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93-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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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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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a) 三级以上河道(段);
b) 5级以上的既有堤防工程;
c) 有防洪任务的既有大型和中型涵闸、泵站、橡胶坝等河工建筑物;
d) 库容大于10万m3且大坝等级为Ⅳ级以上的既有水库工程(包括利用大坝挡水形成水库的水电站工程);
e) 已建成的蓄滞洪区;
f) Ⅴ等以上既有引调水工程;
其他情况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a) 三级以上河道(段);
b) 5级以上的既有堤防工程;
c) 有防洪任务的既有大型和中型涵闸、泵站、橡胶坝等河工建筑物;
d) 库容大于10万m3且大坝等级为Ⅳ级以上的既有水库工程(包括利用大坝挡水形成水库的水电站工程);
e) 已建成的蓄滞洪区;
f) Ⅴ等以上既有引调水工程;
其他情况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