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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616-2025 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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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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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1.020 CCS P 50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616—2025

  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

  Bird-friendly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2025-04-14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1 实施 发布

  DB4403/T 616—2025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规划要求 ....................................................................... 2 6 设计要求 ....................................................................... 2 7 栖息地营造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 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的重点空间管控范围 .........................5 参考文献 .......................................................................... 6

  I

  DB4403/T 61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琼、翟生强、胡平、叶潇、孙含之、张崧、胡柳柳、祁小丽、吴泽峰、林 晓君、刘秋奇。

  II

  DB4403/T 616—2025

  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总体要求、规划要求、设计要求与栖息地营造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开展鸟类友好城区建设,其他水鸟栖息地 外围开展城市建设时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03/T 333—2023 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鸟类 bird 被覆羽毛,适于飞行的脊椎动物。

  注:根据居留特征分为留鸟和候鸟,根据栖息环境分为水鸟和林鸟等。

  3.2 水鸟 waterbird 生态学上主要依赖湿地生存,且在形态和行为上对湿地形成适应性特征的鸟类(3.1)。

  注:深圳市常见水鸟主要包括鸭类、鹬鸻类、鸬鹚类、鹭类、鸥类、秧鸡类等。

  3.3 水鸟栖息地 waterbird habitat 适合水鸟(3.2)生存和繁衍的场所。

  注:本文件中水鸟栖息地指水鸟(3.2)集中活动的红树林、滩涂、河口滨海湿地等。

  3.4 候鸟 migratory bird 一年中随着季节的变化,定期地沿相对稳定的迁徙路线,在繁殖地和越冬地之间作远距离迁

  徙的鸟类(3.1)。

  注:候鸟依据迁徙时间分为夏候鸟、冬候鸟和旅鸟(过境鸟)。

  3.5 飞行通道 flyway 鸟类(3.1)因觅食活动和候鸟季迁飞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路线。

  3.6 建筑立面 façade 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

  1

  DB4403/T 616—2025 4 总体要求

  4.1 重点管控范围 以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核心,面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开展城市空间管控,

  重点范围为深圳湾海岸线、深圳河岸线与深湾五路、白石路、侨城东路、深南大道、香蜜湖路、 福强路、益田路形成的区域,见附录 A。

  4.2 全过程管控 将鸟类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与设计全过程,针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同主体,根据水鸟、

  候鸟行为特征和生活习性,落实鸟类友好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4.3 差异化施策 区分永久性与临时性用地及设施特征,根据功能定位、建设周期、设施需求制定鸟类友好适

  用性方案。严守生态质量底线,不侵占水鸟栖息地,明确不同阶段保护要求,避免永久性设施建 设和运行对水鸟活动产生持续性损害。

  5 规划要求

  5.1 空间格局 以避免损害水鸟栖息地和觅食地、保护鸟类飞行通道、防止候鸟活动受阻为目标,营造适于

  鸟类生存的空间格局。

  5.2 高度管控 5.2.1 对重点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高度实施分区管控。其中,分区管控 要求与该区域法定图则不一致的,以法定图则或政府批件为准。 5.2.2 管控分区分为四类区域,各区分类及相应管控要求如下:

  a) 一类区域:岸线向陆延伸 50 米(含 50 米)范围内的区域,应避免新建除市政基础设施、 小型公共服务设施、海岸防护工程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必要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

  b) 二类区域:岸线向陆延伸 50 米~200 米(含 200 米)范围内的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 30 米;

  c) 三类区域:主要是岸线向陆延伸 200 米~500 米(含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 50 米;

  d) 四类区域:主要是岸线向陆延伸 500 米~800 米(含 800 米)范围内的区域,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 100 米。

  5.2.3 单体建(构)筑物确需点状突破高度管控要求的,经鸟类友好专题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5.2.4 新建的国防基础设施,可不受 5.2.2 的限制。 5.2.5 建(构)筑物高度按照最高点的绝对标高计算。

