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01-2025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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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01—2025
代替 DB11/T 1001—2016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 for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standard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 - 06 - 24发布
2025 - 10 - 01实施
DB11/T 1001—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制定原则 制定原则 ................................ ................................ ............. 1
5 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 ................................ ................................ ............. 2
附录 A(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 ............ 6
附录 B(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资料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 ................................ ...................... 7
附录 C(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资料性)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 ................................ ............... 12
附录 D(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 ..................... 13
附录 E(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资料性)企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 ................. 14
附录 F(资料性)企业 (资料性)企业 (资料性)企业 (资料性)企业 标准函审意见表 标准函审意见表 标准函审意见表 标准函审意见表 ................................ ..................... 15
附录 G(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资料性)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 ................................ ................. 1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 .............. 17
DB11/T 1001—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001—2016《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与DB11/T 1001—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企业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6年版的3.1);
b) 更改了第4章总则,调整为制定原则(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创新驱动原则(见4.2),将协调统一原则(见2016年版的4.2.6)内容更改后纳入科学适用原则(见第4章),将时机合适原则(见2016年版的5.6)内容放入5.2立项阶段(见5.2);
c) 更改了第5章标准的制定程序,调整为制定程序(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5章);
d) 增加了5.1制定程序要求、5.2立项阶段、5.8废止阶段(见5.1、5.8);
e) 删除了5.6实施、检查阶段(见2016年版的5.6);
f) 增加了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录A)、产品和服务标准示例(见附录B)、企业标准废止审批申请表(见附录G);
g) 更改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见附录C,2016年版的附录A)、企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见附录E,2016年版的附录B)、企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录F,2016年版的附录C)。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标准化协会、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敬老院、北京基金小镇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北京花乡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保障中心、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巧英、肖艳娟、耿玥、贾月芹、李文峰、张小霞、王瑛、陈雪莲、于思洋、田川、李文静、常丽艳、樊子风、尹晓博、李志华、刘云、白宇、张舰、刘娟、王佳欢、简晓慧、张丽丽、侯旻岐、常菁、王璐、闫佳楠、郑浩森、成懿笑、陈麒妃。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001—2009;
——2016年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为第二次修订。
DB11/T 1001—2025
1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企业标准的制定原则,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标准的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标准 enterprise standard
企业对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求管理和工作所制定标准 企业对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求管理和工作所制定标准 企业对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求管理和工作所制定标准 企业对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求管理和工作所制定标准 企业对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求管理和工作所制定标准 企业对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求管理和工作所制定标准 。
4 制定原则
4.1 需求导向
4.1.1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生产、管理、服务需求,自愿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4.1.2 充分考虑外部需求,结合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全面考虑标准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作用。
4.2 创新驱动
4.2.1 宜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机制,基于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产业领域,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研制标准。
4.2.2 宜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源,考虑科学技术最新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应用。
4.2.3 宜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4.3 科学适用
4.3.1 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同时宜考虑经济合理性。
4.3.2 与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4.3.3 符合生产、流通、使用、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4.4 安全可靠
4.4.1 充分考虑生产过程安全、产品使用安全和服务安全,关注老年人、儿童以及残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安全。
4.4.2 涉及安全等因素时,制定可验证、准确可靠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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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5 编写规范
4.5.1 标准层次清楚,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章、条、段前后次序分明,格式参照GB/T 1.1。
4.5.2 条款的内容与标准中规定的章或条标题相匹配,用词准确、逻辑严谨,语言和表达形式宜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4.5.3 标准制定程序规范,参考或者引用材料符合相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5 制定程序
5.1 制定程序要求
制定程序应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七个阶段。
5.2 立项阶段
5.2.1 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5.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开展企业标准制(修)订:
a)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技术内容进补充;
b)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c) 根据企业产品 根据企业产品 根据企业产品 根据企业产品 根据企业产品 根据企业产品 (服务 )研制、 生产 和提供 ,以及 ,以及 ,以及 市场需要 市场需要 市场需要 市场需要 。
5.2.3 需要制(修)订的标准应进行立项,填写《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录A)。
5.2.4 申请立项时,宜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解、分析:
a)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技术水平、 产品(服务)实情况质量市场占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有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
b)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
c)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对产品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的需求和期望; 的需求和期望; 的需求和期望; 的需求和期望; 的需求和期望; 的需求和期望; 的需求和期望;
d) 本企业 本企业 本企业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 的需求 。
5.3 起草阶段
5.3.1 前期调研
5.3.1.1 应成立标准制定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职责,编制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
5.3.1.2 全面收集标准化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国家有关法律、规;
b)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法规等资料;
c)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标准化对象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
d)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有关技术创新及科成果资料;
e)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管理模式、流程服务过方法的有关资料;
f) 与产品 与产品 与产品 (服务)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5.3.1.3 在现有的经济、技术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消费者的实际,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筛选和分析。
5.3.1.4 对相关的技术数据和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5.3.2 草案编写
