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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4391-2026 完整社区建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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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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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391—2026

  完整社区建设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integrated community

  2026 - 01 - 07 发布

  

  2026 - 02 - 07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完整社区建设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integrated community DB21/T 4391—2026

  主编单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6 年 02 月 07 日

  2026 年 沈阳

  前 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的通知(辽住建科〔2024〕40号) 的要求, 由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反复讨论、修改,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5.便民商业服务设施;6.市政配套基础设施;7.公共活动空间;8.物业管理;9.社区管理;10.特色完整社区。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反馈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联系电话:024-23863202;邮箱: scjyc123@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本规程主要编制人员:张立鹏、滕文超、方尔贤、袁敬诚、程新婷、刘大明、陈石、马健、莽闻生、李雯霏、李宝瑞、周冰、韦翔宇、刘宇晴、魏玥峰、安天一、于彦婷。

  本规程审查人员:张晓明、杨德福、陈天禄、栗静娴、王子娟、闫晓璐、徐丹。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4

  5.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8

  6.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10

  7.公共活动空间 13

  8.物业管理 15

  9.社区管理 16

  10.特色完整社区 17

  附录 A 完整社区建设内容设置规定 19

  附录 B 完整社区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20

  本规程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条文说明 28

  1.总则

  1.1 为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社区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安

  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社区建设,其他城镇可参照执行。

  1.3 完整社区应配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

  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场地、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形成共同的社区文化,打造安全健康的宜居生活环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1.4 完整社区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 本规程涉及的有关指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规定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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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术语

  2.1 完整社区 integrated community

  完整社区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

  2.2 十五分钟生活圈 15—min pedestrai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包含若干个社区,居住人口规模为 50000—100000 人,步行距离800—1000m,与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服务范围相衔接。

  2.3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neighborhood public service facility

  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

  2.4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neighborhood commercial facility

  社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综合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理发店、药店、洗衣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邮政与快递寄送点等设施。

  2.5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社区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安防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

  2.6 公共活动空间 public space

  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包括以铺地为主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和以植被为主的社区休闲绿地,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日常公共活动需求,兼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2.7 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社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或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涵盖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等全方位内容。

  2.8 社区管理 community management

  社区的基层组织与社区居民、社区单位等部门或机构,为了维护社区整体利益、推动社区全方位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社区的各种事务进行有效调控的过程,涵盖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2.9 特色完整社区 distinctive integrated community

  达到本规程完整社区建设标准的同时,为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在设施配套、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进行标准提升和特色化建设的完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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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本规定

  3.1 完整社区应根据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的步行能力、基本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以及

  社区综合管理能力等,合理确定完整社区规模。一般以居民步行距离300—500m ,步行 5—10 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 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原则上单个完整社区以0.5 万—1.2 万人口规模为宜。

  3.2 完整社区建设应促进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绿道,强

  化社区串联,统筹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和公园等配套设施。

  3.3 既有社区未达标者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完善

  社区功能。新建社区应按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3.4 完整社区各类设施的建设应确保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其布局

  应遵循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重点保障儿童、老年人和残障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营造高质量、无障碍的宜居生活环境,完善“一老一小 ”的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3.5 完整社区的建设内容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其规划建设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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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完整社区应建设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

  老年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

  4.1.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包括建筑和场地。设施宜集中布局,提供一站式高品质社区服务。

  4.2 社区综合服务站

  4.2.1 完整社区综合服务站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邻近公共活动空间、可达性高的地段。

  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社区综合服务站用房和有关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4.2.2 完整社区应建设 1 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800 ㎡ ,设置社区服务大厅、

  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4.2.3 既有社区未达标者应充分挖掘和利用存量资源,通过改造、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等方

  式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站。用地紧张的社区,可在同一辖区内,分开建设房屋建筑和场地,可利用边角地配置社区可移动服务设施。

