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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12/T 0001-2025 地理标志产品 铁岭大米

  • 文件大小:488.47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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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资料介绍

  CC 123Ccc

  ICS 67.060

  CCS B 22

  铁岭市地方标准

  DB2112

  DB2112/T 0001—2025

  代替DB2112/T 0001—2018

  地理标志产品铁岭大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Tieling rice

  2025-06-27 发布2025-07-27 实施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12/T 0001—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12/T 0001—2018《地理标志产品铁岭大米》,与DB2112/T 0001—2018 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5490、GB/T 5497,删除了GB 2715、GB 2761、GB 2762、

  GB 2763、GB/T 5009.36-2003、GB 5749、GB/T 14881(见第2 章,2018 年版的第2 章);

  b) 增加了垩白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4);

  c) 更改了垩白粒率定义(见3.3,2018 年版的3.3)

  d) 更改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第4章,2018 年版的第4 章);

  e) 将“要求”更改为“技术要求”(见第5 章,2018 版的第5 章);

  f) 增加了“栽培要求和管理”(见6.1);

  g) 增加了“加工要求”(见6.2);

  h) 加工质量指标中更改了“碎米”的指标,删除了“糠粉”的指标(见表1,2018 年版的表1);

  i) 更改了“垩白粒率”的指标(见表2,2018 年版的表2);

  j) 增加了“卫生要求”(见6.3.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铁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文件由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铁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铁岭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铁岭市粮油检测站、

  铁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铁岭市药品检验所、铁岭县计量测试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密、延赫、李莉莉、李龙、邹德聪、朱钗粼、孙博闻、李莉、宁艳辉、王晓

  雪、郭瑶、张静、吴爽、李宏梅、田海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2112/T 0001-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回应并认真处理,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评估及复审工作。

  DB2112/T 0001—2025

  1

  地理标志产品铁岭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铁岭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铁岭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22294 粮油检验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202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含第1 号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GB/T 2229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岭大米tieling rice

  DB2112/T 0001—2025

  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保护的范围内,以铁粳、辽粳、沈农、富禾系列等优质粳稻品种生产的稻谷

  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大米。

  3.2

  胶稠度adhesive strength

  在规定条件下,一定量大米粉糊化、回生后的胶体,在水平状态流动的长度(mm)。

  [来源:GB/T 22294—2008,3.1]

  3.3

  垩白粒率chalky kernel percentage

  胚乳中有白色(包括腹白、心白和背白)的不透明部分的米粒为垩白粒;垩白投影面积达到二分之

  一及以上的颗粒占试样米粒数的百分率。

  3.4

  垩白度chalkiness degress

  胚乳中有白色(包括腹白、心白和背白)的不透明部分的米粒为垩白粒;垩白粒试样平放时垩白投

  影面积总和占试样投影面积的百分率。

  [来源:GB/T 1354—2018,3.10]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铁岭大米产地范围为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清河区,昌图县宝力镇、宝力农场、

  三江口镇、傅家镇、古榆树镇、长发镇、通江口镇、亮中桥镇、老城镇、东嘎镇、八面城镇、四面城镇

  和调兵山市大明镇、晓明镇现辖行政区域。

  具体范围见标准地图服务官网(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承办)。

  5 自然环境

  5.1 地貌

  铁岭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位于辽宁省北部, 松辽平原中段, 土壤丰润,四季分明, 雨量

  适中,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属于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

  5.2 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700 h,水稻生长季节(4 月~9月)平均日照时数为1377 h。

