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标准 >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DB32/T 5184-2025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

  • 文件大小:7.35 M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10-10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ree⁃dimensional layered alloca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2025⁃09⁃10 发布2025⁃10⁃10 实施

  DB32/T 5184—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界定………………………………………………………………………………2

  5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编绘……………………………………………………………………………2

  6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搭配参考清单…………………………………………………………………………4

  7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4

  8 不动产登记…………………………………………………………………………………………………5

  附录A(资料性)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6

  附录B(资料性) 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15

  附录C(资料性) 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17

  附录D(资料性) 不同用海活动立体分层项目搭配参考清单……………………………………………20

  参考文献………………………………………………………………………………………………………21

  目 次

  Ⅰ

  DB32/T 518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南通市海洋监测

  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林、李彦平、刘大海、顾云娟、钱林峰、简慧兰、熊丛博、王硕、陈艳艳、秦洁、张锋、

  樊明蕾、张慧敏、牟婷婷、张莞君、徐赛娅。

  Ⅲ

  DB32/T 5184—2025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定、宗海图编绘、海域使用论证、不动产登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水、领海内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宗海范围界定、宗海图编绘、海域使用

  论证、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未列出的其他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236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Y/T 251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three⁃dimensional layered alloca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

  两种或多种用海活动使用同一海域不同的竖向空间(水面、水体、海床、底土),仅对其使用的相应海

  域立体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

  3.2

  平均海平面 mean sea level

  高程等于海洋水位观测结果平均值的平静的理想海面。

  注: 按观测的时间长短不同分为日平均、月平均和多年平均海平面。某站的平均海平面通常是指用此验潮站19 年以

  上每小时的观测值求出的平均值。

  [来源:GB/T 15918-2010,2.5.5]

  3.3

  海域 sea area

  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

  注: 其中,水面指平均海平面及其上方一定高度的立体空间。水体指平均海平面和海床之间充满海水的立体空间。

  海床指海底表面和底土之间的立体空间。底土指海床以下的立体空间。

  3.4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 sea parcel for three⁃dimensional layered allocation of use rights projects

  被平面权属界址线和宗海垂向范围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来源:HY/T 251,3.1,有修改]

  1

  DB32/T 5184—2025

  3.5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 cadastre of sea parcels for three⁃dimensional layered allocation of use rights

  projects

  记载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其与相邻或立体分层宗海位置关系的各类图件

  的总称。

  注: 包括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和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图。

  [来源:HY/T 251,3.2,有修改]

  3.6

  主要用海空间 primary vertical sea space

  用海项目主体工程所占用的海域垂向空间或用海活动长期占用的海域垂向空间。

  3.7

  附占空间 ancillary vertical sea space

  为了满足运营需求,除了主要用海空间,用海项目小范围或短期占用另外的海域垂向空间。

  4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界定

  4.1 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项目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

  南》、HY/T 123 的规定执行,宗海平面界址界定按照HY/T 124 规定执行。坐标系统、投影、高程基准、

  深度基准等要求如下:

  a) 平面坐标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b)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c)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d) 深度基准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4.2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项目应明确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各类型用海活动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参

  照附录A。总体界定要求如下:

  a) 按照避免权属争议、节约集约用海、减轻用海相对人负担、便于行政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用海

  排他性使用海域立体空间特征,宜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

  b) 宜根据用海项目的主要用海空间界定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可不考虑其附占空间;

  c) 高程和深度范围应采用数值进行定量描述,单位为米(m),保留一位小数。对于无法确定准确

  高程数值的特殊情况,可采用文字形式表述,如“现状海床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

  5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编绘

  5.1 宗海位置图

  宗海位置图的编绘按照HY/T 251 的规定执行。

  5.2 宗海平面布置图

  宗海平面布置图按照HY/T 251 的规定执行。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宗海平面布置图,应增加以下

  内容。

  2

  DB32/T 5184—2025

  a) 制图信息表上方5 mm 处增加宗海列表,注明各宗海的用途、用海方式及使用的用海空间层。表

  格线划宽度0.1 mm,颜色R,G,B:0,0,0,如图1 所示。

  b) 图面左下角增加图例。图例标题采用14K 宋体黑色加粗;图例符号宽度10 mm,高度5 mm;

  图例标注采用11 K 宋体黑色;背景填充颜色R,G,B:255,255,255;边框线划宽0.1 mm,颜

  色R,G,B:0,0,0;标题、符号、标注、边框相互间距均为2 mm。

  c) 图面中增加宗海图斑序号,标注采用带圈阿拉伯数字,21 K 宋体,黑色,文本背景填充颜色R,G,B:

  255,255,255。宜依据项目用海空间层,由上至下对图斑序号进行排序。

  d) 涉及平面投影重叠的宗海图斑,图式图例见表1。

  NN NN NN NN

  NN NN NN NN

  NN NN NN

  图1 宗海列表图示

  表1 多种用海方式或不同项目同种用海方式的宗海图式

  图式名称

  代表的用海方式(仅针对立体分层设

  权):多种用海方式或不同项目的同种

  用海方式

  图式图例及尺寸/mm

  说明

  颜色RGB(L):152,230,0

  5.3 宗海界址图

  宗海界址图的编绘按照HY/T 251 规定执行,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宗海界址图,增加用海空间分层

  单元列表,并注明高程范围,表格线划宽度0.1 mm,颜色R,G,B:0,0,0。用海空间分层单元列表图

  见图2。

  NN NN NN

  NN NN NN

  NN NN NN

  图2 用海空间分层单元列表图示

  3

  DB32/T 5184—2025

  5.4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图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图主要表示该用海项目确权的特定立体空间、高程范围、相对位置关系。宗海立

  体空间范围图编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图名由“项目名+立体空间范围图”构成,24 K 宋体黑色居中,如果图名字数过多,可适当缩小

  字号。图名置于图幅上部,距离上图廓外缘线3 mm。

  b) 立体空间水面以上颜色R,G,B:0,0,0,水体颜色R,G,B:190,232,255,底土颜色R,G,B:130,

  130,130。立体空间名称以简要文字标注,文字10 K 宋体。

  c) 用海空间层以简要文字标注并置于矩形图框内,文字21 K 宋体,白底黑色,不宜超过15 字,图框

  高度10 mm,线划宽0.2 mm,颜色R,G,B:0,0,0。图中右下角增加高程基准信息表,表格线划

  宽0.1 mm,颜色R,G,B:0,0,0,高程基准信息表图示参照图3。

  NN

  NN NN

  NN NN

  图3 高程基准信息表图示

  5.5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见附录B、附录C。

  6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搭配参考清单

  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工程安全、防灾减灾以及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等前提下,经科学论证,

  可开展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搭配参考清单见附录D。

  7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7.1 通则

  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在执行GB/T 42361 规定的基础上,相关章节增

  加7.2~7.5 规定分析内容。

  7.2 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2.1 项目用海需求

  介绍项目的立体空间布置情况,说明项目主要用海空间、附占空间内的工程内容。典型结构断面图

  中应能反映最高、最低设计高程,涉及海底电缆管道等线性工程交越的,需明确交越点的坐标、交越位置

  空间关系等。

  7.2.2 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依据海域立体空间范围内的各项目海域使用类型和总体布置,从项目对特定海域立体空间的依赖性

  及对海域功能的需求等方面,论证项目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其中,对已开发利用海域进行立体

  4

  DB32/T 5184—2025

  分层设权,需从解决用海冲突、空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融合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海域立体空间使用的

  必要性。

  7.2.3 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从项目选址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项目用海风险等方面,论证立体空间布置是否与

  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及区域海洋生态系统等相适宜;从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工程结构、防灾

  减灾及生态功能等角度,对项目立体空间布置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

  7.3 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兼容性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专项规划确定的海域主导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活动,充分论

  证用海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确定的主导功能和管控要求,按照海域兼容功能开发利用的项目用海,原则上

  不能影响海域主导功能的发挥。

  7.4 用海空间范围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

  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分别给出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和用海面积的合理性分析,分析不同用海活动的立

  体用海空间范围、用海期限的合理性,绘制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示例见附录B 和附录C)。分析用

  海活动的空间使用特征,包括主要用海空间和附占空间。其中,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应进行投影

  重叠区分析。

  7.5 不同用海主体及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

  7.5.1 海域使用现状

  给出垂向范围上与拟申请项目紧邻的已确权登记用海项目的名称、批准机关、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

  用类型、用海方式、面积、期限、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址点和宗海图等信息。

  7.5.2 利益相关者界定

  分析垂向范围上用海活动的相互影响,明确相互影响的方式、范围及程度,确定垂向范围上的利益相

  关者。

  7.5.3 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

  论证垂向范围上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可协调性,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明确不同海域使用权人

  之间的用海权利、权属关系及责任。

  8 不动产登记

  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

  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办理,宗海立体空间范围信息填写参照附录A。

  5

  DB32/T 5184—2025

  附录A

  (资料性)

  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界定

  A.1 渔业用海

  A.1.1 围海养殖用海

  围海养殖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现状水面(参见

  图A.1),附占空间层为水面、海床。

  ('!L

  !L

  !