  6 设计要求

  6.1 建筑布局

  2

  DB4403/T 616—2025 6.1.1 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对建筑面宽的要求为上限,严格控制单体建筑面宽。 6.1.2 鸟类飞行通道应与视线通廊、通风廊道设计相结合,优化建筑面向水鸟栖息地方向的布局, 避免形成空间围合。

  6.2 立面设计

  6.2.1 宜减少建筑立面上玻璃幕墙的使用。 6.2.2 标高小于 12 米的建筑立面应采用防鸟撞玻璃或进行防鸟撞设计。 6.2.3 防鸟撞玻璃主要是反射率低、不透明或半透明的玻璃,如彩釉玻璃、镀膜玻璃、毛玻璃等。 6.2.4 防鸟撞设计包括对玻璃的遮挡、分隔或标识,如设置挡板、外格栅、鸟类防撞视标等,防 撞视标不使用树木、花草图案。

  6.3 景观设计

  6.3.1 绿色屋顶区域不安装反射玻璃,顶层建筑内部种植植物时宜安装室内单向透视玻璃,避免 陷阱设计。 6.3.2 景观植物应选择本地物种,优化群落配置,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6.4 照明设计

  6.4.1 营造鸟类友好的光环境,降低建筑屋顶和立面照明亮度,减少对水鸟栖息地的溢散光。 6.4.2 降低夜晚作业机械和设备设施的功能性照明亮度,其他照明灯具优先采用蓝光灯、绿光灯、 暗光灯、间歇灯等。 6.4.3 候鸟迁徙期(每年 9 月至次年 5 月)不应采用激光和大功率光束灯等朝向天空照射。 6.4.4 夜间不开放的滨海、滨河空间的自然栖息地区域不宜设置夜景照明,功能照明宜设置为无 人状态自动关闭的控制模式。 6.4.5 建(构)筑物不宜设置朝向水鸟栖息地方向的高层户外广告照明。 6.4.6 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按照 DB4403/T 333—2023 执行。

  6.5 声环境管控

  6.5.1 建筑设计阶段应开展声环境模拟分析,采取措施避免项目噪声对水鸟栖息地的影响。 6.5.2 可能导致水鸟栖息地内噪声值升高的重型机械作业(应急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宜避开 鸟类活动高峰期和休憩期;如无法规避的,应构筑噪声隔离墙或其他防噪声、防震动措施。 6.5.3 应以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要求为基础,提高管控区域内的噪声防治能 力。

  7 栖息地营造要求

  7.1 栖息地建设

  7.1.1 在湖泊、河流、公园水景观建设中体现生态理念,营造鸟类友好的栖息地。 7.1.2 在水鸟栖息地与人类活动区域间应设置绿篱等隔离屏障。

  7.2 栖息地修复

  7.2.1 水鸟栖息地应保持滩涂面积稳定,确保水鸟有充足的觅食空间。 7.2.2 针对鸟类活动空间进行生态修复的,应以提升生态功能为核心,并根据该区域鸟类栖息环

  3

  DB4403/T 616—2025 境需求进行修复方案设计和实施。 7.2.3 水鸟栖息地应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维护原有的生态结构和功能,确保生态安全。 7.3 其他

  水鸟栖息地营造过程中,应充分评估低空飞行器活动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DB4403/T 616—2025 附录A (资料性) 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的重点空间管控范围 图 A.1 给出了适用于本文件的重点空间管控范围。

  图 A.1 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的重点空间管控范围

  5

  DB4403/T 616—2025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22-2025 年),2022 年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 年 [3]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Bird Friendly Buil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Guidance Document [EB/OL]: 2020[2024-07-04]. https://www.nyc.gov/assets/buildings/bldgs_bulletins/bird_friendly_guidance_document.pdf [4] American Bird Conservancy. Bird-Friendly Building Design [EB/OL]: 2019[2023 -09-16].https://abcbirds.org/wp-content/uploads/2019/04/Bird-Friendly-Building-Desig n_Updated-April-2019.pd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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