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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30-2025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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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医药卫生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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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Rating standard for toxicant hazard at work

  2025-09-04 发布2026-02-01 实施

  GBZ/T 230—2025

  代替GBZ/T 230—2010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T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与GBZ/T 230—2010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分级原则(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致敏性、生殖毒性评定等级依据(见4.2.3和4.2.4,2010年版的5.1.3和5.1.4);

  ——删除了实际危害后果指标,更改了各分项指标的权重(见表1,2010年版的5.3和表1);

  ——更改了危害程度的分级次序及分项指标危害程度分级表述,明确了致癌性数据的来源(见5.3

  和表1,2010 年版的6.3 和表1);

  ——增加了混合物危害指数计算(见第6章);

  ——更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与本标准表1的对应关系(见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昆

  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锋、卢青青、卞倩、朱宝立、刘炘、沈欢喜、杜桂珍、周志俊、谭卫国、窦

  建瑞。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044—85;

  ——2010年第一次修订为GBZ 230—2010,2016年标准性质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修改后为GBZ/T

  230—2010;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依据、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及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1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GB 30000.2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GB 30000.2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GB 30000.2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GB 30000.2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4部分:生殖毒性

  GB 30000.2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7部分:吸入危害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9.2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第2部分:化学物

  GBZ/T 240.5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

  GBZ/T 240.6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场所毒物toxicant exposed at work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或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可

  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

  危害hazard

  毒物造成健康伤害、职业病的潜在能力或固有性质。

  3.3

  毒物危害指数toxicant hazardous index,THI

  综合反映工作场所毒物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量值。

  4 分级依据

  GBZ/T 230—2025

  2

  4.1 分级原则

  4.1.1 依据毒性效应、影响毒性作用的因素、产业政策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通过计算毒物危害指数

  确定分级。除产业政策指标外,各项指标均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赋予相应分值;同时根据各

  项指标对健康的危害影响大小赋予相应的权重系数。依据各项指标加权分值的总和,即毒物危害指数确

  定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的级别。

  4.1.2 各项指标分级的依据是可获得的可靠的科学数据,应首先使用定量、半定量数据计算,并以全

  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协调制度(GHS)可查询的数据为基础。

  4.1.3 产业政策指标:我国政府已经列入禁止使用名单的物质不分级。列入限制使用(含贸易限制)

  名单的物质,毒物危害指数低于高度危害分级的,直接列为高度危害;毒物危害指数在极度或高度危害

  范围内的,依据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分级。

  4.2 毒性效应指标

  4.2.1 急性毒性:包括急性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急性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

  4.2.2 刺激性与腐蚀性:根据毒物对眼睛、皮肤或黏膜刺激作用的强弱划分评分等级。

  4.2.3 致敏性:根据对人皮肤或者呼吸道致敏报告及动物实验数据划分评分等级,GBZ 2.1中标注的

  致敏性物质,划分为类别1。

  4.2.4 生殖毒性:根据对人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报告及动物实验数据划分评分等级。

  4.2.5 致癌性:根据IARC致癌性分类划分评分等级;属于明确人类致癌物的,直接列为类别1。

  4.3 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指标

  4.3.1 扩散性:以毒物常温下或实际使用时状态及其挥发性(固体为扩散性)作为评分指标。

  4.3.2 蓄积性:以毒物的蓄积性强度或在体内的代谢速度作为评分指标,根据蓄积系数或生物半减期

  划分评分等级。

  5 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和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5.1 危害程度划分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为轻度危害(I级)、中度危害(Ⅱ级)、高度危害(Ⅲ级)和极度危害(Ⅳ

  级)4个等级。

  5.2 危害指数计算

  工作场所毒物分项指标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按表1的规定执行,毒物危害指数按公式(1)计算:

    

  

   

  n

  i

  i i THI k F

  1

  ....................................................................(1)

  式中:

  THI——毒物危害指数;

  n ——n个分项指标;

  i ——第i个分项指标,从1到n;

  k ——分项指标权重系数;

