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393-2026 住宅排烟(气)道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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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1.060
CCS P 48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393—2026
住宅排烟(气)道系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code for exhaust flue (gas) system of residential
2026-01-07 发布 2026-02-07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住宅排烟(气)道系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code for exhaust flue (gas) system of residential
DB21/T 4393—2026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6 年 02 月 07 日
2026 沈阳
前 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 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3]3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 7 章 6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组成、设计、施工、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附录、条文说明等。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沈阳建筑大学,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 25 号,邮编:110168,邮箱:ssw-ssw@163.com,电话:024-24690708)
本规程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住宅排烟气道分会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
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科技学院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锦州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沈阳市顺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综合制品厂
沈阳市于洪区顺发通风烟道厂
沈阳鑫特奇建材有限公司
辽宁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编制人员:张晓明 尚少文 朱宝旭 陈 冰 王思远 黄凯良 张晓伟 吴 清
姚晓东 戴 民 李忠伟 刘 馨 杨 峰 王宏伟 魏玉波 张 骁张宏伟 刘 洋 郭海丰 张雪萍 赵志南 姚明政 刘 正 王 帅王 子 李 洋 张笑宇 邵明宇 林 舒 刘 学 潘 欣 王 蒙聂 鑫 鞠亿明 丁 兰 武德宁 姜 磊 金纬韬 赵 骢 侯景赫富 娜 付 然 郭 腾 宋 薇 刘大庆 姜 妍 宋 卓 吴一凡陈 旭 吴一航 肖晓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许金渤 陈德龙 于永彬 乔 博 张志刚 郑襄勤 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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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系统组成 4
4. 1 排气道 4
4.2 排气设备 5
4.3 防火止回阀 5
4.4 屋顶风帽 5
5 设 计 7
5. 1 一般规定 7
5.2 系统设计 7
5.3 排气道设计 8
5.4 排气设备选用 9
5.5 防火止回措施 9
5.6 屋顶风帽 9
6 施 工 11
6. 1 一般规定 11
6.2 进场检验 12
6.3 排气道安装 13
6.4 排气设备安装 13
6.5 防火止回阀安装 14
6.6 屋顶风帽安装 14
7 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 16
7. 1 一般规定 16
7.2 性能检测 17
7.3 系统验收 17
附录 A 排气道系统现场气密性检测 19
附录 B 排气道系统通风动力性能现场检测 20
3
附录 C 防窜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 23
附录 D 屋顶风帽现场避风性能检测 24
附录 E 排气道耐火试验方法 25
附录 F 住宅排气道系统验收记录表 28
本规程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条文说明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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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3
4 System composition 4
4. 1 Exhaust duct 4
4.2 Exhaust gas equipment 5
4.3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5
4.4 Roof cowl 5
5 Design 7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7
5.2 System design 7
5.3 Exhaust gas design 8
5.4 Selection of exhaust equipment 9
5.5 Fire prevention and check measures 9
5.6 Roof cowl 9
6 Construction 11
6. 1 General requirement 11
6.2 Receiving inspection 12
6.3 Exhaust gas installation 13
6.4 Exhaust equipment installation 13
6.5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installation 14
6.6 Cowl ventilator installation 14
7 Test and acceptance 16
7. 1 General requirement 16
7.2 Property test 17
7.3 System acceptance 17
Appendix A Airtightness test of exhaust gas system 19
Appendix B Testing of ventilation power performance of exhaust gas system 20
5
Appendix C Performance test of anti channeling and anti backflow 23
Appendix D Wind shelter performance testing of roof cowl 24
Appendix E Exhaust gas fire resistance test method 25
Appendix F Residential exhaust gas system acceptance record form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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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系统的工程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质量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预制排气道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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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系统 exhaust 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设置在住宅楼中同一垂直位置的各层厨房或卫生间内,一般由排油烟机或排气扇、防火止回阀、排气道、屋面防倒灌风帽组成,用于排除油烟气或污浊气体并具备防窜气、防倒灌和防火功能的系统。本规程中简称排气道系统(含厨房排气道系统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2.0.2 排气道 exhaust duct
