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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490-2025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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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其他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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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91.140.80CCSP 4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90—2025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same-floor drainageinnon-reducedflo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5-12-31发布 2026-04-30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42/T 2490—2025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V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计 2

  1.1一般规定 2

  1.2卫生间 2

  1.3卫生器具及配件 3

  1.1管材和接口 4

  1.5 管道布置和敷设 4

  1.6水力计算 5

  5施工 5

  5.1一般规定 5

  5.2施工准备 6

  5.3管道安装 6

  5.1 隐蔽式支架安装 9

  6验收 9

  6.1 一般规定 9

  6i.2 验收要求 10

  6.3竣工验收 10

  7维护 11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11

  附录A(资料性)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建筑构造节点详图 13

  附录B(资料性) 居住建筑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 14

  附录C(资料性)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管配件节点详图 15

  附录D(资料性)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隐蔽式水箱及大便器安装节点详图 16

  附录E(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18

  条文说明 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吉博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盛德诚信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悦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德润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栗心国、危忠、姚茜、熊建辉、靖阳、柴路、杨一林、李传志、袁志宇、申安付、杨宁、莫孝翠、谢璐斯、王星杰、宋春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bkc@hbszjt.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7337439,邮箱:xiongjianhui3993@csadi.cn;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710317,

  邮箱:scjgysq@hubei.gov.cn。

  引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好房子”的建设要求,为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宜居环境,保证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文件。

  目前湖北省尚无相关地方标准,编制本文件可以规范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在湖北省的应用,引导给排水行业向稳定、安全的方向发展。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72 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

  GB/T 21873 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

  GB/T 26730 卫生洁具 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CJ/T 178 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

  CJ/T186地漏

  CJ/T 250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

  CJ/T 273 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

  CJ/T 278 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材和管件

  CJ/T 363建筑同层排水部件

  JGJ 29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不降板同层排水 the same floor drainage system withoutfallingplate

  建筑卫生间结构楼板面比建筑完成面降低150mm以内,排水横支管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的排水方式。

  沿墙敷设 wall pipeinstallation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暗敷在本层结构楼板上方构造墙内或明装在墙体外,与排水立管相连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

  3.3

  地面敷设 slab pipeinstallation

  DB42/T 2490—2025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支管敷设在本层的结构楼板和最终装饰地面之间,与排水立管相连的同层排水敷设方式。

  隐蔽式支架 concealed support

  隐藏安装在构造墙内,用于固定壁挂式洗脸盆、壁挂式坐便器及冲洗水箱、壁挂式小便器、壁挂式净身盆等卫生器具的专用安装支架。

  自洁式存水弯 self-cleaning trap

  不同于传统P弯、S弯的存水弯形式,经过流体力学模拟设计,具有防臭和自清洁功能的存水弯。

  自洁式存水弯 self-cleaning trap

  不同于传统P弯、S弯的存水弯形式,经过流体力学模拟设计,具有防臭和自清洁功能的存水弯。

  洗衣机专用存水弯 washing machine trap

  安装高度高于地面,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存水弯,适用于压力排水洗衣机。

  隐蔽式水箱 concealed water tank

  由一体成型冲水水箱及安装框架组成、且安装在构造墙的水箱。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建筑构造节点详图见附录A。

  4.1.2 排水管道的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排水管道的布置不应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

  4.1.3 所采用的卫生器具、管材、管件和配件等应满足系统设计和规范要求。

  4.1.4 不降板同层排水部位的楼地面、墙体等应满足相应系统形式的要求。

  4.1.5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4.1.6 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部件应采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并应符合GB/T 26730和CJ/T 363的规定。

  4.1.7 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部件应满足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易维护、通用性等要求。

  4.1.8 排水系统的水封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构造内无水封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与生活污水管道连接时,必须设置存水弯;

  b) 存水弯接管管径不应小于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

  c)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d)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e)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不应重复设置水封;

  f) 水封装置应便于清通和检修;

  g) 垫层内不宜设置二次排水装置。

  4.2卫生间

  4.2.1 排水横支管或器具排水管利用构造墙暗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敷设部位构造墙的墙体厚度或空间应满足管道敷设和隐蔽式部件安装的要求;

  b) 构造墙的墙体龙骨、构配件等应经计算,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并应采取防腐措施。墙体材料应耐压、抗冲击、防水;

  c) 管道敷设部位用墙体封砌或利用装饰材料包覆时,原墙面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d) 有隔声降噪要求时,骨架形式(空心)的构造墙应设置隔音材料并充填密实。

