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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670-2022 油气行业北斗应用技术规范

  • 文件大小:11.35 MB
  • 标准类型:石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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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75-010CCSE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670—2022

  油气行业北斗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BDSinoilandgasindustry

  2022-11-04发布2023-05-04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SY/ T7670—2022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时空基准 4

  4.1空间基准 4

  4.2时间基准 4

  5 典型系统及配置定额 5

  5.1原则与要求依据 5

  5.2 卫星增强系统 5

  5.3 业务应用系统 6

  6配置规范 9

  6.1北斗/GNSS 基准站接收机 9

  6.2北斗/GNSS测量型接收机 10

  6.3 北斗/GNSS测量型天线 11

  6.4 北斗/GNSS人员定位终端 12

  6.5 北斗/GNSS车辆定位终端 13

  6.6 北斗/GNSS物资定位终端 14

  6.7 北斗/GNSS船舶定位终端 15

  6.8 北斗/GNSS授时终端 16

  6.9 北斗短报文终端 17

  6.10 北斗短报文指挥管理型终端 17

  6.11油气化工人员定位管理平台 18

  6.12油气化工车辆定位管理平台 19

  6.13 油气化工物资定位管理平台 20

  6.14海洋油气作业船舶定位管理平台 21

  6.15油气化工设施变形监测管理平台 22

  6.16 油气化工北斗短报文通信平台 23

  7信息安全 24

  7.1 基准站数据安全管理 24

  7.2 北斗/GNSS终端所用增强数据安全管理 24

  7.3软件管理平台信息安全 24

  7.4网络传输 25

  参考文献 26

  SY/T767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信息与计算机应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海北斗(深圳)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飞、郭福文、刘玮、高唯、张涛、林继斌、叶洋、彭义东、王坤石、陈卓敏、周俊、程书扬、冯梅、李青、牛炳乾、刘喜文、周霞、帅训波、孙静娴、李超。

  SY/T7670—2022

  油气行业北斗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行业北斗典型应用中硬件设备及软件平台的配置要求及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开发、炼化、储运及销售等产业板块中的人员定位、车辆定位、物资定位、船舶定位、变形监测、卫星授时、短报文通信等北斗典型应用场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39399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BD 420003 北斗1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 测量型天线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BD 420010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 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BD 420011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 定位设备通用规范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导航navigation

  引导(规划、记录和控制)各种运载体(飞机、船舶、车辆等)和人员从一个位置点到另一个位置点的过程,或指与该过程有关的科学与技术。

  [来源:BD110001—2015,2.1.1]

  3.2

  定位positioning

  利用测量信息确定用户位置的过程或技术。

  [来源:BD 110001—2015,2.1.2]

  3.3

  授时timing

  用广播的方式传递标准时间的过程或技术。

  [来源:BD110001—2015,2.1.3]

  SY/T7670—2022

  3.4

  卫星导航系统satellitenavigationsystem

  利用人造地球卫星发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导航的综合系统,通常包括导航卫星星座(空间段)、系统运行管理设施(地面段)和用户接收设备(用户段)。

  [来源:BD 110001—2015,2.1.13]

  3.5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NSS)

  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导航服务的卫星导航系统的通称。

  [来源:BD 110001—2015,2.1.15]

  3.6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BDS)

  由中国研制建设和管理的卫星导航系统。为用户提供实时的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信息,包括公开、授权和短报文通信等服务。

  [来源:BD 110001—2015,2.1.17]

  3.7

  差分differential

  一种改进无线电导航系统定位精度的技术。通过确定已知位置的定位误差,随后将该误差或校正因子发送给在相同地理区域内使用同一个无线电导航系统信号源的用户。

  [来源:BD110001—2015,2.1.21]

  3.8

  GNSS增强GNSSauentation

  用于改进GNSS提供的导航服务性能(精度、完好性、连续性、可用性)的技术。

  [来源:BD110001—2015,2.1.22]

  3.9

  星基增强系统satellite-basedauentationsystem(SBAS)

  利用卫星播发差分修正、完好性信息及其他信息,以大范围提高卫星导航用户精度及其他性能的增强系统。

  [来源:BD 110001—2015,2.1.23]

  3.10

  地基增强系统ground-based auentationsystem(GBAS)

  利用地面发射台播发差分修正、完好性信息及其他信息,以提高一定范围内卫星导航用户精度及其他性能的增强系统。

  [来源:BD110001—2015,2.1.24]

  3.11

  协调世界时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UTC)

  由国际计量局(BIPM)和国际地球自转服务机构 (IERS)保持的时间尺度。它的速率与国际原子时(TAI) 速率完全一致,但在时刻上与国际原子时(TAI) 相差若干整秒,与世界时(UT) 之差保持在0.9s 之内。

  [来源:BD110001—2015,2.2.11]

  3.12

  北斗时BDSTime(BDT)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立和保持的时间基准,采用国际单位制秒的无闰秒连续时间。BDT的起始 历元是UTC2006年1月1日的00:00:00,通过UTC(NTSC) 与UTC建立联系。BDT使用周计数和周内秒表示。

  [来源:BD110001—2015,2.2.14]

  3.13

  历元epoch

  表示一个事件的参考时刻。

  [来源:BD110001—2015,2.2.25]

  3.14

  授时精度timingaccuracy

  接收机输出时间与协调世界时(UTC) 之间的偏差统计值。有时也指与卫星导航系统时间之间的偏差统计值。

  [来源:BD110001—2015,2.3.22]

  3.15

  2000中国大地坐标系统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CGCS2000)

  由中国建立的大地坐标系统。其坐标系的原点位于地球质心,Z 轴指向(国际时间局)BIH1984.0定义的协议地球极(CTP)方 向,X轴指向BIH1984.0的零度子午面和CTP 赤道的交点, Y 轴满足右手法则。其实现以ITRF97 参考框架为基准,参考历元为2000.0。