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预制管道制品。
2.0.3 钢丝网水泥砂浆预制排气道 prefabricated exhaust duct with steel mesh cement mortar
以钢丝网和水泥砂浆作为原材料,采用模具预制成型,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排气道。
2.0.4 防火止回阀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安装在厨房、卫生间排气道进气口处,风机不工作时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风机工作时呈开启状态排出废气,当室内或共用排气道内气温达到规定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阻隔烟气和防止烟火回流作用的金属阀门。
2.0.5 屋顶风帽 roof cowl
安装在排气道出屋面处的顶部,防止雨雪及杂物等进入排气道内,并引导排气道内烟气或浊气排出、防止倒灌的装置。
2.0.6 进气口 exhaust inlet
在排气道上预留或现场安装时切割的用于安装防火止回阀,供室内废气进入排气道的开口。
2.0.7 承托件 bearer
将上部排气道的荷载传递到楼板或结构墙上,减少下部排气道所承担的上部排气道竖向荷载的预制金属构件。
2.0.8 横向支管 transverse pipe branch
住宅厨房排油烟设备或卫生间排风扇与排气道进气口之间的连接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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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排气道系统应满足排气通畅、防火、不窜气和不倒灌的要求。
3.0.2 排气道系统应整体设计成型并经系统通风动力性能检验合格。排气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匹配,并应配套供应。
3.0.3 排气道系统应遵循集成化设计原则,并满足构件和施工安装装配化要求。
3.0.4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排气设备、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构配件物理力学性能和防火性能应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5 排气道系统的通风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系统中每个厨房的排风量不应小于 300m3/h ,不宜大于 500m3/h;
2 排气道系统中每个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小于 80m3/h ,不宜大于 100m3/h。
3.0.6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主体材料(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
3.0.7 排气道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并应按附录 F 的规定填写质
量验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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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组成
4.1 排气道
4.1.1 排气道应有产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等标识。
4.1.2 钢丝网水泥砂浆预制排气道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 194 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轻骨料及细石性能应符合《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2 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
2 热镀锌电焊网应符合《镀锌电焊网》GB/T 33281 的规定;
3 排气道制品原材料的放射性限量、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规定。
4.1.3 钢丝网水泥砂浆预制排气道内外表面应平整、无麻面、蜂窝和孔洞,不得有裂纹、钢丝网裸露、塌陷和空鼓现象。
4.1.4 有不超过下列规定的一般缺陷的排气道应进行修补后使用,超过下列规定缺陷的排气道不应使用:
1 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不应超过两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0.0lm2;
2 应仅在外壁端面破损,且纵向损坏不应超过 50mm ,横向不应超过100mm。
4.1.5 排气道壁厚可依据制作材料按强度要求确定,厚度不应小于 15mm ,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4.1.6 排气道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 的规定。
表 4.1.6 排气道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长度(mm) -9~0 钢卷尺检查 壁厚(mm) 0~+3 钢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偏差中较大值
截面外轮廓尺寸 a(mm) -4~+2 钢卷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偏差中较大
值 b(mm) -3~+2 钢卷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偏差中较大
值 端面对角线差(mm) ≤7 钢卷尺量两个对角线 垂直度(端面垂直度) ≤1:400 直角尺、塞尺检查 平整度(mm) ≤7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最小流通截面积(%) -3 钢卷尺测量、计算 注:a 为截面长度,b 为截面宽度。垂直度系指管体外壁面相对于管体端面而言。
4
4.1.7 排气道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1.7 的规定。
表4.1.7 排气道主要物理性能
项目 计量单位 指标 检验方法 垂直承载 kN ≥90
JG/T 194
耐软物撞击 10kg 沙袋 1m 高度自由落下长边侧壁中心同
一位置冲击 5 次,不变形、无损伤,接缝处
不开裂 耐火极限 h ≥1.0
4.1.8 排气道应采用机械化生产。
4.2 排气设备
4.2.1 吸油烟机的排油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GB/T 17713 的相关规定。
4.2.2 集成灶的排油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集成灶》CJ/T386 的相关规定。
4.2.3 卫生间排风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器》JG/T 391 的相关规定。
4.3 防火止回阀
4.3.1 防火止回阀的开启角度、耐火性能、感温元件、耐腐蚀性、密闭性能、启闭可靠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和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 798 的规定。
4.3.2 防火止回阀应与排气道的接口尺寸相匹配,应具有防止气流倒灌和向上导流功能。
4.4 屋顶风帽
4.4.1 屋顶风帽流道应通畅、排气顺利,应具有防雨雪、防倒灌和避风的功能,宜有防止杂物坠落至井道内的构造措施。
4.4.2 屋顶风帽应采用由金属或其他不燃材料预制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预制风帽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5 的混凝土,并应配置不低于φ4@100 的双向钢筋浇筑。连接部位应设置预埋件并与钢筋骨架可靠连接;
2 金属风帽宜采用厚度为 1.5mm~2.0mm 的不锈钢板,钢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 的规定;
5
3 屋顶风帽采用其他材料生产时应耐腐蚀、耐老化,并符合防火要求。
4.4.3 风帽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帽各组件的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及明显的凹凸、毛刺、麻面等缺陷;
2 风帽上应标有产品商标或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的规格尺寸等标识,且应