  4.2.2 不降板同层排水场所的楼地面、墙体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结构楼板面、建筑完成地面和墙面均应设置防水层,其防水设计应符合GB 55030、JGJ 298的有关规定;

  b)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的安装不应破坏防水层。排水管道的支架应牢固、可靠;

  c) 采用架空安装的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架空层专用支架和管道安装支架均应采用专用胶粘剂立粘在楼板上,不应破坏防水层。架空层基层材料、面层装饰材料、防水处理方式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规定;

  d) 采用填充方式的区域(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填充的轻质材料应符合建筑设计规定。排水管道两侧应对称分层填充密实,不应采用机械填充。填充层面应整浇,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4.2.3 卫生间典型的布置方式一般包括一字型、L型、U型,管道一般采用沿墙敷设为主、局部地面敷设相结合的方式。居住建筑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见附录B。

  4.2.4 既有居住建筑卫生间改造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系统时,宜采用沿墙敷设和地面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4.3卫生器具及配件

  4.3.1 卫生器具和地漏的选型应根据排水的系统形式确定,其布置应满足排水管连接和敷设要求。

  4.3.2 卫生器具存水弯详见附录C,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洗涤盆、洗脸盆宜采用台式或壁挂式,宜采用自洁式存水弯;

  b) 便器应自带存水弯;

  c) 坐便器应采用后排水式,宜选用壁挂式,冲洗水箱宜采用隐蔽式布置,隐蔽式水箱应设检修口。小便器宜采用壁挂后排水式。隐蔽式水箱示意图见附录D;

  d) 淋浴房及浴盆应采用内置水封的排水附件;

  e) 洗衣机排水宜采用洗衣机专用存水弯。

  4.3.3 卫生器具支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选用与卫生器具配套的支架,应经计算,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b) 壁挂式卫生器具应固定在隐蔽式支架上;

  c) 隐蔽式支架应安装在构造墙内,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d) 当隐蔽式支架固定在墙体龙骨等构件上时,应保证牢固。

  4.3.4 卫生器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卫生器具宜沿同一墙面或呈“L”型的两个相邻墙面布置;

  b) 大便器应靠近排水立管。

  居住建筑卫生器具布置示意图见附录B。

  4.3.5 地漏的形式见附录C,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漏应符合GB 50015和CJ/T186的规定;

  b) 地漏应采取防干涸和防返溢的措施;

  c) 排水管道采用沿墙敷设时,用于地面排水的地漏宜靠近排水立管,并应单独接入立管;

  d) 排水管道采用地面敷设时,地漏接入排水横支管的位置宜在其他卫生器具排水接入点的上游, e) 当地漏设置在管井(或管窿)附近时,宜采用同层侧排水地漏,地漏存水弯设置在管井(或管窿)内。

  4.4管材和接口

  4.4.1 排水管的材质应根据排放介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抗震和防火要求等因素选用,并应符合同层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

  4.4.2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宜采用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或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等管材及管件。

  4.4.3 排水管材及管件、连接件等应满足连接要求,同一连续管段上采用的管道及管件材质应一致。

  4.4.4 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材、管件和橡胶圈等应符合CJ/T 250、CJ/T 273和CJ/T 278等的规定;

  b) 埋设在结构楼板与地面装饰面层之间的管道,不应采用橡胶圈连接,应采用电熔管箍连接、热熔对焊连接、热熔承插连接等热熔熔接;

  c) 暗装在构造墙的夹墙空间内或架空地面内的排水横支管,宜采用热熔熔接方式。当采用橡胶密封材料接口时,橡胶密封圈(套)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制作,其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1873的规定。

  4.4.5 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材、管件及配套附件、防腐涂料等应符合GB/T 12772及CJ/T 178等的有关规定。管材、管件应配套使用;

  b) 暗装在构造墙或架空地面空间内的管道,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材料制造的橡胶密封圈(套);

  c)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应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4.4.6 采用特殊单立管时,其管材、管件、附件及管道连接等应符合相关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要求。

  4.4.7 不同材质的管道或管配件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配件并采取保证可靠连接的技术措施。

  4.5管道布置和敷设

  4.5.1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客厅、餐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5.2 排水立管应敷设在管道井(管窿)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井(管窿)应在每层设置检修门或检修口;

  b) 建筑上下层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宜竖向对齐;

  c) 管道井结构不宜翻边。

  4.5.3 排水立管在穿越楼板处应采取防水措施。排水横管穿越室内混凝土墙、砌体承重墙或外墙处应设置套管。

  4.5.4 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宜采用45。斜三通或弯头。

  4.5.5 排水横支管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45。弯头。排水横支管的转弯次数不宜多于两次。

  4.5.6 排水横管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4.5.7 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横管管径不应大于立管管径。除特殊单立管外,排水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宜采用顺水三通。

  4.5.8 建筑排水塑料管的立管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伸缩节。采用固定支架的排水横支管不应设置伸缩节。

  4.5.9 构造墙或架空地面的空间内敷设排水横支管时,管道支架(或支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管道支架(或支墩)的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热熔连接的管道宜采用固定支架; b) 采用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时,管道支架(或支墩)应设置在每个管件的连接部位,且与接口断面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直管上的支架(或支墩)间距不应大于2m;

  c) 固定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且支承力应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

