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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ATA 035-2024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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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医药卫生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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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11.020
CCS C05
团 体 标 准
T/CHATA035—2024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ofdisinfectiontechniqueintuberculosisdesignatedhealth carefacilities
2024-06-11发布2024-06-11实施
中国防痨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2
5 消毒作用水平…………………………………………………………………………………………… 2
6 环境消毒………………………………………………………………………………………………… 3
7 医疗器材消毒…………………………………………………………………………………………… 3
8 医疗废物处理…………………………………………………………………………………………… 4
9 手卫生…………………………………………………………………………………………………… 4
10 质量控制与评价………………………………………………………………………………………… 4
附录A (规范性) 各类常用消毒方法的技术要求……………………………………………………… 5
附录B(资料性) 分枝杆菌常用消毒方法……………………………………………………………… 7
参考文献……………………………………………………………………………………………………… 8

T/CHATA035—2024
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防痨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苏州市第五
人民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湖南省疾
病控制中心、湖南省防痨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中国防痨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
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胸科医院、武汉市肺科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
核病防治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福乐云数据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云洪、张忠法、吴妹英、张流波、李爱斌、陈贵秋、白丽琼、何晓、刘兆春、陈振
华、万康林、成诗明、王国治、成君、耿红、张建平、刘鹤宁、司红艳、王庆、周丽平、陈先祥、包训迪、吴树才、
张孝国、唐佩军、沈兴华、叶志坚、陈松华、杨国立、柳正卫、刘海灿、王瑞白、吴能简、主亮。

T/CHATA0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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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消毒作用水平、环境消毒、医疗器材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手卫生及质量控制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193—2015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GB27953—2020 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
GB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T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tuberculosisdesignatedhealthcarefacilities
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传染病医
院、综合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3.2
物理消毒 physicaldisinfection
利用物理因素杀灭或消除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方法。主要包括自然净化、机械消毒、热
力消毒、辐射消毒、微波消毒、超声波消毒、等离子体消毒、过滤除菌等。
3.3
化学消毒 chemicaldisinfection
应用各种化学药物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方法。
3.4
消毒作用水平 disinfectionlevel
根据消毒因子的适当剂量(浓度)或强度和作用时间对微生物的杀菌能力,通常分为灭菌、低水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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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中水平消毒、高水平消毒4个级别。
3.5
高频接触物表面 high-touchsurface
医务人员和(或)患者手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床帘、门把手、计
算机和鼠标等。
3.6
床单位 bedunit
医院病房为住院患者配备的基本设施,包括病床及床上用品、床头柜等。
3.7
作用时间 exposuretime
在规定的剂量和条件下,消毒因子和消毒处理的物品有效接触的时间。
3.8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criticaldevice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流过,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器材,一旦微生物污
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
3.9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semi-criticaldevice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3.10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no-criticaldevice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3.11
终末消毒 terminal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彻底的消毒。
4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4.1 物理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紫外线消毒、等离子体消毒、高压静电消毒等。
4.2 化学消毒与灭菌:氯类消毒剂、碘类消毒剂、溴类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醇类消
毒剂、环氧乙烷气体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4.3 其他因子的消毒技术:光触媒、活性雾离子等。
4.4 消毒方式:可采用擦拭、浸泡、喷洒、喷雾、熏蒸等方式。
4.5 各类常用消毒方法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5 消毒作用水平
5.1 灭菌:杀灭包括细菌芽孢在内的一切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5.2 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
毒处理。
5.3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的消毒处理。