标识清晰、标牌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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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气道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 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1.2 排气道系统设计应保证气体顺畅排出,并应采取防止烟气倒灌的措施。
5.1.3 厨房和卫生间不应共用同一排气道系统,同一层内厨房排气道系统应单独设置,套内毗邻卫生间可共用同一排气道系统。
5.1.4 燃气、燃油热水器及户式采暖锅炉、餐饮业厨房等的排烟管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电管线等不得接入住宅排气道系统,且不应穿越排气道。
5.1.5 排气道截面尺寸、防火止回阀接口、屋顶风帽接口的设计宜标准化、模数化。
5.1.6 应根据排风量需求验算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组件的通风能力,各组件过流截面的气体流速不宜大于 15m/s ,且不应超过各组件标定的工作能力。
5.1.7 排气道垂直承载能力、承托件的承载能力、屋顶风帽与基座连接强度及其他相关结构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进行验算。
5.1.8 防火封堵应满足《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的规定。
5.2 系统设计
5.2.1 排气道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布置、系统通风能力核算;
2 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各组件选型,组件通风能力核算;
3 排气道的垂直承载能力核算;
4 承托结构的构造设计、承托件的承载能力核算;
5 屋顶风帽基础结构设计、屋顶风帽与基座连接强度核算;
6 其他相关结构设计与强度核算。
5.2.2 排气道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住宅厨房、卫生间平面布局、厨房炊事操作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确定,排气道宜设于厨房或卫生间内的墙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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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竖直布置的排气道,不宜中途转弯。当必须转弯时,转弯不得超过两次,两弯道间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2m ,并应将弯道后的排气道截面尺寸相应增大。
5.2.4 住宅排气道系统在 100%开机率情况下,厨房排气道系统应满足平均每户300m³/h 以上的排风能力,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满足平均每户 80m³/h 以上的排风能力。
5.2.5 在排气道进气口处应设置防火止回阀。
5.2.6 防火止回阀和排气道间的连接部位应做防火封堵,不应漏气。
5.2.7 排气道伸出屋面高度应有利于烟气扩散,且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
5.2.8 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排气出口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 ;设置在非上人屋面时,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m ,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 1.5m 时,应高出屋脊0.6m;
2 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 1.5m~3m 时,应高出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 0.6m;
3 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 3m 时,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10 ° , 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4 当周围4m 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檐0.6m。
5.2.9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施工图纸应注明排气道、进气口标高。
5.3 排气道设计
5.3.1 排气道外观宜为正方形或矩形,截面尺寸应根据住宅总层数及通风量要求计算确定,宜采用承插接口排气道。
5.3.2 排气道的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宜为排气道外截面的长宽各增加 50mm。
5.3.3 排气道竖向应设置承托件,承托间隔不应超过 2 层,承托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承托件应经结构设计。
5.3.4 排气道和楼板预留洞口之间应进行防火封堵,并应在其上表面作防水处理,防水层卷起高度及水平延伸宜大于250mm。
5.3.5 排气道进气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排气道宜在每一层上部和下部各预留一个进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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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宜大于 150mm ,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宜大于80mm;
3 进气口形状、尺寸应符合防火止回阀的安装要求;
4 厨房排气道进气口中心线距离顶板或楼面的距离不宜大于350mm;卫生间排气道气口中心线距离顶板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
5 其他建筑部位或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5.3.6 厨房排气道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其他管道不应阻挡排气道开口。
5.3.7 相邻卫生间共用排气道时,进气口中心线水平位置错开不应小于 100mm。
5.3.8 进气口四周预留空间应能满足防火止回阀的安装、调试及检修要求,进气口中心与隔墙左右间距不宜小于 150mm ,与吊顶间距不宜小于 150mm 。在防火止回阀阀门操作一侧的操作空间不宜小于350mm。
5.3.9 排气道进气口宜安装法兰连接件或采取加固措施。
5.3.10 排气道进气口设置在吊顶内时,应在进气口下方吊顶处设置检修孔,开孔尺寸不宜小于450 mm×450mm。
5.3.11 排油烟设备或排风扇的排风管与防火止回阀宜采用快装连接件;防火止回阀的接管直径应与排风管直径相匹配。
5.4 排气设备选用
5.4.1 厨房、卫生间用排气设备的排气量应与设计的排气道系统相匹配。
5.4.2 厨房吸油烟机风量不应小于 420m³/h ,不宜大于 720m³/h。
5.4.3 卫生间用排气扇排风量不应小于 110m³/h ,不宜大于 140m³/h。
5.5 防火止回措施
5.5.1 排气道系统进气口防火止回阀的有效通风截面应满足相应的排气量要求,并应与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匹配。
5.5.2 防火止回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厨房排气道系统,其直径不应小于 150mm,且接口宜朝向灶具方向;
2 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其直径不应小于 80mm。
5.6 屋顶风帽
5.6.1 屋顶风帽有效气流通道的面积不应小于排气道有效流通截面积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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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屋顶风帽的阻力系数不应大于 1.5。
5.6.2 金属风帽、屋面设置的金属风管及构件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相关规定。
5.6.3 屋顶风帽无防坠物装置时,风帽基础与风帽间应设置钢板网等防止异物落入排气管道内的装置。
5.6.4 屋顶风帽的结构与重量设计应尽量减小屋面荷载、满足安装维护要求,宜在无吊具条件下装拆方便,并尽量选用免维护产品。
5.6.5 屋顶风帽基础洞口尺寸不应小于排气道出屋顶排气口尺寸,宜采用 C20细石混凝土浇筑,壁厚不应小于 80mm ,内配φ6@150 双向钢筋网,钢筋应符