  4.2.4 新建居住社区应当建设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

  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

  4.2.5 社区综合服务站的社区工作用房与居民活动用房的使用面积宜参照表 1 确定,居民活

  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50%。

  表 1 社区工作用房与居民活动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

  类型 房间组成 面积比例(%) 备注 类型 房间组成 面积比例(%) 备注

  社区工作用房 社区服务大厅 15.5 —

  居民活动用房 居民议事室 5.2 — 调解室 1.7 — 社会组织活动室 1.7 — 警务室 3.5 — 文体活动用房(文艺、健身、棋牌、乒乓) 20.6 — 党群活动中心 7.0 — 阅览室 11.5 — 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6.9 — 多功能室 13.3 — 慈善物品保管室 3.5 — 残疾人康复室 2.6 — 辅助用房 3.5 — 公共卫生间 3.5 — 合计 41.6 — 合计 58.4 — 注 1:表中所列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用房面积调整范围不应超过 10%

  注 2:使用面积系数按 0.68 计算。

  注 3:本表参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 167)“社区工作用房用面积比例表 ”与“居民活动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 ”绘制,其中,部分功能用房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要求作调整。 4.2.6 有条件的社区宜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 1 处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3 幼儿园

  4.3.1 幼儿园建设应坚持“ 以幼儿为本 ”,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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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适合幼儿生活和开展游戏活动,绿色环保、经济实用。

  4.3.2 完整社区应建设 1 个幼儿园,结合实际人口出生情况合理确定规模,为 3 岁—6 岁幼

  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鼓励相邻社区共建共享。

  4.3.3 既有社区幼儿园配套不健全的,应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

  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

  4.3.4 新建社区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3.5 四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应符合《幼儿园建

  设标准》(建标 17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

  防标准的规定合理布局,保障安全。

  4.3.6 幼儿园应当包含建筑空间和室外场地两个部分:

  1.幼儿园房屋建筑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以及交通空间组成。其中,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超过 3 层。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h。活动室与寝室合并建设时,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3.5 ㎡ 。分开设置时,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2.4 ㎡ ,寝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2 ㎡。

  2.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 ㎡ ,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 ㎡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4.3.7 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社区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人

  用房类别 面积指标 6 班

  (社区 3 千—6 千人) 9 班

  (社区 6 千—9 千人) 12 班

  (社区 9 千—12 千人) 幼儿生活用房 5.10~6.30 5.00~6.20 4.90~6.10 服务管理用房 0.99~1.24 0.84~1.07 0.69~0.90 附属用房 1.22~1.34 1.15~1.26 1.08~1.18 人均使用面积合计 7.31~8.88 6.99~8.53 6.67~8.18 人均建筑面积合计 K=0.6 12.18~14.80 11.65~14.22 11.12~13.63 K=0.7 10.44~12.69 — — 注 1:楼房使用面积系数 K 值取 0.6,平房使用面积系数 K 值取 0.7。

  注 2:办园规模大于 12 班时,应参照 12 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注 3: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 30 人测算。

  注 4:本表参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全日制)。 4.4 托儿所

  4.4.1 完整社区应建设 1 个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 ㎡ ,为 0—3 岁婴幼儿提供安全

  可靠的托育服务。可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底商、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

  4.4.2 既有社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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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 新建社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4.4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建筑应独立设置。托儿所建设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

  4.4.5 托儿所一般包含建筑空间和室外场地两个部分:

  1.建筑空间依据规模和实际情况,可包含乳儿班、托儿班等若干生活单元,以及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交通空间。其活动室、寝室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 的日照标准。

  2.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3 ㎡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 ㎡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4.4.6 独立婴幼儿照护设施在总体设计、建筑布局等方面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乳儿班单元和托儿班单元设计区别

  乳儿室(一体化活动、睡眠空间) 托儿班 门厅 活动室 门厅 卧室 储藏室 衣帽间 衣帽间 卫生间 母婴室—配餐室 餐食—配餐室 清洁间 储藏室 阳光室 清洁间 阳光室 4.5 老年服务站

  4.5.1 完整社区应建设 1 个老年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 ㎡ ,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

  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鼓励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具备条件的社区可建设 1 个建筑面积不小于 350 ㎡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5.2 老年服务站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宜在建筑首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进行无障碍设计;有条件的养老设施宜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 2h。

  4.5.3 既有社区因地制宜配置老年服务站,可利用空置的公租房、闲置房屋和设施,以适当

  方式改造利用,以补齐老年服务设施短板。

  4.5.4 新建社区老年服务站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5.5 老年服务站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4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标准的规定。

