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989-2025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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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1.040.99
CCSP53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989—2025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single-pit sanitary household latrinesforrural

2025-11-25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4989—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设计要求 2
6建设要求 2
6.1 厕屋 2
6.2 蹲坑 2
6.3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贮粪池 3
6.4 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积肥箱(桶) 3
6.5 排气管 3
6.6工程验收 3
7使用与管理要求 3
7.1使用 3
7.2 管理 4
附录A(资料性)A1给出了农村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示意图 5
附录B(资料性)B1给出了农村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示意图 6
DB65/T 4989—2025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昌吉州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向群、耿兵、丁京涛、张荣、李子富、刘国华、李志涛、张庆贺、马建军、马之斌、马伟铖、梁荣剑、艾力夏提江·艾合买提、钱崇圣、赵志信、傅炜、马苏昱、杨建中、兰天、马建军(新疆)、马荣、冯国平、马莉达、赵云芳、张勇、张洁、朱洁、金荣、刘丽媛、王佳锐、曹昊宇、宁天阳、申锋、雷云辉、高艺。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对本文件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991-2861518;传真:0991-2861518;邮编:83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单坑卫生户厕的设计、建设及使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干旱、寒冷、给排水管网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CJ/T409 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CJ/T 489塑料化粪池
JC/T 2460 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DB65/T 4613 农村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single-pitsanitaryhouseholdlatrinesforrural
由厕屋、蹲位、防臭盖板、单池(贮粪池或积肥箱/桶)、排气管等部分组成,具备防蝇、防渗漏等基本卫生防护功能,通过贮粪池堆积发酵(直通式)或积肥箱(桶)常温发酵(积肥式)等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后资源化利用的户用厕所。
3.2
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straight-throughsingle-pitsanitaryhouseholdlatrine
由厕屋、蹲位、防臭盖板、贮粪池、排气管等部分组成,粪污直接落入贮粪池,利用贮粪池对厕所粪污进行无害化预处理的农村卫生户厕。
3.3
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compostingsingle-pitsanitaryhouseholdlatrine
由厕屋、蹲位、防臭盖板、积肥箱(桶)、排气管等部分组成,是利用积肥箱(桶)收集厕所粪污,经过常温发酵,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后,还田利用的农村卫生户厕。
3.4
贮粪池manure storage pit
置于农村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下方,由单个池体组成,粪污经过堆积发酵或经过二次处理(堆积时间不小于6个月)后达到无害化要求的贮存设施,其有效容积为池顶以下100mm距池底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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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积肥箱(桶)manurecompostingcontainer
置于农村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下方,由耐腐防渗材料制成,用于承接并暂存粪污,满后整体更换并密闭发酵后达到无害化要求的贮存设施。
4基本要求
4.1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建设及改造应坚持“卫生、安全、适用”的原则,宜利用原有房屋或墙体改造 成厕屋。
4.2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建筑的卫生要求、卫生状况与粪便处理的卫生标准值应符合GB19379的规定。
4.3 粪污经农村单坑卫生户厕无害化处理达到GB 7959要求后宜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不应随意倾倒。
5设计要求
5.1厕屋选址应统筹考虑当地习俗、自然环境、经济状况、村庄规划等因素。
5.2厕屋宜建在庭院内,且和生活起居室保持较近距离,方便如厕。厕屋应根据庭院布局合理安排(主导下风向或侧风向),利于通风,留足清掏空间和通道,便于清掏车辆和设施作业。
5.3 贮粪池选址应符合DB65/T4613的规定,与集中式地下取水井距离≥30m。
5.4应设有排气管。
5.5 应确保建设、安装、施工和正常使用的安全性,不危害人员健康。
5.6 农村直通式和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的构造示意图见附录A和B。
6建设要求
6.1厕屋
6.1.1厕屋施工应选用坚固耐用、结构安全、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的材料,建设应符合GB/T 38836的规定。
6.1.2 厕屋内净面积应不小于1.5m², 净高宜不低于2.0 m。
6.1.3 厕屋应设置防雨檐,避免雨雪水进入贮粪池清掏口。