  [来源:BD110001—2015,2.2.4]

  3.16

  北斗坐标系BDS coordinate system(BDCS)

  一个地心、地固的地球参考系统。BDCS 的定义符合国际地球自转服务组织(IERS)规范,北斗坐标系的实现与最新的国际地球参考框架(ITRF) 对齐。最新版本采用100多个全球分布的地面站作为参考框架点计算得到。

  3.17

  WGS-84 大地坐标系world geodeticsystem-84

  美国GPS采用的大地坐标系统。其坐标系的原点位于地球质心,Z轴指向(国际时间局)BIH1984.0定义的协议地球极(CTP)方 向,X 轴指向BIH1984.0的零度子午面和CTP 赤道的交点,Y轴满足右手法则。

  [来源:BD110001—2015,2.2.5]

  3.18

  定位精度positioningaccuracy

  观测位置值与真实位置值之差的统计值。

  [来源:BD110001—2015,2.3.20]

  3.19

  测速精度velocityaccuracy

  观测的速度与真实速度之差的统计值。

  [来源:BD 110001—2015,2.3.21]

  3.20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service(RDSS)

  用户至卫星的距离测量和位置计算不是由用户自身独立完成,而是由外部系统通过用户应答方式完成。

  [来源:BD110001—2015,2.3.8]

  SY/T7670—2022

  3.21

  短报文shortmessages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基于RDSS提供的一种双向报文通信服务。

  3.22

  精密单点定位precisepointpositioning(PPP)

  利用GNSS接收机的载波相位观测值、精密星历和精密卫星钟差实现高精度定位的方式。

  [来源:BD 110001—2015,4.8.4.4]

  3.23

  实时动态测量real-time kinematic survey(RTK)

  GNSS相对定位技术的一种,主要通过基准站和流动站之间的实时数据链路和载波相对定位快速解算技术,实现高精度动态相对定位。

  [来源:BD110001—2015,4.8.4.3]

  3.24

  基准站referencestation

  在控制点上架设GNSS测量型接收机、通信终端等设备,并在一定时间内连续观测、记录卫星信号,将数据传输给数据处理中心或经处理后直接播发差分改正数据的设施。又称参考站。

  [来源:BD110001—2015,4.8.4.13]

  4时空基准

  4.1空间基准

  空间基准指描述空间点位置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定义及相应参数,通常包括原点、轴向和尺度,以及其他物理参数。在油气行业应用中采用坐标系、进行坐标转换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中国境内陆地及内陆水域应用时,涉及勘探、开发等需记录固定坐标的场景应采用2000中国大地坐标系统(CGCS2000),涉及人员、车辆、物资、船舶等移动目标的导航应用与跟踪管理场景应采用北斗坐标系(BDCS)。

  b)在中国境内海上及境外应用时,应采用北斗坐标系(BDCS) 或国际地球参考系(ITRS)。

  c) 在中国境内陆地及内陆水域应用时,应用精度高于15cm的WGS-84、BDCS 体系坐标,应通过历元归算和框架转换转换至CGCS2000坐标体系;应用精度低于15cm但高于3m 的WGS-84、BDCS体系坐标,应通过历元归算转换至CGCS2000坐标体系;应用精度低于3m的WGS-84、BDCS 体系坐标,可不做转换。

  d)在中国境内海上及境外应用时,WGS-84 体系坐标应转换至BDCS坐标体系或者ITRS坐标体系。

  4.2时间基准

  时间基准指描述事件发生时刻所采用的时间系统及相应参数,通常包括时间的起点和秒长,也称时间尺度(time scale)。

  a) 本文件相关应用的时间基准为北斗时(BDT)。

  b) 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在记录、传输、显示的过程中,BDT可转换为UTC或北京时间。 5典型系统及配置定额

  5.1原则与要求依据

  以下典型系统应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可兼容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5.2卫星增强系统

  5.2.1技术手段

  利用GNSS进行全球定位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伪距单点定位(SPP)、实时动态测量(RTK)、精密单点定位(PPP)。其中,SPP技术通常只能提供米级甚至几十米的定位精度,一般用于对位置精度要求不高的导航领域,其优点在于数学理论模型简单、易于实现、单台接收机即可实现。RTK技术是利用基准站与流动站间的误差相似性和共性特点,采用双差模型实现高精度定位。RTK的缺点在于定位精度受参考站与流动站间的基线距离的影响,对于长距离大范围应用,其定位精度明显降低。此外,RTK解算需要至少2台GNSS接收机同时工作、硬件成本高,且流动站需要持续上报自身位置,应针对性地进行坐标信息保密处理。PPP技术很好地弥补了RTK 和SPP 的缺点,同时集成各自的优点,实现了基于单台GNSS接收机在全球海陆范围的单点高精度定位,且无需上报用户接收机自身坐标等保密信息。为实现基于RTK或PPP 技术的高精度导航定位,应建设及使用相应的地基增强系统或星基增强系统。

  5.2.2地基增强系统

  地基增强系统的配置定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地基增强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基准站网子系统

  套

  3 用于对当地空域的北斗/GNSS导航卫星进行7×24h的实

  时连续监测,获得原始的多频伪距、载波相位观测值等

  数据,并传送至中央处理设施。基准站的站间距一般为30km~50km,数量不少于3个 2 中央处理设施子系统 套 1 用于计算及生成载波相位观测值等为北斗/GNSS系统提供修正信息的数据产品 3 原始数据回传网络子系统 套 1 通过地面通信网络,将北斗/GNSS基准站所获得的原始观测数据实时传送至中央处理设施

