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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563-2025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 文件大小:2.82 MB
  • 标准类型:交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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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水源、水质和水量………………………………………………………………………………………… 2

  6 处理工艺流程…………………………………………………………………………………………… 2

  7 处理设施单元…………………………………………………………………………………………… 4

  8 管网……………………………………………………………………………………………………… 6

  9 监测……………………………………………………………………………………………………… 7

  附录A(资料性) 港口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 8

  参考文献……………………………………………………………………………………………………… 9

  Ⅰ

  JT / T 156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鼠浪湖码头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

  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士涛、贾建娜、马海深、杨联宏、黄立平、张凯磊、邱宁、姚俊平、刘履震、戴衡、

  马斌、刘连坤、马国强、董传博、毛德宁、陈斯禄、马金涛、王东升、高胜军、赵鲁华、薛菲菲、蒋巍、高胜、

  唐玮。

  Ⅱ

  JT / T 1563—2025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一般要求,以及水源、水质和水量,处理工艺流程,处理设施单

  元,管网和监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污水、矿石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等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6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HG/ T 5169 离子交换技术处理重金属废水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port wastewater

  港口污水经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

  于港口生产及辅助用水、景观水体环境用水等的过程。

  4 一般要求

  4.1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应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根据污水水质、水量,再生水回用需求、利用便利性及

  效益评价结果,合理确定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供水方式。

  4.2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应以分质用水、经济、高效为原则,合理确定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用途。

  4.3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应根据不同用途用水水质要求,采用适宜的处理工艺,因地制宜选

  择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确定。

  4.4 港口污水处理站应按GB 50014 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防冻等设施。含

  油污水再生处理站应满足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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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3—2025

  4.5 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应符合港区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水收集和回用的便利性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

  比选,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a) 布局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b) 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c)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d) 有较好的溢流和事故废水排除条件;

  e) 靠近再生水用水点;

  f)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4.6 污水处理站应设置清水池,宜设置2 间(座),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水量变化确定,宜采用日用水量

  的15% ~25%。污水资源化利用作景观水体环境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4.7 污水处理站设置供水泵时,宜配备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等

  调控措施。

  5 水源、水质和水量

  5. 1 水源

  以煤污水、矿石污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源,其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现状水质

  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参见附录A。

  5. 2 水质

  5.2.1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作堆场洒水、作业区冲洗用水等港口生产用水,其水质不宜超过表1 的

  规定。

  表1 堆场洒水、作业区冲洗用水水质表

  pH 值

  色度

  稀释倍数

  悬浮物

  (SS)

  mg/ L

  五日生化

  需氧量

  (BOD5 )mg/ L

  化学需氧量

  (CODcr)mg/ L

  石油类

  mg/ L

  粪大肠菌群数

  个/ L

  氯离子

  mg/ L

  6 ~9 80 150 30 150 10 2 000 400

  5.2.2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作冲厕、车辆冲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和机修间等辅助用水,其水质应

  符合GB/ T 18920 的规定。

  5.2.3 港口污水资源化利用作景观水体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GB/ T 18921 的规定。

  5. 3 水量

  5.3.1 污水处理站设计水量应分析产生的污水量和需水量后确定。污水量计算宜考虑船舶污水上岸

  接收量。

  5.3.2 污水处理站供水的日变化系数和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分析计算确定。

  6 处理工艺流程

  6. 1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见图1。处理单元宜根据需要选择膜生物反应器、接触氧化、活

  性污泥法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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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3—2025

  图1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

  6. 2 煤污水

  6.2.1 煤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煤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

  6.2.2 沿海港口煤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氯离子含量高于1 000 mg/ L,回用于装卸机械喷淋用水时,宜增

  加电吸附除氯等深度处理工艺。

  6. 3 金属矿石污水

  金属矿石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见图3,可根据需要增加活性炭吸附等脱色工艺。重金属

  矿石污水可根据货种在水中的溶出物特征增加离子交换等深度处理工艺。

  图3 金属矿石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

  6. 4 非金属矿石污水

  6.4.1 磷矿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见图4,石灰石、硫磺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见图5。

  图4 磷矿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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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3—2025