  表1 管道支架(或支墩)的间距

  管道公称外径(mm) 32 40 50 56 63 75 90 110 125 160 立管 1.20 1.20 1.20 1.50 1.50 1.50 2.00 2.00 2.00 2.50 横管 0.50 0.50 0.50 0.75 0.75 0.75 1.00 1.10 1.30 1.60 4.5.10 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5.11 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b) 高层建筑中明设管径大于或等于 dn110排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在楼板下侧管道上设置;

  c) 当排水管道穿管道井壁时,应在井壁外侧管道上设置。

  4.5.12 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6水力计算

  4.6.1 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当量、排水设计秒流量和排水管管径的计算等,应符合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6.2 排水横管应按公式(1)、公式(2)进行水力计算。

  qp=A·v·············································································· (1)

  v R2/3I1/2 ········································································· (2)

  式中:

  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积(m3);

  v——流速(m/s);

  n——粗糙系数,铸铁管取0.013,塑料管取0.009;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道坡度。

  4.6.3 在设计充满度下,排水横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65m/s。

  4.6.4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

  5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装,不应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时应避免破坏原结构承重构件,如确需改动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5.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5.1.3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5.1.4 各施工工序交叉施工时,应办理施工交接验收手续。对防水层和主要配件应采取保护措施。

  5.1.5 材料、人工、机具、水、电等应准备就绪。

  5.1.6 应对排水管道、专用配件、专用预埋件、专用支架进行进场检验。

  5.1.7 安装人员应了解卫生器具及配件、地漏、管材等的性能,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生产规定。

  5.1.8 墙体支架、楼板支架与设施的安装及管线敷设不应破坏防水层。

  5.1.9 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经过灌水试验,满足验收要求后,方可进行填充层的施工。

  5.2施工准备

  5.2.1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

  b) 应具有批准的施工方案,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c) 应按设计图纸配合土建预留孔、洞;

  d) 楼板防水施工应验收合格。

  5.2.2 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材、管件及主要配件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 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的表面应完好,颜色应均匀一致,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应无凹陷、气泡、明显的划伤和裂缝等缺陷。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表面应无裂缝、砂眼、飞刺、瘪陷等缺陷。管材端面应平整,且应与轴线垂直;

  c) 阻火圈或阻火胶带应标有规格、耐火极限和生产厂名称。

  5.2.3 材料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放,不应撞击和抛、摔、拖;

  b) 管材和管件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高度不宜大于 1.5m;管件应成箱(袋)逐层码堆,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m;

  c) 建筑排水塑料管贮存堆放时,不应受日光长时间曝晒,并应远离明火、热源。

  5.3管道安装

  5.3.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步骤如图1所示。

  图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施工步骤

  5.3.2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的管材和接口、管道布置与敷设等应符合本文件第4章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5.3.3 管道安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土建工程已完成楼板面或地面防水工程;

  b) 按设计图纸中卫生器具定位尺寸对管道、预留管口等进行实测定位和配管;

  c) 按水流顺序对管道、管件、附件进行预制或组装;

  d) 按设计的管道坡度对管道进行安装和固定,管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坏已完成的防水层;

  e) 排水横支管应进行灌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或架空层板面的施工,且施工过程不应损坏已安装的管道。

  5.3.4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连接应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或非裸露式电熔管箍连接;应采用管道配套的专用设备进行熔接;

  b) 管道切割应采用机械切割或专用割刀,切口应垂直于管中心;切割面应保持清洁,不应与其他物体接触;

  c) 连接时应保证对焊管道轴心线一致,误差不宜超过1mm; d) 熔接时加热时间、温度、轴向推力、冷却方法和冷却时间等,应符合管材、管件熔接工艺的要求;

  e) 管道连接的操作过程中不应移动、转动对焊两侧管道、电熔管箍和已熔合的管道,不应对连接部位施加任何外力;

  f) 熔接结束后应将连接的管材管件静置自然冷却,严禁用冷水或其他冷媒加速管道冷却,且避免受到外力;

  g) 施工现场应确保电压稳定,焊接设备的电源应正确接地;焊接设备应正确接通电源,熔化材质;

  h)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5kg、190℃)应满足0.2g/10min≤MFR≤1.1g/10min。

