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标准 >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

DB42/T 2492-2025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路用技术规程

  • 文件大小:579.43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ICS93.080.01CCSQ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92—2025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路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oadapplication ofrecycledengineering

  sediment asfillmaterial

  2025-12-31发布 2026-04-30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42/T 2492—2025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V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材料 2

  4.1原材料 2

  4.2 再生填料性能要求 3

  4.3 配合比设计 4

  5设计 5

  5.1 一般规定 5

  5.2 路基 5

  5.3 下基层 6

  6施工 7

  6.1 一般规定 7

  6.2施工准备 7

  6.3试验段 8

  6.4厂拌法生产 8

  6.5 运输 8

  6.6摊铺 8

  6.7碾压 8

  6.8养生 9

  7 质量检测与验收 9

  7.1 一般规定 9

  7.2质量检测要求 9

  7.3验收要求 9

  8 安全与环境保护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 安全目标 10

  8.3安全措施 10

  8.4 职业病防护 10

  8.5 环境保护 10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11

  附录A(资料性) 再生填料配合比用量推荐数据说明 12

  附录B(资料性) 渣土、土壤固化剂原材料规范性检测频度和方法说明 14

  DB42/T 2492—2025

  附录C(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15

  条文说明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宏择一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一碳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宏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山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承远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盛璟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伟、黎常宏、吴兴民、金仁成、褚晨枫、董志勇、刘志明、潘怡宏、余亮、张全阳、李燕、李鹏、陈伟、殷威、徐道聪、夏枫、金正义、李鹍、夏伟民、袁可意、周晓华、徐伟、秦哲焕、邢明党、吕世磊、陈宗祚、柳军、荆伟、刘志宏、潘立波、李铮、黄传涛、田忠海、李祥华、胡文强、王锦荣、邵建忠、张逸伟。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bkc@hbszjt.net.cn。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7-84222942,邮箱:1754677681@qq.com。

  引言

  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湖北省建筑垃圾(包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产生量逐年增长。目前,建筑渣土处置能力不足,缺乏大型建筑渣土处理处置场地,现有的建筑渣土中转站储存能力滞后,经常出现场地堆高严重、中转不及时,极大影响建设进度。

  工程实践中采用工程渣土作为路用材料,既可解决工程渣土消纳难题,又可缓解道路路基填料来源紧缺问题,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为适应新时期绿色交通建设发展需要,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区域特点,编制本文件,有利于减少工程固废排放,提高路用品质。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路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渣土再生填料路用技术规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城镇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的设计、施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1252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CJ/T 486 土壤固化外加剂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343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344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渣土 engineeringsediment

  新建、改(扩)建各类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废弃土,经处理后尚可使用的土方。3.2

  再生基土 regenerativetypeoriginalsoil

  由砂性土、级配良好碎石等性能优良的渣土组成,经晾晒、筛分等预处理后,可直接用作道路路基和下基层填筑的渣土。

  3.3

  改良型渣土 stabilizedtypesediment

  因塑性指数、含水率、有机质含量等指标超过允许含量,需通过掺入石灰或脱水固化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的渣土。

  DB42/T 2492—2025

  3.4

  土壤固化剂 soilcuringagent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方法,改变土壤颗粒间的相互作用及其与水的相互作用,从而显著提高土壤强度、水稳定性和抗冻融等力学性能的复合胶凝材料。

  3.5

  再生填料recycledfiller

  由再生细粒土与再生粗粒土经混合再掺入土壤固化剂,按一定比例拌和形成用于路基或下基层填筑的混合料。

  4材料

  4.1原材料

  4.1.1 工程渣土进场前应查明来源和渣土的基本特征,并应符合GB36600的要求。

  4.1.2 工程渣土使用前应进行颗粒分析、液塑限和塑性指数、有机质含量、天然含水率等试验。

  4.1.3 再生基土和改良型渣土的液限、塑性、天然含水率、有机质含量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渣土性能指标要求

  名称 再生基土/改良型渣土 试验方法 有机质含量 不宜大于5%、不应大于10%

  GB/T50123 液限 ≤50% 塑性指数 <26 含水率 ≤25% CBR值 符合设计要求 JTG3430

  4.1.4 再生基土直接用作道路路基填料时,应符合CJJ194的相关规定,且颗粒粒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再生基土颗粒要求

