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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564-2025 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框架

  • 文件大小:3.63 MB
  • 标准类型:交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11-20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系统通信架构…………………………………………………………………………………………… 2

  6 通信功能实体…………………………………………………………………………………………… 2

  7 通信参考点……………………………………………………………………………………………… 4

  参考文献…………………………………………………………………………………………………… 10

  Ⅰ

  JT / T 156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交通通信信

  息中心、湖南大学无锡智能控制研究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静林、张欣、罗贵阳、邹鹰、袁泉、王广玮、凌强、许庆、田士海、沈汝超、邢国敬、

  秦晓辉、肖长征、张奇勋、徐栋、黄伟科、杜艳艳、敖婷、戴文君、李亚檬、高博麟、杨帆、张传捷、田宇、

  王秋晨。

  Ⅱ

  JT / T 1564—2025

  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框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集疏运系统的通信架构、通信功能实体以及通信参考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集疏运系统车- 路- 船- 港- 云间通信网络的设计、研发和生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 T 8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集疏运系统 port collecting and dispatching(distributing)system

  为集中与疏散港口吞吐货物服务,实现在港口区域内外部散货和集装箱的集散、转运和运输功能的

  运输系统。

  3.2

  通信参考点 communication reference point

  通信系统网络中用于进行信号传输和接收的特定位置或节点。

  3.3

  路侧终端 road side unit

  安装在道路两侧或门架上,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与车载终端进行信息发送和接收,支持车辆与基础设

  施信息交互的功能实体。

  [来源:JT/ T 1458, 3. 3]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LTE-V2X:基于LTE 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 Vehicle to Everything)

  NAVDAT:海上数字广播(Navigational Data)

  RSU:路侧终端(Road Side Unit)

  VDE:甚高频数据交换(Very High Frequency Data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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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4—2025

  5 系统通信架构

  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架构由四层结构组成:服务层、业务层、控制层以及终端层,见图1。

  图1 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架构

  注:图中字母为每类系统组成实体及实体间通信参考点的代码,见第7 章。

  6 通信功能实体

  6. 1 服务层

  服务层应具备以下功能:

  ———提供船务、物流、海关、交通等其他系统的协同互操作;

  ———提供面向港口业务层的通信能力。

  6. 2 业务层

  6. 2. 1 船岸协同

  船岸协同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散货船舶与集装箱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拖轮等水上终端的无线通信;

  ———面向靠离泊控制、港机控制的有线通信;

  ———船舶从锚地到泊位及垂直运输过程中的各终端和控制系统的跨系统协同调度。

  6. 2. 2 转运协同

  转运协同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港机、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的有线通信;

  ———支撑发布货物从桥区到场区水平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调度计划、转运计划、指挥调度策略等业务

  指令;

  ———港区内货物从桥区到场区的水平运输过程中和堆存管理过程中的跨系统协同调度。

  6. 2. 3 集疏运协同

  集疏运协同应具备以下功能:

  2

  JT / T 1564—2025

  ———面向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等集疏运终端的无线通信;

  ———面向港机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的有线通信;

  ———支撑发布货物从堆场到货运站水平运输过程中的转运、装卸调度、运行调度、指挥调度等的

  指令;

  ———港口集运与港口疏运和港区堆存管理过程的跨系统协同调度。

  6. 3 控制层

  6. 3. 1 靠离泊辅助

  靠离泊辅助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水上终端的无线通信;

  ———支撑靠离泊期间泊位感知数据共享。

  6. 3. 2 港机控制

  港机控制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港机终端的无线/ 有线通信;

  ———支撑货物垂直运输作业的自动化控制。

  6. 3. 3 内集卡协同控制

  内集卡协同控制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场区转运终端的无线通信;

  ———面向场区路侧终端的无线/ 有线通信;

  ———支撑货物水平运输作业的自动化控制。

  6. 3. 4 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

  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集疏运终端的无线/ 有线通信;

  ———面向路侧终端的无线/ 有线通信;

  ———支撑货物转运过程的自动化控制。

  6. 4 终端层

  6. 4. 1 水上终端

  水上终端包括船舶、拖轮等,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水上终端间的无线直通通信;

  ———面向水上终端与靠离泊控制系统间的无线通信;

  ———面向水上终端与业务层间的无线通信;

  ———支撑靠离泊期间的船舶位置共享、泊位感知数据共享等。

  6. 4. 2 港机终端

  港机终端包括岸边起重机(以下简称岸桥)、轮胎式门式或轨道式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场桥)等,

  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港机控制的有线/ 无线通信;

  ———支撑港机状态信息回传及远程控制。

  3

  JT / T 1564—2025

  6. 4. 3 场区转运终端

  场区转运终端包括内集卡等水平运输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场区转运终端间的无线通信;

  ———面向场区转运终端与场区内路侧终端的无线通信;

  ———面向场区转运终端与内集卡协同控制间的无线通信;

