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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203-2025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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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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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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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160

  CCS

  A 9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4203—2025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2025-09-30发布

  2025-10-3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4203—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鉴定原则 鉴定原则 鉴定原则 ................................ ................................ ........... 2 独立客观原则 独立客观原则 独立客观原则 ................................ ................................ ... 2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原则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原则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原则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原则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原则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原则 ................................ ......................... 2

  程序性和规范化原则 程序性和规范化原则 程序性和规范化原则 程序性和规范化原则 程序性和规范化原则 ................................ ............................. 3

  科学推理原则 科学推理原则 科学推理原则 ................................ ................................ ... 3

  5 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 ................................ ................................ ........... 3

  6 鉴定材料收集 鉴定材料收集 鉴定材料收集 鉴定材料收集 ................................ ................................ ....... 3 收集原则 收集原则 ................................ ................................ ....... 3

  收集内容 收集内容 ................................ ................................ ....... 4

  7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 ......................... 4 调查基本要求 调查基本要求 调查基本要求 ................................ ................................ ... 4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 ................................ ................................ ....... 4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 ................................ ................................ ....... 5

  8 因果关系判定 因果关系判定 因果关系判定 因果关系判定 ................................ ................................ ....... 7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 ..................... 7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 ..................... 7

  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 ................................ ....... 7

  9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 ........................... 7 损害程度量化 损害程度量化 损害程度量化 ................................ ................................ ... 7

  损害范围量化 损害范围量化 损害范围量化 ................................ ................................ ... 8

  恢复方案制定 恢复方案制定 恢复方案制定 ................................ ................................ ... 8

  期间损害计算 期间损害计算 期间损害计算 ................................ ................................ ... 9

  10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 .......................... 9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 ................................ ...... 9

  量化方法 量化方法 ................................ ................................ ...... 9

  11 鉴定意见书编制 鉴定意见书编制 鉴定意见书编制 鉴定意见书编制 ................................ ................................ ... 10

  12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 ......................... 10

  附录 A(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 ........ 11

  附录 B(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 .. 12

  附录 C(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司法鉴定意见书文格式 司法鉴定意见书文格式 司法鉴定意见书文格式 司法鉴定意见书文格式 司法鉴定意见书文格式 ................................ .............. 15

  DB15/T 4203—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环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政司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利霞、邰阳、德木格、张翼飞、苏淑珍、钟宇翔、苗晓东、贺冰、李冉、陈宏宇、葛静、田宗泽、魏晓燕、燕亚平。

  DB15/T 4203—2025

  1

  草原生态环境 草原生态环境 损害司法鉴定 损害司法鉴定 损害司法鉴定 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的工作程序、内容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 草原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之外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对牧草、土地等草业资源造成的财产性损害鉴定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6453.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GB/T 39791.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

  GB/T 39791.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

  GB/T 39791.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4部分: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

  GB/T 39792.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HJ 1168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NY/T 1342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草原 grassland

  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 grassland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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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超载放牧、滥采药材、毁草开荒、非法占用、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或污染物排放倾倒等环境污染行为,造成草原立地条件或生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结构受损、生态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grassland ecosystem services

  草原生态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产生物质流和能量流的生态过程中,为人类直接或间接提供有益产品的作用和效能,包括供给服务、支持服务、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

  草原生态环境基线 baseline of grassland eco-environmental

  生态破坏或污染环境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草原生态环境质量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水平或状态。

  期间损害 interim damage

  指草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导致的损失。

  因果关系判定 identification of causal relationship

  就生态破坏或排污行为与草原生态环境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技术判断的活动。

  鉴定区 identification area

  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认的区域。

  对照区 control area

  与损害区距离较近、处于同一地理环境单元的、未受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影响的、草原类型相同的区域。

  4 鉴定原则 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人应运用专业知识和监测检测等技术手段独立开展鉴定工作,客观表达鉴定意见,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兼顾科学性与时效性原则

  鉴定意见既要符合科学规律,也要遵从时效性要求,应在特定时限内做出科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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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性和规范化原则

  鉴定人应依照鉴定程序,遵循相关技术规范,采用现场调查、监测检测、试验验证等方法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可复制性。 科学推理原则