5.3.2.1 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在调研和分析、验证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标准化对象和目的,参照GB/T 1.1的编写要求或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编写标准草案。
5.3.2.2 制定一项标准或一项标准中分为多个部分的标准以及一系列相关标准时,注意标准的结构、文体、术语和形式的统一。
5.3.2.3 同一标准化对象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得到统一,各类标准中对同一标准化对象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同一标准中的表述方式协调一致。
5.3.2.4 标准要素可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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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3.2.5 标准的格式、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宜符合GB/T 1.1的要求,引用的标准准确、有效。
5.3.2.6 产品或服务标准还应包括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5.3.2.7 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引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没有相应标准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企业自行制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准确可靠。
5.3.2.8 标准中条款的表述合理,使用助动词“应”或“不应”、“宜”或“不宜”、“可”或“不必”、“能”或“不能”、“可能”或“不可能”等,不应使用“必须”、“严禁”、“禁止”等非等效表述用词。
5.3.2.9 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示例见附录B。
5.3.2.10 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内部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5.3.3 编制说明
5.3.3.1 标准制定工作小组根据标准编写的具体情况起草标准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b)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时还包括前后技术的对比;
c)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试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预期效益社会和生态;
d)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与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测试样品、机有关数据;
e)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与有关法律、行政规及相标准的系;
f)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g)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h)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5.3.3.2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框架见附录C。
5.4 征求意见阶段
5.4.1 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应将征求意见材料发送至相关部门或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程序征求意见。
5.4.2 征求意见一般采取会议或发函方式。发函征求时应明确时间期限、反馈方式。征求意见的时间根据企业情况自行决定。
5.4.3 征求意见材料应包括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企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录D表D.1),宜包括标准编制说明。
5.4.4 在收到征求意见反馈后,应分类整理,逐一分析研究并处理,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企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录D表D.2。合理的意见应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的意见需作说明。根据意见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5.5 审查阶段
5.5.1 审查方式和内容
5.5.1.1 标准送审稿完成后,应组织标准审查,标准审查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方式。涉及面广、分 涉及面广、分 涉及面广、分 涉及面广、分 涉及面广、分 涉及面广、分 歧意 见较多的送审稿应进行会议审查,或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5.5.1.2 审查材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宜包括标准编制说明;
5.5.1.3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和强制性定的符合;
b) 符合企业实际 符合企业实际 符合企业实际 符合企业实际 符合企业实际 符合企业实际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预定的目和要求;
c) 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功能指标、 技术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检验方法 或评价的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
d) 标准编写的 标准编写的 标准编写的 标准编写的 标准编写的 规范性 ;
e) 各方面的意见 各方面的意见 各方面的意见 各方面的意见 各方面的意见 各方面的意见 是否有效采纳。 是否有效采纳。 是否有效采纳。 是否有效采纳。 是否有效采纳。 是否有效采纳。 是否有效采纳。
DB11/T 1001—2025
4
5.5.2 审查人员
5.5.2.1 标准审查人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外部专家、用户代表等,审查组人员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应作为审查组成员参加审查。
5.5.2.2 标准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工程或服务的工艺及过程、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解决本领域中相关的技术问题。
5.5.3 审查结论
5.5.3.1 采用会议审查方式时,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企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见附录E图E.1)。审查人员应对审查的标准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填写《企业标准审查人员意见表》(见附录E表E.1)。审查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审查人员出席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5.5.3.2 采用函审方式时,接收函审的审查人员应按时填写并返回《企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录F表F.1),应对审查的标准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没有意见时,也应回函,过期不予复函的按同意处理。审查人员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5.5.3.3 标准送审稿经审查通过后,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后形成标准报批稿。
5.5.3.4 标准审查不通过的,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申请计划项目终止。
5.6 批准发布阶段
5.6.1 标准报批稿完成后,应将报批材料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批准。
5.6.2 标准批准后,应进行标准编号和发布,企业标准的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宜留有过渡期。
5.6.3 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号。企业标准的编号依次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组成。企业标准代号为“Q”,企业代号可以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或者两者兼用组成。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
5.6.4 企业标准应实行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应公开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注:食品企业标准按照备案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5.6.5 应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渠道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5.7 复审阶段
5.7.1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根据企业情况制定。
5.7.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企业标准应及时复审:
a)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定的;
b)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
c)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发生变化时;
d)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做出修订的; 做出修订的; 做出修订的; 做出修订的; 做出修订的; 做出修订的;
e)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出现新技术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
f)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企业生产、服务管理工艺或原材料发重大改变的;
g) 市场、 市场、 市场、 消费者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需求以及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时;
h)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5.7.3 根据复审情况,应对标准作出以下结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a)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且符合科学技术水平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的,应确认继续有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效。继续有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份;
b)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订:标准的技术、管理或服务主要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制 (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订程序进行修。
DB11/T 10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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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修订后的标准保持原顺序号不变,仅更新年份;
c) 废止:标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被新替代的予以。 废止:标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被新替代的予以。 废止:标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被新替代的予以。 废止:标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被新替代的予以。 废止:标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被新替代的予以。 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