5.4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除分枝杆菌以外的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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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消毒
6.1 空气消毒
6.1.1 门诊、急诊、留痰室及检查场所
6.1.1.1 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每天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通风
时间30min以上,通风量应至少达到每小时换气次数(airchangeperhour,ACH)12次。
6.1.1.2 在有人的条件下,可使用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上照式紫外线灯、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器)或其他空气消毒器对空气进行预防
性消毒,具体消毒操作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无人的情况下,应按照WS/T368—2012的要求进行。
6.1.1.3 鼓励采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新技术。
6.1.2 病房
宜设置负压病房收治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安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不带回
风的集中空调系统。
6.1.3 实验室
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或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
中开展分枝杆菌相关检测活动,BSL-3需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且应符合GB19489—2008的
要求。如发生实验室污染,需对实验室进行终末消毒,应符合GB19193—2015的要求。
6.1.4 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
应符合GB50333—2013的要求。
6.2 地面消毒
6.2.1 无明显污染情况下采用湿式清扫,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擦
拭,每日至少2次。
6.2.2 当地面受到结核患者血液、体液、呕吐物、痰液等明显污染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
染物,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的消毒液进行消毒,作用大于30min。或使用一次性吸
水材料(干布巾)完全覆盖后,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的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
用大于30min,清除干净。
6.2.3 当实验室发生溢洒,处理程序应按照GB19489—2008的附录C执行。
6.3 物体表面消毒
6.3.1 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
6.3.2 高频接触物表面用含有效氯400mg/L~7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
6.3.3 床单位消毒宜使用床单位消毒机(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消毒方式进行消毒。
6.3.4 仪器设备表面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采取中高水平消毒。
7 医疗器材消毒
7.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如手术器械、穿刺针、内镜(腹腔镜、胸腔镜等)及附件、各类活检钳等,采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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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方法处置,应按照WS/T367—2012的附录C执行。
7.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如内镜(胃肠镜、支气管镜等)、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肛表、口表等,采用
高水平消毒方法处置,应按照WS/T367—2012的附录C执行。
7.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采用清洁或低水平消毒,如果分枝杆菌污染时,采用
中高水平消毒方法进行处理,应按照WS/T367—2012的附录C执行。
8 医疗废物处理
8.1 结核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正确分类收集、交接、运送与暂时贮存,相关
记录至少保存3年。
8.2 含有或可能含有分枝杆菌的标本、培养基、培养物及菌种、菌种保存液等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处置前应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应符合GB19489—2008的规定。
8.3 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8.4 医疗废物转运时及医疗废物暂存处按本文件消毒。
8.5 对于被分枝杆菌污染或者具有传染风险的医疗废弃物,可采用物体表面和空气消毒技术,进行无
害化前处理。
8.6 如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应按照GB19193—2015和GB27953—2020的要求执行。
8.7 应将结核病病房污水与其他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结核病病房的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排入污
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应符合GB18466—2005的规定。
8.8 分枝杆菌消毒常用方法见附录B。
9 手卫生
9.1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按照WS/T313—2019的要求执行。
9.2 应选择符合GB27950—2020要求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10 质量控制与评价
10.1 质量控制
10.1.1 成立消毒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本单位的消毒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严格
的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消毒灭菌原则参照WS/T367—2012。
10.1.2 凡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与规定,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
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可查询。
10.1.3 消毒剂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规范使用。
10.1.4 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空气消毒机、紫外线灯等消毒设备及其配套耗材。
10.2 评价
10.2.1 每季度对门诊、急诊、病房、检查场所等科室进行空气微生物污染、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医务人员
手卫生检查、消毒剂检查、紫外线灯检查、消毒器械检查、医院污水检查等项目开展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的
致病性微生物应包括结核分枝杆菌。采样及检查方法应按照GB15982—2012的附录A执行。
10.2.2 每季度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采用医院信息化技术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消毒监测信息向消毒
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反馈。
10.2.3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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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各类常用消毒方法的技术要求