  图5 石灰石、硫磺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

  6.4.2 非金属矿石污水采用化学除磷工艺时应符合GB 50335 规定。

  6. 5 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见图6。

  图6 含油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工艺流程

  7 处理设施单元

  7. 1 除油处理单元

  7.1.1 去除含油污水中的浮油和粗分散油宜采用平流式隔油池、斜板隔油池或其他除油设备,平流式

  隔油池去除油珠最小粒径宜按150 μm 设计,斜板隔油池去除油珠最小粒径宜按60 μm 设计。

  7.1.2 去除含油污水中分散油、乳化油和悬浮物宜采用气浮处理,包括溶气气浮、散气气浮等。

  7. 2 预处理单元

  7. 2. 1 格栅、沉砂池

  7.2.1.1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宜根据进水水质情况设置格栅、沉砂池等预处理工艺。

  7.2.1.2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 6 m/ s ~1. 0 m/ s,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

  宜为60° ~90°,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 ~60°。

  7.2.1.3 格栅置于室内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报警装置。

  7.2.1.4 沉砂池应按去除相对密度2. 65、粒径0. 2 mm 以上的砂粒进行设计,沉砂池宜选择平流沉砂

  池、曝气沉砂池、旋流沉砂池等形式。

  7. 2. 2 调节池

  7.2.2.1 调节池的容积宜根据进水水量变化情况和处理站的处理能力综合分析确定。

  7.2.2.2 当调节池出流不具备重力流条件时,应设置提升泵。根据提升泵进水水质情况,可在进水口

  处设置格栅网板防止提升泵堵塞或磨损。

  7.2.2.3 调节池池底宜设置纵坡,并定期排泥。

  7.2.2.4 调节池进出水管路设置应防止短流,必要时可设置导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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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3—2025

  7. 2. 3 中和池

  7.2.3.1 石灰石、硫磺等非金属矿石污水应投加酸碱中和剂进行中和预处理,宜设中和池,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中和池容积根据污水的性质、投加药剂种类、混合反应时间确定;

  b) 中和池设置搅拌设施;

  c) 中和池及设备根据污水的酸碱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7.2.3.2 酸碱中和剂的投加宜采用pH 值自动调节控制。

  7. 3 处理单元

  7. 3. 1 混凝沉淀

  7.3.1.1 处理单元采用混凝处理工艺时,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选择及其用量,应结合所选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根据进水混凝沉淀

  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b) 混凝剂的投配宜采用液体投加方式,宜采用计量泵加注;

  c) 混凝剂与污水混合宜采用水泵混合、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方式,混合时间不

  宜少于30 s;

  d) 加药间宜靠近混凝剂投加点。

  7.3.1.2 处理单元采用沉淀处理工艺时,符合下列规定:

  a) 沉淀池的池型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特性、施工条件、维护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宜采用平流沉淀池、斜板(管)沉淀池等;

  b) 沉淀池的沉淀时间不宜少于0. 5 h;

  c) 宜采用重力穿孔管排泥。

  7. 3. 2 化学除磷

  化学除磷工艺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符合下列规定:

  a) 药剂投加系统应满足计量准确、耐腐蚀及不堵塞等要求;

  b) 药剂宜采用铁盐、铝盐或石灰;

  c) 石灰作为絮凝剂时,宜投加铁盐助凝剂,石灰用量与铁盐用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d) 产生的化学污泥量宜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工程运行数据确定。

  7. 3. 3 生物处理

  7.3.3.1 用于去除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处理工艺宜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生物接触氧化或活性污

  泥法等。

  7.3.3.2 膜生物反应器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符合下列规定:

  a) 膜生物反应器的结构形式应根据现场需求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成套设备;

  b) 采用的膜及其膜组件应耐污染和腐蚀,结构简单,便于安装、清洗和维修;

  c) 应设置膜在线清洗或离线清洗系统,并应根据膜的运行状况确定清洗和反洗程序。

  7.3.3.3 生物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无毒、耐用、比表面积大、维护简单的填料。

  7. 4 深度处理单元

  7. 4. 1 过滤、膜分离

  7.4.1.1 采用过滤处理措施时,宜根据进水水质及出水要求,在经济技术比较基础上选择滤层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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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 / T 1563—2025

  滤膜过滤等方式,符合下列规定:

  a) 去除悬浮物时,滤料宜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纤维球(束)等,去除石油类时,滤料宜采用核桃