  4

  数据产品播发网络子系统

  套

  1 接收用户发起的服务请求,基于用户上报的粗略位置信

  息,通过移动网络、无线电等用户播发,经由中央处理设

  施生成的各类数据产品,从而达到提高定位精度的目的

  5

  用户应用子系统

  台/套

  1 具备接收地基增强数据产品,并采用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进行高精度定位计算的用户应用终端。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5.2.3星基增强系统

  星基增强系统的配置定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星基增强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基准站网子系统

  套

  60 用于对全球空域的北斗/GNSS导航卫星进行7×24h的实时连续监测,获得原始的多频伪距、载波相位观测值等数据,并传送至中央处理设施。基准站分布于广域(全球) 范围,基准站的站间距一般为500km~1000km,数量

  不少于60个。基准站选址原则为能实现对每一颗北斗及GNSS导航卫星的7×24h的实时连续监测

  2

  中央处理设施子系统

  套

  1 用于计算及生成精密轨道、精密钟差、电离层延迟、伪码偏差(DCB)、相位偏差(FCB)等为北斗/GNSS系统提

  供修正信息的数据产品 3 原始数据传输网络子系统 套 1 通过地面通信网络或卫星通信网络,将北斗/GNSS基准站所获得的原始观测数据实时传送至中央处理设施

  4

  数据产品播发网络子系统

  套

  1 经由中央处理设施生成的各类数据产品,一般通过上行注

  人站发给地球静止轨道(GEO)卫星,并通过L波段向

  广域(全球)用户进行广播,从而达到提高定位精度的目

  的。此外,也可通过地面通信网络进行广播

  5

  用户应用子系统

  台/套 具备接收星基增强数据产品,并采用精密单点定位(PPP)技术进行高精度定位计算的用户应用终端。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5.3业务应用系统

  5.3.1业务应用系统分类

  北斗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上中下游的多种业务场景。为方便查询和使用,现基于北斗系统所提供的导航定位、授时及短报文通信功能,以及北斗设备所部署的人、车、船、物等载体,对典型的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配置描述,应用系统分类见表3。在实际的油气行业应用中,可对以下业务系统进行组合使用,如共用增强系统、数据传输网络及业务管理平台等。

  表3油气行业业务应用系统分类表 北斗系统功能 北斗设备部署载体 人员 车辆 船舶 物资 大型设备设施 导航定位 人员定位系统 车辆定位系统 船舶定位系统 物资定位系统 变形监测系统 授时 北斗授时系统 短报文通信 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

  5.3.2油气化工人员定位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的人员安全管理,可实现诸如人员实时定位、历史轨迹查询、电子围栏统计、智慧巡检、应急演练及遇险救援、人员数据分析等业务管理功能。配置定额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3油气化工车辆定位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的车辆管理,可实现诸如车辆实时定位、历史轨迹查询、电子围栏统计、

  SY/T7670—2022

  应急演练及遇险救援、车辆数据分析等业务管理功能。配置定额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4油气化工人员定位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增强系统 套 1 提供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数据,用于提升终端的定位精度

  2

  室内定位标签

  个

  1 采用RFID、蓝牙、WIFI、UWB等技术,用于解决北斗1

  GNSS信号受到遮挡的室内定位需求。依据单个标签信号覆盖半径及室内区域布局及面积确定数量 3 数据传输网络 套 1 用于定位终端的位置信息、设备信息、告警信息等数据回传 4 人员定位管理平台 套 1 一 5 北斗/GNSS人员定位终端 台 1 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表5油气化工车辆定位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增强系统 套 1 提供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数据,用于提升终端的定位精度 2 数据传输网络 套 1 用于定位终端的位置信息、设备信息、告警信息等数据回传 3 车辆定位管理平台 套 1 一 4 北斗/GNSS车辆定位终端 套 1 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5.3.4油气化工物资定位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的物资管理,可实现诸如物资实时定位、历史轨迹查询、电子围栏统计、物资流转数据分析等业务管理功能。配置定额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油气化工物资定位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增强系统 套 1 提供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数据,用于提升终端的定位精度

  2

  室内定位标签

  个

  1 采用RFID、蓝牙、WIFI,UWB等技术,用于解决北斗1

  GNSS信号受到遮挡的室内定位需求。依据单个标签信号覆盖半径及室内区域布局及面积确定数量 3 数据传输网络 套 1 用于定位终端的位置信息、设备信息、告警信息等的数据回传 4 物资定位管理平台 套 1 一 5 北斗/GNSS物资定位终端 台 1 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5.3.5海洋油气作业船舶定位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海洋油气作业船舶安全管理,可实现诸如船舶实时定位、历史轨迹查询、电子围栏统计、应急演练及遇险救援、船舶数据分析等业务管理功能。配置定额应符合表7的规定。

  5.3.6油气化工设施变形监测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的大型设备设施变形监测管理,可实现诸如沉降监测、变形监测、倾斜及 扰度监测等防灾减灾的业务管理功能。配置定额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7海洋油气作业船舶定位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增强系统 套 1 提供星基增强数据,用于提升终端的定位精度 2 数据传输网络 套 1 用于定位终端的位置信息、设备信息、告警信息等的数据回传。采用北斗短报文通信或C/Ka/Ku等波段卫星通信 3 船舶定位管理平台 套 1 一 4 北斗/GNSS船舶定位终端 套 1 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表8油气化工设施变形监测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基准站接收机 台 2 一主一备 2 北斗/GNSS测量型接收机

  (监测接收机) 台 1 依据监测点位数量确定配置数量 3 北斗/GNSS测量型天线 台 1+2 等于前两项数量合计 4 数据传输网络 套 1 一 5 变形监测管理平台 套 1 支持实时动态及后处理

  5.3.7油气化工北斗授时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的工业授时,实现同一业务系统内不同设备设施之间的时间同步。配置定额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油气化工北斗授时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GNSS授时终端 台 1 北斗/GNSS授时终端 2 北斗/GNSS测量型天线 个 1 北斗/GNSS测量型天线 3 时间服务器 套 1 时间服务器

