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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477-2025 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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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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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65.020CCSB6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77—2025

  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crophytes restorationindegenerated

  urbanlake

  2025-12-31发布 2026-02-28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2/T 2477—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技术原则 2

  1.1 保护优先原则 2

  1.2 针对性恢复原则 2

  1.3土著物种优先原则 2

  1.1生态适应性原则 2

  5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2

  5.1历史资料收集 2

  5.2现状调查 2

  6恢复方式 3

  6.1湖泊生态质量评价 3

  6i.2 恢复方式选择 3

  7恢复实施 3

  3.1 自然恢复 3

  7.2人工修复 3

  8管理维护 4

  9 成效评估与验收 5

  10档案管理 5

  11 标准实施及评价 5

  附录A(资料性) 沉水植物恢复所需的水下光照条件 7

  附录B(资料性) 人工修复常用水生植物及种植密度 8

  附录C(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碧云、葛芳杰、吴振斌、周巧红、史玉虎、彭雪、贺锋、郭伟杰、张璐、周文昌、张义、武俊梅、贡丹丹、陈迪松。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6952116,邮箱:hblybzh@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联系电话:027-68780038,邮箱:gefj@ihb.ac.cn。

  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的技术原则、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恢复方式、恢复实施、管理维护、成效评估与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市湖泊,特别是水生植物退化或消失湖泊的水生植物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 61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J 632 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717 土壤质量全氮的测定凯氏法

  HJ 1216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0.1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

  HJ 1296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HJ 1339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流量 ecological flow

  亦称生态环境需水量,系指维持河流、湖泊及沼泽等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要求的流量(水量、流量、流速、水位)及其过程。

  最低生态水位 thelowest ecological waterlevel

  维持河流、湖泊及沼泽等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底线生态流量所对应的水位。3.3

  生态位 ecological niche

  DB42/T 2477—2025

  每种生物对环境(水温、水质、营养等)的选择范围,反映生物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占据的时空位置、资源利用方式及其与其他物种的相互关系。

  沉水植物光补偿深度 light compensationdepthofsubmerged macrophyte

  水体中沉水植物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达到平衡时的水深。

  4 技术原则

  4.1保护优先原则

  注重保护湖泊现有水生植物,对于珍稀濒危物种(如水蕨、野莲、野菱等)分布区、湿地植被丰富的区域及水鸟重要觅食区等区域,应最大限度保护现有湿地植被。

  4.2针对性恢复原则

  城市湖泊水生态系统受损不严重时,以自然恢复为主;受损严重时,采取人工修复措施。

  4.3土著物种优先原则

  水生植物物种选择,应优先考虑土著物种,不应使用外来水生入侵植物。

  4.4生态适应性原则

  注重选择不同生态位的水生植物,构建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水生植物群落。

  5 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5.1历史资料收集

  历史资料收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自然地理:湖泊地理位置、水域面积、形态,所属流域水系、汇水区域及面积、进出湖泊河渠等状况;

  b) 水文气象:风速、风向、气温以及湖泊流量、流速及流向、入湖河渠径流量等状况;

  c) 水利工程:水系连通、闸坝、水域岸线等情况;

  d) 污染源:湖泊及汇水区内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水及处理排放情况;

  e) 开发利用:湖泊及汇水区土地利用情况和湖泊水产养殖、娱乐休闲等旅游开发情况;

  f) 水生态环境:湖泊水体和沉积物的理化性质,以及水生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物群落状况。

  5.2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污染源:包括入湖污染源、排污口及排污量、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等情况;

  b) 湖泊开发利用:包括水产养殖、水上娱乐休闲开发等情况;

  c) 岸线与滨岸带现状:主要调查自然岸线占比、滨岸带生态用地占比情况,宜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d) 水质:包括水深、水温、pH、溶解氧、透明度、叶绿素 a、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具体按照HJ 91.2和GB 3838的相关规定执行; e) 沉积物:包括底泥深度及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pH、有机碳、总氮、总磷等指标。底泥深度、氧化还原电位和 pH 可现场直接测定;采集的底泥运回实验室风干后,分别按照 HJ613、HJ

  615、HJ 717、HJ 632的规定测定底泥含水率、有机碳、总氮和总磷等;

  f) 水生生物:包括浮游动植物和底栖动物的物种组成、密度及生物量,鱼类物种组成和群落结构,以及水生植物的物种组成、密度、盖度、生物量(干/鲜重)等指标,具体按照HJ 710.7、HJ

  710.8、HJ 710.12、HJ1216和HJ1296的相关规定执行;

  g) 种子库:包括水生植物种子或繁殖体的种类组成、数量和分布,通过采集沉积物在实验室开展种子萌发试验的方式进行。

  6 恢复方式

  6.1湖泊生态质量评价

  结合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数据,开展城市湖泊生态质量评价,具体按照HJ 1339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恢复方式选择