  检测项目 渣土类型 形态特征 最大粒径mm 含泥量% 试验方法

  路基 砂性土 砂砾、风化岩渣,透水性好

  ≤150 <10%

  GB/T50123 级配良好碎石渣 隧道洞渣、矿山碎石,经筛分后粒径分布合理 <10%

  4.1.5 无机结合料包含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胶凝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应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

  b) 石灰应根据道路等级采用Ⅰ级~Ⅲ级的生石灰、消石灰;生石灰和消石灰应符合CJJ1的规定;

  c) 粉煤灰应符合CJJ1的规定。

  4.1.6 土壤固化剂包括粉体土壤固化剂和液体土壤固化剂,技术指标应符合CJ/T 486的规定。

  4.1.7 粉体土壤固化剂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粉体土壤固化剂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外观 均匀一致,不应有结块 2 密度/(g/cm³) 生产厂控制值±0.03 3 含水率% ≤1 4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量)% ≤10 5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10h

  4.1.8 液体固化剂匀质性及稳定性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液体土壤固化剂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外观 常温下呈均匀状态,不应有沉淀分层 2 密度/(g/cm³) 生产厂控制值±0.03 3 pH值 生产厂控制值±1.0 4 含固量/% 生产厂控制值±2.0 5 稳定性 5℃放置28d后不产生析晶和分层,且上层液体含固量与20℃含固量不应大于3% 4.1.9 拌和与养护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pH值宜控制为6~8。

  4.2 再生填料性能要求

  4.2.1 再生填料应均匀、无结块,出厂含水率宜比最佳含水率高1%~5%。含水率和最佳含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50123的规定。

  4.2.2 配制的再生填料,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4.2.3 配置再生填料的土颗粒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再生填料的土颗粒组成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路基 下基层 (特重、重、中交通) (轻交通)

  筛孔尺寸(mm) 37.5 100 100 90~100 31.5 — — — 26.5 — — 66~100 19.0 — — 54~100 9.5 — — 39~100 4.75 50~100 50~100 28~84 2.36 — — 20~70 1.18 — — 14~57 0.60 17~100 17~100 8~47 0.075 0~50 0~50 0~30

  4.2.4 再生填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压实度应符合本文件第5章设计要求。 4.2.5 再生填料应用于下基层时,其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参数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再生填料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取值

  材料 弯拉强度(Mpa) 抗压弹性模量(Mpa) 水泥类、水泥~粉煤灰类、石灰~粉煤灰类、水泥~一般工业废渣等固化土混合料 0.6~1.0 5000~7000 石灰类、一般工业废渣类等固化土混合料 0.3~0.7 3000~5000

  4.2.6 再生填料等级可划分为I、II、III、IV四个等级,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再生填料等级划分及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I II III IV 7d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2.0 ≥1.0 ≥0.8 ≥0.6 JTG3441 承载比(%) ≥8.0 ≥6.0 GB/T50123 凝结时间影响系数(%) ≥90 CJ/T 486 4.3配合比设计

  4.3.1 再生填料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渣土的性质及填筑部位要求,选择适宜的固化材料类别和掺量,并经试配后确定。当不能够满足性能要求时,应采取掺入无机结合料拌和形成路用的填料,其配合比应符合表8的规定。

  4.3.2 再生填料的配合比设计宜采用质量比,无机结合料和土壤固化剂掺量宜采用占干燥土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4.3.3 再生填料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应测试原料土的塑性指数、有机质含量、含水率等相关性能指标;

  b) 根据再生填料性质,选择固化材料的类别和掺量;当采用土壤固化外加剂进行试配时,宜选择3个不同固化剂掺量进行对比试验,其中基准配合比的固化剂掺量应比产品推荐掺量用量分别增加和减少10%;

  c) 计算各组成材料用量,配合比应根据原料土的性质进行调整,可参考表8初选3组不同配比再生填料进行试配,并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再生填料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d) 按照再生填料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成型试件、标准养护,测试7d无侧限抗压强度和承载比;

  e) 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和确定再生填料配合比。当试配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调整配合比重新试验;

  f) 渣土来源或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4.3.4 用于不同道路等级的无机结合料与土壤固化剂材料配合比计算应符合JTG/TF20规定,其用量宜采用表8中推荐的配合比范围,并根据具体试验结果进行配合比调整。采用推荐配比施工的路基、下基层试验段取芯强度测试结果详见附录A。 表8 无机结合料与土壤固化剂用量推荐配合比

