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78-2025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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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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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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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安全管理规范》(DB 3213/T 1078-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宿迁市辖区内的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涵盖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排除范围: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二、责任主体要求
- 电梯制造单位
- 负责电梯安全性能,跟踪在用电梯运行情况,提供技术支持和改进建议。
- 电梯使用单位
- 安全责任主体,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配合应急救援并管理现场。
- 维护保养单位
- 需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设立工作站(外地法人机构需在宿迁设站)。
- 对维保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24小时应急机制,人均维保电梯≤40台/月。
- 行业协会
- 推动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宣传。
- 维保人员
- 需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多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三、维保单位设立条件
- 法人机构
- 持有效许可证,具备办公场所(含仓库、档案室等)、设备设施(检定合格的仪器、应急救援车辆)。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数量满足维保需求。
- 工作站
- 需法人机构授权,明确负责人及权限范围。
- 配备常驻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和至少3名维保人员,纳入法人质量体系管理。
- 报备要求
- 首次开展业务需向市监局提交许可证、报备表、资源证明等材料。
- 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或退出时需及时报备。
四、维保工作规范
- 合同签订
-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内容涵盖维保内容、频次(≥1年)、配件供应、应急条款等,不得分包或转包。
- 安全确认
- 新承接电梯需检查安全状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 计划与实施
- 制定维保计划,老旧电梯(≥15年)及公共场所电梯需增加频次。
- 单次维保时间≥30分钟,使用无纸化平台记录,公示作业信息(人员、时间、项目)。
- 隐患处理
- 发现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严重隐患需报告监管部门。
五、应急救援与演练
- 响应要求
- 维保单位需30分钟(城区)或1小时内抵达困人现场,使用单位需安抚被困人员并设置警戒。
- 应急保障
- 具备大型活动电梯保障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配合使用单位演练。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
- 台账要求
- 建立维保电梯汇总表、合同目录,记录内容包含使用单位、电梯型号、检验时间等。
- 维护记录
- 符合TSG T5002要求,记录需使用单位签字并上传至监管平台。
- 档案保存
- 一梯一档,保存≥4年,包括技术资料、合同、维保记录、故障处理、年度自检报告等。
七、附录与引用
- 报备表(附录A):需填写企业信息、许可证、人员设备明细、维保电梯清单等。
- 引用标准:包括TSG 07、TSG T5002等特种设备规范,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
八、其他要求
- 禁止行为: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运行,不得伪造维保记录。
- 技术支持:维保单位需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制定安全制度等。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电梯维保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强调责任主体分工、单位资质、过程规范及应急能力,旨在提升宿迁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