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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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排气道系统施工安装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规定程序审批的设计文件齐全;
2 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3 材料、施工队伍、机具等准备就绪,施工人员经技术培训,能保证正常施工并符合质量要求;
4 施工现场应有材料存放场地,且满足施工需要;
5 楼板预留孔洞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孔洞内的钢筋应剪除干净。
6.1.2 排气道系统供应单位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排气道产品质量合格证,耐火性能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2 排气道系统全尺寸模型检验报告;
3 防火止回阀产品质量合格证,耐火性能检测报告、漏风量检测报告;
4 风帽、承托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6.1.3 住宅厨房住宅排气道系统施工应在主体结构相关工序完成后进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排气道安装应在楼地面、墙面和顶棚粉刷等装饰工程施工及其他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
2 屋顶风帽及屋顶风机的安装应在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施工前进行;
3 防火止回阀应和相应的排气道配套安装。
6.1.4 住宅排气道系统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型号分类挂牌存放,排气道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8m 。对需防晒、防雨的材料应采取防晒、防雨措施。
6.1.5 施工前应对进场的构配件进行检查和抽样复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6.1.6 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成套系统进行安装,不应随意更换系统配件。
6.1.7 当环境温度连续 5d 平均气温稳定低于 5℃时,施工作业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相关规定。
6.1.8 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应对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保护,不应污染和损坏。排气道局部损坏处应采用相同材料进行修补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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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排气道系统施工的各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施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保存必要的视频、图像资料。
6.1.10 装配式建筑的排气道应随建筑主体同步安装。
6.1.11 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测。
6.2 进场检验
6.2.1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排气设备、防火止回阀、承托件、屋顶风帽进场时,应按批次进行进场检验和抽样复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检查和复验项目应全部合格。检查和复验项目见表6.2.1。
表 6.2.1 排气道系统检查和复检项目
序号 系统部件 检查项目 复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排气道 外观、尺寸偏差、耐软物撞击 耐火性能 本规程 2 防火止回阀 型号、外观、开启角度 漏风量、耐火性能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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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设备 外观、接口位置尺寸、风量、风压
/ 《吸油烟机及其他烹
饪烟气吸排装置》GB/T 17713 、《通风器》JG/T 391 4 承托件 外观、尺寸 / 本规程 5 屋顶风帽 外观、尺寸 / 本规程 6.2.2 进场检查与复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外观质量应每 1000 根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次抽检 10 根进行现场外观和尺寸偏差的检查,随机抽取3 根进行耐软物撞击现场测试,抽取 1 根进行耐火性能复验;
2 防火止回阀应按不同型号,每 1000 个相同型号划分为一检验批,每批次抽检3 个进行型号、外观、开启角度的现场检查;抽取3 个进行漏风量复验;抽取 1 个进行耐火性能复验;
3 排气设备应按不同型号,每 1000 台相同型号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次抽检3 个进行型号、接口位置尺寸、风量、风压的现场检查;
4 承托件外观质量每 1000 件划分为一检验批,每批次抽检 10 件进行外观、尺寸的现场检查;
5 屋顶风帽按照每个相同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划分,每个工程抽取3 个样品进行外观、尺寸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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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数不足一个批次的,按一个批次抽检,复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6.3 排气道安装
6.3.1 排气道安装前应对排气道型号、外观及楼板预留孔洞进行检查,其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楼层孔位垂直对中,并应清除预留孔洞四周毛边。
6.3.2 排气道应严格按照排气道上标识的层号、气流方向及图纸设计的进气口方向自下而上逐层安装,安装过程中,管口应采取遮盖措施。
6.3.3 排气道首层安装时,地面上应浇注厚度不小于 1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或 1:2 的水泥砂浆基础垫层。
6.3.4 首层排气道的安装应在地面混凝土基础拆模后进行。
6.3.5 排气道上、下两层连接处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密封,坐浆应饱满。
6.3.6 排气道与楼板预留孔洞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填实。排气道与墙面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其他无机不燃材料填实。
6.3.7 卫生间排气道与墙体连接部位应进行防水处理。
6.3.8 每层排气道安装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8 的
规定。
表 6.3.8 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中心线 -5~5 用激光水平仪经纬仪进行校对 垂直度 0~5 用靠尺、线坠检查 上下层错位 -5~5 吊线、钢尺检查 平整度 0~10 用靠尺和塞尺检查 6.3.9 排气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粉刷外立面。
6.4 排气设备安装
6.4.1 顶吸式排油烟机安装时,中心应对准灶具中心,排油烟机的吸孔宜正对下方炉眼,排油烟机的底面距灶具表面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要求。
6.4.2 侧吸式油烟机底部距离灶具台面的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要求。
6.4.3 排油烟机安装前,应在墙面画线确定排油烟机安装孔的位置,钻孔后预埋膨胀螺栓,将主机挂板固定,然后用膨胀螺丝拧紧。
6.4.4 排油烟机固定在主机挂板后,将排油烟机软管与排气道防火止回阀连接牢
13
固并密封。
6.4.5 排油烟机排气支管的管道应密封无渗漏,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2%,且应坡向吸油烟机或集成灶,总管路长度不宜大于 2000mm。
6.4.6 卫生间排风扇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要求。
6.4.7 卫生间排风扇与排气道之间宜采用伸缩软管连接。
6.5 防火止回阀安装