  4.5.6 老年服务站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应包含生活服务区、康复医疗区、娱乐活动区

  以及后勤服务区。其建筑比例宜参考表 4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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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老年服务站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区域使用面积占比

  区域名称 使用面积比例(%) 老年人使用区域 生活服务区 35.7 康复医疗区 20.3 娱乐活动区 15.5 后勤服务区 28.5 合计 100 注 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为参考值,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

  注 2:本表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表 ”。 4.6 社区卫生服务站

  4.6.1 完整社区应建设 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 ㎡,提供预防、医疗、计

  生、康复、防疫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不设置病床,宜设置 1 张日间观察床。

  4.6.2 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置在社区内相对中心区域,建筑宜为相对独立的低层、多层建筑。

  如在公共建筑内,宜设置在首层,且不宜超过 4 层。用房层数为 2 层及以上宜进行无障碍设计。

  4.6.3 新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等标准的规定。

  4.6.4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参照表 5 确定。

  表 5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控制表

  单位:㎡

  类别 使用面积 备注 1 挂号收费室 8 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 2 全科诊室 9.6 — 3 治疗室 8 — 4 处置室 6.4 — 5 观察治疗室 22.4 — 6 预防保健室 14.4 — 7 办公 9.6 —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合计 78.4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20 — 注 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参考值,可根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注 2:本表参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分配及建筑面积控制表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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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完整社区应提供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包括一个综合超市、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

  施和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5.1.2 既有社区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增加商业面积、提升设施服务水平。新建社区宜优先

  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

  5.2 综合超市

  5.2.1 完整社区应建设 1 个综合超市,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00 ㎡,满足居民基本购物需求,

  提供蔬菜、水果、生鲜、 日常生活用品等销售服务。

  5.2.2 综合超市和便利店可利用沿街商业店铺进行配置,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建筑层数不宜

  超过 2 层,入口处宜配置一定规模的疏散场地,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综合超市附近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5.2.3 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社区,可以建设2 至 3 个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5.2.4 新建社区综合超市宜与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形成社区综合便民商业服务中心。

  5.2.5 综合超市建设应符合《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 17110)等标准的规定。

  5.3 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

  5.3.1 完整社区应建设多组智能快递箱,宜以居住小区为单位,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

  务,格口数量为社区日均投递量的 1—1.3 倍。

  5.3.2 快递接收点或快递自提柜等设施可配置在社区与外部城市道路连通处,方便快递配送

  和社区居民取件。条件具备的社区,宜配置“无接触式配送 ”接收设施,保障卫生安全。

  5.3.3 快递接收点应包括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两者应物理分隔。有条件的场所宜增加独立

  的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功能区。

  5.3.4 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场所应设置在楼房地面层,具有便捷使用通道,方便邮件、快件

  的收投,且不干扰社区交通。

  5.3.5 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 ㎡。

  5.3.6 新建社区建设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 ㎡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5.3.7 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设计与建设应符合《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YZ/T0137)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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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5.4.1 完整社区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建设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

  网点、餐饮店等便民商业网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位置。布局以集中为主,多点发展为辅。

  5.4.2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可与综合超市结合设置,形成一站式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5.4.3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宜完善适老化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助餐、采购等老年

  消费配供,以及理疗养生、居家照顾、紧急援助、助洁助浴等服务。

  5.4.4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的店招、店牌、灯光等形象设计宜统一设置规范,与社区的建筑风

  格相协调。商业网点与住宅结合建设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并做好防火疏散措施。

  5.4.5 既有社区未达标者可通过改造、购买、租赁等措施,增加商业服务网点。

  5.4.6 新建社区应优先配齐居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康

  护、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营造优质、安全的消

  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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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完整社区应建设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

  热、通信等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6.1.2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与社区环境相协调。

  6.2 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

  6.2.1 完整社区要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达到设施完好、

  运行安全、供给稳定等要求。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动 5G 网络进社区。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其建设原则参照表6。

  6.2.2 既有社区提升改造和补齐设施短板,保障社区安全和正常运行。

  6.2.3 新建社区应综合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达到节能减排、智

  慧运维等高品质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

  表 6 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建设原则

  设施类型 建设原则

  供水 1.供水设施完好,水压稳定,水质达标。

  2.使用高效节水器具和设备。

  3.有条件的社区,配备高品质供水系统,实施智能供水检测和收费。

  排水 1.实现市政雨水与污水管网覆盖,生活污水规范接入市政管网,无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