各类常用消毒方法的技术要求见表A.1。
表A.1 各类常用消毒方法的技术要求
消毒分类消毒方式技术要求适用范围
物理消毒
干热灭菌
灭菌参数一般为:
150℃,150min;
160℃,120min;
170℃,60min;
180℃,30min;
耐热、不耐湿、蒸汽或其他不能
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
等医疗用品的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
(下排气式)
遵循厂家操作说明,灭菌参数一般为:
温度:121℃,压力:102.9kPa,时间:器械20min,
辅料30min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
物品(含液体)的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
(预排气式)
遵循厂家操作说明,灭菌参数一般为:
温度:132 ℃ ~134 ℃,压力:205.8kPa,时间:
4min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
物品的灭菌
紫外线使用中的辐射强度应不低于70μW/cm2 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化学消毒
氯类消毒剂
浸泡法和擦拭法:
1)一般污染品,浓度:500mg/L,时间:>10min;
2)分枝杆菌、芽孢等污染,浓度:2000 mg/L~
5000mg/L,时间:30min以上
喷洒法:
1)一般污染品,浓度:400mg/L~700mg/L,时
间:10min~30min;
2)结核分枝杆菌污染,浓度:2000mg/L,时间:
>60min
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和排泄
物消毒
溴类消毒剂
浓度:有效溴1000mg/L~2000mg/的二溴海
因溶液或有效卤素1000mg/L~2000mg/L的
溴氢海因溶液,方法:浸泡、擦拭和喷洒(用量
100mL/m3~300mL/m3)
物品、物体表面消毒
过氧化物类
消毒剂
过氧化氢:
浓度:3%(30g/L),方法:喷雾,用量:20mL/m3~
30mL/m3,时间:60min
室内空气消毒
过氧乙酸:
1) 擦拭法和浸泡法,浓度:0.1% ~0.2%
(1000mg/L~2000mg/L),时间:30min;
2)喷洒法,浓度:0.2% ~0.4%(2000 mg/L~
4000mg/L),时间:30min~60min;
3)喷雾法,浓度:0.5% (5000 mg/L),用量:
20mL/m3~30mL/m3;
4)熏蒸法:浓度:15%,7mL/m3,相对湿度:60%~
80%,时间:室温熏蒸2h
耐腐蚀物品、环境、室内空气等
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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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各类常用消毒方法的技术要求(续)
消毒分类消毒方式技术要求适用范围
化学消毒
碘类消毒剂遵循产品说明书手、皮肤、黏膜及伤口消毒
醛类消毒剂
碱性戊二醛:
浓度:2%,温度:20 ℃~25 ℃,消毒按产品使用
说明规定时间,杀菌10h
邻苯二甲醛:
含量:5.5g/L,pH 为7.0~8.0,温度:20 ℃ ~
25℃;方法:浸泡
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
浸泡消毒与灭菌
醇类消毒剂
浓度:70% ~75%,擦拭时间:3 min,浸泡法时
间:≥30min
手、皮肤和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
的消毒
过氧化氢低温
等离子灭菌
遵循厂家操作说明
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
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
光学仪器
环氧乙烷气体
灭菌
采用100%的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的
混合气体,遵循厂家操作说明
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
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
光学仪器、纸质制品、化纤制品、
塑料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等诊
疗用品
低温甲醛蒸汽
灭菌
温度:55℃~80℃,时间:30min~60min,
遵循厂家操作说明
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
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
光学仪器、管腔器械、金属器械、
玻璃器皿、合成材料等
其他因子的
消毒技术
光触媒方法:空气循环空气消毒
活性雾离子方法:空气循环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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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分枝杆菌常用消毒方法
分枝杆菌常用消毒方法见表B.1。
表B.1 分枝杆菌常用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消毒因子作用方式使用浓度及剂量
作用时间/
min 注意事项
空气
紫外线
直接照射
照射强度大于70μW/cm2,且
灯管数量平均不少于1.5W/m3
间接照射
大于150μW/cm2 且循环量
(m3/h)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30
需定期擦拭灯管
需定期清理进、出风口
和灯管
过氧乙酸
熏蒸
浓度15%(150000mg/L),
用量达到1g/m3(7mL/m3) 60~120 相对湿度在
60%~80%
喷雾
浓度:0.5%(5000mg/L),
喷雾量:20mL/m3~30mL/m3 60 使用超低容量
喷雾器
活性雾离子扩散接触
羟基自由基释放速率不小于
40000亿个/s >360 需关闭门窗,尽量减少
环境内外空气流通
地面
含氯或含
溴消毒剂
喷洒或擦拭0.1%~0.2%(1000mg/L~
2000mg/L) 120 消毒结束后需用清水
擦去或洗去残留液
环境表面
过氧乙酸喷洒或擦拭0.2%(2000mg/L)
含氯或含
溴消毒剂
喷洒或擦拭0.1%~0.2%(1000mg/L~
2000mg/L)
30~60 消毒结束后需用清水
擦去或洗去残留液
呼吸道
分泌物
过氧乙酸浸泡1%(10000mg/L) 30~60
含氯或含
溴消毒剂
浸泡0.2%~5%(2000mg/L~
5000mg/L) >30
浸泡要全面覆盖
分泌物
拖把
含氯或含
溴消毒剂
浸泡0.1%(1000mg/L) 30 清洗干净后悬挂晾干
痰盂、便器
过氧乙酸
含氯或含
溴消毒剂
浸泡
0.5%(5000mg/L)
0.2%(2000mg/L) 30~60 消毒液要浸没整个
容器
餐饮具
含氯或含
溴消毒剂或
过氧乙酸
浸泡
0.1%~0.2%(1000mg/L~
2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
0.5%过氧乙酸(5000mg/L)
30~60 消毒液要浸没整个
容器
衣服、被褥、
毛巾等织
物类
阳光晾晒或紫外线照射— 30~60 —
过氧乙酸熏蒸达到1g/m3 60 相对湿度在60%~80%
含氯消毒剂浸泡0.2%(2000mg/L) 60~120 清洗干净后悬挂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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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WS233—20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2] WS/T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6]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279号)
[7]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8]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WHOguidelinesontuberculosisinfectionpreventionandcontrol,
Geneva:WHO.2019.
[9] 王黎霞,成诗明,何广学,等.中国结核感染控制标准操作程序[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
[10] 赵雁林,逄宇,等.结核病实验室检验规程[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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