  "

  ('" P/

  "

  / @ *"P/8

  图A.1 围海养殖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1.2 开放式养殖用海

  A.1.2.1 筏式和网箱养殖用海

  筏式和网箱养殖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和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养殖设备最大下缘

  线(或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平均海平面(参见图A.2),附占空间层为海床和底土。

  A.1.2.2 底播养殖用海

  底播养殖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

  的高程(参见图A.3),附占空间层为水面、水体。

  6

  DB32/T 5184—2025

  !L

  !

  "

  " L

  @ 4

  0 40 / @ *"P/8

  图A.2 筏式养殖和网箱养殖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L

  !

  "

  K@@ *P/

  / @ *"P/8

  ('" P/

  图A.3 底播养殖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1.3 人工鱼礁用海

  人工鱼礁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人工鱼礁礁体上

  缘高程(参见图A.4),附占空间层为水面、水体。

  7

  DB32/T 5184—2025

  !L

  !

  "

  ('" P/

  Q.. 4P/

  Q./ @

  *"P/8

  图A.4 人工鱼礁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2 工矿通信用海

  A.2.1 温排水用海

  温排水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平均海平面(参见

  图A.5),无附占空间层。

  !L

  !

  "

  ('" P/

  " L

  # !/ @ *"P

  /8

  图A.5 温排水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8

  DB32/T 5184—2025

  A.2.2 海上光伏用海

  海上光伏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平均海平面至光伏板上缘高程

  (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参见图A.6 和图A.7)。海上光伏用海的附占空间层为水体、海床和底土。

  注: 利用盐田、围海养殖建设的光伏项目,光伏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面至光伏板上缘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

  !L

  !

  "

  " L

  4P/

  " / @

  *"P/8

  图A.6 桩基式海上光伏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L

  !

  "

  " L

  4P/

  $" " / @

  *"P/8

  图A.7 漂浮式海上光伏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2.3 海上风电用海

  海上风电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平均海平面至风机叶片最高点高

  程(参见图A.8),附占空间层为水体、海床、底土。

  9

  DB32/T 5184—2025

  !L " L

  !

  "

  M ' P%P/

  " M*/ @

  *"P/8

  图A.8 海上风电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2.4 盐田用海

  盐田用海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现状水面(参见

  图A.9),附占空间层为水面、海床。

  !L

  !

  "

  !L

  ('" P/

  +*

  / @ *"P/8

  图A.9 盐田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2.5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在海床敷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电

  缆管道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参见图A.10),附占空间层为水面、水体。

  10

  DB32/T 5184—2025

  在底土埋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底土,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电缆管道下缘高程

  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参见图A.10),附占空间层为水面、水体、海床。

  !L

  !

  "

  *40E K@@ *P/

  ('" P/

  *40E K@@ *P/

  *40E 4P/

  " @" *40E

  / @ *"P/8

  @" *40E

  / @ *"P/8

  图A.10 海底电缆管道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3 交通运输用海

  A.3.1 港口用海

  港口用海中的港池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船舶吃水深度的最大值至船

  舶最高点高程的最大值(参见图A.11),附占空间层为水体、海床、底土。

  !L

  !

  "

  #!/ @

  *"P/8

  77 P%P/+

  77 !# +

  图A.11 港池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11

  DB32/T 5184—2025

  A.3.2 航运用海

  航运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船舶吃水深度的最大值至船舶最高点高程

  的最大值(参见图A.11),附占空间层为水体、海床、底土。

  A.3.3 路桥隧道用海

  跨海桥梁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桥面设计底高程至桥梁设计顶高程

  (参见图A.12),附占空间层为水体、海床和底土。

  !L

  !

  "

  @@MP/

  C" / @

  L@@ P/ *"P/8

  图A.12 跨海桥梁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海底隧道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底土,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海底隧道底部高程至顶部高程(参见

  图A.13),无附占空间层。

  !L

  !

  "

  " KE 4P/

  " KE K@@ *P/

  " KE/ @

  *"P/8

  图A.13 海底隧道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12

  DB32/T 5184—2025

  A.4 游憩用海

  A.4.1 浴场用海

  浴场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参见

  图A.14),附占空间层为海床。

  位于非开敞水域的滨海浴场,宜采用“现状水面”作为用海高程范围上部边界。

  !L

  !

  "

  " L

  " / @

  *"P/8

  ('" P/

  图A.14 浴场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4.2 游乐场用海

  游乐场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面、水体,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游乐设施下缘线至上缘线(参见

  图A.15),附占空间层为海床。

  !L

  !

  "

  K@@ *P/

  " "

  / @ *"P/8

  " L

  图A.15 游乐场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13

  DB32/T 5184—2025

  A.4.3 海底场馆用海

  海底场馆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底土,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海底场馆底部高程至实际设计或

  使用的高程(参见图A.13),无附占空间层。

  A.5 特殊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的主要用海空间层为水体和海床,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海岸防护工程下缘高

  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附占空间层为水面和底土,见图A.16。

  " K / 4P/

  *"P/8

  " K // @

  " K / K@@ *P/

  "

  !