  鉴定过程中,受某些条件限制,如鉴定现场部分灭失、鉴定材料有缺失等,鉴定人可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采取合理假设,运用科学推理、模拟实验等方法,实现鉴定目的。

  5 鉴定程序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程序包括:方案制定、损害调查与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鉴定意见书编制、恢复效果评估。

  a) 方案制定:接受委托后,成立鉴定工作组。了解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通过搜集损害事件发生的背景资料制定鉴定方案,确定鉴定的内容、范围和方法。

  b) 损害调查与确认:损害调查分两个阶段,排除性调查和环境损害调查。

  1) 开展排除性调查,排除仅由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草原生境条件自然恶化等非人为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致损情形。

  2) 开展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损害调查,开展草原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对物种与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调查,确定物种组成与主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判断草原植被的种类、数量、结构以及服务功能是否受到损害。

  c) 因果关系分析: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与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分析判断。

  d) 损害实物量化:筛选并确定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指标,将指标现状水平与基线水平进行对比,确定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计算损害的实物量。对受损的草原生态环境超过1年的,计算期间损害。

  e) 损害价值量化:对于可恢复的草原生态环境,除计算恢复费用外,恢复期的生态系统资源环境价值也应纳入损害数额计算;对于不可恢复的草原生态环境,采用资源环境价值量化法计算损害数额。

  f) 鉴定意见书编制:编制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要求建立工作档案。

  g) 恢复效果评估:定期跟踪监测草原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全面评估恢复效果与预期目标的一致性,对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应继续开展恢复工作。

  6 鉴定材料收集 收集原则

  6.1.1 公正性

  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收集,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6.1.2 充分性

  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音像资料、文件资料、实物资料等都应纳入收集范围。

  6.1.3 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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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鉴定事项及鉴定需要,从时效、种类、形式等方面拟定收集方案和资料清单。既要考虑鉴定各环节需要,还需根据鉴定资料的实际情况、收集难易程度等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证资料与案件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6.1.4 可靠性

  收集有权威性出处,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公开公布的,或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或经过法庭质证,或经过其他权威途径确证的鉴定材料。 收集内容

  6.2.1 基本内容

  鉴定区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生产状况和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水质、土壤类型、土壤肥力水平和污染状况、土地利用情况、草原属性、草原类型、优势种、群落特征等信息。对于污染环境导致的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还需要了解潜在污染源的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等信息。

  6.2.2 与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有关的内容

  行政处罚文件及询问、讯问笔录;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相关涉事企业的开发建设基本情况、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其环评、验收报告和批复文件等。

  6.2.3 其他内容

  与鉴定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资料。

  不同类型的事 不同类型的事 不同类型的事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件和行为可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收集内容。

  7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 调查基本要求

  现场调查应由2名(含)及以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调查内容

  7.2.1 排除性调查

  主要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进行初步分析和原因认定,排除性调查应确定鉴定区草原生态环境受损症状是否与极端气候(如持续干旱、雪灾)、鼠害和虫害等自然灾害以及草原生境条件自然恶化(如土壤自然沙化和盐碱化、土壤贫瘠、水土流失)等非人为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相关,或存在草场自身管理不当因素,若调查结果表明是由于上述原因所致,则停止调查,同时编制调查报告,终止鉴定;反之则按照下述程序,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7.2.2 致害行为调查

  7.2.2.1 生态破坏行为调查

  对于生态破坏行为,了解损害事件基本情况,包括破坏方式、地点等,查明生态破坏行为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长、频次和强度、破坏面积、损害类型等,收集生态破坏活动对草原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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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据材料。常见生态破坏行为包括开垦草原、采挖植物、硬化、非法采矿及采砂采土、违规工程建设占压、违规旅游开发等。

  7.2.2.2 环境污染行为调查

  对于环境污染行为,了解污染物性质及污染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情况,调查废气或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频次与持续时间以及污染物类型,固体废物的倾倒或填埋量、倾倒或填埋的持续时间、废物的危险或有毒等特性,必要时对废气或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固体废物的污染物组分与浓度进行检测分析。对于调查时污染行为或影响仍在持续的,按照GB/T 39791.2以及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事件所在区域的大气、地表水与沉积物以及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开展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明确污染物组成与含量。常见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在草原上违规排放废气或废水、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尾矿泄漏等。