6.1.4 厕屋门高应不小于1.8m,宽应不小于0.7m。
6.1.5厕屋宜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功率不小于5w。
6.1.6厕屋应设置1个~2个大小适宜的通风窗,通风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空气对流,通风窗应装有防蝇网。
6.1.7农村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宜采用当地经济实用材料建造,应在厕屋门上设置窗地比大于1/8的通风窗,并正对主导风向,背向阳光,避免厕屋内夏季闷热。
6.1.8厕屋如需建设入厕台阶的,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300 mm、 高度不应大于150 mm,且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总高度超过0.7m 时,宜安装扶手等防护设施。
6.2蹲坑
6.2.1 厕坑上部预留长方形蹲口,尺寸宜为:宽200mm× 长500mm。
6.2.2蹲坑口中心距后墙内面≥300mm, 距边墙内面≥400 mm。
6.2.3蹲坑应结构坚固,安全可靠,应有带手柄或者脚动旋钮式盖板等隔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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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贮粪池
6.3.1 应采用一体式贮粪池,应选用PE、玻璃钢和预制钢筋混凝土等材质制(建)造(或水泥砖砌作防渗处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6.3.2 PE贮粪池的抗冲击性能、负压、荷载试验应符合CJ/T489 的规定;玻璃钢贮粪池材料、厚度、硬度和冲击强度应符合CJ/T 409的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贮粪池材料、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及厚度应 符合JC/T2460的规定。
6.3.3 贮粪池后端或侧方应设置不小于400 mm×400mm方形清掏口或直径不小于400 mm圆形(椭圆形)等清掏口,清掏口边缘高出地面应不少于100mm, 并安装密封门或密封盖板。
6.3.4 贮粪池有效容积指标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表1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贮粪池有效容积表
厕所使用人数/人 有效容积/m³ <3 ≥1 3~5 ≥1.5 6~8 ≥2 >8 ≥2.5 6.4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积肥箱(桶)
6.4.1厕屋下方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150 mm, 防止雨水、雪融水倒流入内,并进行硬化或设 置轨道便于积肥箱(桶)更换。
6.4.2 厕屋底部与下方地面应保持不小于500 mm高度差。
6.4.3应在适宜位置预留便于更换积肥箱(桶)的清掏口,并安装经过防腐和防锈处理的密封门。
6.4.4 根据使用人数一个户厕宜配备2个积肥箱(桶),满足粪污收集和更换需要。积肥箱(桶)应选用高强度、抗老化、耐腐蚀的材料,尺寸大小应便于更换,设置便于取和放的拉手装置。
6.5排气管
6.5.1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DB65/T4613 的规定,且与地面垂直、与厕屋相协调,安装缝隙处做好密闭防水处理。
6.5.2安装无动力风帽的,应适当增加排气管高度,以利风帽转动,并通过加固措施避免倾倒和损坏。
6.6工程验收
6.6.1农村单坑卫生户厕的安装、建设应由当地政府联合多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程序对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6.6.2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及配套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本文件设计和施工要求。
6.6.3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的粪污无害化要求应按GB 7959的规定进行验收。
7使用与管理要求
7.1使用
7.1.1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归农户所有,农户对后期运行维护负主体责任。
7.1.2 农户可采用自行维护或委托维护等方式,定期开展户厕检查维修。贮粪池贮粪量达到有效容积的80%时应开展清掏,至少每年清理一次;积肥箱(桶)积肥量达到有效容积的80%时应开展更换。
DB65/T4989—2025
应按DB65/T 4613规定开展粪污收运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7.1.3 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等生活杂排水不应排入农村单坑卫生户厕。
7.1.4 烟头、纸制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以及其他难以降解的物质等杂物不应排入农村单坑卫生户厕。
7.1.5 便后应用活动盖板盖住蹲便口,防止蝇虫进入及臭味散发。
7.1.6 厕屋内应配有卫生桶、存土(灰)箱、清洁工具等。
7.1.7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首次使用时,应用黄土或草木灰铺设贮粪池或积肥箱(桶)底部;每次便后,应用适量黄土或草木灰覆盖贮粪池或积肥箱(桶)内的粪污。
7.2管理
7.2.1 农户应熟练掌握农村直通式、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日常使用及维护方法。
7.2.2 农村单坑卫生户厕使用前,农村户厕管理部门应告知农户注意事项及使用要求。
7.2.3 农村户厕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粪污无害化情况。
7.2.4 清掏口处应设置标识,明确“易燃易爆、禁止烟火”等警示信息。不应向贮粪池内投放消毒剂等化学药品。
DB65/T4989—2025
附录A
(资料性)
农村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示意图
农村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示意图见图A.1。

图A.1农村直通式单坑卫生户厕
DB65/T 4989—2025
附录B
(资料性)
农村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示意图
农村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示意图见图B.1。


图B.1农村积肥式单坑卫生户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