  5.3.5 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连接应采用热熔承插连接;

  b) 按所需长度切割管材,切割后的管材端面应与管轴线垂直;去除端面的毛边和毛刺;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应清洁、干燥、无油,必要时可用干布或丙酮等进行清洁;

  c) 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承插深度;

  d) 热熔机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作温度(260℃±10℃)指示灯亮后方可用于接管;

  e) 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入到所标志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

  f) 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对插入到所标深度。

  5.3.6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连接应采用承插式连接或卡箍式连接;

  b) 连接前应先清除连接部位的沥青、砂、毛刺等杂物;

  c) 承插式连接时,插口端应先套入法兰压盖,再套入橡胶密封圈,然后应将插口端推入承口内.对称交叉地紧固法兰压盖上的螺栓;

  d) 卡箍式连接时,应将管材或管件的端口插入橡胶套筒和不锈钢节套内,然后拧紧节套上的螺栓;

  e) 暗装在构造墙或管道井(或管窿)等处采用不锈钢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采取塑料胶带缠裹,并在缠裹表面涂刷防腐涂料、沥青漆等防腐材料;

  f) 管道接口与墙、梁、板的净距应大于20mm。

  5.3.7 卫生器具和排水附件,应在支架、墙体和楼板上安装牢固,不应将其重量和承载的荷载作用在管道上。

  5.3.8 管道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固定管卡应根据不同的管材选用,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宜衬垫软质材料;

  b) 金属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c) 地面敷设时,排水横管的支架固定不应破坏已做好的防水层,并宜采用专用胶粘接固定。

  5.3.9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支架间距应符合本文件表1的规定。

  5.3.10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聚丙烯(PP)管等塑料管应在立管伸缩节处设置固定支架。

  5.3.11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立管应每层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超过 3m,两个固定支架间应设置滑动支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下方,卡箍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重托管下方,且支架与接口断面的净距不宜大于300mm;

  b) 横管上每根直管应至少安装一个支架,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 2m;横管与每个管件的连接应安装支架。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侧,卡箍式接口的支架不应将管卡套在卡箍上,且支架与接口断面的净距不宜大于300mm; c) 排水横管支架与接入立管或水平管中心线的距离宜为300~500mm;

  d) 横管起端和终端应采用固定支架。直线管段固定支架的距离不应大于12m。横管与弯头、三通、四通等管件的连接处,或管路平面转折处,在接口的下方应安装1个支架,支架与接口断面间的净距不应大于300mm。

  5.3.12 当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的直线管段局部需要偏转安装时,接口应按轴向(偏转角为零)连接好后再进行偏转。法兰承插式柔性接口的偏转角度不应大于 5。,卡箍式柔性接口的偏转角度不应大于3。。

  5.3.13 安装过程中,管道的敞开口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5.3.14 防水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区域的楼板、地面和墙面的防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b) 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穿越楼板、防水层墙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的安装;

  c) 穿越楼板的立管和使用螺栓固定的隐蔽式支架定位安装完毕后,应对管道根部、预埋支架处采取防水措施;

  d) 与防水基层(找平层)相连接的预留管道、地漏、排水口或排水附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安装牢固;

  e) 管道根部、预埋支架、洁具排水口、地漏等与装饰地面防水基层(找平层)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密封或采取加强处理;

  f) 防水层完成后,应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采取保护措施。

  5.4隐蔽式支架安装

  5.4.1 卫生器具支架应根据安装详图在墙上和地面标出固定点,钻孔安装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支架。

  5.4.2 安装壁挂式卫生器具的构造墙应紧贴隐蔽式安装支架。

  5.4.3 隐蔽式支架地脚螺栓应牢固固定在结构楼板上。后墙固定点必须满足承重要求。当固定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用自立式支架或其他可靠的加固措施。

  5.4.4 隐蔽式支架固定在结构楼板上时,固定支架的膨胀螺栓不应穿透结构楼板,且安装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对支脚部位现浇凸台封闭,再进行防水施工。如在隐蔽式水箱安装前已完成防水工程,应进行二次防水处理。

  5.4.5 隐蔽式水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箱及配件应有检测报告;

  b) 水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 水箱应固定在卫生器具隐蔽式支架上。

  6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质量验收应按GB 55032、GB 50242和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 楼板、墙面和建筑面层防水,排水管材、管件及配件安装,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灌水通球试验 6.1.3 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b)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应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6.1.4 检验批可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6.1.5 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和子分部质量验收表应分别符合GB 50242的有关规定。

  6.2验收要求

  6.2.1 主控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卫生间的楼板和墙身采取的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管材、管件等的选用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c) 管位、标高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横管不应无坡或倒坡;

  d)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排水管道之间的接口应紧密无渗漏;

  e) 地漏的选型和设置位置应正确,应设置在地面找坡最低处,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周边无渗漏;

  f) 卫生器具支架和管道支架选型及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牢固;支架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支架应防腐良好,固定方式不应破坏建筑防水层;

  g) 塑料排水管伸缩节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支架应牢固;

  h) 排水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采取的防渗防漏措施应可靠;

  i) 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进行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应低于本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试验合格后,应做好试验记录;

  j) 排水立管及横干管应进行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应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3,通球率应达到100%;

  k) 排水立管检查口应密闭、封盖完整;

  l) 卫生器具应进行满水试验,各连接部件不应渗漏;

