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86.383-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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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383—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2025-03-16发布2025-09-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3163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本标准与GB31630—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溶解性鉴别试验;
———修改了甲醇和乙酸甲酯的检验方法;
———黏度检验方法中增加了使用乌别洛特毛细管黏度计;
———增加了铅含量的检验方法。
Ⅰ
GB1886.383—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法和乙炔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聚乙烯醇。
2 结构式、分子式
2.1 结构式
R:H 或COCH3,随机分布。
2.2 分子式
(C2H3OR)n
R:H 或COCH3,随机分布。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透明、白色或淡黄色
状态粒状粉末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
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干燥减量,w/% ≤ 5.0 附录A中A.3
灼烧残渣,w/% ≤ 1.0 附录A中A.4
水不溶物,w/% ≤ 0.1 附录A中A.5
1
GB1886.383—2025
表2 理化指标(续)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粒度(通过0.150mm 试验筛),w/% ≥ 99.0 附录A中A.6
甲醇,w/% ≤ 1.0 附录A中A.7
乙酸甲酯,w/% ≤ 1.0 附录A中A.7
酸值(以KOH 计)/(mg/g) ≤ 3.0 附录A中A.8
酯化值(以KOH 计)/(mg/g) 125~153 附录A中A.9
水解度,w/% 86.5~89.0 附录A中A.9
黏度(4%溶液,20℃)/(mPa·s) 4.8~5.8 附录A中A.10
铅(Pb)/(mg/kg) ≤ 2.0 GB5009.75或GB5009.12
2
GB1886.383—2025
附 录 A
检验方法
警示:本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及易燃性,操作者须小心谨慎! 如溅到皮肤
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使用易燃品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
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
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pH
称取4.0g试样,置于烧杯中,加入100mL水,加热至溶解完全,冷却至室温后测定溶液的pH,应
为5.0~6.5。
A.2.2 红外光谱
以溴化钾作为分散剂,试样的红外光谱图应与附录B中图B.1一致。
A.2.3 显色反应A
A.2.3.1 试剂和材料
A.2.3.1.1 碘溶液:在100mL水中溶解14g碘和36g碘化钾,加3滴盐酸,用水稀释至1000mL,
摇匀。
A.2.3.1.2 硼酸溶液:在25mL水中溶解1g硼酸,摇匀。
A.2.3.2 鉴别方法
称取约0.01g试样,置于盛有100mL水的烧杯中,适当加热使试样溶解,冷却至室温,取5mL试
样溶液,滴加1滴碘溶液,滴加数滴硼酸溶液。试样溶液应呈现蓝色。
A.2.4 显色反应B
称取约1.0g试样,置于盛有20mL水的烧杯中,适当加热使试样溶解,冷却至室温,取5mL试样
溶液,滴加1滴碘溶液,放置1min~3min。试样溶液应从深红色变为蓝色。
A.2.5 沉淀反应
取5mL显色反应B中制备的试验溶液,加入10mL乙醇(95%),应产生浑浊或絮状沉淀。
A.2.6 溶解性
称取约1.0g试样,置于盛有10mL~30mL水的烧杯中,搅拌不少于5min,可完全溶解。
称取约1.0g试样,置于盛有30mL~100mL 乙醇(95%)的烧杯中,搅拌不少于5min,可完全
溶解。
3
GB1886.383—2025
A.3 干燥减量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A.3.1.1 称量瓶:ϕ60mm×30mm。
A.3.1.2 电热恒温干燥箱:控温范围105℃±2℃。
A.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105℃±2℃下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在105℃±2℃的
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3h。干燥器中放置至室温后称量。
A.3.3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1 按式(A.1)计算。
w1=m1-m2
m ×100% …………………………(A.1)
式中:
m1———干燥前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与算术平均值之比不大于2%。
A.4 灼烧残渣的测定
A.4.1 仪器和设备
A.4.1.1 瓷坩埚:100mL。
A.4.1.2 高温炉:控温范围800℃±25℃。
A.4.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在800℃±25℃下恒重的瓷坩埚中,置于电热板上缓慢加
热,直至样品干燥并完全炭化,移入800℃±25℃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A.4.3 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w2 按式(A.2)计算。
w2=m3-m4
m5 ×100% …………………………(A.2)
式中:
m3———残渣和瓷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瓷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不大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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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6.383—2025
A.5 水不溶物的测定
A.5.1 仪器和设备
A.5.1.1 玻璃砂坩埚:滤板孔径为100μm~160μm。
A.5.1.2 电热恒温干燥箱:控温范围105℃±2℃。
A.5.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500mL烧杯中,加入100mL刚加热至沸的水,使之溶
解。搅拌并冷却1h。用已于105℃±2℃下干燥至恒重的玻璃砂坩埚过滤,用热水(65℃~75℃)洗
涤3次~5次。将玻璃砂坩埚移入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105℃±2℃下干燥至恒重。
