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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点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

时间: 2025-10-10 来源: 点击数:

  体育场馆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点

  Technical Key Points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or Sports Venue

  Buildings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发布

  前言

  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化解处置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技术支

  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项目化解工作指南研究》编

  制工作部署,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成立编制组,按

  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等规范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体育场馆

  建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本技术要点共分6 章,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相关专业。

  本技术要点由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负责管理,由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南呈祥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 号盛鼎产业园7 楼河南呈祥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亚杰15516750633,邮政编码:450001)。

  主编单位: 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消联(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师梦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崇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忆诚科技有限公司

  指导组主任: 田野

  指导组副主任: 李光徐公印侯博陈立群

  编制组成员: 勾军彩刘学永姚永会张俊光赵发群

  参编人员: 李付芹殷建平王继光郑小伟张智杭焦艳军

  盛栋杨杏坤李俊义徐云婷刘贺威魏红旗

  杜利佳党松洋董亚杰孟亚锋巩忠方郭阳萍

  李沛新曾琳琳卢超宇王理想

  主要审查人: 唐丽王自强艾子颖袁其才孙宏伟王彦婷

  程二峰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建筑专业.................................................................................................................. 4

  3. 1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4

  3. 2 总平面布局........................................................................................... 6

  3. 3 防火分区与层数..................................................................................8

  3. 4 平面布置................................................................................................ 9

  3. 5 安全疏散.............................................................................................. 10

  3. 6 防火墙................................................................................................... 15

  3. 7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15

  3. 8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17

  3. 9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17

  3. 10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20

  3. 11 天桥、栈桥和管沟........................................................................ 21

  3. 12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22

  3. 13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装修.............................................................. 22

  3. 14 消防车道............................................................................................22

  3. 15 救援场地和入口............................................................................. 25

  3. 16 消防电梯............................................................................................26

  4 给排水专业...........................................................................................................28

  4. 1 一般规定.............................................................................................. 28

  4. 2 消防水源.............................................................................................. 28

  4. 3 供水设施.............................................................................................. 29

  4. 4 室外消火栓系统................................................................................30

  4. 5 室内消火栓系统................................................................................31

  4.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

  4. 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33

  4. 8 灭火器配置......................................................................................... 34

  5 暖通专业..............................................................................................................35

  5. 1 防烟系统设计.................................................................................... 35

  5. 2 排烟系统设计.................................................................................... 38

  5. 3 系统控制.............................................................................................. 45

  5. 4 防火措施.............................................................................................. 46

  6 电气专业..............................................................................................................49

  6. 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49

  6. 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51

  6.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52

  6.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4

  1

  1 总则

  1.0.1 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化解处置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技术

  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汇编此要点。

  1.0.2 体育场馆建筑在化解处置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使用和维护中

  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参照此要点。

  1.0.3 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的现状和改造后的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和使用

  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要点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

  求。

  1.0.4 工程建设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相关规范中有关性

  能的要求。

  1.0.5 体育场馆建筑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0.1 体育场馆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

  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0.2 体育场馆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体育场馆建筑的高度(埋深)、

  层数、规模、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2.0.3 体育场馆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目标要求:

  1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 保护公共利益;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2.0.4 体育场馆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体育场馆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耐火

  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

  2 体育场馆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需要的

  设施;

  3 体育场馆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至

  相邻其他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4 体育场馆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2.0.5 体育场馆建筑中有可燃气体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

  施;当采用泄压、减压、结构抗爆或防爆措施时,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

  燃烧爆炸产生的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

  2.0.6 在有可燃气体的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均应具有防止发生静

  电或静电积累的性能。

  2.0.7 体育场馆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可燃

  气体在室内积聚的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楼地面应具有不发火花的性能,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楼地面面层应

  具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2 场所内设置地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地沟内积聚,并防止火

  灾通过地沟与相邻场所的连通处蔓延。

  3

  2.0.8 体育场馆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

  防火分隔,该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确定。

  2.0.9 体育场馆建筑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

  3 建筑专业

  3. 1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3.1.1 体育场馆建筑是指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

  用的建筑物,包括体育馆、体育场、游泳设施等。

  3.1.2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

  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

  场馆建筑称之为体育馆。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

  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3.1.3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

  座席的建筑物称之为体育场。

  3.1.4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

  称之为游泳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

  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3.1.5 体育场馆建筑等级应符合表3.1.5-1 的规定。体育馆、体育场、游泳设施

  的规模分类应符合表表3.1.5-2、表3.1.5-3、表3.1.5-4 的规定。

  表3.1.5-1 体育场馆建筑等级

  等级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表3.1.5-2 体育馆规模分类

  分类观众席容量(座) 分类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10000 以上中型3000~6000