  ———支撑水平转运期间的场区转运终端识别与位置发现;

  ———支撑场区转运终端状态信息回传及远程控制。

  6. 4. 4 路侧终端

  路侧终端包括信号灯、闸口控制机、雷达/ 摄像头、RSU 等,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场区转运终端和集疏运终端的无线直通通信;

  ———面向内集卡协同控制和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间的无线/ 有线通信;

  ———支撑面向场区转运终端和集疏运终端的信号灯状态、闸口状态、道路交通状态发布及路侧终端

  的远程控制。

  6. 4. 5 集疏运终端

  集疏运终端包括公路和铁路等运载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

  ———面向集疏运终端间的无线通信;

  ———面向集疏运终端与路侧终端间的无线通信;

  ———面向集疏运终端与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间的无线通信;

  ———面向集疏运终端与业务层间的无线通信;

  ———支撑集疏运终端间的识别与位置共享,从路侧终端获取交通状态,集疏运终端状态信息回传及

  远程控制。

  7 通信参考点

  7. 1 通信参考点AB

  7.1.1 通信参考点AB 是服务层港口集疏运服务系统和业务层各实体间通信参考点,应包括以下

  内容:

  ———港区生产运行状态(上行),包括港区全部终端层终端状态、堆场堆存状态、货场堆存状态、货

  物进出场状态、感知到的港区内和道路状态等;

  ———船岸协同所需信息(下行),包括船期计划、锚地计划、靠离泊计划、船载货物信息等;

  ———港机协同所需信息(下行),包括生产计划、货物数据等;

  ———集疏运协同所需信息(下行),包括运单信息、货物检验信息、车辆调配信息、付费信息等。

  7.1.2 通信参考点AB 应采用光纤专线,传输带宽应大于1 000 Mbit/ s。

  7. 2 通信参考点BC

  7.2.1 通信参考点BC 是业务层与控制层各实体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港区全部终端层终端状态;

  ———系统运行状态(上行),包括控制层各功能实体运行过程数据,含靠离泊辅助控制过程状态信

  息、港机控制过程状态信息、内集卡控制过程状态信息、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控制过程状态

  信息、港区内和道路状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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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4—2025

  ———靠离泊控制所需信息(下行),包括靠离泊计划等;

  ———港机控制所需信息(下行),包括岸桥装卸计划、场桥装卸计划等;

  ———场区转运终端协同所需信息(下行),包括车辆调配计划、货物转运计划等;

  ———道路集疏运终端协同所需信息(下行),包括运单信息、车辆调配信息等。

  7.2.2 通信参考点BC 应采用光纤专线,传输带宽应大于1 000 Mbit/ s。

  7. 3 通信参考点BD

  7.3.1 通信参考点BD 是业务层与终端层水上终端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水上终端状态;

  ———靠离泊控制所需信息(下行),包括靠离泊计划、拖轮作业计划等。

  7.3.2 通信参考点BD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上行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支持AIS/ VDE 体制无线专网通信;

  ———下行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支持VDE/ NAVDAT 体制无线专网通信。

  7. 4 通信参考点BH

  7.4.1 通信参考点BH 是业务层与终端层集疏运终端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道路集疏运终端状态;

  ———集疏运调度所需信息(下行),包括物流调度计划等。

  7.4.2 通信参考点BH 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支持4G/5G 通信。

  7. 5 通信参考点CD

  7.5.1 通信参考点CD 是控制层离泊控制系统与水上终端实体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水上终端状态;

  ———靠离泊控制所需信息(下行),包括泊位侧视觉传感器感知的视频数据等。

  7.5.2 通信参考点CD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200 kbit/ s,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支持5G 通信;

  ———下行传输带宽大于20 Mbit/ s,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支持5G 通信。

  7. 6 通信参考点CE

  7.6.1 通信参考点CE 是控制层港机控制系统与港机终端实体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港机终端工况状态;

  ———设备感知数据(上行),包括港机终端配置的摄像头等传感器感知数据;

  ———远程控制指令(下行),包括港机控制系统根据装卸计划、翻捣计划等制定的港机设备动作序

  列指令。

  7.6.2 通信参考点CE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设备运行状态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0. 5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数据帧率大于10 Hz;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光纤有线专网通信或5G 通信。

  ———设备感知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8 Mbi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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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4—2025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

  •支持光纤有线专网通信或5G 通信。

  ———远程控制指令:

  •下行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5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0. 01%;

  •支持光纤有线专网通信或5G 通信。

  7. 7 通信参考点CF

  7.7.1 通信参考点CF 是控制层内集卡协同控制系统与场区转运终端实体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

  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场区转运终端位置、工况状态等信息;

  ———设备感知数据(上行),包括场区转运终端的摄像头等传感器感知数据;

  ———远程控制指令(下行),包括内集卡协同控制系统根据转运计划、维护计划等制定的全自动集

  装箱自动导引车设备的作业起止位置、作业路线规划、作业时间规划、定点位置;场区内红绿

  灯、闸口状态等。

  7.7.2 通信参考点CF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设备运行状态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数据帧率大于10 Hz;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4G/5G 通信。

