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187-2025 便携式链锯 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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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65.060.80CCSB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187—2025代替LY/T1187—2016

便携式链锯锯链
Portable chain-saw—Saw chains

2025-12-26发布 2026-04-01 实施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型号编制方法和规格 2
5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
5. 1一般要求 4
5. 2几何尺寸公差 4
5. 3静破断拉力 4
5. 4挠度 5
5. 5限料量 6
5. 6锯切效率 8
5. 7锋利保持期 8
5. 8使用寿命 9
5. 9耐久性 9
5. 10装配质量 10
5. 11外观质量 10
5. 12噪声 11
5. 13耐腐蚀性 11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1
6. 1 标志 11
6. 2包装 12
6. 3运输和贮存 12
参考文献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LY/T1187—2016《林业机械链锯 锯链》,与LY/T1187—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 1章,2016年版的第 1章);
b) 更改了锋利保持期的定义(见3. 1,2016年版的3. 1);
c)增加了“锯切效率”“限料量”“使用寿命”的术语和定义(见3. 2~3. 4);
d) 更改了锯链型号编制方法(见4. 1,2016年版的4. 1);
e)增加了“325 LP”规格(见表 1);
f) 删除了“404”中传动链片厚度代号为“58”的型号(2016年版的表 1);
g) 更改了齿距排列方式的内容(见图 2,2016年版的图 1);
h) 更改了锯链使用的一般要求的内容(见5. 1,2016年版的5. 1);
i) 在尺寸公差检验方法中增加了“投影面积类测量仪”(见5. 2. 2);
j) 删除了“硬度”的内容(见 2016年版的5. 3);
k) 更改了静破断拉力的要求(见表 3,2016年版的表 3);
l) 更改了锯链挠度曲线半径的要求(见表4,2016年版的表4);
m) 更改了挠度的检验方法(见 5. 4. 2,2016年版的 5. 5. 2);
n) 更改了限料量的要求(见 5. 5. 1,2016年版的 5.6. 1);
o) 更改了锯切效率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 6,2016年版的5. 7);
p) 更改了锋利保持期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 7,2016年版的 5. 8);
q) 更改了使用寿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见 5. 8,2016年版的5. 9);
r)更改了耐久性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见5.9,2016年版的5. 10);
s)增加了噪声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见5. 12);
t)增加了耐腐蚀性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见5. 13);
u)删除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 2016年版的第 6章);
v)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第 6章,2016年版中的第 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芜湖精锋园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旗锐工具有限公司、杭州康新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朗格锯链有限公司、杭州方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煌嘉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鑫远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朝鸿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奥晟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春涛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泉福、马国章、孙亚华、张海运、王伟明、赵鹏、汤慎遥、盛德君、王伟忠、吴佳成、周金河、高杨、徐奋扬、丁俊峰、杨锋、唐恩常、杨炳睿、胡安国、阳承立、徐华登、沈焕军、冯英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 1996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便携式链锯锯链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便携式链锯用锯链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锯链的规格,规定了锯链的技术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描述了其对应的试验方法和锯链的型号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手持式汽油链锯和电链锯上使用的锯链的设计、生产和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8516便携式油锯 锯切效率和燃油消耗率试验方法 工程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锋利保持期sharpretentionperiod
在使用全新锯链连续锯切符合 5. 1. 2规定的试材过程中,在不对锯切齿进行任何磋磨和维修的前提下,其锯切效率从最初的 100% 下降至80% 的累计锯切时间。
注1:该参数主要反映锯链持续保持锋利程度的能力。
注2:锯链的锯切条件和锯切方法见GB/T18516。
3.2
锯切效率cuttingrate
锯链在单位时间内锯切符合 5. 1. 2规定的试材切口截面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每秒)。
3.3
限料量depthgauges
以切齿链片底部两处最低点连线为基线,测得的切削齿最高点和限料齿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
3.4
使用寿命servicelife
新锯链从开始使用起,至其切齿链片经过磨损修磨的循环过程达到止磨线(若有止磨线)或切齿链片长度剩余 3 mm时(若无止磨线),或其他部件磨损至其不能继续使用为止,所锯切符合 5. 1. 2规定的试材面积的累计值。
LY/T1187—2025
4型号编制方法和规格
4.1锯链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图 1 的规定。锯链型号以节距及传动链片厚度为主参数,其他四个参数或特征代号可根据需要适当省略。
4. 2不同型号的锯链规格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中表示切齿链片排列紧密程度的四种排列方式如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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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链片数量
防反弹性能代号
切齿链片排列紧密程度代号切齿链片形状代号
传动链片厚度代号
节距系列代号
图1 锯链型号编制方法
示例1:3/8-58-B-H-FT-58表示3/8节距系列锯链,传动链片厚度为0. 058 in,切齿链片形状为半方齿、排列紧密程度为半稀齿排列、防反弹、58个传动链片。
示例2:325-50表示 325节距系列锯链,传动链片厚度为0. 050 in。
表1 锯链规格系列和型号
节距 传动链片厚度 切齿链片形状代号 切齿链片排列紧密程度代号 防反弹性能代号 传动链片数量 系列
代号 mm in mm in 代号
1/4
6.35
0.25 1.1 0.043 43 圆弧齿:Y
半方齿:B方齿:F
密齿距排列:M
标准齿距排列:Z
半稀齿距排列:H稀齿距排列:X
不防反弹:
无符号
防反弹:FT
用传动链片数量值表示 1.3 0.050 50 325LP 8.25 0.325 1.1 0.043 43
圆弧齿:Y
半方齿:B方齿:F
动力锉磨齿:D
325
8.25
0.325 1.3 0.050 50 1.5 0.058 58 1.6 0.063 63 3/8LP 9.30 0.366 1.1 0.043 43 1.3 0.050 50
3/8
9.30
0.366 1.3 0.050 50 1.5 0.058 58 1.6 0.063 63 404 10.26 0.404 1.6 0.063 63

