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450.5-202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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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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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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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450.5-202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生活垃圾焚烧》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核心适用: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
- 参照适用:
-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30%的工业炉窑。
- 生活污水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专用焚烧炉的验收。
二、术语定义
规范明确8项关键术语,包括:
- 生活垃圾:日常生活或相关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
- 焚烧炉渣/飞灰: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vs.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
- 非正常情况:焚烧炉启停、设备故障等导致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状态。
- 热灼减率:炉渣灼烧后质量减少率(≤5%为达标)。
- 烟气停留时间:≥850℃高温段的持续时间(≥2秒)。
三、验收报告内容
严格遵循 DB12/T 1450.1《总则》 要求,包括:
- 项目概况、验收依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 环评结论与审批要求对照、验收标准。
- 监测结果、结论、附图附件及“三同时”登记表。
四、验收工作程序
1. 准备阶段
- 成立验收工作组(可自行或委托开展)。
- 收集资料清单(附录A):
- 环保资料: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固废处置协议等。
- 工程资料:设计文件、环保设施技术参数、运行记录等。
- 图件资料: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监测点位图、雨污管网图等。
2. 核查与整改阶段
- 核查内容(附录B):
- 手续履行:环评审批、重大变动手续、排污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
- 工程建成情况:焚烧炉参数(温度≥850℃、停留时间≥2秒)、环保设施(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固废贮存场所等。
- 变动合规性:对照国家重大变动清单(如处理能力超10%需重办环评)。
- 整改要求:发现手续不全、设施未同步建成、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须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
3. 监测阶段
- 监测方案:依据环评及审批要求确定,重点包括:
- 废气监测(附录C):
- 焚烧烟气:颗粒物、SO₂、NOₓ、HCl、CO、重金属(Hg、Cd+Tl等)、二噁英类、氨。
频次:≥3次/天×2天,二噁英类至少1次。 - 无组织废气: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颗粒物。
- 焚烧烟气:颗粒物、SO₂、NOₓ、HCl、CO、重金属(Hg、Cd+Tl等)、二噁英类、氨。
- 废水监测:
- 渗滤液处理站:COD、BOD₅、重金属(Hg、Cd、Pb等)。
频次:≥4次/天×2天。
- 渗滤液处理站:COD、BOD₅、重金属(Hg、Cd、Pb等)。
- 噪声:厂界等效A声级(昼/夜)。
- 固体废物:飞灰(按GB 18485检测)、炉渣(热灼减率)。
- 废气监测(附录C):
- 分析方法(附录D):采用国标或行标(如二噁英用HJ 77.2,重金属用ICP-MS)。
4. 编写阶段
- 报告编制:整合核查、监测数据,结论需明确环保设施有效性及合规性。
- 档案管理: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环评文件等存档备查。
五、关键附录内容
附录A:验收资料清单
- 涵盖环保手续、工程设计、施工记录、监测图件等19项必查资料。
附录B:核查表示例
- 表B.1 工程核查:焚烧炉设计参数(处理能力、温度)、渗滤液池容积、飞灰仓容量等。
- 表B.2 环保设施核查:
- 废气处理工艺(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 废水“清污分流”实施情况;
- 飞灰固化达标检测(符合GB 16889或GB 30485)。
附录C:监测要求
- 烟气监测:同步监测含氧量(折算基准氧含量11%)。
- 炉渣检测:随机抽样测热灼减率(≤5%为达标)。
附录D:监测方法
- 列明82项污染物分析方法(如HCl用HJ 548,NH₃用HJ 533)。
六、执行标准
- 大气排放:执行《DB12/ 1101-2021》(天津地标严于国标)。
- 二噁英控制:按GB 18485要求(0.1 ng TEQ/m³)。
- 噪声:GB 12348厂界标准。
七、特殊情形处理
- 协同处置:掺烧污泥或工业固废时,需额外监测特征污染物(如重金属)。
- 非正常工况:启停炉期间污染物排放需单独说明。
总结:该规范通过精细化核查内容、标准化监测流程、明确分析方法,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保验收的客观性与合规性,为天津市该类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