  大型6000~10000 小型3000 以下

  注:体育馆的规模分类与本技术要点表3.1.5-1 体育场馆建筑等级规定有

  一定对应关系,但不绝对化。

  5

  表3.1.5-3 体育场规模分级

  等级观众席容量(座) 等级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60000 以上中型20000~40000

  大型40000~60000 小型20000 以下

  注:体育场的规模分级与本技术要点表3.1.5-1 体育场馆建筑等级有一定

  对应关系,相关设施、设备及标准也应相匹配。

  表3.1.5-4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

  分类观众容量(座) 分类观众容量(座)

  特大型6000 以上中型1500~3000

  大型3000~6000 小型1500 以下

  注:游泳设施的规模分类与本技术要点表3.1.5-1 体育场馆建筑等级有

  一定对应关系。

  3.1.6 体育场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体育场馆建筑和高层

  体育场馆建筑。高层体育场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

  进行分类,可分为一类和二类。体育场馆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3.1.6 的规定。

  表3.1.6 体育场馆建筑的分类

  名

  称

  高层体育场馆建筑

  单、多层体育场馆建筑

  一类二类

  体

  育

  场

  馆

  建

  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体育场

  馆建筑。

  2. 建筑高度24m 以上部分任一

  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体

  育场馆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

  合的育场馆建筑。

  3. 重要级别的体育场馆建筑。

  除一类高层体育

  场馆建筑外的其

  他高层体育场馆

  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体育场馆建筑。

  2.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体育场馆建筑。

  3.1.7 体育场馆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与其火灾危险性,建

  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

  3.1.8 特级体育场馆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耐火等级应为一

  级,甲级、乙级、丙级体育场馆建筑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体育场馆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有关规定。

  6

  体育场馆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有关规定。

  3.1.9 一级耐火等级体育场馆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二级耐火等级体育场馆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

  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

  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3.1.10 体育场馆建筑中承重的下列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和受力情况

  等进行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

  1 金属结构或构件;

  2 木结构或构件;

  3 组合结构或构件;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3.1.11 二级耐火等级体育场馆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性墙体。

  3.1.12 体育场馆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

  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有关规定。

  3.1.13 二级耐火等级体育场馆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二级耐火等级体育场馆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3.1.14 体育场馆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

  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 2 总平面布局

  3.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体育场馆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防火

  通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3.2.2 体育场馆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

  发展留有余地;

  7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

  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

  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2.3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

  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

  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

  3.2.4 在体育赛事过渡期间建设的临时建筑或设施,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5 体育场馆建筑的场地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外出入口不少于两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

  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

  外安全疏散指标;

  3 内部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

  不应小于4m。体育场馆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

  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 ㎡/人,

  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2.6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体育场馆建筑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50m。甲类厂房与体育场馆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

  8

  与体育场馆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除乙类助燃气体和常温下与空气接触

  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的仓库外,乙类仓库与体育场馆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2.7 体育场馆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中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

  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有关建筑的

  规定确定。

  体育场馆建筑与10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体育场馆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 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有关建筑的规定确定。

  3.2.8 体育场馆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

  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3.2.9 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体育场馆建筑,防火间距

  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

  3. 3 防火分区与层数

  3.3.1 不同耐火等级体育场馆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3.3.2 体育场馆建筑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育场馆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

  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

  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位于地下室的训练用房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

  3.3.3 体育场馆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

  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3.3.4 体育场馆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

  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9

  50016 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

  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

  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体育场馆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3.3.5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

  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

  规定。

  3.3.6 体育场馆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

  店、作坊或储藏间等。体育场馆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

  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3.4 平面布置

  3.4.1 体育场馆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

  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3.4.2 体育场馆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有利

  于减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

  进行防火分隔。

  3.4.3 体育场馆建筑应综合其高度、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根据有利于

  消防救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

  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2 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

  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

  10

  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 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

  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

  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3.4.4 室内、外观众看台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

  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结构的金属构件可

  无防火保护,其屋面板可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

  3.4.5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屋盖承重钢结构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时,承重钢结构可

  不做防火保护:

  1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墙面(含装修)用不燃烧体材料;

  2 比赛或训练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的不燃烧体材料的吊顶;

  3 游泳馆的比赛或训练部位。

  3.4.6 比赛训练大厅的顶棚内可根据顶棚结构、检修要求、顶棚高度等因素设置

  马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5m,马道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其垂直交通可采用钢

  质梯。

  3.4.7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

  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 的楼板同其他部

  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2 设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当不宜设水系统时,可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 或1301 灭火系统。

  3.5 安全疏散

  3.5.1 体育场馆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

  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

  3.5.2 一类高层体育场馆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体育场馆建筑,

  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体育场

  馆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5.3 体育场馆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

  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各层疏

  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1 对于建筑的地上楼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上部各层中