  !L

  图A.16 海岸防护工程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示意图

  A.6 其他用海活动

  HY/T 123 中其他涉及海域立体分层的用海活动,参照本文件界定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立体分层设

  权范围示意图可参考A.1~A.16。

  14

  DB32/T 5184—2025

  附录B

  (资料性)

  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

  以跨海桥梁项目为例,宗海图见图B.1~图B.3。

  334

  " U ,

  3 NN

  3 NN

  3 NN

  =

  ,

  3 NN

  !

  ,

  3 NN

  NN

  NN

  图B.1 ××跨海桥梁项目宗海位置图

  15

  DB32/T 5184—2025

  F =

  ,

  3 NN

  =

  ,

  3 NN

  3 NN

  3 NN

  7

  33 U ,

  =

  ,

  3 NN

  =

  ,

  3 NN

  NN

  NN NN NN

  图B.2 ××跨海桥梁项目宗海界址图

  3 NN

  "

  /K

  ,

  3 NN

  3 NN

  *"8 "3

  3 NN

  M,*"/K

  ,

  3 NN

  NN

  "

  ('" P/

  C"

  >*"/K

  !

  !L

  NN

  P/

  P/

  图B.3 ××跨海桥梁项目宗海立体空间范围图

  16

  DB32/T 5184—2025

  附录C

  (资料性)

  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宗海图范例

  以在已有温排水用海项目的海域,新增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为例,宗海图见图C.1~图C.4。

  334

  " U ,

  3 NN

  3 NN

  3 NN

  =

  ,

  3 NN

  !

  ,

  3 NN

  NN

  NN

  图C.1 ××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宗海位置图

  17

  DB32/T 5184—2025

  334

  " U ,

  3 NN

  3 NN

  3 NN

  !

  ,

  3 NN

  NN

  NN

  图C.2 ××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宗海平面布置图

  NN

  NN

  F =

  ,

  3 NN

  "

  *E

  ,

  3 NN

  =

  ,

  3 NN

  3 NN

  3 NN

  7

  33 U ,

  =

  ,

  3 NN

  =

  ,

  3 NN

  NN NN

  *"

  # !*"

  图C.3 ××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宗海界址图

  18

  DB32/T 5184—2025

  *"8 "3

  3 NN

  M,*"/K

  ,

  3 NN

  3 NN

  3 NN

  3 NN

  "

  /K

  ,

  NN

  NN

  !L

  !

  "

  >*"/K

  " L

  4P/

  ('" P/

  # !

  >*"/K

  P/

  P/

  图C.4 ××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立体空间范围图

  19

  DB32/T 5184—2025

  附录D

  (资料性)

  不同用海活动立体分层项目搭配参考清单

  表D.1 给出了不同用海活动立体分层搭配参考清单。

  表D.1 不同用海活动立体分层搭配参考清单

  筏式和网箱养殖

  底播养殖

  人工鱼礁

  温排水

  海上光伏

  海上风电

  盐田

  港池/航道

  跨海桥梁

  浴场和游乐场

  海底电缆管道(海床)

  海底电缆管道(底土)

  海底隧道

  海底场馆

  海岸防护工程

  注:“ √”表示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下,两种用海活动可进行立体分层用海。其他情形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参考本表,

  经科学论证后实施。

  √

  √

  √

  围海

  养殖

  √

  √

  √

  √

  √

  √

  √

  √

  √

  筏式

  和网

  箱养

  殖

  √

  √

  √

  √

  √

  底播

  养殖

  √

  √

  √

  人工

  鱼礁

  √

  √

  √

  √

  √

  √

  温排

  水

  √

  √

  √

  海上

  光伏

  √

  √

  √

  √

  海上

  风电

  盐田

  √

  √

  √

  √

  港池/

  航道

  √

  √

  √

  跨海

  桥梁

  √

  √

  √

  浴场

  和游

  乐场

  √

  √

  √

  海底

  电缆

  管道

  (海床)

  √

  海底

  电缆

  管道

  (底土)

  海底

  隧道

  海底

  场馆

  20

  DB32/T 5184—2025

  参考文献

  [1] GB/T 15918 海洋学综合术语

  [2]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3] GB/T 20257.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 部分:1∶5 000 1∶10 000 地形图图式

  [4] GB/T 20257.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 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地形图

  图式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 号)

  [6]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 号)

  [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

  发〔2023〕2234 号)

  [8]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

  [9] 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 号)

  [10]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11]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 号)

下载说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