  F ——分项指标积分值。

  5.3 危害程度的分级范围

  GBZ/T 230—2025

  3

  轻度危害(Ⅰ级):THI <35

  中度危害(Ⅱ级):35≤THI <50

  高度危害(Ⅲ级):50≤THI <65

  极度危害(Ⅳ级):THI≥65

  表1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依据

  分项指标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类别5 权重系数

  积分值4 3 2 1 0

  急性

  吸入

  LC50

  气体a

  cm3/m3

  <100 ≥100~<500 ≥500~<2500 ≥2500~<20000 ≥20000

  5

  蒸气

  mg/m3

  <500 ≥500~<2000 ≥2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

  粉尘和烟雾

  mg/m3

  <50 ≥5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

  急性经口LD50

  mg/kg

  <5 ≥5~<50 ≥50~<300 ≥300~<2000 ≥2000

  急性经皮LD50

  mg/kg

  <50 ≥50~<200 ≥200~<1000 ≥1000~<2000 ≥2000 2

  皮肤和眼刺激与腐蚀性

  pH≤2 或≥11.5;腐

  蚀作用或不可逆损

  伤作用;严重眼损伤

  /极重度眼刺激

  强刺激作用中等刺激作用轻刺激作用

  无刺激

  作用

  3

  致敏性

  有证据表明该物质

  能引起人类特定的

  呼吸道系统致敏或

  重要脏器的变态反

  应性损伤

  有证明表明该物

  质能导致人类皮

  肤过敏

  动物实验数据充

  分,但无人类相关

  证据

  现有的动物实验不

  能对该物质的致敏

  性做出结论

  无致敏

  性

  3

  生殖毒性

  明确的人类生殖毒

  性;已确定对人类的

  生殖能力、生育或发

  育造成有害效应的

  毒物,人类母体接触

  后可引起子代先天

  性缺陷;或已知引起

  人类生殖细胞发生

  可遗传突变的物质

  推定的人类生殖

  毒性;动物实验

  生殖毒性明确,

  但对人类生殖毒

  性作用尚未确定

  因果关系,推定

  的生殖能力或发

  育能力有害影

  响;哺乳动物体

  内可遗传的生殖

  细胞致突变实验

  的阳性结果

  可疑的人类生殖

  毒性,动物实验生

  殖毒性明确,无人

  类生殖毒性资料;

  哺乳动物实验,生

  殖细胞毒性阳性

  或体外实验阳性;

  影响哺乳或通过

  哺乳产生危害

  人类生殖毒性未定

  的或资料不足以对

  毒物的生殖毒性做

  出结论

  无人类

  生殖毒

  性;动物

  实验阴

  性,人群

  调查结

  果未发

  现生殖

  毒性

  3

  致癌性

  人致癌物;IARC 规

  定的1 类物质

  可疑的人致癌

  物;IARC 规定的

  2A 类物质

  可能的人致癌物;

  IARC 规定的2B

  类物质

  未归入人致癌物;

  IARC 规定的3 类

  物质

  非人致

  癌物

  5

  GBZ/T 230—2025

  4

  表1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依据(续)

  分项指标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类别5 权重系数

  扩散性(常温常压或工

  业使用时状态)

  气态

  液态,挥发性高

  (沸点低于

  50 ℃);

  固态,扩散性极

  高(使用时形成

  烟或烟尘)

  液态,挥发性中等

  (沸点50~<

  150 ℃);

  固态,扩散性高

  (细微而轻的粉

  末,使用时可见尘

  雾形成,并在空气

  中停留数分钟以

  上)

  液态,挥发性低(沸

  点≥150 ℃);

  固态,晶体、粒状

  固体、扩散性中等,

  使用时能见到粉尘

  但很快落下,使用

  后粉尘留在表面

  固态,扩

  散性低,

  使用时几

  乎不产生

  粉尘

  3

  蓄积性

  蓄积系数(动物实

  验,其余同)<1 或

  生物半减期

  ≥4000 h

  蓄积系数≥1~

  <3 或生物半

  减期≥400 h~

  <4000 h

  蓄积系数≥3~<

  5 或生物半减期≥

  40 h~<400 h

  蓄积系数≥5 或生

  物半减期≥4 h~

  <40 h

  生物半减

  期<4 h

  1

  注1:吸入毒性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依据GB 30000.27,急性毒性分级指标以急性吸入毒性和急性经皮毒性为分级依据。无急性

  吸入毒性数据的物质,按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权重同急性吸入毒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且不经皮吸收的物质,按类

  别5 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但可经皮肤吸收的物质,按照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急性毒性某一指标有多种取值时,以

  最低取值进行分级。GB 30000.18 中规定的类别1 至类别5 类物质归入相对应的类别。

  注2:强、中、轻和无剌激作用的分级依据GBZ/T 240.5 和GBZ/T 240.6 的规定,皮肤和眼刺激与腐蚀性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依据

  GB 30000.19、GB 30000.20。

  注3:致敏性的分级依据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依据GB 30000.21。

  注4: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毒性化学品分类标签依据GB 30000.22、GB 30000.24。