  7.2.3 损害对象调查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调查内容和指标包括:

  a) 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植被调查:包括草原植被群落特征、类型、损害面积、范围和程度。其中主要调查草原类型、草原等级、物种数量、优势种、群落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等;

  b) 土壤调查:涉及到土壤破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土壤类型、土壤层厚度,土壤理化性质与养分元素含量以及污染物指标,如土壤pH、有机碳含量、土壤氮、磷、钾含量以及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的污染物等指标;

  c) 草原生态服务功能调查评估:获取评估区草原的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间评估区域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根据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类型,参照附录A开展必要的参数调查。

  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除上述调查内容以外,还包括草原植被受害症状。选择受害严重、症状典型的区域,随机选取受害植被样品若干,观察受害的部位和受害症状。重点观察根、茎、叶、花组织的受损状况与表现症状。 调查方法

  现场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勘查、人员访谈、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带样方调查、遥感调查等方法,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仪器设备。

  7.3.1 植被调查

  利用遥感影像、航拍照片、地形图、草原资源调查数据等资料结合野外勘察,调查植被类型、面积及分布情况。

  按照HJ 1168开展调查区域的植物样方调查,样地应选择能够反映当地植被特征(群落组成和结构特征)的典型植被群落。一般采用随机取样法,样方数量的设定以能反映群落基本特征情况为准。其中主要植被为草本或小半灌木的样方大小为1 m2,样地有灌木或高大草本的增加一个大小为10 cm2的大样方。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样方数量(一般不少于5个),保证样方大小和数量能反映总体植物群落的空间结构特征。记录样方经纬度、海拔、坡度等样地信息。

  7.3.2 采样与监测分析

  7.3.2.1 监测要素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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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7.2.2.2的调查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损害确定监测要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污染源或环境介质进行采样,分析污染物组分、浓度或含量,确定特征污染物。在鉴定材料收集和现场调查阶段可以明确排除的环境要素,可不予监测。

  7.3.2.2 检测项目确定原则

  检测项目重点关注环境污染事件的特征污染物。对于污染源明确的情况,优先采集能够代表污染源特征的样品,通过分析检测,根据污染源中检出的污染物确定特征污染物;也可参考行业排放标准,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污染源的生产工艺、行业特征、鉴定区域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和在大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介质中转化规律等,综合分析,识别并选取特征污染物。对于污染源不明的情况,通过采集可能受损的环境介质样品,如可能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筛选特征污染物。

  7.3.2.3 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方法

  样品采集按照不同污染源或环境介质,按照GB/T 39791.2附录C表C.3执行。点位设置困难时,可由样品的可获取性决定,但应做出充分的说明。

  优先选择国家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该类标准的,可参照执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内无标准的,可参照国外相关适用性标准或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7.3.3 草原生态环境基线水平确认方法

  一般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基线水平:

  a) 以未受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影响的历史数据确认基线水平。可以利用鉴定区受损前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政府部门发布的数据或学术研究数据。对搜集的历史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使用的资料应经过筛选和甄别。历史数据应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历史数据的采样、检测等数据收集方法与现状调查数据具有可比性,样本数满足相应要求,数据获取时间至损害行为发生期间不存在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状态发生明显变化的因素;

  b) 以未受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影响的对照数据确认基线水平。当缺乏鉴定区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采用在鉴定区附近,选择一个或多个与鉴定区具有可比性且未受损害的区域的数据作为基线水平,对照数据应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

  c) 以相关标准或阈值确认基线水平。当利用历史数据或对照数据确定基线不可行时,可参考适用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基准确定基线;当标准和基准同时存在时,优先适用环境质量标准;当缺乏适用的标准或基准时,可参考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或基准;

  d) 对照数据、历史数据无法获取,且无相关标准或阈值的,可以调查获取的资料为基础,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依据国家和本地区相关鉴定评估标准形成专家意见,以专家意见确认基线水平。专家可以从省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一般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能力。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以多数专家意见确认基线水平。

  对于草原植被破坏的,需结合a)和b)两种方法进行基线确认,通过a)确认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对于鉴定区历史上的植被物种组成与对照区一致的,则通过b)确认实际基线水平;对于不一致的,结合历史数据、对照数据等综合判定基线水平。对于涉及草原土壤污染事件的,按照GB/T 39791.4进行土壤生态环境基线的调查与确定。

