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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浙) 1209-2025 电子吊秤校准规范(载荷测量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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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计量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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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浙)1209—2025

  电子吊秤校准规范(载荷测量仪法)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Crane and Hanging Scale(Method

  ofLoad MeasurementApparatus)

  2025–07–20发布2025–10–2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归口 单 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蓝箭称重技术有限公司绍兴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马丙辉(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沈庆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许 杰(浙江蓝箭称重技术有限公司)

  杨哲芦(绍兴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参加起草人:

  严 超(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边浩阳(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张子超(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目录

  引言 (Ⅱ)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计量单位 (1)

  3.1术语 (1)

  3.2计量单位 (2)

  4概述 (2)

  5计量特性 (2)

  5.1示值误差 (2)

  5.2重复性 (2)

  5.3旋转(若试用) (2)

  6校准条件 (3)

  6.1环境条件 (3)

  6.2校准设备及其他设备 (3)

  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3)

  7.1校准项目 (3)

  7.2校准方法 (3)

  8校准结果表达 (5)

  9复校时间间隔 (5)

  附录 A校准记录格式(推荐性) (6)

  附录 B校准证书内页(推荐性) (8)

  附录 C示值误差不确定度评定 (9)

  附录 D重力加速度计算(推荐性) (11) 引言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了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JJG1118-2015《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GB/T11883《电子吊秤通用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电子吊秤校准规范(载荷测量仪法)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载荷测量仪法的电子吊秤校准。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文件:

  JJF1181 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G 539数字指示秤

  JJG 59液体活塞式压力计

  GB/T11883电子吊秤通用技术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

  JJF1181 和GB/T11883 界定的及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1 电子吊秤electroniccraneandhangingscale

  对处于悬吊状态下的被称物品进行称量的装有电子装置的衡器。它包括钩头秤、吊钩秤等。

  3.1.2 载荷load

  受重力作用,对秤的承载器或称重传感器等施加力的被称物品、车辆、散料等实物,有时也直接指它们的作用力。

  本规范中特指作用力及转化量。

  3.1.3 重力加速度 gravitational acceleration

  地球表面上的物体只受到重力场的作用而不受其他力场作用时,该物体自由下落时产生的加速度。

  3.1.4 载荷测量仪法 method ofload measurement apparatus

  由力传感器或称重传感器、液压控制系统等组成的,可实现质量载荷转化的测量实现方法。 3.2计量单位

  电子吊秤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千克(kg)和吨(t)。

  4概述

  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吊秤,属于非自动衡器的一种型式。

  原理:将被称物悬挂于吊钩上,称重传感器在力的作用下产生的电信号,通过数据处理装置转换及计算,由指示装置显示出称量结果。

  结构:由吊钩、吊环(典型结构)、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指示器等组成,称重指示器可以是一体的,也可以是分体的,如图1所示。

  用途:主要应用于货物称重计量,广泛应用于仓储物流、冶金及工厂企业等场所。

  1.吊环 2.称重传感器 3.称重指示器 4.吊钩

  图1电子吊秤结构图

  5计量特性

  5.1示值误差

  电子吊秤任何单次测量的示值与对应载荷之差。

  5.2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值。

  5.3旋转(若适用)

  施加相当于80%最大秤量载荷,在起吊后水平360°范围内,每旋转90°测量其示值误差。

  注:适用于能进行旋转的电子吊秤。 6校准条件

  6.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0~+40) ℃,温度变化一般不大于5 ℃/h。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85%。

  6.2校准设备及其他设备

  6.2.1 校准设备

  不低于0.03级叠加式力标准机。

  6.2.2 其他设备

  a)分辨力不大于0.2 ℃的温度计;

  b)准确度不低于5% RH的湿度计。

  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校准项目

  示值误差、重复性和旋转。

  7.2校准方法

  7.2.1 校准前准备

  检查电子吊秤的外观、显示及连接件,查看吊钩、吊环连接部位安全状况,不得影响校准工作。

  预加载一次到接近最大秤量,卸载全部载荷。

  7.2.2 示值误差

  7.2.2.1测量点

  按照用户的要求选取称量点。如用户无特殊要求,可在校准的称量范围内选取至少5 个不同的试验载荷点,包括最大秤量、最小秤量、中准确度级的500e和2000e,或普通准确度级50e 和200e。

  将电子吊秤安装在如图2 所示校准设备上,调整使电子吊秤处于预紧状态,

  置零,然后进行逐步加载至测量点,直至最大秤量,再卸载至零点。

  1.力传感器 2.校准设备 3.被测电子吊秤

  图2 基于载荷测量仪法电子吊秤校准示意图

  7.2.2.2数据处理

  对于每一个试验载荷,用式(1)计算示值误差E。

  E=I-L(1)