  根据湖泊生态质量评价结果确定城市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方式:

  a) 评价结果为“优”和“良”的湖泊,无需开展水生植物恢复,以水生植物管理维护为主;

  b) 评价结果为“中”的湖泊,采取自然恢复方式;

  c) 评价结果为“差”和“劣”的湖泊,采取人工修复方式。

  7 恢复实施

  7. 1自然恢复

  可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水生植物的自然恢复:

  a) 控制或消除导致水生植物衰退的干扰因素,如污染排放、鱼类养殖、自然岸线或滨岸带被挤压侵占等;

  b) 调控水位,在不影响湖泊防洪排涝的情况下,冬春季宜适当降低水位,夏季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状况适当提高水位,促进其自然恢复;

  c) 在水生植物生长季节,于湖泊适宜区域播撒种子或繁殖体。

  7.2 人工修复

  7.2.1 修复区域确定

  根据湖泊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数据,确定水生植物修复区域。

  a) 应从湖湾或浅水区开始,逐步向深水区推进,优先修复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待水体透明度提高后再开展沉水植物修复;

  b) 挺水植物布局在小于0.5m水深范围,浮叶植物布局小于1.5m水深范围,沉水植物布局在小于3.0 m水深范围。

  7.2.2 环境条件及控制改善

  修复区域需满足以下条件,对不满足条件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控制改善措施: a) 平均水位不应低于最低生态水位,平均最大水深不宜超过 3m。水位低于生态水位时,宜采取调水补水措施;平均水位超过3m时,在不影响防洪排涝的情况下应适当降低水位;

  b) 修复区表面流速宜低于0.1m/s,风浪宜低于0.15 m浪高。超过以上标准时,应构筑围隔或生态消浪带降低流速和风浪;

  c) 根据附录A中沉水植物恢复的水下光照条件,透明度需大于要求最低值,不同水深条件下透明度要求最低值参考表A.1。若不满足,则通过物理(控源截污)或化学、生物(生态安全絮凝剂)等手段去除水中悬浮颗粒物,达到沉水植物恢复需求的透明度;

  d) 水体总氮、总磷和氨氮分别不宜超过6.0mg/L、0.3mg/L和1.5mg/L。若不满足,则需采用水质净化技术或生态调水等改善措施;

  e) 沉积物含水量宜在30%~80%,总氮、总磷不宜超过2.0g/kg和1.4 g/kg。若不满足,需采用原位修复措施,如原位覆盖、底质改良、适度生态清淤等;

  f) 修复初期应清除修复区域内的草鱼、团头鲂、青鱼、鲤鱼、鲫鱼等草食性或杂食性鱼类。

  7.2.3 物种配置及种植时间

  物种配置及种植时间需满足以下要求:

  a) 水生植物修复以沉水植物为主,挺水和浮叶植物为辅,禁止使用已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植物,人工修复常用水生植物见附录B中表B.1;

  b) 挺水植物在水深范围内不同种类交替配置;

  c) 浮叶植物沿岸线条带配置,也可在沉水植物种植区适量点缀;

  d) 沉水植物宜根据不同空间生态位,按种群斑块镶嵌模式,构建空间异质性组合;

  e) 根据配置水生植物的萌发和生长习性,结合物候期、水温及气象条件,选择适宜的种植窗口期,通常为春季(3月~5月)或秋季(9月~10月)。

  7.2.4 人工恢复方式及密度

  水生植物人工恢复方式有成株或幼苗移植、播撒种子或繁殖体两种方式,也可二者结合:

  a) 播撒种子或繁殖体:播撒前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打破种子休眠,以提高发芽率;

  b) 成株或幼苗移植:可采用扦插法、抛栽法,根据恢复的具体场景选择;

  c) 常见水生植物成株或幼苗种植密度参考附录B中表B.1,不在列表中的水生植物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7.2.5 注意事项