  2.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易积水问题。

  3.有条件的社区,配备雨水渗蓄收集和净化系统,达到海绵社区建设要求。

  供电 1.供配电设施安全可靠,无漏电、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2.供电线路规整,无“蜘蛛网 ”现象。

  3.有条件的社区,实施电缆入地,建成智能用电小区。

  道路 1.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

  2.通行顺畅,与城市路网联系便捷,满足消防车、急救车通达要求。

  3.照明设施节能,满足夜间照明要求,有条件的社区配备智慧化节能控制系统。

  供气 1.用气供应稳定,满足居民日常需要。

  2.用气安全,配备泄漏报警系统,定期检修,无安全隐患。

  3.有条件的社区,实现管道供气入户,配备智能化供气监控系统。 供热 1.供热设施完好,达到采暖区供热要求。

  2.新建建筑符合保温要求,既有建筑实施保温改造。

  3.有条件的社区,供热管网实施地下敷设,供热效能提高,做到供热监管与温控调度。

  通信 1.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社区。

  2.通信线路规整,无“蜘蛛网 ”现象。

  3.有条件的社区,实现通信线路入地,物联网、AI 等技术进入社区,建成智慧社区。 注 1:本表参照住建部《完整社区建设指南》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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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 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等标准的规定。

  6.3 停车及充电设施

  6.3.1 完整社区应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及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并制定规范有序

  的社区停车管理措施。

  6.3.2 机动车停车位(场)应设置合理,停车管理规范有序,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宜推

  行错时停车,鼓励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有条件的社区,配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6.3.3 既有社区应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利用楼边、路边等边角地以及改造既有平面停

  车设施等,增加停车位,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6.3.4 新建社区按照不低于每户 1 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

  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社区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 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6.3.5 机动车停车场总停车数在 100 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

  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 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3.6 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应加强对

  寒地气候的适应性,重点强化抗寒、防风、防水性能,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仍能正常使用。

  6.3.7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

  理工作的通知》,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当地规定。

  6.3.8 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优先设置在户外地面,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

  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B 1 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 。不应与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弱势人群密集的场所贴邻设置。

  6.3.9 机动车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51149)、《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等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等标准的规定。

  6.4 慢行系统

  6.4.1 完整社区应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

  统相衔接,社区居民步行 10 分钟到达公交站点。慢行系统中应明确骑行空间,确保非机动车道连续顺畅。

  6.4.2 既有社区应提升慢行交通的比例与品质,建立便捷连通、舒适宜人的步行网络,促进居民健康。

  6.4.3 新建有条件的社区宜结合慢行系统建设社区绿道,铺装应选择坚实、牢固、防滑的材

  料,沿线设置休憩座椅、垃圾箱、指向和警示标识等辅助设施。

  6.4.4 慢行系统建设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城市步行和

  11

  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51439)等标准的规定。

  6.5 无障碍设施

  6.5.1 完整社区应建设无障碍环境,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

  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6.5.2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

  则,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6.5.3 社区出入口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站点无障碍接驳,设有联贯社区公共绿地、

  公共活动场所、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和住宅的无障碍人行道系统。

  6.5.4 具备条件的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电梯轿厢应满足 1 位乘轮椅者和 1 位

  陪护人员共同乘梯需要,有条件时宜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对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6.5.5 既有、新建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

  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等标准的规定。新建社区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

  6.6 环境卫生设施

  6.6.1 完整社区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多处垃圾分类收集点,其服务范围不宜超过70m。

  6.6.2 垃圾分类收集点应避开人流汇集区域,配置分类投放的垃圾箱,并设置相应的提示标

  识说明分类投放要求和收集管理方法。

  6.6.3 既有社区至少设置 1 处公共厕所。受场地条件约束者可以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

  累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 ㎡。

  6.6.4 新建社区应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 30 ㎡的公共厕所。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

  120 ㎡的生活垃圾收集站,且应密闭并设置给排水设施以及除臭设施,敞开式收集站应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