6.5.1 防火止回阀应在排气道管体、屋顶风帽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自上而下逐层安装。
6.5.2 防火止回阀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进气口尺寸和位置。
6.5.3 安装前应逐个检查防火止回阀的外观、型号、安装方向、触发装置、开启角度、阀片的灵活性、密封性等,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
6.5.4 防火止回阀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安装在排气道管道外壁,安装位置应准确;
2 防火止回阀排气口方向应与排气道内气流方向一致;
3 安装在吊顶内时,应设置检修孔;
4 安装完毕后,应检查阀片启闭状况等操作性能;
5 与排气道的连接应牢固、平整、密封。
6.6 屋顶风帽安装
6.6.1 屋顶风帽应安装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风帽、屋面设置的金属风管及其构件的防雷措施应与屋面接闪带可靠连接。
6.6.2 屋顶风帽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落入排气管道内。
6.6.3 风帽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风帽基础的预留口位置、高度、预留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屋顶风帽的外观、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屋顶风帽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6.6.4 安装风帽时,应采用水泥砂浆找平风帽安装接触面,校正位置后将风帽固定在基础上。
6.6.5 屋顶风帽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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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帽各部分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
2 风帽中心线应与排气道中心线一致;
3 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 10mm ,孔垂直深度不应小于60mm;
4 采用焊接方式固定的风帽,应在基础对应底板四角处预埋铁件,连接处进行防漏处理;
5 屋顶风帽安装后的缝隙应采用防水材料密封;当屋顶风帽靠墙安装时,
与墙体之间缝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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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现场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7.1.2 排气道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规定。
7.1.3 排气道系统应归入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安装质量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7.1.4 排气道系统的进场验收应满足本规程6.2 的相关规定。
7.1.5 排气道系统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记录:
1 排气道管体的外观质量;
2 承托件的做法;
3 排气道与楼板、墙体接缝的防水和密封。
4 上下排气道连接的密封;
5 防火止回阀的安装与密封;
6 屋顶风帽基础的配筋。
7.1.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1.7 排气道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批可按单体工程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
7.1.8 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率不应低于90% ,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7.1.9 排气道系统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10 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16
2 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3 排气道、防火止回阀、风帽等主要材料及部件的产品合格证;
4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排气道系统通风动力性能检验报告、全尺寸模型检验报告、耐火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验报告、风帽避风性能检验报告;
7 排气道系统工程检验批、分项验收记录表;
8 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验收记录表。
7.2 性能检测
7.2.1 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防窜烟、防倒灌和屋顶风帽避风效果检测。
7.2.2 现场检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系统进行,每个项目每一施工单位承建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工程分别不应少于 1 个系统。
7.2.3 系统现场气密性检测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7.2.4 排气道系统现场通风动力性能检测应在气密性检测合格后进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应满足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7.2.5 排气道系统的防窜烟、防倒灌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进行检验和判定。
7.2.6 屋顶风帽在室外风作用下的避风性能应按附录 D 进行检验和判定。
7.3 系统验收
Ⅰ主控项目
7.3.1 排气道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防窜烟、防倒灌和屋顶风帽避风效果检测等性能检测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检测报告。
7.3.2 排气道系统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进场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及型式检验报告。
7.3.3 排气道耐火性能、耐软物撞击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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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检测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7.3.4 防火止回阀的漏风量、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检测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7.3.5 防火止回阀应与管体安装牢固、严密,不应有漏装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施工记录表。
7.3.6 排气道进气口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施工记录表。
7.3.7 屋顶风帽的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避雷措施应正确有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验施工记录表。
7.3.8 排气道的承托件应安全可靠,上下层连接处密封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施工记录表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9 排气道的外观、尺寸偏差等应符合设计及本规程的要求。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 10 根。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验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7.3.10 排气道安装中心线位置、垂直度、连接处错位偏差满足设计及本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 处。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验施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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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排气道系统现场气密性检测