  注5:致癌性化学品分类标签依据IARC 致癌物分级标准。

  注6:缺乏蓄积性、致癌性、致敏性、生殖毒性分级有关数据的物质的分项指标暂按类别1 赋分。

  注7:—般液态物质的吸入毒性按蒸气类划分。

  a 1cm3/m3 = 1 ppm,ppm 与mg/m3 在气温为20 °C,大气压为101. 3 kPa(760 mmHg)的条件下的换算公式为:

  1 ppm=24. 04/Mr mg/m3,其中Mr 为该气体的相对分子质量。

  6 混合物危害指数计算

  6.1 宜使用临界值、加和公式法,急性毒性指标使用加和公式评估,其余指标使用一般临界值。对混

  合物进行分类时,可根据其中已知危害组分的质量分数超过某种危害分类的一般临界值,将混合物划入

  该危害种类。混合物危险类别划分的临界值见表2。

  GBZ/T 230—2025

  5

  表2 混合物危险类别划分的临界值

  混合物中的组分

  混合物的危害类别

  分项指标危害类别临界值(组分含量)

  皮肤和眼腐蚀/刺激a

  类别1

  ≥3% 类别1

  1% ~ <3% 类别2

  类别2

  ≥10% 类别2

  1% ~ <10% 类别3

  类别3 ≥5% 类别3

  致敏性

  类别1 固体/液体≥0.1%,气体≥0.2% 类别1

  类别2 ≥0.1% 类别2

  致癌性

  类别1 ≥0.1% 类别1

  类别2 ≥0.1% 类别2

  类别3 ≥1% 类别3

  生殖毒性

  类别1 ≥0.3% 类别1

  类别2 ≥0.3% 类别2

  类别3(影响哺乳) ≥3%(≥0.3%) 类别3

  注:混合物分类或含量不在此范围内时,归为类别4 或类别5。

  a 如已知混合物的pH 值≤2 或≥11.5,或者含有pH 值≤2 或≥11.5 的酸或碱含量≥1%时,皮肤

  和眼腐蚀/刺激应划分为类别1。

  6.2 急性毒性评估应使用加和公式,计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以确定混合物的急性毒

  性类别,加和公式见公式(2)。

    

  

   n

  i

  i i

  m

  C /A

  A

  1

  100

  …………………………………………………………(2)

  式中:

  Am ——混合物的ATE;

  Ci ——成分i 的质量百分数;

  n ——n 个组分;

  i ——第i 个组分,从1 到n;

  Ai ——成分i 的ATE。

  计算时应优先使用各混合物的急性吸入毒性LC50 参数计算混合物的ATE,并根据表1 划分类别。

  当混合物中各物质LC50 参数不可获得的情况下,可用急性经口LD50 计算混合物的ATE。

  当混合物中含有x%(x≥1)的成分无任何有用的毒性资料,无法确定其急性毒性估计值时,应根

  据已知成分对混合物进行分类,并附加说明混合物含有x%的毒性未知的成分。当x%>10%时,需要对

  加和性公式进行修正,见公式(3)。

    

  

  

   n

  i

  i i

  m

  C /A

  A C

  1

  u 100

  …………………………………………………………(3)

  GBZ/T 230—2025

  6

  式中:

  Cu ——急性毒性未知成分的质量百分数之和;

  Ci ——成分i 的质量百分数;

  n ——n 个组分;

  i ——第i 个组分,从1 到n;

  Ai ——成分i 的ATE;

  Am ——混合物的ATE。

  6.3 混合物扩散性与蓄积性根据各组分该分项指标类别最高的确定。

  6.4 在确定各分项指标类别后按公式(1)计算毒物危害指数。

  GBZ/T 230—2025

  7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A.1.1 本标准是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技术依据,也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有毒作业分

  级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常见工作场所毒物的分级,也是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技术法规依据。

  A.1.2 本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

  A.1.3 本标准是基于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的,是综合分析各种影响毒物危害程度的指标得出的分级标