  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2 对于建筑的地下楼层或地下建筑、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

  下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3 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

  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5.4 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

  2 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

  3 净宽度大于4.0m 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

  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 的区段。

  3.5.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

  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

  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

  处应设置疏散门。

  3.5.6 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且下列场所或部位

  的疏散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 体育场馆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 人的房间或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

  于30 人的房间;

  2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3 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3.5.7 疏散出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开向疏散楼梯(间)或疏

  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或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建筑中

  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

  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

  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3.5.8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3.5.9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若电梯作为火灾时辅助人员的疏

  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仅停靠特定楼层和首层的功能;

  2 电梯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电梯用途的标志和操作说明;

  3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技术要点有关消防电梯的规定。

  3.5.10 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

  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3.5.11 体育场馆建筑的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 个,仅设置1 个疏散门的

  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

  2 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 ㎡;

  3 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

  直线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5.12 体育场馆建筑中的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 个,且每个疏散门的平均

  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 人;当容纳人数大于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400 人。

  3.5.13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3.5.13 规定。

  表3.5.13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单多层体育场馆40 22

  高层体育场馆40 —

  2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

  表的规定增加5m;

  3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

  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4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

  定增加25%;

  5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

  13

  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

  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 处;

  6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3.5.12 中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7 体育场馆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观众厅,其室内任一点至

  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

  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

  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

  别增加25%。

  3.5.14 体育场馆建筑中的体育馆、体育场、游泳设施、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

  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

  步。体育场馆建筑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

  地带。

  3.5.15 体育场馆建筑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育场馆建筑中观众厅的疏散走道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

  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 排;体育

  场馆建筑中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6 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

  于0.90m 时,不得超过50 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体育场馆建筑中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

  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5.15 的规定计算

  确定;

  3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表3.5.15 体育场馆建筑每100 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观众厅座位数范围(座) ≤3000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疏散部位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0.65 0.43 0.37 0.32

  阶梯地面0.75 0.50 0.43 0.37

  楼梯0.75 0.50 0.43 0.37

  注:本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

  14

  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

  3.5.16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

  施;

  2 穿越休息厅或前厅时,厅内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

  3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

  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

  4 疏散走道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有排烟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3.5.17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

  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

  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3.5.18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3.5.19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

  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

  疏散人数不宜超过1000~2000 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2 观众席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各分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

  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

  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4 股和

  4 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0.55m 计,大于4 股人流时每股宽按0.5m 计;

  3.5.20 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当净宽和净高有

  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

  2 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宽度,高度不低于

  4m;

  3 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在

  出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15

  3.5.21 体育场馆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

  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

  逃生设施。

  3.5.22 水下观察窗和观察廊的构造做法和选用材料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与

  游泳池和跳水池联系方便,其外部廊道应为封闭的防水结构,并应设紧急泄水设

  施和人员安全疏散口。

  3. 6 防火墙

  3.6.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

  构上,并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结构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防火墙与建筑外

  墙、屋顶相交处,防火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

  侧的措施。

  3.6.2 防火墙任一侧的建筑结构或构件以及物体受火作用发生破坏或倒塌并作

  用到防火墙时,防火墙应仍能阻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的另一侧。

  3.6.3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6.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

  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

  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3.6.5 除本技术要点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

  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

  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

  措施。

  3. 7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3.7.1 体育场馆建筑内的附属库房、辅助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

  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

  采用防火卷帘,

  3.7.2 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隔墙

  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隔墙另一侧的措施。

  16

  3.7.3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

  层内的措施。在建筑外墙上水平或竖向相邻开口之间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墙体、

  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实体分隔结构,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

  要求。

  3.7.4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止火灾通过幕墙空腔等构造竖向蔓

  延的措施。

  3.7.5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

  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其他消防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7.6 钢结构防锈漆及防火涂料选型:

  1 钢结构防锈漆宜选用环氧类防锈漆,不宜选用调和漆;

  2 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 的构件,宜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环

  氧类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 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 的全钢结构建筑,宜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

  涂料或环氧类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4 除钢管混凝土柱外,设计耐火极限大于2.00h 的构件应选用非膨胀型钢

  结构防火涂料或环氧类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5 设计耐火极限大于2.00h 的钢管混凝土柱,既可选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

  涂料,也可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6 室内隐蔽钢结构,宜选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或环氧类钢结构防火涂料;

  7 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钢结构应选用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3.7.7 钢结构刷防火涂料后的耐火极限要求应符合表3.7.7 规定:

  17

  表3.7.7 钢结构刷防火涂料后的耐火极限要求

  钢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钢柱、柱间支撑3.00h 2.50h

  钢梁、屋面支撑2.50h 1.50h

  屋面檩条1.50h 1.00h

  注:1、h 为小时。

  3.7.8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

  体管道及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电线或电缆等。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2.00h。