  m) 系统应进行通水试验,排水应通畅、无堵塞。

  6.2.2 一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排水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本文件第4.5.9条的规定;

  b) 塑料排水管设置伸缩节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

  c) 排水管道安装的管位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标高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5mm。塑料排水横管每米纵横方向弯曲不应大于1.5mm,铸铁排水横管每米纵横方向弯曲不应大于1.0mm;

  d) 地面排水找坡应坡向地漏,且地面排水通畅。

  6.2.3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42的有关规定。

  6.3竣工验收

  6.3.1 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3.2 经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 设计变更文件和施工(竣工)图; b) 卫生器具、地漏、管材、管件、水箱及固定支架等的检测报告或同类资料及安装说明书;

  c)管道试验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3.3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a)隐蔽部位的施工图;

  b) 隐蔽部位管材、管件等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 管道坡度、接口、支架验收记录;

  d)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e) 土建防水验收记录。

  6.3.4 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文件立卷归档。

  7维护

  7.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2 物业交付时应向用户提供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系统及卫生器具的使用说明、维护文件。

  7.3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做好日常维护记录,建立档案。

  7.4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卫生器具应安装牢固,卫生器具与排水横管的连接应可靠;

  b) 卫生器具、地漏所设置的存水弯应运行正常;

  c)同层排水部位应无渗、漏水点;

  d) 污、废水应能够迅速排放到立管中,排水管道不应淤堵;

  e) 检查口在正常使用时应保持水密性和气密性完好,无翘曲变形现象,密封垫圈应严密,固定螺丝和螺栓的结合应紧密;

  f) 除生活污、废水外,其他污、废水不应排入同层排水系统。

  7.5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能够安全方便地进行维修。排水横管可通过清扫口进行疏通,无专用清扫口时,可通过卫生器具出水口与排水管道的接入口进行疏通。

  7.6 用户在卫生间内增设卫生器具或进行改造时,不应破坏防水层。

  7.7对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而可能发生有害健康或重大事故的操作,应做好安全防护。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8.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准备包括下列内容:

  a) 方案准备:明确标准实施的目标和范围,确定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

  b) 组织准备:根据实施标准的复杂程度和规模,组建实施团队,确保具备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c) 知识准备:对实施标准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标准的内容、要求和实施方法;

  d) 手段准备:培训为先、流程优化、分步实施、重点把握;

  e) 物质条件准备: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资金及与实施标准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8.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a) 对标准涉及到的设施设备、管材管件、工具及相应的环境条件,应确认其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b) 对于施工技术人员,应通过考核确认其达到标准要求后,准予上岗; c) 对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标准要求,应落实到具体关键点上,并有相应的保证措施。

  8.3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岗位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a)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包括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材料供应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等;

  b) 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并应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8.4 标准实施主要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中开展。标准实施的重点是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健康、卫生、安全的要求。

  8.5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8.6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8.7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a) 标准实施状况评价宜在该标准实施满1年后进行;

  b) 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宜在该标准实施满3年后进行;

  c) 标准科学性评价宜在该标准实施满2年后进行。

  8.8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8.9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E。

  附录 A

  (资料性)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建筑构造节点详图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的建筑构造节点详图如图A.1所示。

  图A.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建筑构造节点详图

  附录B

  (资料性)

  居住建筑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

  居住建筑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如图B.1、图B.2、图B.3所示。

  图B.1 居住建筑一字型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

  图B.2 居住建筑L型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

  图B.3 居住建筑U型卫生间管道敷设示意图 附录C

  (资料性)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管配件节点详图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中采用的管配件节点详图如图C.1、图C.2所示。

  图C.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卫生器具存水弯节点详图

  图C.2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地漏节点详图

  附录D

  (资料性)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隐蔽式水箱及大便器安装节点详图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隐蔽式水箱及大便器的安装节点详图如图D.1、图D.2、图D.3所示。

  图D.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隐蔽式水箱安装节点详图

  图D.2 隐蔽式水箱安装节点详图

  图D.3 同层排水蹲便器安装节点详图

  附录E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E.1所示。

  表E.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 体意见

  □适用□修改□废止

  具体修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湖北省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same-floor drainageinnon-reducedflo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条文说明

  目次

  4设计 21

  4.1一般规定 21

  4.2卫生间 21

  4.3 卫生器具及配件 22

  4.4管材和接口 23

  4.5 管道布置和敷设 26

  5施工 28

  5.1一般规定 28

  5.3管道安装 29

  5.4隐蔽式支架安装 31

  6验收 31

  6.2 验收要求 31

  6.3 竣工验收 31

  7维护 31

  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2 排水通畅是不降板同层排水的核心,因此排水管管径、坡度、设计充满度均应符合GB 50015有关条文的规定。如果不能保证排水管道的安装坡度,将会为日后管道埋下堵塞隐患。卫生器具排水性能与其排水口至排水横支管之间落差有关,过小的落差会造成卫生器具排水滞留。如洗衣机排水排入地漏,地漏排水落差过小,则会产生泛溢;浴盆、淋浴盆排水落差过小.排水会滞留积水。