  7.3.4 损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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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鉴定区草原土壤、草原植被、草原生态环境特征及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水平进行对比,确定评估区损害事实和损害类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草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a) 鉴定区草原土壤、植物体内特征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出基线水平;

  b) 鉴定区草原土壤中相关理化指标、土壤养分(不包括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与基线水平相比发生不利改变;

  c) 草原植被群落特征(物种组成及数量、优势种、群落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等)或草原生态环境特征(生物多样性)与基线水平相比发生不利改变;

  d) 与基线水平相比,鉴定区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

  e) 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情形。

  8 因果关系判定 生态破坏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认定破坏生态行为与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 存在明确的破坏生态行为;

  b) 损害对象出现受损事实;

  c) 破坏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相关性;

  d) 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之前。 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判定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数据、专家咨询等方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与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 存在明确的环境污染行为;

  b) 损害对象出现受损事实;

  c) 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之前;

  d) 在损害对象中检测出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的污染物存在同源性,且含量超出基线水平;

  e) 无其它相似污染源,或者相似污染源对损害对象的影响可以排除或者忽略。 其他规定

  现场发生变化或部分灭失、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可结合模拟实验、学理分析、多元统计分析、数学分析模型等方法,开展情景再现或模拟调查,必要时辅以专家论证。但要以技术条件可以达到、具备基本鉴定条件为限。

  9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损害程度量化

  损害程度量化是草原土壤、草原植被、草原生态环境特征及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水平相比较,超出、降低或减少的程度,具体参考7.3.4损害情形确定的基线水平相关指标。损害程度一般用百分比表示,计算方法见公式(1):

  ??=|??−??|??×100%· · · (1)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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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j——损害程度;

  Bj——基线水平;

  Sj——损害发生后的现状水平。 损害范围量化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量化包括空 间范围量化和时。 间范围量化和时。 间范围量化和时。 间范围量化和时。 间范围量化和时。 间范围量化和时。 间范围量化和时。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根据鉴定事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及程度量化结果,合破坏类型特点征污染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物或有毒害质迁移扩散行为、受损对象表症特征等,综合确定空间范围。原则 如下:

  a) 以破坏生态为主的,基于破坏行为特征,结合损害前后现场调查与监测、遥感影像与现场测绘数据等,依据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

  b) 以污染环境为主的,结合污染源存续时间、土壤中特征污染物含量及其迁移转化方式、地表植被受害表症及存续时间等,采取加密监测、插值等方法综合确定。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原则上根据草生环境损害发至恢复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到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损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害的时间范围。草原生态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环境不可恢复,则为永久性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 100 年计算。 年计算。 恢复方案制定

  9.3.1 可恢复性评价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案例研究等方法,评价受损草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的经济、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经评价,可以通过修复措施完全或部分恢复的,且不存在期间损害的,制定基本恢复方案;存在期间损害的,需要实施补偿性恢复,同时需要评价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可实施性。

  基本恢复的目的是使受损的草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复原至基线水平;补偿性恢复的目的是补偿草原生态环境从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水平期间,受损环境原本应该提供的资源或生态系统服务。

  9.3.2 恢复方案制定

  9.3.2.1 恢复目标确定

  原则上以基线水平作为恢复目标;对于生长条件严重受损、难以恢复到基线水平,或者不具备经济、技术和操作可行性的,恢复后的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降低到GB 15618规定的筛选值以下(含)或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TD/T 1036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草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其与基线水平之间不可恢复的部分,可以采取适合的替代性恢复方案,或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价值量化。

  选择草原面积、植被覆盖度、产量等参数作为基本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评价指标;涉及污染环境行为的,还应以土壤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基本恢复方案的评价指标。

  9.3.2.2 恢复技术筛选

  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按照GB/T 39791.1。

  在掌握草原土壤、植被生态恢复技术的原理、适用条件、费用、成熟度、可靠性、恢复时间、技术功能、恢复的可持续性等要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草原生态恢复实践经验,针对草原生态系统损害特征、程度、范围和生态系统特性,基于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的特点,按照NY/T 1342、GB 51018、GB/T 16453.5选择恢复模式;从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方面综合确定恢复技术,土壤污染和破坏修复技术的选择按照GB/T 39792.1附录中的常用土壤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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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优先采用自然恢复,并辅以必要的管理措施,对于损害严重、自然恢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采取人工辅助恢复技术措施。恢复过程中草籽应尽量选择乡土、本地物种,避免造成生物入侵。 期间损害计算

