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057-2025 道路车辆类型鉴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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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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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江苏省道路车辆类型鉴定规范(DB32/T 5057-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和摩托车的类型鉴定,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 依据国家标准(GB 17761、GB 12995、GB/T 12996、GB 7258等)和行业标准(如GA 802)进行判定。
二、核心术语定义
- 道路车辆: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载人或载物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机动车:由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如汽车、摩托车、轮式机械车)。
- 非机动车:人力/畜力驱动,或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等。
- 机动轮椅车:汽油机驱动的正三轮残疾人专用车辆,最高车速≤50km/h。
- 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四轮单人车辆,最高车速≤15km/h。
- 摩托车:两轮或三轮动力车辆,按车速和排量分为普通(>50km/h或排量>50mL)和轻便(≤50km/h且排量≤50mL)两类。
三、鉴定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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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程序
- 鉴定机构需具备资质,人员需持证执业,程序符合SF/T 0072规定。
- 鉴定过程需科学严谨,数据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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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
- 明确委托要求,审查鉴定范围,收集车辆信息(号牌、VIN、合格证、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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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工具
- 需使用长度、车速、称重、功率检测设备及数码相机、举升机等工具,设备须定期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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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方法
- 电动自行车:
- 外观尺寸符合标准,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具备脚踏功能。
- 机动轮椅车:
- 汽油机驱动,正三轮结构,残疾人专用标志,外廓尺寸轻椅车≤2m×1m×1.2m,普椅车≤2.5m×1.2m×1.4m。
- 道路型电动轮椅车:
- 电动三轮/四轮,单人使用,总长≤1.6m,总宽≤0.75m,车速≤15km/h。
- 摩托车:
- 普通摩托车:车速>50km/h或排量>50mL/电机功率>4kW;轻便摩托车:车速≤50km/h且排量≤50mL/电机功率≤4kW。
-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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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报告
- 记录需全面(文字、图像、视频),符合GA/T 50拍照标准,不可修改原始图像。
- 鉴定意见书明确结论(如“符合GB 17761电动自行车要求”),附录提供原始记录模板。
四、附录与补充
- 附录A:鉴定步骤流程图,涵盖基本信息确认、外观检验、标准比对、检测实施。
- 附录B:原始记录表格,包括车辆信息、驱动方式、尺寸、动力参数等关键数据。
- 参考文献:引用相关国标(如GB/T 32620.2、QC/T 253)及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关键注意事项
- 结构特征:三轮/四轮、封闭性、残疾人标志等直接影响分类。
- 参数测量:需精确检测车速、排量(通过缸径、行程计算)、电机功率。
- 改装判定:注意车辆是否改装,需比对原厂参数,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六、适用范围扩展
- 对特殊车辆(如改装车、进口车)需结合具体技术参数和设计用途综合判定。
- 涉及争议时,可参考司法鉴定流程补充技术分析。
该规范系统化地规定了道路车辆类型鉴定的技术标准与操作流程,为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及司法鉴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