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标准 > 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

DB53/T 1371-2025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3.99 M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05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DB53/T 1371-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标准概述

DB53/T 1371-2025《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是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原则、选址与建设规模、外观与识别、功能布局、建筑要求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内容,适用于云南省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与管理。

二、术语定义

标准明确了​​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定义: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

三、建设原则

  1. ​规划原则​​: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建设规划
  2. ​管理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和管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合理设置并公布申报点
  3. ​设施要求​​:配置应符合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4. ​建设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四、选址与建设规模

  1. ​选址要求​​:

    • 交通便捷,服务对象相对集中
    • 远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 ​建设规模​​:

    • 每个乡镇不低于1个申报点
    • 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申报点
    •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m²,功能单一独立
    • 配有独立的动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

五、外观与标识

  1. ​建筑外观​​:

    • 房屋外墙为白色,屋顶根据实际情况布局
  2. ​标识系统​​:

    • 室外门头悬挂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和"中国动物卫生监督+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字样
    • 乡镇申报点标牌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动物检疫申报点"
    • 屠宰场申报点标牌为"XX县(市、区)驻XX屠宰场检疫工作室"
    • 标牌规格:0.6mm厚不锈钢,长150.0cm,宽30.0cm,厚4.0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1. ​公示内容​​:
    • 室外公示牌展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报检及监督电话
    • 室内背景墙为"云南+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动监"字样,深蓝色背景和白色字,大宋字体

 

  1. ​法规展示​​:
    • 室内墙上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法规文件
    • 展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与检疫程序及工作制度

六、功能布局

  1. ​功能区划分​​:
    • 办公区:接受检疫申报、处理日常事务、整理文件材料
    • 运输车辆停放区:停放动物运输车辆,开展临床检查
    • 档案管理区:管理检疫档案
    • 辅助功能区:后勤保障区域

七、建筑要求及设施设备

  1. ​建筑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 具备水、电、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
  2. ​设施设备​​:

    •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报检电话、文件柜等
    • ​检疫设备​​:测温仪、检疫工具箱、显微镜、冰箱/冰柜、移动智能终端、工作记录仪
    • ​洗消设备​​:水管、水枪、喷雾器,有停放区的需设消毒池
    • ​防护用品​​:防护服、口罩、手套、胶鞋等
    • ​交通工具​​:方便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交通工具
    • ​污水处理设施​​: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
    • ​消防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监控系统​​:在检疫工作区域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

八、运行管理

  1. ​规章制度​​:

    •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 明确官方兽医、协检员工作职责及规范
  2. ​人员管理​​:

    • 每个乡镇申报点至少配备2名官方兽医
    • 生猪屠宰场官方兽医数量按国家规定配备
    • 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 人员需定期培训,官方兽医需每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合格
    • 工作中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3. ​检疫申报与受理​​:

    • 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行
    • 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及时派员检疫
    •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
  4. ​检疫与处理​​:

    • 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 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 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合作机制
  5. ​畜禽落地监管​​:

    • 配合做好畜禽落地监管
    • 落实畜禽落地双报告制度
  6. ​工作记录​​:

    • 按要求填写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 保存期限符合国家规定
  7. ​档案管理​​:

    • 对人员、业务工作、监管对象、监控记录等进行归档保管
  8. ​信息化管理​​:

    • 检疫申报、受理、出证等工作在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
    • 实现信息化管理

九、附录内容

标准包含两个资料性附录:

  • 附录A:展示动物检疫申报点门头和外观的示意图
  • 附录B:展示动物检疫申报点室内背景墙的示意图

该标准全面规范了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从硬件设施到人员配置,从工作流程到信息化管理,为云南省动物检疫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

下载说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