  单位为质量百分比%

  层位

  再生填料类型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无机结合料

  (%) 粉体/液体固化剂

  (%) 再生填料等级 无机结合料

  (%) 粉体/液体固化剂

  (%) 再生填料等级

  下基层 水泥类 4~6 4~5/0.3~0.5 I 3~5 4~5/0.3~0.5 I 石灰粉煤灰类 12~15 4~5/0.3~0.5 ≥IV 8~10 4~5/0.3~0.5 ≥IV 水泥粉煤灰 8~10 4~5/0.3~0.5 ≥II 6~8 4~5/0.3~0.5 ≥IV 石灰类 4~10 4~5/0.3~0.5 ≥III 3~8 4~5/0.3~0.5 ≥III

  路基 水泥类 4~6 4~5/0.3~0.5

  ≥III 3~5 4~5/0.3~0.5

  ≥IV 石灰粉煤灰类 10~12 4~5/0.3~0.5 8~10 4~5/0.3~0.5 水泥粉煤灰 8~10 4~5/0.3~0.5 6~8 4~5/0.3~0.5 石灰类 5~10 4~5/0.3~0.5 3~8 4~5/0.3~0.5 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基及下基层参照次干路、支路配合比标准。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的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荷载、工程地质等条件,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应符合CJJ37的规定。

  5.1.2 道路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足够的强度、整体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工程渣土经改良处治后可用于道路路基填料;道路路基及下基层其分层厚度应大于100mm,小于300mm,其最小厚度应大于150mm。

  5.1.3 道路路面结构由面层、基层与垫层组成。其中,基层从上而下可分为上基层和下基层,工程渣土再生填料可用于中交通等级及以上城镇道路的下基层,也可用于轻交通等级城镇道路上、下基层。园区道路、厂区道路、停车场道路等外道路或低等级道路也可参照相应荷载等级使用。

  5.2路基

  5.2.1 路基设计应符合CJJ194的规定:

  a) 在不利季节,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对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应小于30MPa;对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20MPa。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路基的回弹模量;

  b) 路床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

  5.2.2 路基设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的要求;

  b) 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基边已标高,不应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和0.5m的安全高度。

  5.2.3 采用再生基土或再生填料填筑路基时,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单位为百分比%

  渣土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最大粒径(mm) 最小强度(%)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直接型、再生填料 填方路段 0~0.3 100 ≥8 ≥6 ≥5

  填方路段 0.3~0.8 100 ≥5 ≥4 ≥3 0.8~1.5 150 ≥4 ≥3 ≥3 >1.5 150 ≥3 ≥2 ≥2 零填方或

  挖方路段 0~0.3 100 ≥8 ≥6 ≥5 0.3~0.8 100 ≥5 ≥4 ≥3 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CBR值应符合支路的要求。

  5.2.4 采用再生基土或再生填料填筑路基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城市道路路基压实度取值范围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m) 路基最小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方路基 0~0.8 ≥96 ≥95 ≥94 ≥92 0.8~1.5 ≥94 ≥93 ≥92 ≥91 >1.5 ≥93 ≥92 ≥91 ≥90 零填或挖方路基 0~0.3 ≥96 ≥95 ≥94 ≥92 0.3~0.8 ≥94 ≥93 — — 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压实度应符合支路的标准。 5.3 下基层

  5.3.1 无机稳定类再生填料适宜各交通等级的下基层类型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稳定类再生填料适宜各交通等级的下基层类型

  交通等级 下基层类型 特重 水泥稳定粒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水泥粉煤灰稳定粒料 重 水泥稳定粒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水泥粉煤灰稳定粒料 中或轻 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水泥粉煤灰稳定类、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或级配粒料下基层 5.3.2 下基层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于下基层上部的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表明特性;

  b) 下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扩散应力的能力。

  5.3.3 稳定类再生填料的压实度和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2~表15的规定。 表12 水泥稳定类再生填料的压实度及7d龄期抗压强度

  层位 稳定类型 特重交通 重、中交通 轻交通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上基层 再生填料 — — — — ≥97 2.5~3.5 下基层 再生填料 ≥97 ≥2.5 ≥97 ≥2.0 ≥96 ≥1.5 表13 水泥粉煤灰稳定类再生填料的压实度及7d龄期抗压强度