  5.3.8油气化工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油气行业的窄带数据通信,实现无地面运营商信号覆盖地区的日常业务数据传输及应急通信管理。配置定额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油气化工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配置定额

  序号 配置内容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北斗RDSS终端 套 工 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2 北斗RDSS指挥管理型终端 套 1 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应用需求确定 3 北斗短报文管理平台 套 1 一

  6配置规范

  6.1北斗/GNSS基准站接收机

  6.1.1组成

  由接收机主机、天线馈线、电源线、数据线组成。

  6.1.2配置要求

  6.1.2.1接收机主机设备应符合GB/T39399的要求。

  6.1.2.2 GNSS天线馈线应采用带屏蔽镀银同轴电缆或更优产品,长度超过70m 应加装中继放大器。

  6.1.2.3采用24V直流电,9V~28V 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6.1.2.4工作温度-40℃~65℃。

  6.1.2.5环境湿度10%~95%(非凝结)。

  6.1.3系统功能

  6.1.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1.3.2具备通电自检测功能。应能通过信号灯或传输信号表示接收机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接收机应能以预设的频率进行自检,自检频率宜由管理平台设定。若出现故障,应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6.1.3.3具备工作状态、存储状态、电源状态、定位状态、故障状态显示功能。

  6.1.3.4具备电压过高保护与过低报警功能。

  6.1.3.5 具备定位参数设置功能。

  6.1.3.6具备以太网、串口等标准输入输出接口。

  6.1.3.7具备非正常断电数据保存功能。

  6.1.3.8具备数据存储能力。

  6.1.3.9 具备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存储和传输要求如下:

  a)应能采集原始卫星信号伪距、载波相位、多普勒频移、载噪比、导航点位等数据,可存储到接收机内部,同时通过网络上传至管理平台;

  b) 应能在通信中断时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0历元卫星观测数据,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观测数据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6.1.3.10具备防水、防尘、防雷、防火、抗振等能力。

  6.1.3.11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包括远程升级、远程复位、远程参数设置。

  6.1.4指标要求

  6.1.4.1 卫星跟踪频点:应能接收BDS(B1/B2/B3) 频点,可额外兼容GPS(L1/L2/L5)、GLONASS (G1/G2)、GALILEO(E1/E5/E6) 等频点。

  6.1.4.2信号通道:≥120个(并行通道)。

  6.1.4.3观测值测量精度:伪距≤10cm(1σ),载波相位≤1mm(1σ)。

  6.1.4.4 信号接收灵敏度:≤-133 dBm。

  6.1.4.5 采样间隔频率:应支持1Hz、5Hz、10Hz、20Hz可调。

  6.1.4.6 时间精度:≤50ns(接收机输出的1PPS与北斗时的同步精度)。

  6.1.4.7内部数据存储能力:机载固化式内存不小于8G,输出存储≥30d(1s 采样间隔)。

  6.1.4.8 防护安全等级: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65等级。

  6.1.4.9电池:应内置高容量电池,保证在-20℃~55℃温度下接收机正常工作不小于8h。

  6.1.4.10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10000h。

  6.1.4.11接口:应具备外接频标输入接口(可配5MHz或10MHz的外接频标)及气象仪设备输入接口。

  6.1.4.12端口:应至少具备LAN口一个、RS232 串 口一个、RS485 串口一个、电源输入口一个、 USB接口一个、1PPS输出端口一个、TNC接口一个(用于天线馈线连接)。

  6.2北斗/GNSS测量型接收机

  6.2.1组成

  由接收机主机、天线馈线、电源线、数据线组成。

  6.2.2配置要求

  6.2.2.1接收机主机设备应符合GB/T 39399的要求。

  6.2.2.2 GNSS天线馈线应采用带屏蔽镀银同轴电缆或更优产品,长度超过70m 应加装中继放大器。

  6.2.2.3 采用24V 直流电,9V~28V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6.2.2.4工作温度-40℃~65℃。

  6.2.2.5环境湿度10%~95%(非凝结)。

  6.2.3系统功能

  6.2.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2.3.2具备通电自检测功能。应能通过信号灯或传输信号表示接收机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接收机应能以预设的频率进行自检,自检频率宜由管理平台设定。若出现故障,应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6.2.3.3具备工作状态、存储状态、电源状态、定位状态、故障状态显示功能。

  6.2.3.4具备电压过高保护与过低报警功能。

  6.2.3.5具备定位参数设置功能。

  6.2.3.6具备以太网、串口等标准输入输出接口。

  6.2.3.7具备非正常断电数据保存功能。

  6.2.3.8具备数据存储能力。

  6.2.3.9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包括远程升级、远程复位、远程参数设置。

  6.2.3.10具备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存储和传输要求如下:

  a) 应能采集原始卫星信号伪距、载波相位、多普勒频移、载噪比、导航点位功能,可存储到接收机内部,同时通过网络上传至管理平台;

  b) 应能在通信中断时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0历元卫星观测数据,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观测数据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6.2.4指标要求

