台产品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出

  厂;型式检验应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8.3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的产品每五年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8.4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产品批量不大于50 台时,应按GB/T 10111 随

  机抽取3 台样机进行型式检验。对A 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对B 类项目,有两项不

  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有任一项不合格,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

  不合格。对C 类项目,有三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有两项或一项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

  重新检验,若任意一台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8.5 批量大于50 台时,抽样方案应采用GB/T 2829,除非其他标准另有规定,一般选用一次抽祥方案,

  判别水平Ⅱ,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不大于40。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的铭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14

  MT/T 198—2025

  a) 产品的名称及型号;

  b)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流量、回转转矩、回转转速、冲击频率、机重等;

  c) 制造厂(企业)名称;

  d)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9.1.2 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对产品的使用压力、压力容器等给予“安全警示”。

  9.1.3 产品的液压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记。

  9.1.4 产品的铭牌、标牌、标志(记)牌、警示牌、标识应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材质制作。“MA”标识的格式及

  内容应符合AQ 1043 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前,各工作液接口应采用塑料或钢制的密封塞、堵封严,不应使用棉纱、塑料布、纸等材料

  封堵。

  9.2.2 每台产品应按基本单元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

  9.2.3 包装箱内应放置以下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随机附件清单;

  e)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

  9.2.4 使用说明书

  9.2.4.1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 的规定。

  9.2.4.2 产品说明书中应对产品使用矿物油工作介质引起火灾、蓄能器、压力容器、高压压力、噪声等给

  出“安全警示”。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不应雨淋,搬运时不应抛置或冲撞。

  9.4 贮存

  产品在贮存时应放置在空气干燥、通风的场所,应防止受潮、雨淋、冻裂以及灰尘污染等其他损伤。

  15

  MT/T 198—2025

  附录A

  (规范性)

  凿岩机专用蓄能器壳体安全要求与检验

  A.1 概述

  本附录是针对液压凿岩机专用蓄能器壳体(以下简称“蓄能器”)的技术参数、结构特点,按TSG 21

  制定。

  本附录规定了蓄能器壳体的基本参数、安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附录适用于液压凿岩机专用蓄能器壳体,也适用于液压锤蓄能器壳体。本附录可供液压凿岩机、

  液压回转钻、液压锤液压系统中,最高充氮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2.5 MPa·L 的压力容器参考。

  A.2 基本参数

  蓄能器的基本参数见表A.1。

  表A.1 蓄能器基本参数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充氮压力

  液压腔最大工作压力

  充氮腔最大名义容积

  最高充氮压力×容积

  耐压试验压力

  外形尺寸(长×宽×高)

  单位

  MPa

  MPa

  L

  MPa · L

  MPa

  mm

  参数值备注

  A.3 安全技术要求

  A.3.1 蓄能器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和备案的图样进行制造,未经办理图纸修改手续(包括备案),不应随意

  改变壳体的设计,包括材料、壁厚、充氮腔紧固件关联尺寸、工艺要求等。

  A.3.2 蓄能器壳体零件(包括蓄能器上盖、蓄能器底座、蓄能器背帽、蓄能器封闭螺钉等)以及与液压凿

  岩机机体相固定的内六角螺钉的材料,应在每批蓄能器制造前进行检验,并有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A.3.3 蓄能器壳体零件组装后(不安装隔膜),在1.5 倍最大液压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时,试验壳体及壳

  体零件不应出现裂缝、破损、渗漏等异常。

  A.3.4 蓄能器合格品底座方形法兰盘的立面上,应具有型号与出厂编号的标记。

  A.4 检验方法

  A.4.1 蓄能器所有零件的检验由企业检验部门的专职检验人员进行,并将检验记录存档。

  A.4.2 A.3.2 规定的蓄能器壳体零件的材料性能考核,由企业供应部门负责提供材料性能检验报告。蓄

  能器壳体零件的材料性能试验,可在本企业进行,也可在材料生产企业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

  A.4.3 进行壳体零件组合体的水压试验时,往壳体空腔内充入压力水,待达到试验压力值后保压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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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T/T 198—2025

  期间观察试验件及密封是否异常。试验结束后,将蓄能器背帽拆下,检查蓄能器封闭螺钉处是否有渗水、

  漏水迹象。

  A.4.4 在蓄能器正式组装前,由检验部门专职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属合格品的做出合格标记,属不合格

  品的,应将不合格零件全部破坏性销毁,并做好记录。

  A.5 检验规则

  A.5.1 蓄能器出厂前,每个蓄能器均应进行安全性能检验,A.3.1~A.3.4 全部合格为合格。经安全性能

  检验不合格的蓄能器不能出厂。

  A.5.2 蓄能器安全性能检验后,应提出“××型液压凿岩机专用蓄能器壳体安全性能出厂检验报告”,检

  验报告随蓄能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中应包括以下项目:

  a) 检验日期;

  b) 蓄能器基本参数;

  c) 出厂编号;

  d) 壳体零件材料;

  e) 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

  f) 结论;

  g) 检验人、审查人、批准人(签字);

  h) 在醒目处采用黑体字或斜体字等给出警示性提示语:本产品是×××型液压凿岩机专用蓄能

  器,其使用、维修、充氮方法、安全警示等见《×&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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