A.0.1 排气道系统现场密性检测应在排气道安装完成,风帽、阀门安装前进行。 A.0.2 检测前,应将排气道系统所有楼层的进气口和屋顶风帽基础出口密封严密,不应有漏气现象。
A.0.3 气密性检测应采用经校准合格的漏风量测试仪器,漏风量检测准确度应为±2m³/h。
A.0.4 检测压力应为排气道工作压力的 1.5 倍,压力测量仪器准确度应为± 1.0Pa。
A.0.5 将漏风量检测仪器用软管与被测排气道任一进气口连接。
A.0.6 检测时应调节漏风量测试仪器,使排气道内静压达到检测要求后,开始读数。
A.0.7 每隔 1min 读取流量测量装置示值,读取3 次值,取平均值作为气密性漏风量检测结果。
A.0.8 排气道单位面积的漏风量检测值符合下式规定时,判断排气道气密性合格。
Lp≤0.1056×P0.65
式中,Lp—排气道在其工作压力下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 ·m2 );
P—排气道工作压力,Pa。
A.0.9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委托单位、生产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系统规格型号、层数、层高、检测日期、检测地点等);
2 检测依据;
3 检测设备(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校准编号等信息);
4 检测环境;
5 检测数据;
6 检测结论;
7 其他需注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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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排气道系统通风动力性能现场检测
B.1 一般规定
B.1.1 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检测应在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系统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B.1.2 现场检测宜选择在无风、无雨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B.1.3 通风动力性能检测时宜采用统一的测试风机,当用户吸油烟机已安装完成时,可采用现场安装的吸油烟机,但应进行吸油烟机风量和风压值的测定。
B.1.4 通风动力性能检测时,宜按照测试工况均匀分布测试开机层风机。
B.1.5 通风动力性能检测工况应按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宜根据建筑层数按表B.1.5 的规定选用。
表 B.1.5 排气道系统通风动力性能测试工况
实际使用住宅总层数 开机率(%) 1~7 60 、100 8~14 60 、80 15~21 50 、60 、80 22~26 30 、60 、80 B.1.6 排气道系统通风动力性能现场检测项目应包括排气量、风压、防倒灌性能。
B.2 检测设备
B.2.1 现场排气道系统检测用仪器参数值应符合表 B.2.1 的规定。
表 B.2.1 检测参数和检测采用的仪表
检测参数 检测仪表 单位 准确度 排气道和支管内的静压 毕托管 / 毕托管系数 K 在 0.997~1.003 之间 微压计 Pa 1.0 Pa
支管风速 风速计 m/s ±0.1 m/s 毕托管 / 毕托管系数 K 在 0.997~1.003 之间 微压计 Pa 1.0 Pa B.2.2 现场检测用设备参数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厨房检测用风机风压值宜为 250Pa ~300Pa ,风量值宜为 420m3/h~ 720m3/h;
2 卫生间检测风机风压值宜为 80Pa~100Pa ,风量值宜为 120 m3/h~240 m3/h;
B.3 检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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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现场排气道系统检测时,宜按照测试工况均匀分布测试风机。
B.3.2 现场排气道系统检测时,测试仪器安装及测点布置见图 B.3.2。
≥1050
≥300
。/
/ ' 4
7
/
/
/
/
2
≥1050
≥300
。/
·· 4
7
2
图 B.3.2 厨房排风量系统检测仪器安装及测点布置图
1-屋顶风帽;2-排气道;3-排气道风速测点;4-排气支管;
5-测试用风机;6-风速仪;7-防火止回阀
B.3.3 现场排气道系统检测时,在每层对应的厨房排气道上安装相同的、符合本规程 B.2 节要求的测试风机、测量仪表。
B.3.4 排气支管静压和风速、排气道静压的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排气支管应分别设置静压和风速测点各 1 个;
2 每层排气道静压的测试断面应设置在该层排气支管中心下部距排气支管中心300mm 处,静压测点应设置在测试断面中心位置。
3 按照工况开启系统相应测试风机;
4 分别测试测点风速,每测点应距截面外壁 0. 1r 、0.3r 、0.6r 不同位置处测量三次(图 B.3.4);
21
图 B.3.4 圆形支管测点位置示意图
5 以各测点风速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截面平均风速,排气道系统各测点排风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 = 3600VF (B.3.4)
式中 Q—排风量,m3/h;
V—排风支管的平均风速,m/s;
F—排风支管的横截面积,m2 。
B.4 结果评价
B.4.1 排气道通风性能现场检测评价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在规定检测工况开机率情况下,开机层各测点风量应满足设计和本规程的要求,判定该排气道系统排风量合格;
2 开机层支管静压应大于主管道静压,同时非开机层支管静压为 0 或小于0 ,各测点的风速为零时,判定该排气道系统防倒灌性能合格;
3 应同时满足排风量和防倒灌性能,判定该排气道系统通风动力性能合格。 B.4.2 检测报告应包括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抽样检测日期、检测地点;
2 系统描述,包括排气道规格、系统用户数、风帽型号、阀门型号及试验照片;
3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要求等。
4 检测工况及检测数据,检测数据应包括:排风量测试三测点层数、三测点排风量、防倒灌测试、测点层数、各测点风速。
5 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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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防窜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
C.1 一般规定
C.1.1 排气道系统防窜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应在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
C.1.2 现场检测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C.2 检测方法
C.2.1 检测用仪器参数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厨房检测用风机风压值宜为 250Pa~300Pa,风量值宜为 420m³/h~720m³ /h;
2 卫生间检测风机风压值宜为 80Pa~100Pa,风量值宜为 120m³/h~240m³/h。 C.2.2 现场检测应按照性能分厨房排气道系统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采取抽样检查方式,数量按不同规格系统各抽检一次。
C.2.3 检测方法:
1 随机选一楼层,安装上防窜烟防倒灌性能专用检测仪器,并接通电源;
2 开启烟雾发生装置或点燃烟雾弹,通过风机将烟雾吸进排气道内,待屋顶风帽出烟后,再用透气束口布袋盖住风帽;
3 调节风机使排气道支管内静压为 150Pa,目测各楼层排气道接驳处及非开机层(防火止回阀)进气口有无烟雾漏出。
C.3 结果评价
C.3.1 排气道系统防窜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结果满足以下要求,则判定该排气道系统防窜烟、防倒灌性能合格:
1 排气道周围接驳处及相连墙面不应有烟雾漏出;
2 非开机层的(防火止回阀)进气口不应有烟雾漏出;
3 防火止回阀阀座周围密封处不应有烟雾漏出。
23
附录 D 屋顶风帽现场避风性能检测
