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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2/T 294-2010 动物及动物产品铁路运输检疫监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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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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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唐山市动物及动物产品铁路运输检疫监督管理规范(DB1302/T 294-2010)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引用依据​

  1. ​适用范围​

    • 规范适用于通过铁路运输的动物(如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等)及动物产品(肉、精液、胚胎、种蛋等)的检疫监督管理,涵盖运输前、途中、到达后的全流程。
  2. ​引用文件​

    •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多项国家检疫规程,包括:
      • 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反刍动物、家禽、马属动物);
      • 屠宰检疫规程(猪、牛、羊、禽类);
      • 跨省调运检疫规程(乳用/种用动物、种禽);
      •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等。

​二、核心术语定义​

  • ​铁路运输检疫监督​​: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对铁路运输的动物及产品在发运前、运输途中、到达后实施的检疫与监管行为。

​三、运前检疫监督流程​

  1. ​报检与记录​

    • 接到报检后填写《铁路运输申报检疫记录表》,通知现场检查时间。
  2. ​证明核验​

    •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性;
    • 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或遗传材料时,需查验有效《跨省引进检疫审批表》。
  3. ​实物核对​

    • 核对动物种类、数量与检疫证明是否一致;
    • 检查动物畜禽标识(如耳标)或动物产品检疫标志。
  4. ​健康与包装检查​

    • 动物临床健康检查(必要时实验室检验);
    • 动物产品需检查外包装清洁性、完整性及性状。
  5. ​换证与消毒监督​

    • 合格后回收原证明,换发新检疫证明并加盖“唐山铁路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签章”;
    • 监督车辆卸后、装前的清洗消毒,合格后出具消毒证明;
    • 装车后粘贴《车辆消毒合格证明封条》。
  6. ​记录存档​

    • 填写《铁路运输检疫监督登记表》。

​四、运输途中管理要求​

  • 承运人须全程监测动物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联系当地动物防疫机构;
  • ​禁止在疫区车站补充草料、饮水等物资​​,以防疫情传播。

​五、到达运抵站后检疫流程​

  1. ​报验与现场检查​

    • 官方兽医须2人以上到场,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及签章有效性;
    • 跨省调运需复查《检疫审批表》。
  2. ​开封与实物核对​

    • 与铁路货运员、货主共同开启车辆签封;
    • 核对动物/产品种类、数量是否与证明一致。
  3. ​感官与实验室检验​

    • 感官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及产品性状,必要时采样送检。
  4. ​监督卸车与消毒​

    • 合格后监督卸车并换发新检疫证明;
    • 监督车辆卸后消毒。
  5. ​特殊处理​

    • 需隔离观察的动物,告知货主履行法定义务;
    • 填写《铁路卸运动物监督检查登记表》。

​六、检疫监督处理措施​

  1. ​不合格产品处理​

    • 按对应检疫规程(如产地、屠宰规程)处理不合格动物或产品;
    • 狂犬病等疫病按专项防治规范处置。
  2. ​违规行为处理​

    • ​无证、证物不符或过期​​:依《动物防疫法》处罚(如没收、罚款);
    • ​无效跨省审批表​​:终止检疫程序并依法处理。

​七、档案管理要求​

  • 保存检疫监督记录、回收的检疫证明及存根 ​​至少12个月​​,确保可追溯性。

​八、责任主体与执行保障​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管;
  • ​货主/承运人​​须配合检查、消毒及健康监测;
  • 通过标准化流程与多环节核验,保障铁路运输中动物及产品的生物安全,防止疫病传播。

​注​​:本规范通过严格的分段监管(运前-途中-到达)、多证明核验及消毒要求,构建了铁路运输动物及产品的全链条检疫体系,体现了唐山市对动物疫病防控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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