  准,它所规定的界值不能理解为职业危害程度分级的精确界限。

  A.1.4 本标准是对工作场所毒物自身的毒性做出分级,工作场所化学物职业危害分级除自身毒性外,

  还应结合化学物暴露环境、在空气中的浓度、体力劳动强度,按照GBZ/T 229.2的要求进行分级。

  A.2 数据来源及取舍

  A.2.1 各项指标分级的依据是可获得的可靠的科学数据,数据应用的优先顺序依次为:GHS 分类数

  据、国家技术标准、国际组织正式颁布的文件(数据)、区域组织或其他国家的官方数据、教科书、文

  献资料。

  A.2.2 急性毒性指标按GHS 规定分级、赋分。评估吸入毒性依据首选试验动物为大鼠或小鼠;评估

  急性皮肤毒性依据首选试验动物为大鼠或兔子。如果缺乏首选试验物种的急性毒性数据,而有多个其他

  动物物种的急性毒性试验数据,则应科学判断,在有效、良好规范的试验中选出最适当的急性毒性数据。

  A.2.3 急性吸入毒性以4 h 暴露试验为基础,根据1 h 暴露试验获得的现有吸入毒性数据的转换,对

  于气体和蒸气,应除以因子2;对于粉尘和烟雾,应除以因子4。根据2 h 暴露或3 h 暴露试验获得的吸

  入毒性数据的转换,参照1 h 暴露试验数据转换方法处理。

  A.2.4 本标准分级依据的部分指标是动物试验数据,如果所获得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可赋予较高分

  值的数据为准。例如:某毒物(蒸气)的LC50 有两个数据,一个是450 mg/m3,另一个是550 mg/m3,

  按分级标准,前者应划分为类别1,赋4 分;后者应划分为类别2,赋3 分。因此,应以前者为准,釆

  用450 mg/m3 这一数据。

  A.2.5 蓄积性包括物质蓄积和功能蓄积。蓄积性一般用蓄积系数表示,但生物半减期也反映物质的蓄

  积性。本标准把蓄积系数和生物半减期两个指标均作为分级依据。当有蓄积系数数据可用时,按蓄积系

  数分级;没有蓄积系数数据可用时,按生物半减期分级;如果毒物的毒性作用由其代谢产物引起的,则

  按该代谢产物的生物半减期分级。

  A.2.6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分级标准是依据现有可获得数据、资料制定的,这些依据也将随着科学研究

  的深入而发生变化,因此,应用本标准时应注意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A.3 应用举例

  A.3.1 单一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

  毒物危害指数是影响毒物危害程度各项指标的综合加权积分值,综合反映工作场所毒物对劳动者

  健康危害程度的可能性,不能理解为工作场所毒物的实际危害程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举例见表A.1和

  表A.2。

  GBZ/T 230—2025

  8

  表A.1 工作场所丙酮危害指数计算举例

  积分指标文献资料数据危害分值(F) 权重系数(k)

  急性吸入

  LC50

  气体/(cm3/m3) — —

  蒸气/(mg/m 5 3) 50100(8 h,大鼠吸入) 0

  粉尘和烟雾/(mg/m3) — -

  急性经皮LD50/(mg/kg) >15700(兔) 0 2

  刺激与腐蚀性强刺激性3 3

  致敏性无致敏性0 3

  生殖毒性生殖毒性资料不足1 3

  致癌性非人致癌物0 5

  扩散性(常温或工业使用时状态) 无色易挥发液体2 3

  蓄积性(或生物半减期) 生物半减期19 h~31 h 1 1

  毒物危害指数  

  

   

  n

  i

  i i THI k F

  1

  =19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I 级)

  注:“—”表示无数据

  表A.2 工作场所三氯乙烯危害指数计算举例

  积分指标文献资料数据危害分值(F) 权重系数(k)

  急性吸入

  LC50

  气体(cm3/m3) — -

  蒸气/ (mg/m 5 3)

  137752,1 h(大鼠吸入);(换算为4 h 大鼠吸入值

  为68876)

  0

  粉尘和烟雾/(mg/m3) — -

  急性经皮LD50/(mg/kg) 无资料0 2

  刺激与腐蚀性强刺激作用3 3

  致敏性强致敏性4 3

  生殖毒性动物生殖毒性明确但无人类生殖毒性资料2 3

  致癌性可疑的人致癌物3 5

  扩散性(常温或工业使用时状态) 无色、透明、易挥发,具有芳香味液体;沸点87°C 2 3

  蓄积性(或生物半减期)

  尿中三氯乙酸(TCA)排出较慢,一次接触后大部分

  2 d~3 d 后排除,每日接触则持续上升,可达第一天

  的7 倍~12 倍,至周末达最高浓度。

  2 1

  毒物危害指数  

  

   

  n

  i

  i i THI k F

  1

  =50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高度危害(Ⅲ级)

  注1:三氯乙烯为贸易严格限制物质。

  注2:“—”表示无数据

  A.3.2 混合物的危害指数分级

  例:某清洗剂成分为甲苯(含量25%)、正己烷(22%)、庚烷(38%)和三氯乙烯(15%),计算该毒物的THI

  指数,并分级。各化合物的指标数据见表A.3。

  表A.3 各化合物的指标数据

  成分CAS号文献资料数据

  甲苯108-88-3

  急性毒性:大鼠吸入49000 mg/m3 (4 h)