  6.6.5 现有公厕改造应增设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宜配置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

  便的人使用的无障碍专用厕所。

  6.6.6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城市公共厕所

  设计标准》(CJJ14)、《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 154)等标准的规定。

  12

  7.公共活动空间

  7.1 一般规定

  7.1.1 完整社区应建设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包括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

  7.1.2 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应形成连续、完整的空间系统。应考虑弹性使用。

  7.1.3 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应充分挖掘并突出特色文化,尊重场地自然基底,历史文化要

  素,强化公共活动空间的文化辨识度。

  7.2 公共活动场地

  7.2.1 完整社区至少应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配置健身器材、健身

  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

  7.2.2 公共活动场地的建设应遵循安全、舒适、多样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方便安全、

  便于群众参与活动、对居民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应结合居民人口结构,配置类型多样的设施,满足各类人群活动的需要。

  7.2.3 社区公共活动场地宜提供夏季遮阴区域,同时充分结合冬季气候特征,通过防风、防

  寒、防滑、采光等设计策略,削弱低温、风雪对场地使用的不利影响,构建气候友好型活动空间。宜设置夜间照明,且照明不应对居民产生光污染。

  7.2.4 既有社区公共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 150 ㎡ ,应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充分利

  用街头巷尾、闲置地块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7.2.5 新建社区应营造良好公共空间环境,配置多样的运动场地,满足居民绿色健康生活需

  求。建设一片不小于 800 ㎡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 5 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

  7.2.6 公共活动场地及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

  (GB/T34419)、《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34284)、 《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4290)、《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等标准的规定。

  7.3 公共绿地

  7.3.1 完整社区应至少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社区公共绿地应配备休憩设施,景观环境优美,体现文化内涵。

  7.3.2 公共绿地应具有良好的空间环境品质,与城市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彰显城市和社

  区的文化内涵。宜通过慢行系统,与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绿地相衔接,形成连续的城市绿地系统。

  7.3.3 公共绿地的设置应体现人性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布置功能与设施,满足居民日常游憩、

  休闲健身等使用需求。鼓励在养老设施、社区卫生站周边布置以康体运动场地为主的小微绿地,在托幼设施附近布置以儿童游戏场地为主的社区游园。

  7.3.4 既有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 口袋公园 ”“袖珍公园 ”等。

  13

  7.3.5 新建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不宜小于 4000 ㎡的社区游园,其中设置 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7.3.6 公共绿地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等标准的规定。

  14

  8.物业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完整社区应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规范物业服务并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8.1.2 社区物业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8.2 物业服务

  8.2.1 完整社区应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

  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

  8.2.2 既有、新建社区配置物业服务用房规模应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既有社

  区宜因地制宜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8.2.3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

  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或者已经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影响设施设备共有功能使用的,不应分割划分。

  8.2.4 物业应从管理制度、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规范相关管理服务内容,并向居民进

  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8.2.5 物业应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建立 24h 值班制

  度;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制度,制定合理的入户服务收费标准。

  8.2.6 物业应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 24h 值班及巡逻制度,合理配备出入口控制、楼宇对讲、

  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保证设施运行良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无安全隐患。

  8.2.7 物业应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房屋公共部位保持清洁,

  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8.3 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8.3.1 完整社区宜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

  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8.3.2 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商

  业服务、设备管理、安防管理等方面提供智能、便捷的服务内容。推动社区生活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智能停车、智能安防。

  8.3.3 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宜与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一体化平台需要完善总体架构

  设计、遵守技术接口规范、健全双向数据交换机制。应充分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护隐私,规范化保护个人信息。

  15

  9.社区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完整社区应有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

  9.1.2 完整社区应结合实际需求,具备全面的管理服务能力。

  9.2 管理机制

  9.2.1 完整社区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 ”的社区管理机制。

  9.2.2 应将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社区管理,打通服务联系群众、解决群

  众诉求的“最后一公里 ”。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以智慧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促进公共事务和便民服务智能化,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9.3 综合管理服务

  9.3.1 完整社区应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完整社区应综合

  考虑建设统筹、管理服务方面的缺陷,提出针对性的管理服务内容。

  9.3.2 完整社区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动居民参与决策,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宜引导各类