  6.2.4.1 卫星跟踪频点:应能接收BDS(B1/B2/B3) 频点,可额外兼容GPS(L1/L2/L5)、GLONASS

  SY/T7670—2022

  (G1/G2)、GALILEO(E1/E5/E6) 等频点。

  6.2.4.2信号通道:≥120个(并行通道)。

  6.2.4.3信号接收灵敏度:≤-133dBm。

  6.2.4.4 采样间隔频率:应支持1Hz、5Hz、10Hz、20Hz 可调。

  6.2.4.5时间精度:≤50ns(接收机输出的1PPS与北斗时的同步精度)。

  6.2.4.6 防护安全等级:符合GB/T4208规定的IP65 等级。

  6.2.4.7电池:应内置高容量电池,保证在-20℃~55℃温度下接收机正常工作不小于8h。

  6.2.4.8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10000h。

  6.2.4.9RTK初始化时间:在不大于8km 的基线上,接收机的RTK初始化时间应不超过20s。

  6.2.4.10内部噪声水平:应不大于1mm。

  6.2.4.11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a) 接收机单点定位水平精度应不大于5m(RMS), 垂直精度应不大于10m(RMS)。

  b)接收机的标称精度表示为:± (a+b×D), 其中a为固定误差,单位为mm,b 为比例误差,单位为mm/km,D 为基线长度,单位为km。接收机进行静态基线测量的水平标称精度应优于±(5+1×D)mm, 垂直标称精度应优于±(10+1×D)mm。

  c)接收机进行RTK测量的水平标称精度应优于±(20+1×D)mm, 垂直标称精度应优于±(30+1×D)mm。

  6.3北斗/GNSS测量型天线

  6.3.1组成

  由天线罩、微带辐射器、底板和高频输出插座模块组成。

  6.3.2配置要求

  6.3.2.1 设备应符合BD420003的要求。

  6.3.2.2宜安装在360°天空无遮挡位置。

  6.3.2.3宜远离其他接收、发射天线或其他无线电设备,至少距离2.5m。

  6.3.2.4底座应加装垫圈。

  6.3.2.5工作温度-40℃~65℃。

  6.3.2.6 环境湿度10%~95%(非凝结)。

  6.3.2.7接头形式分内置测量型天线、外置测量型天线和基准站天线三种:

  a)内置测量型天线:输出接口推荐采用MCX 型、MMCX 型、SMB 型 ;

  b) 外置测量型天线:输出接口推荐采用TNC 型、N 型 ;

  c)基准站天线:输出接口推荐采用TNC型、N 型。

  6.3.3系统功能

  6.3.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3.3.2具备抗多径能力。

  6.3.3.3具备底仰角卫星跟踪能力。

  6.3.3.4具备防水、防尘、防静电、抗振、抗盐雾腐蚀能力。

  6.3.3.5 具备抗冲击、抗跌落、防浪涌冲击能力。

  SY/T7670—2022

  6.3.4指标要求

  6.3.4.1应能接收BDS(B1/B2/B3) 频点,可额外兼容GPS(L1/L2/L5)、GLONASS(G1/G2)、GALILEO(E1/E5/E6) 等频点。

  6.3.4.2多路径效应优于0.5m。

  6.3.4.3相位中心偏差应优于2mm。

  6.4北斗/GNSS人员定位终端

  6.4.1组成

  由北斗/GNSS定位模块、告警模块、通信模块、电池模块等组成。

  6.4.2配置要求

  6.4.2.1 设备应符合BD 420011的要求。

  6.4.2.2终端使用区域应有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系统覆盖,以提升终端的定位精度。如采用地基增强技术,则周围30km内应具有至少一个北斗/GNSS基准站。

  6.4.2.3陆地型人员定位终端应支持运营商网络、企业无线专网或北斗短报文进行数据传输;海用型终端应支持北斗短报文或船舶已有本地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6.4.3系统功能

  6.4.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4.3.2具备定位功能。具体的定位要求、数据存储及传输要求如下:

  a)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管理平台;

  b) 终端应具备北斗/GNSS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定位功能;

  c) 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管理平台指定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d)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6.4.3.3终端应具备越区报警功能。

  6.4.3.4终端应具备SOS 一键呼救功能。

  6.4.3.5陆地型终端具备远程应急报警通知功能。终端接收到管理平台发送的告警通知,应以蜂鸣和1或振动等形式提醒使用人员。

  6.4.3.6海用型终端具备落水自动求救功能。终端落水后自动向管理平台发送求救信息。

  6.4.4指标要求

  6.4.4.1防护等级:应优于IP66。

  6.4.4.2防爆等级:在需要使用防爆设备的作业环境或区域,防爆等级不低于ExibIICT4。

  6.4.4.3卫星定位模块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12个。

  b) 灵敏度:优于-130dBm。

  c)定位精度:陆地型终端室外定位精度优于1m,室内定位精度优于5m;海用型终端室外定位精度优于3m。

  SY/T7670—2022

  d)最小位置更新率:1Hz。

  e)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s。

  6.4.4.4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回传频率及工作时长:陆地型终端应支持不低于10s一次的数据回传,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2h;海用型终端待机时间不低于3个月,开机后数据回传频率不低于10min一次,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48h。

  b)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s。

  c) 记录时间精度:24h 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6.5北斗/GNSS车辆定位终端

  6.5.1组成

  由北斗/GNSS定位模块、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容量不低于80GB)、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采集接口等组成。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如果终端具有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且不包含于主机本体上,则其可列为附属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6.5.2配置要求

  6.5.2.1北斗/GNSS车辆定位终端设备符合JT/T794的要求。

  6.5.2.2终端使用区域应有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系统覆盖,以提升终端的定位精度。如采用地基增强技术,则周围30km内应具有至少一个北斗/GNSS基准站。

  6.5.2.3终端应支持运营商网络、企业无线专网或北斗短报文进行数据传输。

  6.5.3系统功能

  6.5.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5.3.2具备北斗/GNSS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定位功能。

  6.5.3.3具备自检功能。应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终端应能以预设的频率进行自检,自检频率宜由管理平台设定。若出现故障,应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6.5.3.4具备定位功能。具体的定位要求、数据存储及传输要求如下:

  a)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管理平台;

  b) 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管理平台指定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c)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d) 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管理平台设定。