  3.7.9 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或通风道、垃圾井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

  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1.00h 。

  3.7.10 除通风管道井、送风管道井、排烟管道井、必须通风的燃气管道竖井及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竖井可不在层间的楼板处分隔外,其他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且防火分隔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性能。

  3.7.11 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

  和楼板处的孔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

  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3.7.12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

  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3. 8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3.8.1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8.2 内有可燃物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

  于0.7m 的闷顶入口;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 个。闷顶入口

  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3.8.3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

  18

  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

  3.8.4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

  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 范

  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3.8.5 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

  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3. 9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3.9.1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

  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

  应小于1.2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

  且每级离扶手0.25m 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 时,可不受此限。

  3.9.2 室内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

  员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2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或穿过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3 体育场馆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

  4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不应使用卷帘;

  5 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出入口、外窗和送风口外,疏散楼梯间及其前

  室或合用前室内的墙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等开口;

  6 自然通风条件不符合防烟要求的封闭楼梯间,应采取机械加压防烟措施

  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7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 ㎡;

  19

  8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

  开口蔓延的措施。

  3.9.3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2 除3 层及3 层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难燃性材料或木结构外,

  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应

  正对梯段。

  3.9.4 地下或半地下室、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埋深不大于10m 或层数不大于2 层时,应为封闭楼梯间;

  2 当埋深大于10m 或层数不小于3 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

  3 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

  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4 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3.9.5 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

  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3.9.6 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3.9.7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

  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

  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

  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

  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20

  3. 10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3.10.1 防火门、防火窗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关闭后应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3.10.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

  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

  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

  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另有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

  侧手动开启;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

  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 的规定。

  3.10.3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

  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 的有

  关规定。

  3.10.4 下列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 设置在防火墙上的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门;

  2 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3 电梯间、疏散楼梯间与汽车库连通的门。

  3.10.5 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下列部位的门的耐火性能

  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2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

  3 从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疏散门;

  4 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3.10.6 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

  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1 对于埋深大于10m 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

  2 对于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3 对于其他部分,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丙级防火门的要求。

  3.10.7 设置在防火墙和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上的窗应为甲级

  防火窗。

  3.10.8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上的窗,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

  窗的要求;

  3.10.9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不需要依靠电源等外部动力源而依靠自重自行关闭的功

  能;

  2 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3 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4 在同一防火分隔区域的界限处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具有同步降

  落封闭开口的功能;

  5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

  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

  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6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7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 的规定。

  3.10.10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玻璃墙,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

  火性能要求。

  3. 11 天桥、栈桥和管沟

  3.11.1 天桥、跨越房屋的栈桥以及供输送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

  液体的栈桥,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11.2 封闭天桥、栈桥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以及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的封闭管沟(廊),均宜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22

  3.11.3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

  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

  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3.1 2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3.12.1 体育场馆建筑内、外设置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

  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的有关规定。

  3.12.2 体育场馆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

  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围护结构的耐

  火性能要求。

  3.12.3 体育场馆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3.12.4 体育场馆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

  料;

  3.12.5 体育场馆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12.6 体育场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

  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12.7 体育场馆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不应

  低于B1 级。采用B1、B2 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12.8 体育场馆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

  不大于50m 时,可采用B1 级材料。

  3. 13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装修

  3.13.1 体育场馆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

  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

  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

  和正常操作。

  23

  3.13.2 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

  1 疏散出口的门;

  2 疏散走道及其尽端、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3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

  4 消防专用通道、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3.13.3 下列部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 级:

  1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13.4 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

  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

  减小消防救援口。

  3.13.5 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

  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3.13.6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

  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体育场馆建筑的疏散走道和

  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3.13.7 消防控制室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顶棚和墙面内部装

  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 级。下列设备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 级:

  1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等消

  防设备间;

  2 配电室、油浸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

  3 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

  4 锅炉房。

  3. 14 消防车道

  3.14.1 体育场馆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可通行的消防车并与外部公路或街道连通

  的道路。

  3.14.2 体育场馆建筑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

  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

  24

  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14.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体育场馆建筑,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体育场馆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

  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14.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

  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14.5 高层体育场馆建筑、超过3000 个座位的单、多层体育场馆建筑、占地面

  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体育场馆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

  至少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一边的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一侧。

  3.14.6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天然水源和消防

  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

  大于2m。

  3.14.7 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车道的

  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

  力的要求;

  4 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

  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5 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

  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消

  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6 长度大于40m 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

  路;

  7 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

  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3.14.8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

  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

  25

  ×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

  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

  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

  停靠的要求。

  3.14.9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

  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3. 15 救援场地和入口

  3.15.1 高层体育场馆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

  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

  部消防扑救面。

  3.15.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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