  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宜发掘和培养社区能人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宜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社区建设。

  9.4 社区文化

  9.4.1 完整社区应举办文化活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9.4.2 完整社区应与党建和群团组织协作,结合传统节日和现代文化,定期开展各类主题活

  动,培育积极向上、多姿多彩的邻里文化,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区风尚,提升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9.4.3 应在充分征求广大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居民公约,实现居民自我管理、 自我

  教育、 自我约束,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体现社区共治精神,展示社区特色文化,营造良好家园氛围。

  16

  10.特色完整社区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在达到完整社区建设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改造提升,突出社区

  特色,充分满足居民对多样性社区服务功能的需求。

  10.2 儿童友好型特色完整社区

  10.2.1 幼儿园应推行小班化教学模式,合理控制班级规模,确保师生比达到优质教育标准。

  通过配备现代化教学设备,创设多元化教学情境,为每位学生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教育指导。

  10.2.2 托儿所应实现设施完备,安防监控设备全覆盖。应实现专业托育员持证上岗。

  10.2.3 宜通过公建民营、幼托一体等方式,引入公益性、高端性等多层次托育机构,推行

  家庭式共享托育等新模式。

  10.3 银发友好型特色完整社区

  10.3.1 既有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的标准配建社区老年服务站。新建社区按照每百户

  不少于 30 ㎡的标准配建老年服务站。

  10.3.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置护理型床位。社区养老机构应达到五级养老机构标准。

  应大力推广适老化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

  10.3.3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标准应提高至不小于 150 ㎡ 。宜与三级医院合作合营建立

  医联体,提供远程诊疗、双向转诊、中医养生与保健等服务。

  10.4 商业活力型特色完整社区

  10.4.1 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情况下,商业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10%。

  10.4.2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宜与智慧社区建设相结合,促进线上线下服务业的融

  合发展,提供个性化定制商品及服务,提升居民消费体验。

  10.5 智慧治理型特色完整社区

  10.5.1 推进“基础服务标准化+特色服务定制化 ”,保障居民基本权益,满足不同社区的个性化需求。

  10.5.2 物业服务方面,应搭建智慧化物业管理平台,构建“平台+管家 ”的创新型物业服

  务模式,精准匹配居民社群需求,实现社区高效可持续运营。宜开展多元化增值服务业务,包括房产维护、托管等增值服务,以及社区团购、快递代收等社区 O2O 便民服务。

  10.5.3 应强化社区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统一完善的社区数字化信息集成平台。应建设社

  区 CIM 平台并接入城区统筹管控。宜加强智慧平台建设,搭建预警救援、地图定位、一键式求助、联动报警等功能,实现突发事件零延时预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17

  10.6 邻里文化型特色完整社区

  10.6.1 坚持“软硬兼修 ”的原则,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文化交流学习机制。促进居民

  间相互交流,合力贡献社区建设。营造浓厚的社区文化氛围,形成亲近的邻里关系。

  10.6.2 应加强社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应配建不低于 200 ㎡的社区共享书房。宜配置多功

  能社区文化礼堂,打造独具社区特色的文化公园。

  10.6.3 宜构建数字化学习平台,系统整合社区文化资源。形成社区达人资源库,鼓励居民

  主动学习,激励知识分享,形成良性互动的共享学习氛围。

  10.6.4 应形成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应制定详尽的社区邻里公约,明确社区居民的权利义

  务。宜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搭建社区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居民在工具、技能、知识等方面开展互帮互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0.7 创新创业型特色完整社区

  10.7.1 注重盘活存量,激发潜能。推动存量物业空间再利用,积极主动为灵活就业创业者

  提供创业空间,建设社区创新创业新场景。

  10.7.2 应配建不低于 300 ㎡的社区创新创业空间。提供弹性共享的办公空间,配套复合优

  质的生活服务空间等多类型功能空间,满足不同创业群体的多元需求。

  10.7.3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结合社区的空间布局、商业业态等实际情况,灵活设计

  多样化的空间产品,力求打造高性价比、高实用性的社区公共场所,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浓厚的特色社区。