  6.5.4指标要求

  6.5.4.1 终端及固件应保持24h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性能要求:

  a)可靠性:终端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最低为3000h,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终端平均无故障 间隔时间最低为8000h;

  b)可扩展性:应具有USB接口、总线数据接口及采集车辆制动、速度信号的数据接口,可根据实际需要具有RS232 接口或RS485 接口或其他连接外部设备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接口类型和数量应能满足功能的要求。

  6.5.4.2卫星定位模块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12个;

  b) 灵敏度:优于-130dBm;

  c)定位精度: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0m, 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15m,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

  0.2m/s;

  d) 增强定位精度(可选):不大于1m;

  e)测速精度:优于0.2m/s;

  f)最小位置更新率:1Hz;

  g)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s。

  6.5.4.3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5s,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30s;

  b)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大于500m;

  c)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管理平台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d)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s;

  e)记录时间精度:24h 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6.6北斗/GNSS物资定位终端

  6.6.1组成

  由北斗/GNSS定位模块、通信模块、电池模块等组成。

  6.6.2配置要求

  6.6.2.1 设备应符合BD420011的要求。

  6.6.2.2陆地型物资定位终端应支持运营商网络或企业无线专网进行数据传输;海用型物资定位终端应支持北斗短报文或船舶/平台已有本地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6.6.3系统功能

  6.6.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6.3.2可选北斗/GNSS星基增强或地基增强定位功能。

  6.6.3.3具备批量、快速识别设备编号功能。

  6.6.3.4具备定位功能。具体的定位要求、数据存储及传输要求如下:

  a)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高程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管理平台;

  b) 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管理平台指定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c)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d)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

  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管理平台设定。

  6.6.4指标要求

  6.6.4.1连续工作时长不低于1年。

  6.6.4.2防护等级:应优于IP66。

  6.6.4.3防爆等级:在需要使用防爆设备的作业环境或区域,防爆等级不低于ExibIICT4。

  6.6.4.4卫星定位模块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12个;

  b) 灵敏度:优于-130dBm;

  c) 定位精度: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0m,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15m;

  d) 差分定位精度(可选):不大于1m;

  e)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60s。

  6.6.4.5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定时报送:每天至少回传1次数据;

  b) 定时定距报送:终端应支持按管理平台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c)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60s;

  d) 记录时间精度:24h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60s以内。

  6.7北斗/GNSS船舶定位终端

  6.7.1组成

  由船用接收机主机、船用天线、天线馈线、电源线、数据线组成。

  6.7.2 配置要求

  6.7.2.1 接收机主机设备应符合BD420010的要求。

  6.7.2.2 GNSS天线馈线应采用带屏蔽镀银同轴电缆或更优产品,长度超过70m 应加装中继放大器。

  6.7.2.3采用24V 直流电,9V~28V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6.7.2.4工作温度-40℃~65℃。

  6.7.2.5环境湿度10%~95%(非凝结)。

  6.7.3系统功能

  6.7.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支持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7.3.2具备通电自检测功能。应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终端应能以预设的频率进行自检,自检频率宜由管理平台设定。若出现故障,应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6.7.3.3具备工作状态、存储状态、电源状态、定位状态、故障状态显示功能。

  6.7.3.4具备电压过高保护与过低报警功能。

  6.7.3.5具备定位参数设置功能。

  6.7.3.6具备以太网、串口等标准输入输出接口。

  6.7.3.7 具备非正常断电数据保存功能。

  6.7.3.8具备数据存储能力。

  SY/T7670—2022

  6.7.3.9具备采集原始卫星信号伪距、载波相位、多普勒频移、载噪比、导航点位功能。

  6.7.3.10具备定位功能。具体的定位要求、数据存储及传输要求如下。

  a)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管理平台。

  b) 普通船舶接收终端应具备伪距标准单点定位功能,动力定位船舶接收终端应支持星基增强及精密单点定位功能。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 支持按管理平台指定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c)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6.7.4指标要求

  6.7.4.1 卫星跟踪频点:应能接收BDS(B1/B2/B3) 频点,可额外兼容GPS(L1/L2/L5)、GLONASS (G1/G2)、GALILEO(E1/E5/E6) 等频点。

  6.7.4.2 信号通道:≥120个(并行通道)。

  6.7.4.3 观测值测量精度:伪距≤10cm(1σ), 载波相位≤1mm(1σ)。

  6.7.4.4 信号接收灵敏度:≤-133 dBm。

  6.7.4.5 定位精度:普通船舶定位终端水平精度优于10m(95%), 高程精度优于15m(95%); 动力定位船舶定位终端水平精度优于10cm(95%),高程精度优于15cm(95%)。

  6.7.4.6 测速精度:优于0.2m/s。

  6.7.4.7内部数据存储能力:机载固化式内存不小于8G。

  6.7.4.8 防护安全等级: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55 等级。

  6.7.4.9 电池:应内置高容量电池,保证在-200~55℃温度下接收机正常工作不小于8h。

  6.7.4.10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10000h。

  6.7.4.11端口:应至少具备LAN口一个、RS232串 口一个、RS485 串口一个、电源输入口一个、USB接口一个、1PPS输出端口一个、TNC接口一个(用于天线馈线连接)。

  6.8北斗/GNSS授时终端

  6.8.1组成

  由授时主机、电源线、数据线组成。

  6.8.2配置要求

  6.8.2.1支持NTP 协议。

  6.8.2.2支持多种参考源,实现基于优先级的参考源自动切换。

  6.8.2.3支持网口绑定,实现单机网口灾备和负载均衡。

  6.8.2.4支持Web管理界面。

  6.8.2.5支持远程登录、管理、配置和维护。

  6.8.3系统功能

  6.8.3.1具备支持北斗系统单独工作的功能,可兼容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6.8.3.2具备通电自检测功能。