A.5.3 结果计算
水不溶物含量的质量分数w3 按式(A.3)计算。
w3=m6-m7
m8 ×100% …………………………(A.3)
式中:
m6———玻璃砂坩埚和水不溶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7———玻璃砂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8———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不大于0.05%。
A.6 粒度(通过0.150mm 试验筛)的测定
A.6.1 仪器和设备
A.6.1.1 试验筛:ϕ200×50—0.150/0.1GB/T6003.1—2022,带有筛盖和筛底。
A.6.1.2 电动振筛机:振动频率为100次/min~300次/min,振幅1mm~6mm。
A.6.2 分析步骤
将清洁、干燥的0.150mm 试验筛置于试验筛底盘上,一起装在电动振筛机上。称取约100g试
样,精确至0.01g,置于筛上,加筛盖。开动电动振筛机,振幅为2 mm,频率为150 次/ min,振动
30min±10s,停止振荡后取下试验筛和试验筛底盘,取试验筛底盘上的试样称重。也可采用手动法进
行测定。
A.6.3 结果计算
粒度(通过0.150mm 试验筛)的质量分数w4 按式(A.4)计算。
w4=m9
m10×100% …………………………(A.4)
式中:
m9 ———筛下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0———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不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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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6.383—2025
A.7 甲醇和乙酸甲酯的测定
A.7.1 试剂和材料
A.7.1.1 水: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A.7.1.2 内标液:准确称取0.6g丙酮,精确至0.0002g,置于1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
度,摇匀。
A.7.1.3 甲醇和乙酸甲酯溶液:分别准确称取0.125g甲醇和0.125g乙酸甲酯(乙酸甲酯的质量分
数≥99.95%),精确至0.0002g,置于50mL容量瓶中,用内标液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含甲醇
2.5g/L,含乙酸甲酯2.5g/L。
A.7.2 仪器和设备
A.7.2.1 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A.7.2.2 顶空自动进样器。
A.7.2.3 顶空瓶:20mL。
A.7.2.4 顶空进样针:1.0mL。
A.7.2.5 记录仪: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A.7.3 分析步骤
A.7.3.1 参考顶空条件:
———顶空瓶平衡温度:80℃;平衡时间:30min;
———定量管温度:80℃;
———传输线温度:100℃。
A.7.3.2 参考色谱条件:
———毛细管柱:6%氰丙基苯基和94%聚二甲基硅氧烷(30.0m×0.530mm×3.00μm);
———载气:高纯氮气,纯度≥99.999%;
———载气流速:2mL/min;
———进样方式:自动进样;
———分流比:不分流;
———进样口温度:200℃;
———检测器温度: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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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2025-03-16发布2025-09-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3163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本标准与GB31630—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溶解性鉴别试验;
———修改了甲醇和乙酸甲酯的检验方法;
———黏度检验方法中增加了使用乌别洛特毛细管黏度计;
———增加了铅含量的检验方法。
Ⅰ
GB1886.383—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法和乙炔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聚乙烯醇。
2 结构式、分子式
2.1 结构式
R:H 或COCH3,随机分布。
2.2 分子式
(C2H3OR)n
R:H 或COCH3,随机分布。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透明、白色或淡黄色
状态粒状粉末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
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干燥减量,w/% ≤ 5.0 附录A中A.3
灼烧残渣,w/% ≤ 1.0 附录A中A.4
水不溶物,w/% ≤ 0.1 附录A中A.5
1
GB1886.383—2025
表2 理化指标(续)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粒度(通过0.150mm 试验筛),w/% ≥ 99.0 附录A中A.6
甲醇,w/% ≤ 1.0 附录A中A.7
乙酸甲酯,w/% ≤ 1.0 附录A中A.7
酸值(以KOH 计)/(mg/g) ≤ 3.0 附录A中A.8
酯化值(以KOH 计)/(mg/g) 125~153 附录A中A.9
水解度,w/% 86.5~89.0 附录A中A.9
黏度(4%溶液,20℃)/(mPa·s) 4.8~5.8 附录A中A.10
铅(Pb)/(mg/kg) ≤ 2.0 GB5009.75或GB5009.12
2
GB1886.383—2025
附 录 A
检验方法
警示:本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及易燃性,操作者须小心谨慎! 如溅到皮肤
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使用易燃品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
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
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pH
称取4.0g试样,置于烧杯中,加入100mL水,加热至溶解完全,冷却至室温后测定溶液的pH,应
为5.0~6.5。
A.2.2 红外光谱
以溴化钾作为分散剂,试样的红外光谱图应与附录B中图B.1一致。
A.2.3 显色反应A
A.2.3.1 试剂和材料
A.2.3.1.1 碘溶液:在100mL水中溶解14g碘和36g碘化钾,加3滴盐酸,用水稀释至1000mL,
摇匀。
A.2.3.1.2 硼酸溶液:在25mL水中溶解1g硼酸,摇匀。
A.2.3.2 鉴别方法
称取约0.01g试样,置于盛有100mL水的烧杯中,适当加热使试样溶解,冷却至室温,取5mL试
样溶液,滴加1滴碘溶液,滴加数滴硼酸溶液。试样溶液应呈现蓝色。
A.2.4 显色反应B
称取约1.0g试样,置于盛有20mL水的烧杯中,适当加热使试样溶解,冷却至室温,取5mL试样