a)密齿距排列

b)标准齿距排列

c)半稀齿距排列

d)稀齿距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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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齿链片排列紧密程度的四种排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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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链的结构形状及组成锯链的各种零件结构形状见图3。

右切齿链片连接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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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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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b)连接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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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链片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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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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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链片厚度变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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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反弹切齿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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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反弹传动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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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反弹连接链片 c)传动链片d)防反弹链片结构
止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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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弧齿 半方齿方齿 动力锉磨齿 止磨线示意图
e)切齿链片
标引符号说明:
A1——小链轴距;
A2——大链轴距。
图3锯链及其零件的结构形状
5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锯链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海拔高度不大于 3 000 m;
b) 环境温度在-40 ℃~60 ℃范围内;
c)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 90%;
d) 空气中不含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的气体、尘埃。
5.1. 2 用于对锯链的锯切效率、锋利保持期、使用寿命等与锯切相关的技术性能指标水平进行测试检验用的试验用木材(简称试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含水率在 10%~15%;
b)密度为 0. 6 g/cm3 ±0. 05 g/cm3;
c)直径为测试导板有效长度 75%±5% 的原木木材,如樟木、国槐等。
5. 1. 3 试验用测量仪器应通过校准或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参数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a)长度:±0. 01 mm;
b)投影面积:±0. 005 mm²;
c)力:±2%;
d)时间:±0. 1s;
e)转速:±1%;
f)含水率:±2%;
g) 密度:±2%。
5. 2几何尺寸公差
5. 2.1要求
锯链总成及其各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公差应符合制造厂图纸或有关技术协议的规定。其中未注尺寸公差应不低于GB/T1804 中m级的规定。
5. 2.2 检验
尺寸公差通过长度类或投影面积类测量仪进行测量。
5. 3静破断拉力
5.3.1要求
锯链的静破断拉力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锯链静破断拉力限值
节距系列代号 传动链片厚度 最小静破断拉力
N in mm 1/4 0.043 1.1 ≥4500
表2锯链静破断拉力限值(续)
节距系列代号 传动链片厚度 最小静破断拉力
N in mm 1/4 0.050 1.3 ≥5000 325LP 0.043 1.1 ≥5000
325 0.050 1.3 ≥7000 0.058 1.5 ≥7500 0.063 1.6 ≥8000 3/8LP 0.043 1.1 ≥4500 0.050 1.3 ≥5500
3/8 0.050 1.3 ≥7500 0.058 1.5 ≥8000 0.063 1.6 ≥8500 404 0.063 1.6 ≥9500 5.3.2检验
使用拉力机测量锯链的静破断拉力,测量时受拉锯链的链节数量不少于 9个链轴数。
5.4挠度
5.4.1要求