  6.8.3.3具备工作状态、存储状态、电源状态、定位状态、故障状态显示功能。

  SY/T7670—2022

  6.8.3.4具备电压过高保护与过低报警功能。

  6.8.3.5 具备1PPS信号输出功能。

  6.8.3.6 具备局域网NTP服务授时功能。

  6.8.3.7 具备复杂网络NTP授时功能。

  6.8.4指标要求

  6.8.4.1 卫星跟踪频点:应能接收BDS(B1/B2/B3) 频点,可额外兼容GPS(L1/L2/L5)、GLONASS (G1/G2)、GALILEO(E1/E5/E6) 等频点。

  6.8.4.2硬件同步精度应优于30ns。

  6.8.4.3 局域网NTP服务授时精度应优于0.1ms。

  6.8.4.4 复杂网络NTP授时精度应优于10ms。

  6.9北斗短报文终端

  6.9.1 组成

  6.9.1.1车载型/船载型/数传型北斗短报文终端由收发天线、主机、显控和电源组成。

  6.9.1.2 人员便携型北斗短报文终端由内置天线、主机、内置锂电池组成。

  6.9.2 配置要求

  6.9.2.1车载型/船载型/数传型短报文终端需要外接发射天线,天线宜安装在360°天空无遮挡位置。6.9.2.2人员便携型北斗短报文终端宜在开阔天空环境中使用。

  6.9.2.3 终端宜远离其他接收、发射天线或其他无线电设备。

  6.9.3 系统功能

  6.9.3.1 具备状态监测功能。

  6.9.3.2具备位置上报功能。

  6.9.3.3具备发送汉字、数字、英文字符消息功能。

  6.9.3.4 具备发送状态提示功能。

  6.9.3.5具备紧急报警功能。

  6.9.4指标要求

  6.9.4.1 保存组地址不少于20个。

  6.9.4.2保存报警区域个数不少于20个。

  6.9.4.3保存已接受短报文消息不少于500条。

  6.9.4.4保存已发送短报文消息不少于500条。

  6.9.4.5定位数据存储至少30d, 不少于86400个。

  6.9.4.6防护等级优于IP54。

  6.10北斗短报文指挥管理型终端

  6.10.1组成

  由收发天线、主机、显控、电源组成。 6.10.2配置要求

  6.10.2.1需要外接发射天线,天线宜安装在360°天空无遮挡位置。

  6.10.2.2宜远离其他接收、发射天线或其他无线电设备。

  6.10.2.3工作温度-40℃~60℃。

  6.10.3系统功能

  6.10.3.1具备对下属北斗短报文终端管理功能。

  6.10.3.2具备对下属短报文终端进行单播、组播及通播的地址分配功能。

  6.10.3.3具备对下属短报文终端位置和短报文消息管理功能。

  6.10.3.4船载型应具备电子海图。

  6.10.4指标要求

  6.10.4.1终端管理数量不少于500个。

  6.10.4.2防护等级优于IP54。

  6.11油气化工人员定位管理平台

  6.11.1组成

  由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组成。

  6.11.2系统功能

  6.11.2.1具备报警功能。人员定位管理平台应支持接收由人员定位终端触发的报警信息,包括轨迹偏离、长时间停止、SOS呼救、跌倒、落水等。部分报警难以由终端实现的,平台应能自行根据业务需求产生报警,并应能配置是否下发终端进行报警提示。产生报警时,可通过声、光、图片或文字等方式提示并显示人员动态位置信息、静态信息和相关信息。

  6.11.2.2具备监控功能。对监控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a)人员监控管理。人员监控管理应包括人员上下线实时提醒、轨迹跟踪、点名、人员查找、区域查找等功能。

  b) 历史轨迹回放。人员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指定时间段内回放指定人员历史轨迹的功能。

  c) 电子围栏功能。能有基于业务管理需要,进行电力围栏及黑/白名单设置。

  d) 定时定位人员查询。人员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根据人员的轨迹数据,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经过指定区域的人员信息的功能,并且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e)终端运行监控。人员定位管理平台应提供终端运行情况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终端在离线情况、电量情况,并提供运行监控分析。

  f) 电子地图管理。电子地图应具备包括漫游、放大、缩小、全图、拉框放大、拉框缩小、距离量算、比例尺显示、打印和当前屏幕图像保存等基本操作;具备电子地图的鹰眼功能、标注功能、图层控制功能、量算功能、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和路径分析功能;具备对电子围栏设置功能。

  6.11.2.3具备用户增加、删除、权限设置功能。

  6.11.2.4具备接收人员定位终端回传的报警信息及引导救援功能。

  6.11.2.5具备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SY/T7670—2022

  6.11.3指标要求

  6.11.3.1平台总体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

  b)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min。

  6.11.3.2报警及报警信息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急与报警信息处理时间不超过10min;

  b) 优先保证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理信息显示。

  6.11.3.3定位终端接入性能要求如下:

  a) 具有定位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500条/s、峰值1000条/s;

  b)支持至少1000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1000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6.11.3.4平台响应时间: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并发用户数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五倍。

  6.11.3.5数据存储及备份要求如下:

  a)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应少于90d;

  b)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h。

  6.11.3.6平台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a)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大数据量存储与检索;

  b) 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度至少为100Mbit/s。

  6.12油气化工车辆定位管理平台

  6.12.1组成

  由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组成。

  6.12.2系统功能

  6.12.2.1具备报警功能。车辆定位管理平台应支持接收由车载终端触发的报警信息,包括违规行驶报警、前撞报警、胎压异常报警、车道偏离报警、紧急报警、设备故障报警、偏离路线报警、区域报警、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断电报警、超时停车报警、动态信息上报异常报警和电瓶欠压报警等。部分报警难以由终端实现的,如违规行驶报警、偏移路线报警、区域报警等,平台应能自行根据业务需求产生报警,并应能配置是否下发终端进行报警提示。产生报警时,可通过声、光、图片和文字等方式提示并显示车辆动态位置信息、静态信息和相关信息。