  一般情况下自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持续时间大于1年的,应计算期间损害。

  一般基于等值分析法对草原生态环境从损害开始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期间损害进行量化,并据此计算补偿性恢复规模。一般选择表征损害时空范围或损害程度中损害和恢复时间最长的指标作为期间损害的量化指标。期间损害的计算方法按照GB/T 39791.1执行。

  10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一般规定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定:

  a)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为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危害而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并对实际发生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

  b) 可恢复的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采用恢复费用法计算;

  c) 不可恢复的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根据草原类型采用支付意愿法、旅行费用法、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法等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不实际实施的补偿性恢复,可以虚拟恢复费用作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量化方法

  10.2.1 恢复费用法

  原则上以基线水平作为恢复目标。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案例研究、模拟试验等方法,评价受损草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的经济、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若损害可恢复,则选择适宜的恢复技术进行恢复,计算恢复费用。

  恢复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生态环境恢复工程主体设备、材料、工程实施等费用,间接费用包括恢复工程监测、工程监理、环境监理、质量控制、安全防护、二次污染或破坏防治等费用。恢复费用按照如下优先级顺序选择计算方法:实际费用统计法、费用明细法、承包商报价法、指南或手册参考法、案例比对法,具体按照GB/T 39791.1、GB/T 39792.1有关规定。相关成本和费用以恢复方案实施当地的实际调查数据为准。

  对于草原植被生长条件严重受损、难以恢复到基线水平,或者不具备经济、技术和操作可行性的,恢复后的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降低到GB 15618规定的筛选值以下(含),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TD/T 1036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草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其与基线水平之间不可恢复的部分,可以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价值量化。

  10.2.2 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化法

  草原生态环境价值量化遵循以下方法:

  a) 损害前具有牧草供给服务功能的,采用市场价值法对供给服务功能损失进行量化,参照附录B中B.1计算;

  b) 损害前具有支持、调节服务的,通过资料收集、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监测采样、实验检测等方法,获取需要的技术参数,参照附录B中B.2、B.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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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损害前提供文化服务的,通过调查获得休闲旅游人次等参数,并采用旅游费用法对草原生态环境的文化服务功能损失进行量化,参照附录B中B.4计算;

  d) 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计算应避免重复计算;

  e) 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按公式(2)计算。

  ??=ΣΣ??×??×(1+?)?−???=0? · · (2)

  式中:

  Vf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I——受损服务功能类型;

  Vs——受损草原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价值;

  Dt——损害程度;

  R——贴现(或复利)系数;推荐取值2%~5%;

  T——鉴定期内的任意给定年(0~n之间);

  T——鉴定基准年;

  t=0——损害起始年;

  t=n——损害终止年。

  11 鉴定意见书编制

  鉴定机构应根据委托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应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中要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详见附录C。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按照GB/T 39791.1要求编写。

  12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按照GB/T 39791.3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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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A 附录A (资料性)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参见表A.1。

  表A.1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推荐指标表

  样地

  调查时间

  经纬度

  °

  海拔

  m

  对照区与受损区相对位置关系

  方位,km

  草地类

  草地型

  优势种

  植被盖度

  草群平均高度cm

  植物种数

  土壤养分指标

  土壤特征污染指标

  对照区1

  ……

  受损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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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 附录B (资料性) 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与价值量化

  B.1 供给服务 供给服务

  牧草供给价值计算公示为B.1:

  ???=??×??×? · · · (B. 1)

  式中:

  Vpg——牧草供给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Pg——牧草产量,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pg——同类饲草料市场价格,单位为元每吨(元/t),实地调研数据;

  A——受损草原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2 支持服务 支持服务

  B.2.1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B.2 B.2)~公式( )~公式( )~公式( B.3 ):

  ???=???×?? · · · (B.2)

  ???=(?0−?1)×? · · (B.3)

  式中:

  Vsc——草原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Gsc——草原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量,单位为吨每年(t/a);