  4.1.3~4.1.4 不同敷设方式的不降板同层排水系统,对楼地面、墙体、卫生器具、地漏和管材等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应根据相应敷设方式与建筑、结构进行协调和配合,合理选择卫生器具、地漏等,以满足同层排水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 建议采用滚筒式洗衣机,当采用波轮式洗衣机时,应采用洗衣机专用地漏;当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应靠近立管设置,并宜采用后排水方式。

  4.1.5 居住建筑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居住建筑内不应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铸铁截止阀、进水阀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CJ/T164-2014第5.2.4.1条中规定:坐便器用水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双档坐便器的小档排水量不应大于名义用水量的70%。

  表1 坐便器用水量分级

  用水量等级 Ⅰ级 Ⅱ级 用水量/L 4.0 5.0 本条对坐便器的用水量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满足节水要求。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铜质等不易锈蚀的材料,以保证检修时能及时可靠关闭,避免渗漏。

  4.1.6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中配套的器具及支架是安装固定的重要部件,要求在系统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用完全能够承载卫生器具重量的构架,关键部件应标注详细的尺寸。

  4.1.8 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是指陶瓷件自带排水口尺寸。

  4.2 卫生间

  4.2.1 沿墙敷设的不降板同层排水系统的排水横支管和器具排水管暗敷在构造墙内时,构造墙内空间应根据管道敷设和配套的隐蔽式支架、隐蔽式水箱等安装需求确定,构造墙的具体技术要求及相应防水防潮措施等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当有隔音要求时,空心的外封构造墙应充填隔音材料以达到隔音效果。4.2.2 本条对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系统的场所的防水措施作了规定。防水具体做法除应满足建筑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降板区内严禁建筑垃圾回填;塑料排水管应采用固定支架,不应有位移;设置填充层的降板区在轻质填充层上方应做一层钢筋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小于40mm,以保证足够的强度防止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角等薄弱部位防水破坏;地面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浴室花洒所在及其邻墙面防水高度不应低于2m;所有穿越装饰层的管道及配件均应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采用填充方式的降板区域内安装的地漏宜现浇水泥支墩至承载层。降板高度不大于150mm的楼地面及墙体的防水构造如图1所示。

  图1 楼地面及墙体的防水构造示意图

  4.2.3 一字型布置的卫生间,其卫生洁具布置在同一面墙上,平面特点为长短边尺寸相差较大,通常洗浴功能与其他功能采用玻璃隔断或者浴帘做简单的干湿分区,干区不设置地漏。排水主管、洗脸盆排水支管、大便器排水支管均可采用沿墙敷设,淋浴区地漏的排水管采用地面敷设。

  L型布置的卫生间,其卫生洁具布置在相邻的两面墙上。排水主管、大便器排水支管均可采用沿墙敷设,洗脸盆排水支管、淋浴区地漏的排水管采用地面敷设。

  4.2.4目前新建居住建筑卫生间一般采用局部降板同层排水,而90年代及以前的居住建筑楼多为砖混结构,采用预制大楼板,一般采用隔层排水方式。在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实践中,由于无法进行混凝土楼板的降板改造,也无法在下层顶板改变原有卫生器具的排水位置,因此推荐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的方式,以侧墙排水为主,局部排水管采用地面敷设。

  4.3 卫生器具及配件

  4.3.1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系统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管道井(管窿)的位置、排水立管及横支管的污废分流或合流情况、管道敷设形式等,结合同层排水部位的土建条件综合确定。4.3.2 本条为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卫生器具及其附配件的选型配置规定。为了减少建筑地面面层构造高度,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应尽量少占用地面构造空间,对卫生器具及其附配件的选用有相应的要求。

  a) 洗脸盆和洗涤盆通常为台式(台上或台下)或壁挂式(卫生间面积小)安装,立柱式洗脸盆的立柱虽不起到支撑作用但须注意其固定时不能破坏已完成的防水层。

  b) 坐便器排水管直径大,且排水位置低,后排式沿墙敷设可抬高接管高度,减少占用地面降板高度。采用壁挂式避免破坏防水、易清洁,空间更宽敞。壁挂式器具的固定支架应具有耐腐蚀能力和较高的承载力。建议设装饰隔墙隐蔽排水管道,冲洗水箱也隐蔽其中,保持空间面积。隐蔽式水箱的检修口尺寸不小于300×200mm。