  壳等。

  b) 滤池进水悬浮物浓度宜小于20 mg/ L。

  c) 宜设置气水冲洗或表面冲洗辅助系统。

  7.4.1.2 采用膜分离处理措施时,宜根据进水水质及出水要求,在经济技术比较基础上选择微滤或超

  滤、反渗透等工艺,符合下列规定:

  a) 微滤或超滤进水浊度应小于1. 0 NTU,微滤膜孔径宜选用0. 1 μm ~0. 2 μm,超滤膜孔径宜选

  用0. 01 μm ~0. 1 μm;

  b) 对有反渗透或微滤处理要求的,进入反渗透或微滤处理单元前宜设置保安过滤器;

  c) 应设置自动气水反冲洗系统或其他冲洗系统。

  7. 4. 2 离子交换、活性炭吸附

  7.4.2.1 根据进水水质与出水要求,可在经济技术比较基础上选择离子交换与活性炭吸附等工艺作

  为脱色、重金属离子去除、除臭等深度处理措施。

  7.4.2.2 活性炭吸附处理宜采用活性炭吸附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静态或动态试验合理确定活性炭用量、接触时间、表面水力负荷和再生周期;

  b) 接触时间不低于20 min。

  7.4.2.3 应根据重金属矿石污水的溶出物特征选择合适的离子交换工艺,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选用对重金属离子具有交换能力的离子交换树脂,包括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弱酸性离子

  交换树脂和螯合树脂等;

  b) 重金属矿石污水应调节pH 值、去除悬浮物后再进入离子交换树脂;

  c) 离子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HG/ T 5169 规定。

  7. 4. 3 消毒

  污水处理后回用于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用途时,出水应进行消毒,并应符合GB 50013 和

  GB 50014规定。

  7. 5 污泥处理单元

  7.5.1 污水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煤泥、矿泥、活性污泥、含油污泥、化学污泥等应根据产生量、性质、处置

  出路等因素选择处置工艺。

  7.5.2 煤泥、矿泥宜优先考虑经脱水处理后回收利用,脱水机械宜采用板框压滤机,符合下列规定:

  a) 机械脱水间应设通风设施;

  b) 压力不宜低于400 kPa;

  c) 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宜返回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7.5.3 活性污泥的处置应符合GB 50014 规定。

  7.5.4 含油污泥的处置应符合HJ 607 规定。

  7.5.5 含磷的化学污泥应妥善处置,宜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8 管网

  8.1 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宜综合考虑港口平面和工艺设备布置、汇水面积及地面坡度情况等,宜采用

  重力自然流方式。当落差和埋深较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压力输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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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煤污水和矿石污水收集管沟宜采用便于清理的明沟或盖板明沟,当采用暗管时,宜在适当位置加

  装活动盖板,收水口宜设置沉泥室,室高宜取0. 30 m ~0. 50 m。

  8.3 含油污水收集管道应按可燃、易燃液体管道标准设计,采用压力输送时,应满足防爆要求。

  8.4 污水收集管道、再生水供水管道露天敷设时,管道补偿宜优先采用自然补偿方式,埋地敷设时应

  符合GB 50014 和GB 50013 规定。

  8.5 供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点所需压力确定。当不同用水点的服务压力要求差别较大时,可

  采用分压供水方式,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8.6 供水管网布置宜根据用水点的用水情况,采用环状或支状管网布置形式。

  8.7 再生水供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外部荷载、自然条件、施工维护等条件经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宜采用塑料管、钢管及球墨铸铁管等,采用钢管及球墨铸铁管时应进行管道防腐。

  8.8 再生水供水管道的组件和附属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确和统一标识,水池(箱)、阀门、水表及

  取水口等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标识,并应符合GB 50336 规定。

  9 监测

  9.1 污水处理站应具备主要污染控制指标现场检测条件。

  9.2 污水处理站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检测和控制仪表,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线监测设备应定期开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频率与试验结果应符合HJ 355 规定;

  b) 总进水口和总出水口宜根据水质特征设置相应的水质、水量在线分析仪表;

  c) 煤污水和矿石污水处理站出水宜设置pH 值和悬浮物在线监测仪表;

  d) 污水提升泵宜采取自动开停方式运行。

  9.3 宜对再生水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检查,掌握水质、水量和水压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管网运行的异

  常情况,防止发生泄漏或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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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

  港口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

  A. 1 含油污水含油量宜取2 000 mg/ L ~20 000 mg/ L。

  A. 2 煤污水和矿石污水悬浮物(SS)含量宜取1 000 mg/ L ~3 000 mg/ L。

  A. 3 生活污水生化需氧量(BOD5)宜取150 mg/ L ~300 mg/ L,悬浮物浓度宜取350 mg/ L ~500 m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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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GB/ T 19923—20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2] GB/ T 42247—2022 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

  [3] 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4] GB 50747—2012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5] CJJ 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6] HJ 580—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7] JTS 149—2018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8] JTS 156—2015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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