h≤R
式中:
h——锯链挠度,单位为毫米(mm);
R——挠度曲线半径(R值见表 3),单位为毫米(mm);
t——锯链公称节距,单位为毫米(mm);
n——锯链传动链片数。
表3锯链挠度曲线半径
节距系列代号 锯链挠度曲线半径(R值)
mm 1/4 350 3/8LP 550 325LP 550 325 600 3/8 650 404 700
5.4.2检验
锯链挠度的检测方法见图4。将拽直成两条平行线状排列的锯链自然下垂,以位于锯链长度中间的相邻两颗铆钉的外凸表面为支点,将锯链放置在支承台端面上。分别测量锯链两端最低点与基座台面的间距 K1和 K2值,锯链支承 台高度 H 与此间距 K1和 K2的算术平均值之差 即为锯链挠度,按照公式(2)计算:
h=H-(K1+K2 )/2 ……………………………( 2 )
式中:
h——锯链挠度,单位为毫米(mm);
H——锯链支承台高度(从测量基座上平面到支承台上端面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K1——锯链左侧向下悬垂端头最低点与基座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K2——锯链右侧向下悬垂端头最低点与基座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检验时,应分别测量锯链上下面及以锯链长度方向为轴扭转 1/4 圈后的上下面的挠度,以测量结果的较大值作为该锯链的挠度值。
图4 中锯链支承台高度H与锯链传动链片数n 的适配原则应满足:当n≤100 时,H≥150 mm;当n>100 时,H≥200 mm。
图4 中左右两侧高度测尺的可辨识示值高度不宜小于H。
高度测尺高度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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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链锯链支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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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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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 测量基座
图4挠度检验台架示意图
5.5限料量
5.5.1要求
锯链的限料量应符合表4 的规定。
同一条锯链上各切齿链片的限料量与整条锯链平均限料量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整条锯链平均限料量的±8%。
表4 锯链限料量
节距系列代号 限料量 极限偏差 mm in mm in 1/4 0.635 0.025
0~+0.08
0~+0.003 325LP 0.635 0.025 325 0.635 0.025 3/8LP 0.635 0.025 3/8 0.635 0.025 404 0.762 0.030 5.5.2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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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条锯链限料量测量方法如图 5所示。将被测锯链放置在锯链支承台上的对应槽口中,以槽口宽度大于被测锯链传动链片宽度的 0. 1 mm为宜。测量时,用手按住当前被测的切齿链片,保证切齿链片有两点支撑在锯链支承台上,锯链的另一侧对应被测切齿链片的连接片有一点或两点支撑在锯链支承台上。测量该切齿链片的H1和H2,计算其限料量。按顺序依次测量该锯链的每一片切齿链片的限料量,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平均限料量。找出全部切齿链片中限料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与平均限料量的差值和相对于平均限料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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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量头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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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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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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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台