  6.12.2.2具备报警信息处理功能。车辆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对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和分析产生的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报警信息处理过程包括报警信息确认、报警处置、报警处理情况登记和报警信息处理状态跟踪。报警处理可依据不同报警类型进行如下方式的处置,包括车辆监听、拍照、报警解除和下发信息等,通过下发信息达到提醒司机的目的。所有报警及报警处理信息均应记录并提供查询功能。

  6.12.2.3具备监控功能。对监控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a)车辆监控管理。车辆监控管理应包括车辆上下线实时提醒、车辆调度、车辆监控、车辆跟踪、车辆点名、车辆查找、区域查车和车辆远程控制等功能。

  b) 历史轨迹回放。车辆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指定时间段内回放指定车辆历史轨迹的功能。

  c)定时定位车辆查询。车辆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根据车辆的轨迹数据,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经

  过指定区域的车辆信息的功能,并且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d) 终端运行监控。车辆定位管理平台应提供终端运行情况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终端在离线情况,并提供运行监控分析。

  e)车辆视频和图像监控。车辆定位管理平台可提供对单车或多车的视频和图像信号实时监控及历史视频和图像数据调用查看功能。

  f) 电子地图管理。电子地图应具备包括漫游、放大、缩小、全图、拉框放大、拉框缩小、距离量算、比例尺显示、打印和当前屏幕图像保存等基本操作;具备电子地图的鹰眼功能、标注功能、图层控制功能、量算功能、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和路径分析功能;具备对电子围栏设置,行驶区域设置和行驶路线设置功能。地理信息查询具备对设施点、地名、道路和行政区域的模糊检索功能。

  6.12.3指标要求

  6.12.3.1平台总体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

  b) 车载终端在非休眠状态下上报车辆动态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60s;

  c)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min。

  6.12.3.2报警及报警信息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急与报警信息处理时间不超过10min;

  b)优先保证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理信息显示。

  6.12.3.3平台车辆接入性能要求如下:

  a)具有定位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500条/s、峰值1000条/s;

  b)支持至少10000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10000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6.12.3.4平台响应时间: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并发用户数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五倍。

  6.12.3.5电子地图数据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子地图应使用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地图 ;

  b)地图更新频率不少于一年一次。

  6.12.3.6数据存储及备份要求如下:

  a)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应少于90d;

  b)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h。

  6.12.3.7平台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a) 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大数据量存储与检索;

  b)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度至少为100Mbit/s。

  6.13油气化工物资定位管理平台

  6.13.1组成

  由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组成。

  6.13.2系统功能

  6.13.2.1具备物资跟踪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a)物资跟踪管理。应包括终端上下线实时提醒、物资轨迹跟踪、资产查找、区域查找等功能。

  b)历史轨迹回放。物资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指定时间段内回放指定物资历史轨迹的功能。

  c)电子围栏功能。能有基于业务管理需要,进行电力围栏及黑/白名单设置。

  d)定时定位物资查询。物资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根据物资的轨迹数据,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经过指定区域的物资信息的功能,并且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e)终端运行监控。物资定位管理平台应提供终端运行情况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终端在离线情况、电量情况,并提供运行监控分析。

  f) 电子地图管理。电子地图应具备包括漫游、放大、缩小、全图、拉框放大、拉框缩小、距离量算、比例尺显示、打印和当前屏幕图像保存等基本操作;具备电子地图的鹰眼功能、标注功能、图层控制功能、量算功能、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和路径分析功能;具备对电子围栏设置功能。

  6.13.2.2具备终端增加、删除、权限设置功能。

  6.13.2.3具备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6.13.3指标要求

  6.13.3.1平台总体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

  b) 终端在非休眠状态下上报物资动态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48h;

  c)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min。

  6.13.3.2平台终端接入性能要求如下:

  a) 具有定位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500条/s、峰值1000条/s;

  b)支持至少10000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10000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6.13.3.3平台响应时间: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并发用户数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五倍。

  6.13.3.4数据存储及备份要求如下:

  a)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应少于90d;

  b)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h。

  6.13.3.5平台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a)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大数据量存储与检索;

  b) 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度至少为100Mbit/s。

  6.14海洋油气作业船舶定位管理平台

  6.14.1组成

  由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组成。

  6.14.2系统功能

  6.14.2.1具备船舶监控管理功能。船舶监控管理应包括船舶跟踪、查找、区域查找和远程控制等功能。

  6.14.2.2具备历史轨迹回放功能。船舶定位管理平台应具备指定时间段内回放指定船舶历史轨迹的功能。

  6.14.2.3具备电子地图(海图)管理功能。电子地图(海图)应具备包括漫游、放大、缩小、全图、拉框放大、拉框缩小、距离量算、比例尺显示、打印和当前屏幕图像保存等基本操作。

  6.14.2.4其他船舶及设施信息接入。平台应具备接入AIS或其他船舶通用定位/通信设备信息的接口,支持诸如海上石油平台、海底管线等海上设施的坐标及路由设置功能。

  6.14.3指标要求

  6.14.3.1平台总体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

  b)船载定位终端上报船舶动态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60min。

  6.14.3.2平台舶接入性能要求如下:

  a) 具有定位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100条/s、峰值500条/s;

  b) 支持至少1000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1000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6.14.3.3平台响应时间: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并发用户数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五倍。

  6.14.3.4电子海图数据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子海图应使用经国家海事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地图;

  b) 电子海图更新频率不少于一年一次。

  6.14.3.5数据存储及备份要求如下:

  a)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应少于90d;

  b)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h。

  6.14.3.6平台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a) 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大数据量存储与检索;

  b) 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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