  18

  附录 A 完整社区建设内容设置规定

  完整社区建设内容应符合表 A.1 的设置规定。

  表 A.1 完整社区建设内容设置规定

  类别 序号 建设内容 服务内容 建设方式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1 社区综合服务站 社区各项行政性、社会性事务服务 宜联合建设 2 幼儿园 3~6 周岁学龄前儿童保教服务 4 班及以上独立设置 3 托儿所 0~3 周岁的婴幼儿培育服务 4 班及以上独立设置 4 老年服务站 老年人日托服务 宜联合建设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预防、诊疗、计生等基层医疗 宜联合建设

  便民商业

  服务设施 6 综合超市 生鲜食品、 日杂用品销售 宜联合建设 7 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

  施 邮政快递服务 宜联合建设 8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餐饮、理发、维修、洗衣、家政、药品

  销售等服务 宜联合建设

  市政配套

  基础设施 9 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 为使用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

  提供支持 宜联合建设

  10

  停车及充电设施

  为停车及充电提供支持 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宜户外独立建设 11 慢行系统 为步行与非机动车出行及活动提供支持 宜联合建设 12 无障碍设施 为老年人、残障人活动提供支持 宜联合建设 13 环境卫生设施 为垃圾收集及转运、公厕使用提供支持 宜独立设置 公共

  活动

  空间 14 公共活动场地 为户外公共活动提供支持 宜独立占地 15 公共绿地 为户外公共活动提供支持 宜独立占地 物业管理 16 物业服务 物业维护与管理及拓展服务 宜联合建设 17 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线上线下结合的物业服务 —

  社区管理 18 管理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 — 19 综合管理服务 公共秩序维持 — 20 社区文化 文化活动组织 —

  19

  附录 B 完整社区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完整社区规划建设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

  表 B.1 完整社区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目标 序号 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 既有社区 新建社区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1

  社区

  综合

  服务站 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0 ㎡。

  2.建设内容: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3.建设要点:市政设施条件、通达性较好地段,宜临近公共活动空间;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居民活动用房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50%。 未达标者通过改造其他公共设施、综合配置等方式配建。用地紧张的社区,宜在同一辖区内,分开建设房屋建筑和场地,利用边角地配置社区可移动服务设施。

  应当建设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

  2

  幼儿园 1.建设规模:建设 1 个幼儿园,应结合实际人口出生情况确定规模。

  2.建设内容: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

  3.建设要点:4 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幼儿生活用房不超过 3 层,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活动室与寝室合并建设时,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3.5 ㎡,分开设置时,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4 ㎡,寝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2 ㎡ ;每班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小于 2 ㎡ ;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不小于 2 ㎡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未达标者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可依据社区年龄结构变化情况 ,适当调整幼儿园规模。

  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

  托儿所 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 ㎡。

  2.建设内容:乳儿班单元、托儿班单元、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

  3.建设要点:4 班及以上独立设置;布局符合婴幼儿生理、心理需求,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 3 ㎡ ,确有困难,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 ㎡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20

  表 B.1 完整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续)

  目标 序号 建设

  项目 控制要求 既有社区 新建社区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3 托儿所 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

  老年服务站 1.建设规模:老年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小于

  350 ㎡(具备条件者)

  2.建设内容:生活服务区、康复医疗区、娱乐活动区和后勤服务区。

  3.建设要点:宜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宜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合理布局分区,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既有社区因地制宜配置老年服务站,可利用空置的公租房、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改造利用,以补齐老年服务设施短板。 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 ㎡。

  2.建设内容: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治疗室、预防保健室等,宜设置1 张日间观察床。

  3.建设要点:宜为相对独立的低层、多层建筑;如在公共建筑内,宜设置在首层,且不宜超过 4 层,用房层数为 2 层及以上宜进行无障碍设计。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

  6

  综合超市 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00 ㎡。

  2.建设内容:经营区、库房、管理用房等。

  3.建设要点:可利用沿街商业店铺进行配置,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 层,入口处宜配置一定规模的疏散场地,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

  接。交通便利、附近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受场地条件约束时,可建设2 至 3 个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宜与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形成社区综合便民商业服务中心。

  7

  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 1.建设规模:建设多组智能快递箱,格口数量为日均投递量的 1 至 1.3 倍。

  2.建设内容:信包箱、快递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

  3.建设要点:快递接收点或快递自提柜等设施可配置在社区与外部城市道路连通处;应设置在楼房地面层;站内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分设;有条件的社区配置