D.0.1 现场检测用仪器参数值应符合表 D.0.1 的规定。
表 D.0.1 检测参数和检测采用的仪表
检测参数 检测仪表 单位 准确度 环境大气压力 空盒气压表 hPa ± 1.0 hPa 环境温度 温度计 ℃ ±0.5℃ 排气道内静压 毕托管 / 毕托管系数 K 在 0.997~1.003 之间 微压计 Pa 1.0 Pa
排气道内风速 风速计 m/s ±0.1 m/s 毕托管 / 毕托管系数 K 在 0.997~1.003 之间 微压计 Pa 1.0 Pa D.0.2 检测前,应关闭排气道系统上所有排气设备。
D.0.3 检测前应进行环境参数的测定,记录环境温度、大气压、风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室内距排气道 1m 、高 2m 处的环境温度、大气压、风速值;
2 测量室外距屋顶风帽 1m、与风帽等高度处的环境温度、大气压、风速值; D.0.4 检测顶层和次顶层排气道系统内的静压值和风速,并根据下列规定判断屋顶风帽的避风性能:
1 当室外环境温度小于或等于室内温度时,排气道系统内的静压值小于0,判定风帽能够防止室外风的倒灌,避风性能合格。
2 当室外环境温度大于室内温度时,排气道系统内的静压值不大于 0 ,判定风帽能够防止室外风的倒灌,避风性能合格。
24
附录 E 排气道耐火试验方法
E.0.1 试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 T 17428 的规定。
E.0.2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温及压力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
2 应采用内外同时受火试验条件,试件一端进入炉内0.5m 暴露于火源,使烟火蔓延于试件内部,炉外 2m 利用引风系统装置模拟烟囱效应;
3 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应能调节烟气渗漏量 700N m3/(h ·m2 )~1000Nm³/(h ·m2 );
4 耐火试验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应能提供满足试件受火条件的炉火和温度要求,试验炉内炉压宜控制在 15Pa±5Pa 范围内。
E.0.3 试验时测量仪器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炉温测量用热电偶精度宜为±15℃ , 其他温度测量精度宜为±5℃;
2 压力计测量精度宜为±5Pa;
3 时间测量精度宜为±10s。
E.0.4 试件应为矩形排气道,壁厚宜为 15 mm ±3mm ,管体物理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0.5 试件送检前应养护达到强度要求并保持干燥,使其达到或接近正常使用状态。
E.0.6 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管道截面尺寸相同,试件长度不应小于2.5m。
E.0.7 每种规格的排气道应至少选取 1 个试件进行耐火试验。
E.0.8 试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试件水平插入试验炉内不少于0.5m ,并依次与调节阀、连接管、冷凝器、引风机连接管道连接并密封(图 E.0.8);
25
图 E.0.8 试件安装示意图
1—试件; 2—连接件;3—热电偶;4—传感器导出口;
5—引风机连接管道;6—冷凝器;7—连接管,8—调节阀
2 炉内热电偶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
3 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用热电偶应贴在距试验炉外壁 1.2m 处试件上下表面中心位置。
E.0.9 试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试验安装就位后启动引风机、调节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连接于试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保持在 700Nm³/(h·m2)~1000Nm³/(h·m2)之间;
2 试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 50℃时为试验开始时间,应记录每分钟的炉内温度和压力,应控制炉温使其平均温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9978.1 的规定;
3 应记录试验开始时间时热电偶的温度作为背火面的初始平均温度;
4 应记录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试件开裂、火焰出现、试件垮塌、试件变形、漏烟等非正常情况出现的时间和部位;
5 耐火试验达到 1.00h 时应记录背火面热电偶温度,并应采用移动热电偶测量、记录背火面可能温度较高的任一点的温度。
E.0.10 试件的耐火达到 1.00h 时观察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观察在炉内0.5m、炉外2m 的排气道,试验过程中试件表面应不垮塌,无裂缝,变导装置应完整;
2 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度温升不超过初始平均温度 140℃ , 任一点位置的温度
26
温升不超过初始温度 180℃。
E.0.11 防火性能合格的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达到 1.00h 时试件任意部位表面未出现垮塌、开裂、变形、穿火或漏烟,变导装置完整时判定为“完整性 ”合格;出现受火段截面萎缩,导致穿火、试件垮塌,不能保持原有的安装位置、管道炸裂形成孔洞、管道受热变形、开裂而穿火、漏烟等任一情况则认为试件已丧失耐火能力;
2 在试件完整性合格的条件下隔热性满足 E.0. 10 条第 2 款的要求时判定“隔热性 ”合格。如果试件的“完整性 ”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 ”不符合要求。
E.0.12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
2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
3 送样形式;
4 标准编号;
5 试验日期;
6 试验数据;
7 观察记录;
8 试件结构简图,材质、技术数据,安装及其他有关说明;
9 试验结论;
10 试验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27
附录 F 住宅排气道系统验收记录表
F.0.1 排气道系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 F.0.1 的规定进行填写。
表 F.0.1 排气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
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 控 项 目
1 排气道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能、防窜烟、防倒灌和屋顶风帽避风效果检测等性能检测 2 排气道系统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 3 排气道耐火性能 4 排气道耐软物撞击性能 5 防火止回阀的漏风量 6 防火止回阀的耐火性能 7 防火止回阀与管体安装 8 排气道进气口的安装方向 9 屋顶风帽的安装 10 排气道的承托件 一 般 项 目 1 排气道的外观、尺寸偏差 2 排气道安装中心线位置、垂直度、连接处错位偏差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
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28
F.0.2 排气道系统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 F.0.2 的规定进行填写。
表 F.0.2 排气道系统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图号 施工单位 隐蔽部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排气道管体的外观质量 2 承托件的做法 3 排气道与楼板、墙体接缝的防水和密封 4 上下排气道连接的密封 5 防火止回阀的安装与密封 6 屋顶风帽基础的配筋 7 8 9 10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专业质量检查员:
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 的规定 ”或“应
按 … …执行 ”。
30
引用标准名录
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
2.《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3.《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
4.《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
5.《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
6.《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GB/T 17713