  层位 类别 特重、重、中交通 轻交通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上基层 再生填料 — — ≥97 1.2~1.5 下基层 再生填料 ≥97 ≥1.0 ≥96 ≥0.6 表14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再生填料的压实度及7d龄期抗压强度

  层位 类别 特重、重、中交通 轻交通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上基层 再生填料 — — ≥96 ≥0.6 下基层 再生填料 ≥97 ≥0.6 ≥96 ≥0.5 表15 石灰稳定类再生填料的压实度及 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

  层位 类别 重、中交通 轻交通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上基层 再生填料 — — ≥95 ≥0.8 下基层 再生填料 ≥97 ≥0.8 ≥96 ≥0.7 注:次干路,压实具有困难时压实度可降低1%;用于道路下基层应掺入土壤固化剂。

  5.3.4 无机结合稳定料检验方法应符合JTG3441规定,检验批次以不少于3000m³为一批次为宜。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 道路施工规定应符合CJJ1规定。施工前应先铺筑试验路段,记录再生填料的松铺厚度、碾压机械、碾压遍数,确定松铺系数和施工技术参数。选用土壤固化剂应依据再生填料配比试验的最佳检测报告数据,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6.1.2 施工期间,当日平均气温≥30℃时,再生填料初凝时间应不小于3h,施工应不大于6h内碾压成型;平均气温5℃~25℃时,再生填料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h,施工应不大于8h内碾压成型完成;下雨季节时或气温≤5℃时不宜施工。

  6.1.3 道路路基及下基层每一层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使每道工序紧密衔接,尽量缩短再生填料拌和至碾压成型的时间。

  6.1.4 工程渣土来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出厂检验结果与第三方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应按规定频率检验。

  6.2施工准备 6.2.1 应结合设计编制固化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等结构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6.2.2 放样应在施工直线段每15m~20m设一桩,施工曲线段每10m~15m设一桩,并在施工区域路肩两侧外缘设指示桩,指示桩上应采用明显标记标出固化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等边缘的设计高度。

  6.3试验段

  6.3.1 道路路基及下基层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段施工,确定最佳施工工艺参数。

  6.3.2 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150m,应选择具有代表性路段,确定再生填料的松铺系数、碾压机具和碾压遍数等施工技术参数,且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再生填料的7d抗压强度应符合JTG3441的规定;

  b) 各种机械碾压过程记录,碾压压实度以及允许偏差等;

  c) 施工质量评价指标、标准以及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d) 施工原始记录、工艺、组织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应包括安全、环保保证措施。

  6.4 厂拌法生产

  6.4.1 再生填料应采用封闭式集中拌和生产,为抑制扬尘,宜选用双卧轴强制连续式拌和设备,拌和设备的产量宜大于300t/h,再生填料的生产能力与再生填料的摊铺能力应相匹配。

  6.4.2 厂拌生产的再生填料装车前、装车后须秤重并记录。

  6.4.3 应记录厂拌生产过程,并在生产拌和过程中采取抽检的方式,开展再生填料的室内试验,与施工现场7d取芯试样的无侧限抗压强度结果进行对比。

  6.4.4 施工过剩的再生填料及返工的再生填料应收集并集中处理。

  6.5 运输

  6.5.1 再生填料运输过程中,应合理规划运输线路,控制运输时间。装车前,应先清理车厢,不应存有杂物。经拌和均匀的再生填料装车后,立即运输到摊铺现场进行施工。

  6.5.2 运输车装好再生填料后,应采用篷布将厢体覆盖严密,直到摊铺机前准备卸料时方可打开。

  6.5.3 运输宜采用自卸式运输车,随时拌和、转运、摊铺、碾压。

  6.6 摊铺

  6.6.1 再生填料摊铺前,应进行测量放样,确定每层摊铺宽度与厚度并洒水润湿。

  6.6.2 再生基土用作路基的混合料铺设可采用挖机或推土机进行摊铺,用作下基层的稳定类再生填料宜采用摊铺机摊铺。

  6.6.3 道路路基及下基层应分层摊铺压实,并根据试验路段确定分层摊铺的松铺厚度、压实工艺。

  6.6.4 同一下基层应采用同一种再生填料,不得混合摊铺,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再生填料应根据松铺系数均匀摊铺,避免集中堆料过高;

  b) 采用机械整形时,应由两侧向路中心(直线段)、由内侧向外侧(曲线段)、由低处向高处进行刮平,同时人工配合整平;