  “无接触式配送 ”接收设施。 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 ㎡。 建设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 ㎡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21

  表 B.1 完整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续)

  目标 序号 建设

  项目 控制要求 既有社区 新建社区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

  8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1.建设规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2.建设内容: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餐饮店等。

  3.建设要点: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集中布局为主,多点发展为辅,可与综合超市结合建设,形成一站式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与住宅结合建设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并做好防火疏散措施。宜完善适老化服务。 通过改造、购买、租赁等措施,增加商业服务网点。 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康护、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营造优质、安全的消费环境。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

  9 水、

  电、

  路、

  气、

  热、

  信等

  设施 1.建设内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

  2.建设要点: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光纤入户、多网融合,推动 5G 网络进社区。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 提升改造和补齐设施短板,保障社区安全和正常运行。 综合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达到节能减排、智慧运维等高品质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

  10

  停车及充电设施 1.建设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及充电设施。

  2.建设要点:完整社区总停车数在 100 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 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应加强对寒地气候的适应性,重点强化抗寒、防风、防水性能,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仍能正常使用。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优先设置在户外地面,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 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不应与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弱势人群密集的场所贴邻设置。 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利用楼边、路边等边角地以及改造既有平面停车设施等 ,增加停车位 ,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按照不低于每户 1 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社区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 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11

  慢行系统 1.建设内容:步行道、非机动车道。

  2.建设要点: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社区居民步行 10 分钟到达公交站点。明确骑行空间,确保非机动车道连续顺畅。 提升慢行交通的比例与品质,建立便捷连通、舒适宜人的步行网络,促进居民健康。 宜结合慢行系统建设社区绿道,铺装应选择坚实、牢固、防滑和透水的材料,沿线设置休憩座椅、垃圾箱、指向和警示标识等辅助设施。

  22

  表 B.1 完整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续)

  目标 序号 建设

  项目 控制要求 既有社区 新建社区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

  12

  无障碍设施 1.建设内容:无障碍通道(路)、扶手、电梯、平台、洗手间等。

  2.建设要点:建设无障碍环境,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对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符合相关标准。 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

  13

  环境卫生

  设施 1.建设内容: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点,公共厕所。

  2.建设要点:垃圾分类收集点应避开人流汇集区域,配置分类投放的垃圾箱,并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m。公共厕所应增设无障碍设施。 既有社区至少设置 1 处公共厕所。受场地条件约束者可以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累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 ㎡。 应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 30 ㎡的公共厕所。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 ㎡的生活垃圾收集站,且应密闭并设置给排水设施以及除臭设施,敞开式收集站应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 公共活动空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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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活动

  场所 1.建设规模:至少应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

  2.建设内容:活动场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等。

  3.建设要点:选择方便安全、便于群众参与活动、对居民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应结合居民人口结构,配置类型多样的设施,满足各类人群活动的需要。 公共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 150 ㎡ ,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充分利用街头巷尾、闲置地块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建设一片不小于 800 ㎡的多功能运动场地 ,配置 5 人制足球 、篮球 、排球、乒乓球、 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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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绿地 1.建设内容:植被、休憩设施、体育活动场地等。

  2.建设要点:至少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社区公共绿地应配备休憩设施,景观环境优美,体现文化内涵,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在养老设施、社区卫生站周边布置以康体运动场地为主的小微绿地,在托幼设施附近布置以儿童游戏场地为主的社区游园。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既有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 口袋公园 ”“袖珍公园 ”等。 至少建设一个不小于 4000 ㎡的社区游园,其中设置 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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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B.1 完整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续)

  目标 序号 建设项目 控制要求 既有社区 新建社区 物业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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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 1.建设内容:物业管理主体、物业服务制度、物业管理用房等。

  2.建设要点: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从管理制度、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规范相关管理服务内容,并向居民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因地制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应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

  应符合《 辽 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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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服务平台 1.建设内容: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2.建设要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设备管理、安防管理等方面提供智能、便捷的服务内容。推动社区生活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业。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 社区管理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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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制 1.建设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 ”的社区管理机制,衔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2.建设要点:应将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社区管理,打通服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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