  式中:

  E—— 示值误差,kg或t;

  I——电子吊秤示值,kg 或t;

  L—— 载荷,kg 或t。

  注:若电子吊秤具有扩展指示装置,并符合JJG 539 中7.5.5要求,则可以使用化整误差的消除。

  试验载荷应依据公式(2)计算力形式载荷的等效质量载荷,重力加速度的计算可参JJG 59,计算方法见附录D。

  L=F/g(2)

  式中:

  F——作用力形式的载荷,N 或kN;

  g——校准点所在地的重力加速度,m/s2。

  7.2.3 重复性的测量

  在1/2 最大秤量点重复测量3次,根据每个测量点试验载荷的示值误差计算重复性,用式(3)计算。 ER=Emax-Emin (3)

  式中:

  ER—— 重复性,kg或t;

  Emax—— 示值误差最大值,kg或t;

  Emin—— 示值误差最小值,kg或t。

  7.2.4 旋转(若适用)

  按照5.3 规定施加载荷,顺时针转360°,每90°记录一次示值,然后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操作。按照公式(1)计算示值误差。

  8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如“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的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i)本次校准所用设备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j)校准环境的描述;

  k)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l)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m)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n)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o)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9复校时间间隔

  客户可根据校准结果、使用频次、使用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2 个月。 附录A

  校准记录格式(推荐性)

  一、基本信息 送检单位 制造商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最大秤量Max 最小秤量Min 准确度等级 检定分度值e 器具编号 温度 ℃ 校准地点 相对湿度 % 校准日期 校准依据 校准人员 核验人员 二、校准设备 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三、校准项目及结果

  3.1称量计量单位: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3.2重复性 计量单位:

  次数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重复性ER 1 2 3 3.3旋转(若适用) 计量单位:

  位置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顺时

  针旋

  转 0° 90° 180° 270° 360° 位置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逆时

  针旋

  转 0° 90° 180° 270° 360° 四、不确定度评定 不确定度评定 U=,k=2 附录B

  校准证书内页(推荐性)

  单位:

  1、称量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2、重复性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重复性ER

  3、旋转(若适用) 位置 载荷L 示值I 误差E

  顺时针旋转 0° 90° 180° 270° 360°

  逆时针旋转 0° 90° 180° 270° 360° 4、不确定度

  评定 U=,k=2 附录C

  示值误差不确定评定

  本附录对电子吊秤(载荷测量仪法)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C.1测量模型

  电子吊秤(载荷测量仪法)的示值误差由公式(C.1)表示:

  E=I -(1/g)·F (C.1)

  C.2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C.2.1由示值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示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可以从重复性和分辨力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C.2.1.1由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

  重复性测量3次,使用极差法计算3次测量的标准实验偏差s(I)

  s(I)=R / C (C.2)

  式中:

  R——极差;

  C——极差系数,u(I)C=1.69。

  则由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u1(I)=s(I)=R / C (C.3)

  C.2.2由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电子吊秤实际分度值为d,半宽为d/2,服从均匀分布,则由分辨力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u2(I)=d/(2√3)(C.4)

  则由示值引入和标准不确定度为

  u(I)=Max(u1(I),u2(I))(C.5)

  C.2.3由校准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

  C.2.3.1由电子吊秤校准装置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u1(L)的评定,可参考计量机构出具的电子吊秤校准装置校准证书,假定最大误差半宽为a,服从均匀分布,则。

  U(L)=a/√3 (C.6)

  C.2.3.2由重力加速度计算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基于附录D 计算的重力加 速度g(可认为是常数),其小数点后四位基本上认为是可行的,因此其引入最大误差在1.02×10-5,与电子吊秤校准装置证书相比,可忽略不计。则,由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为公式(C.6)。

  C.2.4标准不确定度汇总

  表C.1标准不确定度汇总表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

  不确定度来源/不确定度分量

  标准不确定度

  ci

  u(I) 示值重复性u1(I)=R /C u(I)=Max(u1(I),

  u2(I))

  1 示值分辨力u2(I)=d/(2√3) u(L) 校准设备 u(L)= a/√3 1/g 附录D

  重力加速度计算(推荐性)

  重力加速度值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g——校准地点重力加速度;

  R——地球半径,等于6371×103m;

  h——校准地点的海拔高度;

  φ——校准地点的纬度。

  JJF(浙)12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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