  c) 分段施工时,当接头部位不能交替铺设时,先填路段应按1:1~1:2 坡度分层留台阶;当接头部位可交替铺设时,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m;

  d) 摊铺中断超过2h或停止摊铺时,应设置施工缝。

  6.7 碾压

  6.7.1 应根据铺设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的路宽、压路机的轮距、压实功能不同,制定碾压方案。碾压应符合:静压一遍、弱震一遍、强震两遍、再静压一遍,顺序进行压实。 6.7.2 应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 (≥18t)、特重型胶轮压路机 (≥30t),沿平行线路方向,按照两侧后中间,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步骤进行碾压。按照工艺试验确定的压实参数控制压实速度和压实遍数,相同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前两遍宜为1.57km/h~1.7km/h ,后两遍宜为2.0km/h~2.5km/h,最大碾压速度不宜超过4.0km/h。。

  6.7.3 碾压压实的过程中,当再生填料下基层出现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横接缝处应搭接拌和,搭接部分宜留出8m~10m不进行碾压,后一段施工时再将前一段未碾压段添加土壤固化剂重新拌和,两段一起碾压。

  6.7.4 碾压成型的固化道路路基及下基层表面应无明显轮迹,其压实度和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0、表12~表15的规定。

  6.8养生

  6.8.1 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碾压成型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期不宜少于7d。

  6.8.2 养生可采取洒水、覆膜覆盖、土工布覆盖等方式,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外不准许其他车辆通过。

  6.8.3 如遇雨天,应铺设塑料薄膜等防水措施,同时加强场外排水。

  7 质量检测与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 施工中应建立再生填料质量控制、质量检查等规章制度。应做到试验、检测、验收等原始记录齐全,确保数据准确和资料完整。

  7.1.2 施工质量与验收应遵循同一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工艺的道路路基、路面下基层,采用相同的再生填料,每条路或路段为一个检验批次。

  7.2质量检测要求

  7.2.1 渣土、土壤固化剂原材料规范性检测频度和方法详见附录B。

  7.2.2 再生填料使用前应进行含水率试验,测定其最佳含水率,且控制最佳含水率±2%时进行施工碾压。

  7.2.3 再生基土、再生填料用于道路路基其CBR强度及压实度应符合本文件表9、表10的规定;用于道路下基层其压实度与7d强度应符合本文件表12~表15的规定。

  7.3验收要求

  7.3.1 用于道路路基的渣土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a)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按重型击实标准,压实度应符合本文件表9的规定。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检3点。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3) 再生基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文件表2的规定;

  4) CBR值应符合本文件表9的要求。

  b) 一般项目:允许误差应符合CJJ1—2008中表6.8.1规定。

  7.3.2 再生填料用于下基层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a)主控项目:

  1) 再生填料用于道路的下基层应符合本文件表6规定;

  2) 再生填料用于道路下基层的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本文件表12~表15规定。

  b)一般项目:

  1)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2) 允许偏差应符合CJJ1—2008中7.8的规定。

  8安全与环境保护

  8.1一般规定

  8.1.1 施工前应调查施工地段的地形、水文以及气象等条件,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环境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8.1.2 施工做好临时排水措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自然排水设施综合考虑。

  8.1.3 设置醒目的应急安全管理防护措施,配置消防设施。

  8.1.4 再生填料厂拌生产,应避免扬尘,建立环境保护措施,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生产期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8.2安全目标

  生产与施工无隐患,机械无故障,交通无事故,人员无伤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文明。

  8.3安全措施

  8.3.1 生产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上岗,配置专职安全工程师以及安全员等;应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持证上岗。

  8.3.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3.3 操作人员在生产、施工时,应注意观察机械与人员交叉作业的安全;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距离防范措施。

  8.3.4 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8.3.5 定期检查安全事故,管理缺陷,控制电器,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8.4职业病防护

  8.4.1 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健全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8.4.2 加强生产过程中防尘措施,减少和杜绝人员接触粉尘。

  8.4.3 配备符合标准的口罩、耳塞等劳保防护用品。

  8.5环境保护

  8.5.1 定期清理路面粉尘,喷洒水抑制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8.5.2 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应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不应随意排放,并定期检查排水系统,保证现场不积水,杜绝污水聚集。