  ———设备感知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20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

  •支持5G 通信。

  ———远程控制:

  •下行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5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4G/5G 通信。

  7. 8 通信参考点CH

  7.8.1 通信参考点CH 是控制层外集卡协同控制系统与道路集疏运终端实体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

  内容:

  ———设备运行状态(上行),包括道路集疏运终端位置、工况状态等信息;

  ———设备感知数据(上行),包括道路集疏运终端的摄像头等传感器感知数据;

  ———远程控制指令与环境感知(下行),包括外集卡协同控制系统根据物流调度计划等制定的全自

  动集卡设备的作业起止位置、作业路线规划、作业时间规划、定点位置等,并在全自动集卡运行

  过程中实时推送道路交通状态数据、目标检测动态数据等,保障自动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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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4—2025

  7.8.2 通信参考点CH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设备运行状态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数据帧率大于10 Hz;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4G/5G 通信。

  ———设备感知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20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

  •支持5G 通信。

  ———远程控制指令与环境感知:

  •下行传输带宽大于2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支持5G 通信。

  7. 9 通信参考点CG

  7.9.1 通信参考点CG 是控制层内集卡协同控制系统/ 外集卡协同控制系统与终端层基础设施实体间

  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状态监测数据(上行),包括信号灯相位状态数据、闸口开合状态数据等;

  ———设备检测数据(上行),包括闸口对车辆的检测数据、闸口收费数据等;

  ———事件感知结果数据(上行),包括雷达/ 摄像头等传感器感知的道路状态实时目标检测结果、道

  路交通统计信息等;

  ———事件感知原始数据(上行),包括路侧传感器原始感知数据、闸口传感器原始感知数据等;

  ———设备控制指令(下行),包括对交通信号灯相位的控制策略更新指令、闸口开合控制指令等。

  7.9.2 通信参考点CG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设备状态监测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光纤专网或4G/5G 通信。

  ———设备检测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1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光纤专网或4G/5G 通信。

  ———道路感知结果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10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数据帧率大于10 Hz;

  •通信丢包率小于0. 1%;

  •支持光纤专网或4G/5G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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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4—2025

  ———道路感知原始数据:

  •上行传输带宽大于40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

  •支持光纤专网或4G/5G 通信。

  ———设备控制指令:

  •下行传输带宽大于2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2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0. 01%;

  •支持光纤专网或4G/5G 通信。

  ———辅助驾驶安全保障指令:

  •下行传输带宽大于10 Mbit/ s;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5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0. 01%;

  •支持光纤专网或4G/5G 通信。

  7. 10 通信参考点DD

  7.10.1 通信参考点DD 是船舶和拖轮间的参考点,应包括水上终端间直通通信数据,船舶与拖轮的位

  置广播、状态数据等。

  7.10.2 通信参考点DD 应支持AIS 等无线专网通信。

  7. 11 通信参考点FF

  7.11.1 通信参考点FF 是场区转运终端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场区转运终端间直通通信数据,包括车辆位置广播,以支持多车间防碰撞与通行协商等;

  ———场区转运终端间协同感知数据,包括车辆间感知结果的协同,以支持盲区发现、防碰撞等。

  7.11.2 通信参考点FF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0%;

  ———支持基于LTE-V2X 无线直通通信。

  7. 12 通信参考点HH

  7.12.1 通信参考点HH 是道路集疏运终端间的参考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道路集疏运终端间直通通信数据,包括车辆位置广播,以支持多车间编队驾驶、防碰撞、通行协

  商等;

  ———道路集疏运终端间协同感知数据,包括车辆间感知结果的协同,以支持盲区发现、编队驾驶、防

  碰撞等。

  7.12.2 通信参考点HH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0%;

  ———支持基于LTE-V2X 的无线直通通信。

  7. 13 通信参考点GF

  7.13.1 通信参考点GF 是基础设施与场区转运终端间参考点,应包括信号灯状态广播、闸口状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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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4—2025

  播、道路交通状态广播、交通管控广播、交通事件广播等,以保障场面安全。

  7.13.2 通信参考点GF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0%;

  ———支持基于LTE-V2X 的无线直通通信。

  7. 14 通信参考点GH

  7.14.1 通信参考点GH 是基础设施与道路集疏运终端间参考点,应包括信号灯状态广播、闸口状态广

  播、道路交通状态广播、交通管控广播、交通事件广播等,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7.14.2 通信参考点GH 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通信传输延迟小于100 ms;

  ———通信丢包率小于10%;

  ———支持基于LTE-V2X 的无线直通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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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GB/ 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2] GB/ T 31024. 1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专用短程通信 第1 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3] JT/ T 1377 集装箱自动导引车

  [4] JT/ T 1458 营运车辆车路/ 车车通信(V2X)终端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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