7.《镀锌电焊网》GB/T 33281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14.《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1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17.《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18.《集成灶》CJ/T386
19.《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0
20.《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 194
21.《通风器》JG/T 391
22.《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2
2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2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25.《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XF/T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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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住宅排烟(气)道系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code for exhaust flue (gas) system of residential
DB21/T 4393—2026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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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34
2 术 语 35
3 基本规定 36
4 系统组成 37
4. 1 排气道 37
4.3 防火止回阀 37
4.4 屋顶风帽 38
5 设 计 40
5. 1 一般规定 40
5.2 系统设计 40
5.3 排气道设计 40
5.4 排气设备选用 42
5.5 防火止回措施 42
5.6 屋顶风帽 42
6 施 工 44
6. 1 一般规定 44
6.2 进场检验 45
6.3 排气道安装 45
6.4 排气设备安装 45
6.5 防火止回装置安装 46
6.6 屋顶风帽安装 46
7 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 47
7. 1 一般规定 47
7.2 性能检测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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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2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住宅建筑中采用的排气道系统成熟技术在国内已应用到了 100 m 高度,且编制组进行的试验验证也是 100 m 的试验,对于 100 m 以上的超高住宅建筑中排气道系统应用经验和实测数据尚显不足。《住宅项目规范》 GB 55038 规定住宅最大高度为 80 m ,未来 80 m 以上的新建住宅建筑会极为少见。对 80 m 以上的超高住宅建筑中的排气道系统,建议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及论证后再进行设计,施工可参照本规程进行。
1.0.3 应当指出由于本规程涉及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系统组成、施工、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等多个方面,而各相关领域及相关专业的标准已有相应的规定内容,为此要求,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尚应遵循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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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本条强调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是由排气道、防火与防窜烟功能部件、屋顶风帽及适配的排气设备组成的四位一体的系统概念。适配的排气设备是指排风量、风压与系统相匹配的厨房吸油烟机或卫生间排气扇。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按功能布局可划分为厨房排气道系统、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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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明确了排气道系统完整的功能性要求,即排气道系统应具备排气与防火两方面的功能,排气功能要求排气通畅,不窜气、不倒灌,防火功能要求耐火性能满足相关标准及设计的要求,同时应不窜烟。
3.0.2 本条明确了排气道系统需选用整体设计成型的成套定型的排气道系统,需整体选用,配套供应,安装完成后应经系统通风动力性能检验合格,未经系统试验验证的部件不得混用,否则会影响系统整体排气与防火性能。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需根据建筑层数、气候条件、防火要求等因素,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选用的排气道系统的使用高度需在型式试验覆盖范围内;并需根据建筑实际需求对承托、屋顶风帽基础等结构以及防火设计等进行调整,且需核算其承载能力及通风能力。
实际工程中精装修住宅吸油烟机一般为建设方统一采购,因此可以做到由建设方按系统要求的参数配套采购吸油烟机。而普通住宅多为住户自行采购,无法保证所有吸油烟机满足设计要求,但建议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提供提示性说明。本条中规定的“应配套供应 ”是指排气道、防火止回阀或防倒灌部件、屋顶风帽成系统供应,这样可以保证系统为合格定型系统,并能提供系统的产品合格报告,吸油烟机可参照设计要求据实际情况确定。
3.0.3 本条强调了排气道系统集成化成套设计选用,主要是为减少不同部品部件系列混用导致功能性的不匹配问题。
3.0.5 排风性能和防火性能是排气道系统的两大基本性能,本条规定了排气道系统的排气性能,规定排气道系统的最低排气量要求,是为了保证基本的排气效果,因此采用 “不应小于 ”的规定;规定最大排风量主要目的是从经济的角度对排气道截面不做过大设计,因此采用“不宜大于 ”的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工程具体要求,适当调整截面设计值,提高最大值要求。
3.0.7 本规程提出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现场性能实体检测,性能检测不合格无法进行验收,从而引起各方重视,提高排气道系统质量,为百姓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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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组成
4.1 排气道
4.1.2 目前制作钢丝网水泥砂浆预制排气道的水泥主要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为调节水泥的凝结硬化速度,个别企业会在生产过程中掺加石膏促使水泥凝结加快,但同时会在后期引起排气道的膨胀开裂破坏,影响成品强度和质量,也影响成品的防火性能,同时考虑到石膏制品不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等长期潮湿环境,因此,在排气道生产过程中不宜掺加石膏,也不能采用石膏砂浆制作排气道。
为保障建筑环境安全健康,提高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环境质量的要求,本规程对原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和氨的释放量作出要求。
4.1.3 外观质量是反映排气道制品生产表观质量的最好体现,通过外观观察可初步判断出排气道制品的生产工艺水平。
4.1.4 排气道制品在生产、搬运过程允许有小的质量缺陷,但需满足条文规定的修补要求后方可使用,一般缺陷是指上述可修补后不影响排气道物理力学性能,可继续使用的缺陷。
4.1.5 规定了壁厚不小于 15mm 是为了考虑制品在搬运、安装时的物理性能的质量控制措施,在目前情况下,确保了排气道制品的安全安装和正常使用。
4.1.7 表 4.1.6、表 4.1.7 中数值引自《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