  8.5.3 应进行植草、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8.5.4 应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减少噪声污染。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9.1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9.2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9.3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岗位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9.4标准实施主要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重点是落实国家的建设、环境保护、施工安全的要求;重点是落实标准技术性能、质量、环保、资源利用等要求。

  9.5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9.6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9.7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9.8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9.9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C。

  附录A

  (资料性)

  再生填料配合比用量推荐数据说明

  A.1 料配比(6%水泥+4%粉煤灰+0.3%液体固化剂+适量水),进行道路路基试验段施工。通过试验室现场取样对比施工完成后现场取芯试样的测试结果详见表A.1、表A.2。

  表A.1 试验室试件7d抗压强度值(东2路段)

  试验日期 实际龄期

  (d) 试件直径(mm) 试件高度(mm) 破坏荷载

  (KN) 自然抗压强度

  (Mpa) 单值 单值 平均值 2024.06.13 7 99.8 99.0 40.98 5.22

  5.21

  东2-1段 2024.06.13 7 99.5 101.2 41.21 5.25 2024.06.13 7 99.5 100.0 40.51 5.16 2024.06.13 7 99.4 102.5 36.74 4.68 4.70

  东2-2段 2024.06.13 7 99.6 101.0 37.21 4.74 2024.06.13 7 99.7 103.5 36.82 4.69 表A.2 取芯试样7d抗压强度值(东2路段)

  取样深度

  (m)

  试验日期 实际龄期

  (d) 试件直径(mm) 试件高度(mm) 破坏荷载

  (KN) 自然抗压强度

  (Mpa) 单值 单值 平均值 0.00-0.20 2024.06.20 7 150.0 150.0 91.84 5.20 5.19东2-1段 0.00-0.20 2024.06.20 7 150.0 150.0 91.49 5.18 0.00-0.20 2024.06.20 7 150.0 150.0 82.48 4.67 4.66东2-2段 0.00-0.20 2024.06.20 7 150.0 150.0 82.31 4.66 A.2 采用再生填料配比(6%水泥+4%粉煤灰+0.4%液体固化剂+适量水),进行道路下基层试验段施工,同时现场取样试验制备φ100х100mm试件,7d测试结果详见表A.3。

  表A.3 横一路试验室试件7d试样抗压强度值

  试验日期 实际龄期

  (d) 试件直径(mm) 试件高度(mm) 破坏荷载

  (KN) 自然抗压强度

  (Mpa) 单值 单值 平均值 2024.09.20 7 99.8 110.0 36.29 4.62

  4.42 2024.09.20 7 99.5 106.0 35.16 4.48 2024.09.20 7 99.5 101.0 35.37 4.53 2024.09.20 7 99.4 102.0 32.92 4.19 2024.09.20 7 99.6 99.0 36.12 4.60 2024.09.20 7 99.9 100.0 32.31 4.11 表A.3 横一路试验室试件7d试样抗压强度值(续)

  试验日期 实际龄期

  (d) 试件直径(mm) 试件高度(mm) 破坏荷载

  (KN) 自然抗压强度

  (Mpa) 单值 单值 平均值 2024.09.21 7 99.9 100.0 37.77 4.81 4.64 2024.09.21 7 99.8 100.0 40.98 5.22 2024.09.21 7 99.7 100.0 35.75 4.55 2024.09.21 7 99.9 100.0 35.71 4.55 2024.09.21 7 99.9 100.0 33.20 4.23 2024.09.21 7 99.9 100.0 34.96 4.45

  附录B

  (资料性)

  渣土、土壤固化剂原材料规范性检测频度和方法说明

  B.1 渣土以及土壤固化剂原材料规范性检测频度和方法说明见表B.1。

  表B.1 检验频度和方法

  种类 项目 试验方法 频度

  工程渣土 颗粒分析 JTG 3430(T0115)

  每5000m³为一批,每批检验

  一次 液塑限和塑性指数 JTG3430(T 0118) 有机质含量 JTG3430(T 0151) pH值 JTG3430(T 0149) 天然含水率 JTG3430(T 0103)

  液体土壤固化剂 外观 目测 — 密度/(g/cm³)

  GB/T 8077

  每30吨为1批次,每批检

  验一次 pH值 含固量%

  稳定性 将装有500mL液体土壤固化剂的透明

  容器放置在(5±1)℃的冰箱中,28d

  后目测是否有析晶;从土壤固化剂距

  液体表面的1/3处吸取溶液按GB/T

  8077的方法测定固含量

  粉体土壤固化剂 外观 目测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

  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检验一次。 密度/(g/cm³) GB/T208 含水率% GB/T 8077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量)% GB/T1345 凝结时间 GB/T1346 抗压强度(Mpa) JTG3441 7天取芯做无侧限抗压强度

  附录C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C.1所示。

  表C.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否 执行

  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

  相关工作?