  Ps——生物保土、固沙工程成本与维护费用,单位为元每吨(元/t);

  M0——该草地类型的土壤在无草原覆盖下的侵蚀模数(包括水蚀和风蚀),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M1——该草地类型的土壤在草原覆盖下的侵蚀模数(包括水蚀和风蚀),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A——受损草原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2.2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土壤养分固持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B.4 )~公式( )~公式( )~公式( B.5 ):

  ???=???×?? · · · (B.4)

  ???=(?0−?1)×?×??? · · (B.5)

  式中:

  VNR——草原土壤养分固持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RNR——草原土壤养分固持量,单位为吨每年(t/a);

  PN——有机肥市场价格,单位为元每吨(元/t);

  M0——该草地类型的土壤在无草原覆盖下的侵蚀模数(包括水蚀和风蚀),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M1——该草地类型的土壤在草原覆盖下的侵蚀模数(包括水蚀和风蚀),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A——受损草原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Cns——草原土壤养分含量,包括N、P、K和有机质,单位为百分比(%)。

  B.3 调节服务 调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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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1 水源涵养价值 水源涵养价值 水源涵养价值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水源涵养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B.6 )~公式( )~公式( )~公式( B.8 ):

  ???=10?×(?−?−?) · · (B.6)

  ?=?ר · · · (B.7)

  ???=???×?? · · · (B.8)

  式中:

  VWC——草原含涵水源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GWC——草原水源含氧量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R——草地年降水量,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E——草地年平均蒸散量,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C——草地年平均径流量,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Ø——草地的径流系数;

  Pr——单位体积库容工程费用,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3);

  A——受损草原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3.2 草原植被固碳价值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B.9 B.9)~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B.10 ):

  ???=???×??? · · · (B.9)

  ???=???×1.63×? · · (B.10)

  式中:

  VCS——草原植被碳固定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RCS——草原植被碳固定量,单位为吨每年(t/a);

  NPP——草原年净初级生产力,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PCS——碳税替代价格,单位为元每吨(元/t);

  注: 取值采用目前广泛使用的瑞典碳税替代价格。

  A——受损草原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3.2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草原植被释氧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B.11 )~公式( )~公式( )~公式( B.12 ):

  ??2=??2×??2 · · · (B .11)

  ??2=???×1.19×? · · (B.12)

  式中:

  VO2——草原植被释氧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RO2——草原植被释氧量,单位为吨每年(t/a);

  NPP——草原年净初级生产力,单位为吨每公顷每年(t/hm2·a);

  PO2——工业制氧成本价格或成本法的影子价格,单位为元每吨(元/t);

  A——受损草原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4 文化服务价值 文化服务价值 文化服务价值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草原文化服务功能以风景游憩价值核算,计方法见公式 B.13 B.13:

  ???=???−??? · · (B.13)

  式中:

  ECv——草原风景游憩价值,单位为元每年(元/a);

  Tbv——基准年旅游收入,单位为元每年(元/a);

  注: 通过旅游调查问卷、当地统计年鉴或者当地景区管理经营单位获得鉴定景区全年旅游收入,可以用鉴定区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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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全年旅游人次收入×近五年旅游人次年平均增长率,旅游收入包括门票收入以及由于景点旅游带来的餐饮、住宿、交通及相关商业收入。

  Tdv——草原生态环境受损后的旅游收入,单位为元每年(元/a),含义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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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 附录C (资料性) 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

  下面给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的示例。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系统二维码封面)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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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 址:×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 (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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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委托方(人):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现场调查日期: 现场调查日期: 现场调查日期:

  鉴定地点:

  鉴定对象: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4.1 鉴定工作程序

  4.2鉴定范围

  4.2.1 时间范围 时间范围

  4.2.2 空间范围 空间范围

  4.3现场调查

  4.3.1 调查范围

  4.3.2 调查内容

  4.4损害调查

  4.4.1 调查指标及方法

  4.4.2 环境基线

  4.5 损害确认

  五、分析说明

  5.1鉴定依据

  5.2因果关系判定

  六、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八、鉴定意见

  九、附件

  现场调查报告

  检测报告

  采样布点图、监测点位布设图

  草原环境受害照片

  相关鉴定材料,包括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监测报告、现场分布图、调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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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证书、鉴定人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共 页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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