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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3289-2025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1.18 M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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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 14/T 3289-2025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一、范围与适用性​

  • 适用于山西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的管理。
  • 引用标准包括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二、术语定义​

  1. ​网络销售​​: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2.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3. ​第三方平台​​:为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三、基本要求​

  1. ​合规性​​:所有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2. ​资质要求​​:销售企业需为合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经营企业。
  3. ​信息追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4. ​隐私保护​​: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如GB/T 35273)。

​四、销售企业管理​

  1. ​报告要求​

    • 首次报告需提交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平台合同等材料(附录A)。
    • 信息变更需在10日内提交变更报告(附录B)。
    • 停业或终止销售需关闭平台并报告。
  2. ​人员配置​

    • 配备经培训的销售、药学服务、配送等人员,规模与业务匹配。
  3. ​制度与系统​

    • 建立质量管理、风险控制、追溯等制度。
    • 计算机系统需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实时更新库存,数据保存≥5年。
  4. ​信息展示​

    • 显著展示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
    • 处方药需标注“凭处方购买”警示,非经审核不得展示说明书。
  5. ​销售管理​

    • ​批发企业​​:禁止向个人销售,需审核购货方资质。
    • ​零售企业​​:
      • 必须有实体门店,禁止无门店销售。
      • 处方药需凭电子处方(需与医疗机构签约),实名制购买。
      • 禁止买药赠药、处方自动生成等行为。
    • ​禁止销售清单​​(附录D):
      • 疫苗、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
      • 特定注射剂(如降糖类除外)、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
  6. ​配送与追溯​

    • 配送过程需保证药品质量,委托配送需审核受托方资质。
    • 保存购销记录、处方信息≥5年,处方药购买者信息实名留存。

​五、第三方平台管理​

  1. ​备案要求​

    • 向省级药监部门备案(附录C),信息变更需10日内更新。
    • 终止服务需公告并注销备案。
  2. ​人员与制度​

    • 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质量安全、入驻审核、处方管理等制度。
  3. ​系统与数据​

    • 服务器需满足业务需求,与销售企业系统对接。
    • 数据保存≥5年,包括入驻企业档案、交易记录、处方信息等。
  4. ​日常管理​

    • 审核入驻企业资质,定期核验更新。
    • 监督销售行为,对违规企业采取下架、停止服务等措施。

​六、风险管控与监督​

  1. ​突发事件应对​​:配合国家应急处置措施。
  2. ​药品召回​​: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召回。
  3. ​监督管理​​:企业需配合药监部门检查,提供数据支持。

​七、附录内容​

  • ​附录A​​:销售企业首次报告信息表(含企业信息、网站/平台详情)。
  • ​附录B​​:信息变更表(涵盖企业名称、地址、销售类型等变更)。
  • ​附录C​​: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含主体信息、网站域名、服务器地址等)。
  • ​附录D​​:禁止网络销售药品清单(含法规禁止类及特定限制品种)。

​总结​​:该规范全面覆盖药品网络销售的全流程管理,强调资质合规、信息透明、风险控制及追溯机制,同时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严格的审核与监督要求,旨在保障药品网络销售的安全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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