溶液,滴加1滴碘溶液,放置1min~3min。试样溶液应从深红色变为蓝色。
A.2.5 沉淀反应
取5mL显色反应B中制备的试验溶液,加入10mL乙醇(95%),应产生浑浊或絮状沉淀。
A.2.6 溶解性
称取约1.0g试样,置于盛有10mL~30mL水的烧杯中,搅拌不少于5min,可完全溶解。
称取约1.0g试样,置于盛有30mL~100mL 乙醇(95%)的烧杯中,搅拌不少于5min,可完全
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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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6.383—2025
A.3 干燥减量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A.3.1.1 称量瓶:ϕ60mm×30mm。
A.3.1.2 电热恒温干燥箱:控温范围105℃±2℃。
A.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105℃±2℃下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在105℃±2℃的
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3h。干燥器中放置至室温后称量。
A.3.3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1 按式(A.1)计算。
w1=m1-m2
m ×100% …………………………(A.1)
式中:
m1———干燥前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和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与算术平均值之比不大于2%。
A.4 灼烧残渣的测定
A.4.1 仪器和设备
A.4.1.1 瓷坩埚:100mL。
A.4.1.2 高温炉:控温范围800℃±25℃。
A.4.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在800℃±25℃下恒重的瓷坩埚中,置于电热板上缓慢加
热,直至样品干燥并完全炭化,移入800℃±25℃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A.4.3 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w2 按式(A.2)计算。
w2=m3-m4
m5 ×100% …………………………(A.2)
式中:
m3———残渣和瓷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瓷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不大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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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6.383—2025
A.5 水不溶物的测定
A.5.1 仪器和设备
A.5.1.1 玻璃砂坩埚:滤板孔径为100μm~160μm。
A.5.1.2 电热恒温干燥箱:控温范围105℃±2℃。
A.5.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500mL烧杯中,加入100mL刚加热至沸的水,使之溶
解。搅拌并冷却1h。用已于105℃±2℃下干燥至恒重的玻璃砂坩埚过滤,用热水(65℃~75℃)洗
涤3次~5次。将玻璃砂坩埚移入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105℃±2℃下干燥至恒重。
A.5.3 结果计算
水不溶物含量的质量分数w3 按式(A.3)计算。
w3=m6-m7
m8 ×100% …………………………(A.3)
式中:
m6———玻璃砂坩埚和水不溶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7———玻璃砂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8———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不大于0.05%。
A.6 粒度(通过0.150mm 试验筛)的测定
A.6.1 仪器和设备
A.6.1.1 试验筛:ϕ200×50—0.150/0.1GB/T6003.1—2022,带有筛盖和筛底。
A.6.1.2 电动振筛机:振动频率为100次/min~300次/min,振幅1mm~6mm。
A.6.2 分析步骤
将清洁、干燥的0.150mm 试验筛置于试验筛底盘上,一起装在电动振筛机上。称取约100g试
样,精确至0.01g,置于筛上,加筛盖。开动电动振筛机,振幅为2 mm,频率为150 次/ min,振动
30min±10s,停止振荡后取下试验筛和试验筛底盘,取试验筛底盘上的试样称重。也可采用手动法进
行测定。
A.6.3 结果计算
粒度(通过0.150mm 试验筛)的质量分数w4 按式(A.4)计算。
w4=m9
m10×100% …………………………(A.4)
式中:
m9 ———筛下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0———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
值不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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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甲醇和乙酸甲酯的测定
A.7.1 试剂和材料
A.7.1.1 水: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A.7.1.2 内标液:准确称取0.6g丙酮,精确至0.0002g,置于1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
度,摇匀。
A.7.1.3 甲醇和乙酸甲酯溶液:分别准确称取0.125g甲醇和0.125g乙酸甲酯(乙酸甲酯的质量分
数≥99.95%),精确至0.0002g,置于50mL容量瓶中,用内标液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含甲醇
2.5g/L,含乙酸甲酯2.5g/L。
A.7.2 仪器和设备
A.7.2.1 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A.7.2.2 顶空自动进样器。
A.7.2.3 顶空瓶:20mL。
A.7.2.4 顶空进样针:1.0mL。
A.7.2.5 记录仪: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A.7.3 分析步骤
A.7.3.1 参考顶空条件:
———顶空瓶平衡温度:80℃;平衡时间:30min;
———定量管温度:80℃;
———传输线温度:100℃。
A.7.3.2 参考色谱条件:
———毛细管柱:6%氰丙基苯基和94%聚二甲基硅氧烷(30.0m×0.530mm×3.00μm);
———载气:高纯氮气,纯度≥99.999%;
———载气流速:2mL/min;
———进样方式:自动进样;
———分流比:不分流;
———进样口温度:200℃;
———检测器温度: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