  急性经口:LD50/(mg/kg)为5000(大鼠)

  刺激性和腐蚀性:强刺激性

  致敏性:无

  生殖毒性:推定人类生殖毒性

  致癌性:资料不足

  扩散性:液体,沸点为111 ℃

  蓄积性:生物半减期4 h~40 h

  GBZ/T 230—2025

  9

  表A.3 各化合物的指标数据(续)

  成分CAS号文献资料数据

  正己烷110-54-3

  急性毒性:大鼠吸入48000 mg/m3 (4 h)

  急性经口:LD50/(mg/kg) 为28710(大鼠)

  刺激性和腐蚀性:强刺激性

  致敏性:无

  生殖毒性:推定人类生殖毒性

  致癌性:资料不足

  扩散性:液体,沸点为69 ℃

  蓄积性:生物半减期<4 h

  庚烷142-82-5

  急性毒性:大鼠吸入37500 mg/m3 (4 h)

  急性经口:LD50/(mg/kg)为13625(大鼠)

  刺激性和腐蚀性:中等刺激性

  致敏性:无

  生殖毒性:无

  致癌性:资料不足

  扩散性:液体,沸点为98.5 ℃

  蓄积性:生物半减期4 h~40 h

  三氯乙烯79-01-6

  急性毒性:大鼠吸入137752 mg/m3,1 h(大鼠吸入);(换算为4 h大鼠吸入值为

  68876 mg/m3)

  急性经口:LD50/(mg/kg)为4920(大鼠)

  刺激性和腐蚀性:强刺激作用

  致敏性:强致敏性

  生殖毒性:可疑人类生殖毒性

  致癌性:人致癌物

  扩散性:液体,沸点为89.7 ℃

  蓄积性:生物半减期40 h~400 h

  根据公式(2)计算混合物的ATE

  A 100 25/49000 22/48000 38/37500 15/68876  46461.7 m  /    

  因此,混合物的急性毒性属于轻微危害,划为类别5。

  同理,计算得出混合物经皮ATE为8617 mg/m3,划为类别5。其他危险类别按照一般临界值法判定

  及THI计算结果见表A.4。

  表A.4 混合物一般临界值判定及THI计算结果

  积分指标文献资料数据危害分值(F) 权重系数(k)

  急性吸入LD50 蒸气/ (mg/m3) 46461.7 mg/m3 0 5

  经皮LD50 8617 mg/m3 0 2

  刺激与腐蚀性强刺激性成分大于10%,归为强刺激性3 3

  致敏性强致敏性成分大于1%,归为强致敏性4 3

  生殖毒性高度生殖毒性成分大于0.1%,归为高度生殖毒性3 3

  致癌性人致癌成分大于0.1%,归为人致癌物4 5

  扩散性(常温或工业使用时状态) 液体,沸点92 °C 2 3

  蓄积性(或生物半减期) 生物半减期40 h~400 h 2 1

  毒物危害指数  

  

   

  n

  i

  i i THI k F

  1

  =58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高度危害(Ⅲ 级)

  GBZ/T 230—2025

  10

  附录B

  (资料性)

  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与本标准表1的对应关系

  B.1 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查询方式

  我国已发布的化学品目录及分类信息(与GHS一致)可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网址:

  https://www.mem.gov.cn/gk/gwgg/xgxywj/wxhxp_228/201509/t20150902_232638.shtml(动态更新中,以最

  新版为准),同时也可以查询GHS分类网站。同时有两种分类方法的以类别高的计。

  B.2 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与本标准表1 的对应关系

  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与本标准表1的对应关系见表B.1。

  表B.1 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与本标准表1的对应关系

  分项指标

  表1 划分的类别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类别5

  我国

  已颁

  布的

  化学

  品分

  类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类别5

  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类别5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类别5

  皮肤或眼刺激

  与腐蚀性

  皮肤刺激/腐蚀类别1A~

  1C;眼刺激与腐蚀类别1

  皮肤刺激/腐蚀类别2;眼

  刺激与腐蚀类别2A

  皮肤刺激/腐蚀类别3;眼

  刺激与腐蚀类别2B ― ―

  呼吸或皮肤过

  敏物

  呼吸道致敏类别1(含1A、

  1B)

  皮肤致敏类别1

  (含1A、1B) ― ― ―

  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类别、生殖细胞

  致突变性类别1A

  生殖毒性类别、生殖细胞

  致突变性类别1B 类别2 ― ―

  致癌性类别1A 类别1B 类别2 ― ―

  注:“―”表示无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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