  小便器有壁挂式和落地式,壁挂下排水式小便器排水口下部的排水管道明露在外,落地式小便器位于底部的排水口使器具排水管需要走到地面面层构造或降板中,故小便器(如设置)应选用自带水封的壁挂后排水式较合适。

  c) 淋浴房和浴盆的排水口较低,容易忽略水封的设置,导致有害气体侵入室内,因此强调采用内置水封的排水附件和直埋地漏,其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此外,当条件允许时,也可接入内置水封的多通道地漏或卫生器具共用水封装置。

  e) 洗衣机排水宜采用洗衣机专用存水弯,也可采用普通洗衣机排水地漏。

  4.3.3 壁挂式器具如大便器、小便器、洗脸盆等强调配套支架的重要性,这主要是出于对产品安装质量、使用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全面考虑。隐蔽式支架需清洁、光滑,无瑕疵,焊接点应平整。GB 26730对 支架各部件有明确要求,包括进水阀、排水阀、冲洗水箱及洁具支架等。同时,支架的承重能力也需符合CJ/T 363的规定(表2)。

  表2 隐蔽式支架的最大承重

  卫生器具种类 壁挂式坐便器 壁挂式洗脸盆 壁挂式小便器 最大承重(KN) 4.0 1.5 4.0 壁挂式的卫生器具要求固定在其配套的隐蔽式支架上,并固定牢固。由于要承担卫生器具和使用者的荷载,因此隐蔽在构造墙内的隐蔽式支架应与楼板、承重墙等结构体牢固固定。

  4.3.4 本条明确了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设时卫生器具的布置原则。大便器的排水管管径较大,排水口位置较低,应布置在最靠近立管的位置,以较短的路线接入排水立管。其他卫生器具布置应使其器具排水管的连接点在大便器的前端,以利于防止发生污水倒流。同时,为了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采用沿墙敷设时,器具排水管接入同一排水立管的卫生器具,建议沿着同一墙面一字排开设置,或者沿着呈“L”形的两个相邻墙面布置。

  4.3.5 本条对地漏的选型和配置作出要求。地漏主要应用于卫生间、盥洗室、淋浴间等需排水的场所,地漏应设置在卫生间易积水的位置,应位于卫生间找坡的下游。地漏的选型与设置必须严谨,以确保其功能性与安全性的双重标准。选型不当或设置不合理可能导致地漏泛水现象,不仅影响正常使用,还可能因水封干涸或排水管道压力波动而破坏地漏的密封性,进而使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居住者的健康。

  a) 对地漏提出符合GB 50015和CJ/T 186的要求,地漏构造以及水封稳定性、排水能力、自清能力等性能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

  b)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中,由于建筑面层厚度或降板高度限制,水封与立管接入处高差小,易致排水不畅和返水。因此,不降板同层排水地漏需具备防干涸功能,通过地漏设置在排水横支管上游的措施来防止返溢。

  同层排水地漏常用类型包括直埋式地漏、侧墙式地漏等,其中直埋式地漏直接埋设在垫层中,箅子平行于地面,自带水封。安装时需在地漏薄弱部位增加防水附加层,涂刷防水涂料,并用密封胶嵌填压实,以加强防水能力。

  c)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采用沿墙敷设时,因降板高度小,用于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漏一般布置在靠近立管的位置,并且单独接入排水立管,以便于充分利用有限的敷设高度,保证排水坡度,防止地漏溢水。

  d)本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漏返溢。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采用地面敷设时,要求地漏接入废水排水横支管的位置在浴缸排水支管接入点的上游,接入污废合流的排水支管的位置在大便器、浴缸等排水支管接入点的上游,以利于地漏防返溢。当立管为特殊单立管时,如条件允许建议利用特殊配件具有多个接口的特点,使地漏能够单独接入排水立管。

  4.4 管材和接口

  4.4.1 同层排水技术自1996年进入中国以来,HDPE管以及PP管在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中的应用较为广泛,有较为成功的应用经验及市场反馈,故本文件对居住建筑高度不做限定。

  4.4.2 PVC-U排水管由于的耐热性较差,且易老化、变脆,长时间使用后,PVC-U管可能会因为温度变化、压力波动或外力作用而破裂,导致漏水问题。同时PVC-U排水管采用粘接方式,随着使用年限增加胶水易老化,导致接口处漏水。此外PVC-U排水管市场产品良莠不齐。综合以上因素本文件未将PVC-U排水管作为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中的推荐管材。

  4.4.3 为了保证接口连接处的施工质量,排水管材及管件要求配套,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连续管段上采用的管道及管件材质应一致。

