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清版 GB/T 28952-2024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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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林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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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65.020.40
CCS B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952—2024
代替GB/T28952—2018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Chainofcustody
2024-03-15发布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体系要求…………………………………………………………………………………………… 4
5 原料判定和产品声明…………………………………………………………………………………… 7
6 产销监管链方法………………………………………………………………………………………… 8
7 尽职调查体系(DDS)要求……………………………………………………………………………… 10
附录A (规范性) 多场所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 11
附录B(规范性) 尽职调查体系(DDS)………………………………………………………………… 14
参考文献…………………………………………………………………………………………………… 1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28952—2018《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与GB/T28952—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认证含量”“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森林以外树木”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企业”“供应商”“林产品”等术语和定义(见2018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争议来源”“认证原料”等术语的定义(见第3章,201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管理体系中对“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的要求(见4.8);
———增加了对“再生原料的含量”的要求(见5.4);
———更改了“产销监管链方法”的要求(见6.1~6.4,2018年版的6.1~6.3);
———更改了“尽职调查体系要求”(见第7章、附录B,2018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尽职调查体系中对“存疑问题”的要求(见B.4);
———删除了“CFCC声明规范”(见2018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中国森林认证标识”(见2018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上
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创(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际竹藤组织、浙
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劼、付博、于玲、张文均、杨万霞、张唐记、陆文明、王增、张勇、澹台林琳、
吴翠蓉。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201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旨在追踪林产品的原料来源,减少使用争议来源原料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明
确的产品原料来源证明。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是我国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工作的基础。
为了适应我国森林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发布的2020版
产销监管链标准PEFCST2002:202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 要求》相协调,促进源自可持续经营森林的
原料和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有必要对GB/T28952—2018进行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可持续林产品认证的符合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402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证含量 certifiedcontent
CFCC/PEFC认证原料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组中所占的百分比。
3.2
声明期 claimperiod
一个产品组具有特定认证含量的时间段。
注:声明期也适用于单个产品、作业订单或批量产品。
3.3
冲突木材 conflicttimber
在产销监管链上的任一节点上由武装团体交易的木材。
注1:该武装团体是指叛军或普通士兵,或卷入武装冲突的民事行政机构或其代表,无论交易目的是为了延续冲突
还是利用冲突获取个人利益。
注2:冲突木材不一定是非法木材。
3.4
争议来源 controversialsources
林木原料或林产品的获取涉及以下有争议的情况:
a) 未遵守地方性的、国家的或国际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自然与
环境保护,受保护及濒危物种,少数民族,当地社区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权、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健康、劳动和安全问题,反腐败和特许权使用费和税费缴纳。
b) 无法维持森林在可持续的基础上提供一系列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或者采伐强
度超过了可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c) 使森林经营无法维持、保护或加强景观、生态系统、物种或遗传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
d) 来自那些未能识别、保
CCS B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952—2024
代替GB/T28952—2018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Chainofcustody
2024-03-15发布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体系要求…………………………………………………………………………………………… 4
5 原料判定和产品声明…………………………………………………………………………………… 7
6 产销监管链方法………………………………………………………………………………………… 8
7 尽职调查体系(DDS)要求……………………………………………………………………………… 10
附录A (规范性) 多场所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 11
附录B(规范性) 尽职调查体系(DDS)………………………………………………………………… 14
参考文献…………………………………………………………………………………………………… 1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28952—2018《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与GB/T28952—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认证含量”“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森林以外树木”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企业”“供应商”“林产品”等术语和定义(见2018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争议来源”“认证原料”等术语的定义(见第3章,201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管理体系中对“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的要求(见4.8);
———增加了对“再生原料的含量”的要求(见5.4);
———更改了“产销监管链方法”的要求(见6.1~6.4,2018年版的6.1~6.3);
———更改了“尽职调查体系要求”(见第7章、附录B,2018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尽职调查体系中对“存疑问题”的要求(见B.4);
———删除了“CFCC声明规范”(见2018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中国森林认证标识”(见2018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上
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创(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际竹藤组织、浙
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劼、付博、于玲、张文均、杨万霞、张唐记、陆文明、王增、张勇、澹台林琳、
吴翠蓉。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201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旨在追踪林产品的原料来源,减少使用争议来源原料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明
确的产品原料来源证明。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是我国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工作的基础。
为了适应我国森林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发布的2020版
产销监管链标准PEFCST2002:202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 要求》相协调,促进源自可持续经营森林的
原料和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有必要对GB/T28952—2018进行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可持续林产品认证的符合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402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证含量 certifiedcontent
CFCC/PEFC认证原料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组中所占的百分比。
3.2
声明期 claimperiod
一个产品组具有特定认证含量的时间段。
注:声明期也适用于单个产品、作业订单或批量产品。
3.3
冲突木材 conflicttimber
在产销监管链上的任一节点上由武装团体交易的木材。
注1:该武装团体是指叛军或普通士兵,或卷入武装冲突的民事行政机构或其代表,无论交易目的是为了延续冲突
还是利用冲突获取个人利益。
注2:冲突木材不一定是非法木材。
3.4
争议来源 controversialsources
林木原料或林产品的获取涉及以下有争议的情况:
a) 未遵守地方性的、国家的或国际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自然与
环境保护,受保护及濒危物种,少数民族,当地社区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权、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健康、劳动和安全问题,反腐败和特许权使用费和税费缴纳。
b) 无法维持森林在可持续的基础上提供一系列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或者采伐强
度超过了可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c) 使森林经营无法维持、保护或加强景观、生态系统、物种或遗传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
d) 来自那些未能识别、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