  5.3 气温

  年平均气温6.3 ℃,最低气温-31 ℃,最高气温34.4 ℃,封冻期150 d,无霜期127 d~162 d。水

  稻生长季节(4 月~9月)日平均气温19.1 ℃,大于等于10 ℃活动积温3505 ℃。

  DB2112/T 0001—2025

  3

  5.4 降水

  年平均降雨量为700 mm,水稻生长季节(4 月~9月)平均降雨量为577 mm。

  5.5 土壤

  土壤类型以棕壤土为主,稻田耕层土壤pH 值平均为6.6,有机质平均含22.9 g/kg,全氮平均含量

  为1.1g/kg, 碱解氮平均含量为131 mg/kg,有效磷平均含量为25 mg/kg 有效钾平均含量为132 mg/kg。

  5.6 水源

  本范围灌溉水主要以辽河、清河、柴河、寇河和地下水为水源,水质符合GB 5084 要求。

  5.7 大气

  本范围大气符合GB 3095 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栽培要求和管理

  6.1.1 品种

  铁粳、辽粳、沈农、富禾系列等品种。

  6.1.2 立地条件

  耕地土壤类型为棕壤土、黑土、水稻土,耕作层厚度≥25 cm,土壤有机质含量≥2.0 %,土壤pH

  值6.0~7.0。

  6.1.3 育苗

  播种时间为4 月8 日~4 月15 日,采用塑料大棚盘式旱育苗技术,每盘播种量为100 g 至110 g。

  6.1.4 插秧

  插秧时间为5 月15 日~5 月25 日,插秧密度20 穴/m2~25 穴/m2,每穴3 株~5 株。

  6.1.5 田间肥水管理

  每年每公顷施发酵腐熟好的农肥≥30 t;每年每公顷施用化肥:纯氮≤150 kg、五氧化二磷≤100 kg、

  氧化钾≤75 kg;水分管理采用浅、湿、干的间歇灌溉原则。

  6.2 加工要求

  DB2112/T 0001—2025

  4

  6.2.1 采收

  当95%稻粒达到完熟时开始收获, 9 月30 日~10 月10 日为适宜收获期。

  6.2.2 加工

  加工宜采用如下工艺: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砂磙开糙→一次碾白→二次碾白→三次碾白→除碎

  米→色选→ 抛光→检验→包装

  6.3 质量指标

  6.3.1 感官指标

  米质半透明或透明,色泽青白有光泽,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

  6.3.2 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加工质量指标

  等级加工精度

  黄粒米

  /%

  ≤

  不完善

  粒/%

  ≤

  杂质碎米

  总量

  /%

  ≤

  其中无机

  杂质/%

  ≤

  稻谷粒及

  带壳稗粒

  总量/%

  ≤

  其中小

  碎米/%

  ≤

  一级精碾0.3 2.0 0.20

  0.01

  不得检出5.0 0.1

  二级精碾0.4 3.0 0.25 不得检出7.5 0.3

  6.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胶稠度/mm

  ≥

  直链淀粉(干基)

  /%

  水分/%

  ≤

  垩白度/%

  ≤

  垩白粒率/%

  ≤

  指标75 15.0-20.0 15.5 3.0 6

  6.3.4 卫生要求

  6.3.4.1 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6.3.4.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DB2112/T 0001—2025

  5

  6.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T 5492 的规定执行。

  7.2 加工质量指标

  7.2.1 加工精度:按GB/T 5502 的规定执行。

  7.2.2 黄粒米:按GB/T 5496 的规定执行。

  7.2.3 不完善粒:按GB/T 5494 的规定执行。

  7.2.4 水分:按GB 5009.3 或GB/T 5497 的规定执行。

  7.2.5 杂质:按GB/T 5494 的规定执行。

  7.2.6 碎米:按GB/T 5503 的规定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胶稠度:按GB/T 22294 的规定执行。

  7.3.2 直链淀粉:按GB/T 15683 的规定执行。

  7.3.3 垩白度:按GB/T 17891 的规定执行。

  7.3.4 垩白粒率:

  从成品大米试样中随机数取整精米(米粒长度达同批试样米粒四分之三长度及以上的米粒)100 粒,

  拣出有垩白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二分之一的米粒,按式(1)求出垩白粒率。重复一次,取两次测定的

  算数平均值,即为垩白粒率,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 = ×100% ………………………… (1)

  式中:

  X —— 垩白粒率;

  n1—— 垩白面积大于或等于1/2 米粒投影的垩白粒粒数,单位为粒;

  N —— 总的整精米粒数,单位为粒。

  7.4 净含量

  按JJF 1070-2023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n1

  N

  DB2112/T 0001—2025

  6

  8.1 扦样、分样

  按GB/T 5491 执行。

  8.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 执行。

  8.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8.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文件6.3.2 的规定检验。

  8.5 型式检验

  按照本文件6.3 的全部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连续生产三年;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

  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8.6 判定规则

  产品的加工质量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

  作为非等级产品。理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6.3 要求的,作为非地理标志产品。初次检验不合格时,可取

  双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

  9.1 标志、标签

  9.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1.2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等

  级标注。

  9.1.3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 的要求。

  9.1.4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9.2 包装

  DB2112/T 0001—2025

  7

  9.2.1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9.2.2 若采用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9.3 储存和运输

  9.3.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

  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9.3.2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

  染。

  9.3.3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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