标引序号说明:
H1——切齿链片上切削齿最高点与切齿链片底部两处最低点连线之间的距离;
H2——切齿链片上限料齿最高点与切齿链片底部两处最低点连线之间的距离。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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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料量=H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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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整条锯链限料量测量装置
5. 6锯切效率
5.6.1要求
锯链的锯切效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锯切效率
节距系列代号 锯切效率cm²/s 1/4 ≥35 3/8LP ≥45 325LP ≥45 325 ≥50 3/8 ≥55 404 ≥65 5.6.2检验
锯链的锯切效率按照 GB/T18516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过程中,不同系列的锯链推荐选用表6给出的导板规格、链锯线速度及驱动链轮齿数。
表6锯切效率试验推荐用导板规格、锯链线速度及驱动链轮齿数
节距系列代号 导板规格in 锯链线速度m/s 驱动链轮齿数 1/4 12 13.55 8 3/8LP 16 15.81 6 325LP 16 17.33 7 325 18 17.33 7 3/8 20 20.62 7 404 24 23.94 7 5. 7锋利保持期
5.7.1要求
锯链的锋利保持期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锯链的锋利保持期
节距系列代号 锋利保持期h 1/4 ≥5 3/8LP ≥6
表7锯链的锋利保持期(续)
节距系列代号 锋利保持期h 325LP ≥6 325 ≥10 3/8 ≥10 404 ≥10 5.7.2检验
在 5. 6. 2 的试验中,记录从开始锯切试材到锯切效率下降至锯链新启用状态的 80% 时的累积锯切时间。
5. 8 使用寿命
5.8.1要求
锯链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表8 的规定,且在使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断裂现象。
表8 锯链使用寿命
节距系列代号 锯口面积m2 1/4 ≥400 3/8LP ≥450 325LP ≥450 325 ≥520 3/8 ≥550 404 ≥580 5.8.2检验
锯链使用寿命试验在符合 5. 1. 1规定的环境中进行。选用符合5. 1. 2规定的试材、配置合格的链锯和全新锯链,按照链锯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调整和操作。
5.9耐久性
5.9.1要求
锯链连续或累计运行 100 h,不应断裂,且耐久性试验后,连接片和切齿链片的下缘磨损量应不超过0. 4 mm,传动链片两侧的磨损量之和应不超过0. 3 mm。锯链长度延展量应不大于0. 2 mm/节。
5.9.2检验
5. 9. 2.1 锯链的耐久性试验采用循环试验方法。试验在专用试验台架上进行,单个循环的试验工况规定见表 9。
5. 9. 2. 2 不同节距系列代号的锯链,在进行耐久性测试时的张紧力规定见表 10。试验时润滑油的出油量为(12±2)mL/min。润滑油推荐使用全损耗系统用油L-AN32(GB/T443)。
表9锯链耐久性试验单个循环工况
工况状态 运行时间
s 驱动链轮转速r/min 锯链张紧力N 1 10 12000±120 见表 11 2 2 0 表10 锯链耐久性试验张紧力
节距系列代号 张紧力N 1/4 80 3/8LP 100 325LP 100 325 135 3/8 150 404 200
5. 9. 2. 3 试验前测量锯链长度。连续或累计运行 100 h后,观察锯链是否断裂,并测量连接片和切齿链片的下缘磨损量以及传动链片的侧面磨损量。同时用 20 N 的张紧力使链条拉直并测量其长度,计算锯链长度的延展量。
5.10 装配质量
5.10.1要求
5.10.1.1链轴铆接应牢固可靠。铆接后锯链各链片转动应灵活自如,无松脱、无卡滞或卡死现象。
5.10.1. 2 锯链安装在合格的导板上应能运转自如,无卡阻或跑偏等影响正常运动的现象。当从锯链的任何环节或部位提起时,锯链应能自然伸直。
5.10.2检验
通过手动演示、目测观察或智能化专用自动检测仪器进行。
5.11 外观质量
5.11.1要求
5.11.1.1 切齿链片、连接片和传动链片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所有零件表面均应无锈蚀、裂纹、磕伤、毛刺、未光整或光整不到位等缺陷。
5.11.1. 2 铆头部位应光滑匀称。
5.11.1. 3 锯链在出厂前应锉磨锋利,不应带有钝刃。
5.11.1. 4 镀层应附着牢固、均匀、无脱落、无软点、无结疤。
5.11.2检验
通过目测或智能化专用自动检测仪器进行。
5.12噪声
5.12.1要求
锯链与导板在空载运行时,其噪声值(A计权声压级)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11噪声值
转速r/min 噪声值(A计权声压级)
dB 4000 ≤80 8000 ≤85 12000 ≤90 13500 ≤95 当锯链安装在以上述所列转速以外的其他转速(如相邻两档转速之间)运行的链锯上工作时,其噪声限值宜按照直线插补方法计算。例如:当转速为 9000 r/min时,噪声值(A 计权声压级)不大于 86.25 dB[85+(90-85)/(12000-8000)×(9 000-8000)=86.25 dB]。 5.12.2检验
将锯链与导板安装在测试装置上,启动开关,使驱动装置转速达到表 11规定的转速值,在总成正前方 1 m 处测量噪声(A计权声压级)。 驱动装置的运转噪声(A计权声压级)应比锯链总成安装后的运转噪声(A计权声压级)至少低 10 dB(若在室内测试)或 15 dB(若在空旷的室外测试)。
5.13耐腐蚀性
5.13.1要求
锯链经 24 h 的中性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覆盖层点蚀、裂纹、起泡、脱落、锈蚀等不良现象。
5.13.2检验
中性盐雾试验按 GB/T10125 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检查锯链是否出现覆盖层点蚀、裂纹、起泡、脱落、锈蚀等不良现象。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要求
一条锯链每侧应不少于 5个标记(客户特殊要求的除外)。 标记可用能够标明生产厂家的文字或图形表示。标记应设置在链片上且清晰可见的部位。
6.1.2检验目视检查。
6.2包装
6.2.1要求
6. 2.1.1 每条锯链经检验合格后应清洗干净,并涂清洁防锈油后方可进行包装。
6. 2.1. 2 产品包装上应至少标明锯链的型号。
6. 2.1. 3 包装箱外侧应至少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b)出厂年、月、日;
c)包装箱外形尺寸;
d)包装总质量;
e)数量。
6. 2.1. 4 产品包装及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 的规定。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
6. 2.1. 5 锯链应按装箱单规定的数量装箱。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装箱单也可在包装箱上标识)。
6.2.2检验
产品包装的检验按GB/T13384 的规定进行,其余要求通过目视进行检查。
6. 3 运输和贮存
6. 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碰撞、被淋湿和受压。
6. 3. 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防潮、防暴晒、空气中不含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的气体、尘埃的环境中,一年内表面不应出现锈蚀现象。
参考文献

[1] GB/T 443 L-AN全损耗系统用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