  是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

  意见

  适用口修改口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口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口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湖北省地方标准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路用技术规程》

  DB42/T 2492—2025

  条文说明 3 术语与定义

  3.1 工程渣土在处理之前未掺入任何固化材料。

  3.5 再生细粒土与再生粗粒土为工程渣土经破碎、筛分处理后获得,根据选用的无机结合料不同,掺入土壤固化剂混合形成的再生填料,类型可分为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水泥粉煤灰稳定类、石灰粉煤灰稳定类。

  4材料

  4.1原材料

  4.1.1 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前应了解其原服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有害杂质,并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其污染物含量不得超过 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考虑到目前大部分工程建设场地在出让前均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工程渣土的污染情况可以取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准,若无该报告,应按照GB36600 规定进行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当对土质情况有怀疑时可进行其他针对性试验验证。

  4.1.2 改良型渣土掺入石灰或加入土壤固化剂脱水形成的混合物也是再生填料的一种。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文件表1的规定,满足道路路基及下基层的填筑使用。

  4.3 配合比设计

  4.3.3 1)再生填料强度发展规律与传统路基填料不同,承载比试验不能充分体现再生填料性能优势,单一采用承载比表征会造成再生填料配合比设计不合理、不经济;2)再生填料由土料、无机结合料与固化材料等组成,其压实后随养护时间延长,强度不断提高,其材料组成和材料性质与下基层用的各类稳定土相似,因此参照道路下基层采用无侧限抗压强度作为再生填料的强度指标更科学合理。

  4.3.4 被稳定类料与无机结合料混合形成的再生填料不满足路用材料性能要求,应掺入土壤固化剂;表8中推荐配合比为根据多个项目的试验数据给出的各组分推荐质量分数。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CJJ37是城镇道路工程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技术标准,其规定了路基路面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规定是在此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工程渣土再生利用的适用条件,是对CJJ37的细化和补充。

  5.1.2 明确了工程渣土作为路基填料的前提条件是“经改良处治”。未经处理的工程渣土往往成分复杂、性质不均、强度和水稳定性差,直接填筑存在质量隐患。改良处治措施可包括破碎、筛分、与其他材料(如石灰、水泥、粉煤灰)拌和等,目的是使其粒径、级配、强度、CBR值等指标满足规范对路基填料的要求。

  5.1.3 中交通等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繁重,对基层性能要求高,因此推荐将其用于要求相对较低的下基层,而上基层仍建议采用性能更优的传统材料(如稳定类集料)。

  6施工

  6.3试验段

  6.3.1 为测试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如再生填料的配合比、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流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这些参数的确定对于后续的大规模施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6.4 厂拌法生产

  6.4.1 采用封闭式集中拌和生产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粉尘外溢,控制生产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要求。双轴卧式搅拌机拌和设备具有搅拌强烈、均匀性好、效率高的特点,能确保水、固化剂、渣土等原材料充分均匀混合,保障再生填料的质量稳定性。

  6.4.2 对再生填料装车前、装车后称重并记录。一方面可作为生产量控制的依据,确保每车(或每批次)混合料的各种材料配比准确;并且可有效追溯每车料的来源,一旦施工现场某区域出现质量问题,可通过记录反向追查到相应的生产批次,有助于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与诊断。

  6.5运输

  6.5.2 有时由于运距较近,认为不必覆盖篷布,实际上在现场施工时会经常遇到各种原因造成的排队等候,导致再生填料水分散失,因此,不论运距多远都要覆盖。

  6.7碾压

  6.7.3 碾压过程中,再生填料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水分蒸发过快时,宜及时补洒少量的水,严禁大量洒水。

  6.8养生

  6.8.1 7d是再生填料材料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时间节点。在第7天需要开展一系列的质量评定检测,因此,一般情况下,再生填料施工后需要养生7d。但这并不意味着,仅需要养生7d,其养生期可直至上承层铺设之前。

下载说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