  水生植物人工修复注意事项如下:

  a) 种子或繁殖体、成株或幼苗尽可能从无传染性病害、无血吸虫、无外来物种等区域采购,成株或幼苗应完整、健壮;

  b) 运输及种植过程中,保持成株或幼苗鲜活;

  c) 水生植物的种植时间,除考虑植物的萌发生长季节外,还要考虑天气、汛期等影响因素;

  d) 人工种植期间,及时观测水生植物定植情况及成活率,并及时补种。

  8管理维护

  水生植物的管理维护包含以下内容:

  a) 工程设计时,应测算维护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及人员; b) 定期巡查,及时打捞清理水面杂物、垃圾、植物断枝等,及时清理水生植物附着的丝状藻以及水葫芦、水花生、福寿螺等外来物种;

  c) 定期监测水质及水生植物的生长情况,人工种植完成后,宜每月监测1次,按照5.2中水质与水生植物调查相关要求执行;

  d) 后期控制水生植物的生长规模,及时收割进入衰败期的水生植物,使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覆盖面积不超过水面的50%,沉水植物不宜过度堆积,以免植株腐败影响水质;

  e) 水生植物群落稳定后,科学确定鱼类放养种类及放养量,合理调控鱼类群落结构,维持水生植物群落的稳定;

  f) 做好暴晒、高温、大风、大雨、霜冻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后,及时做好水体的清理以及水生植物的补种等维护工作。

  9 成效评估与验收

  水生植物恢复工程结束后连续2年开展水生植物调查,若水生植物物种数大于恢复前的物种数,且沉水植物覆盖面积不小于湖泊面积的30%,表明水生植物恢复取得初步成功,主管部门可据此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10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a) 湖泊历史资料、水生植物恢复前后的调查数据、照片以及报告;

  b) 施工设计方案、图件、表册及批复文件等;

  c) 施工日志及现场照片;

  d) 管理维护方面的记录、监测记录及报告;

  e) 验收调查记录及报告;

  f) 财务概算、结算报表;

  g)其他相关资料。

  11 标准实施及评价

  11.1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11. 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1.3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岗位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1.4标准实施主要在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的恢复工程中开展,标准实施的重点是落实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的要求。

  11.5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11.7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11. g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C。

  附录 A

  (资料性)

  沉水植物恢复所需的水下光照条件

  水下光照是制约沉水植物存活及生长的关键因子,只有当水底光照强度大于沉水植物光补偿点时,即沉水植物光补偿深度大于实际水深,沉水植物才能存活。一般将沉水植物光补偿深度作为沉水植物能否存活的临界指标。实际工程应用中,沉水植物光补偿深度可根据透明度简单估算,参照公式(A.1)。

  H光 =1.62T+ 0.79>D实际·························································(A.1)

  式中:

  H光——沉水植物光补偿深度,米;

  T——透明度,米;

  D实际——实际水深,米。

  根据公式(A.1)可得到不同水深条件下沉水植物恢复所需的最低透明度,如表A.1所示。

  表A.1 不同水深条件下沉水植物恢复所需的最低透明度

  实际水深D

  (m) 最低透明度T

  (m) 实际水深D

  (m) 最低透明度T

  (m) 0.9 0.07 2 0.75 1 0.13 2.1 0.81 1.1 0.19 2.2 0.87 1.2 0.25 2.3 0.93 1.3 0.31 2.4 0.99 1.4 0.38 2.5 1.06 1.5 0.44 2.6 1.12 1.6 0.50 2.7 1.18 1.7 0.56 2.8 1.24 1.8 0.62 2.9 1.30 1.9 0.69 3 1.36

  附录B

  (资料性)

  人工修复常用水生植物及种植密度

  人工修复常用水生植物及种植密度如表B.1所示。

  表B.1 人工修复常用水生植物及种植密度

  生活型 植物名称 拉丁名 种植密度

  挺水植物 芦苇 Phragmitesaustralis 25株/m2~36株/m2 菰(茭白) Zizanialatifolia 6芽/丛~8芽/丛、8丛/m2~12丛/m2 水葱 Schoenoplectustabernaemontani 6芽/丛~8芽/丛、8丛/m2~12丛/m2 菖蒲 Acoruscalamus 20株/m~25株/m2 香蒲 Typhaorientalis 25株/m2~36株/m2 莲 Nelumbonucifera 1株/m2~2株/m2

  浮叶植物 菱 Trapanatans 25株/m2~30株/m2 荇菜 Nymphoidespeltata 20株/m2~30株/m2 睡莲 Nymphaeatetragona 1头/m2~2头/m2 芡实 Euryaleferox 1株/4m2~6 m2

  沉水植物 苦草 Vallisnerianatans 40株/m~60株/m2 金鱼藻 Ceratophyllumdemersum 8芽/丛~10芽/丛、10丛/m2~15丛/m2 黑藻 Hydrillaverticillata 10芽/丛~15芽/丛、9丛/m2~12丛/m2 菹草 Potamogetoncrispus 8芽/丛~10芽/丛、10丛/m2~15丛/m2 穗状狐尾藻 Myriophyllumspicatum 5芽/丛~6芽/丛、8丛/m2~10丛/m2 竹叶眼子菜(马来眼子菜)

  Potamogetonwrightii

  30株/m2~50株/m2

  附录C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C.1所示。

  表C.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否 执行

  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

  意见

  适用口修改口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口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口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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