  4.4.4 本条明确了对排水塑料管的技术要求。 a) 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的排水管道通常暗敷,不便于检修、更换,故要求使用寿命长、防渗漏。同时,自排水塑料管推广应用以来,用户对排水塑料管的水流噪声污染一直反响颇大,尤其是在采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的居住建筑中。因此,为防止渗漏隐患、降低排水噪声影响,本文件要求采用接口密封性能好、排水噪声较小、耐高温性能较好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静音管、聚丙烯静音管等排水塑料管。

  b) 目前国内同层排水技术应用中,反映比较突出的是降板部位的渗漏积水及其导致的返味、潮湿等卫生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面防水层做得不好或被破坏造成的地面容易渗漏、施工或安装有缺陷、防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卫生间地面水渗人填充层内,以及管道接口不严密、时间长了而引发的渗漏。为了避免管道直埋部位因接口问题产生渗漏隐患,要求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埋设在结构楼板与地面装饰面层之间的排水塑料管不应采用橡胶圈连接,必须采用热熔熔接方式。目前常见的热熔熔接包括电熔管箍连接、热熔对焊连接、热熔承插连接等。有研究资料显示,采用热熔对焊连接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的立管,当其连接点内壁热熔积存物突起高度不大于管道外径的1%时,对排水通畅性基本无影响,当突起高度达到外径3%时,会出现十分明显的漏斗状排水现象。因此,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时,须采取措施清除内壁突出的热熔积存物或控制内壁热熔积存物突起高度,使突起高度不大于管道外径的2%,以避免管道形成影响或阻碍水流的现象。

  c) 为了防止渗漏水,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暗装在构造墙的空间内(夹墙内)的管道、架空地面空间内的管道,建议能与直接埋设的管道一样采用热熔熔接方式。如采用密封圈连接,则要求橡胶密封圈材质为具有较好的耐老化、耐腐蚀性能的三元乙丙(EPDM)橡胶。

  4.4.5 本条明确了对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的技术要求。

  a)建筑排水采用的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应是离心铸造或连续铸造工艺成型,材质致密,柔性接口方式主要为法兰机械式(承插式)和不锈钢卡箍式。法兰机械式(承插式)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常用于要求管道系统接口具有较大的轴向转角和伸缩变形能力、对管道接口安装误差的要求相对较低、对管道的稳定性要求较高等场所。当强调美观和节省建筑空间(如安装位置平面偏小的部位、尺寸较小的管道井内的管道)需各层同步安装和快速施工或有改建、扩建要求等场所的管道,可采用体积较小的不锈钢卡箍式接头。

  b) 暗装管道采用的橡胶密封圈(套)材质应为三元乙丙(EPDM)橡胶。

  c) GB 50015规定:“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应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埋敷在结构楼板与地面装饰面层之间填充层内的管道应接口严密,不应漏,耐久性好,胶圈密封存在渗漏隐患,故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采用排水铸铁管时,管道不应埋敷在建筑面层填充层内。

  4.4.6 本条明确了对特殊单立管的技术要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主要是排水立管的管材或管件(含上部特殊配件和下部特殊配件)较之常规排水系统有变化,排水横支管无变化。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包括采用特殊管件或特殊管材,或同时采用特殊管件和特殊管材。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采用特殊单立管时,其管材、特殊管件等应符合现行相应特殊单立管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排水横支管应符合本文件的有关规定。例如:苏维托管件应符合CJ/T 250的产品标准,旋流器应符合GB/T 12772的产品标准,内螺旋管应符合CJ/T 488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等等。当采用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时,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应符合T/CECS275的相关要求。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流量检测报告,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

  4.4.7 本条是对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的规定。居住建筑不降板同层排水工程的管道往往暗敷,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隐蔽过程中管道连接部位不渗漏。卫生器具的排水栓、地漏、排水汇集器与排水管道之间的连接涉及不同材质时,须采用专用配件或采取保证可靠连接的技术措施。随着不降板同层排水技术推广应用,可能出现排水立管与排水横支管采用不同材质的情况,如超高层建筑中,排水立管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排水横支管采用排水塑料管,其连接部位一旦渗水则修补不便,需要确保可靠连接以防产生漏水隐患。图2和图3为建筑用排水塑料管道与柔性排水铸铁管道的连接部位处理参考示意。

  外径不等塑料管与铸铁管不锈钢卡箍连接(一)

  1-塑料转换接头;2-橡胶密封圈;3-紧固螺栓;4-不锈钢卡箍带

  外径不等塑料管与铸铁管不锈钢卡箍连接(二)1-转换橡胶圈;2-紧固螺栓;3-不锈钢卡箍带

  外径不等塑料管与铸铁管不锈钢卡箍连接(三)

  1-紧固螺栓;2-法兰压盖;3-橡胶密封圈;4-塑料转换接头;5-插口端;6-承口端

  图2 外径不等塑料管与铸铁管连接示意

  外径相等塑料管与铸铁管不锈钢卡箍连接(一)1-橡胶密封圈;2-紧固螺栓;3-不锈钢卡箍带

  外径相等塑料管与铸铁管不锈钢卡箍连接(二)

  1-紧固螺栓;2-法兰压盖;3-橡胶密封圈;4-插口端;5-承口端

  图3 外径相等塑料管与铸铁管连接示意

  4.5 管道布置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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