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鲁) 215-2025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规范
- 文件大小:762.5 KB
- 标准类型:计量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7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山 东 省地方计量 技 术 规 范
JJF(鲁)215—2025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规范
Metrologic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orAluminumSmelting Enterprises
2025—12—18发布2026—01—01实施

山 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 布
归口单位: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姚依国(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肖远欢(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
李 芬(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周云腾(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

于 清(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贾春楠(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武 峰(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引言 (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
3.1术语 (1)
3.2 计量单位 (3)
4 碳排放计量的分类和范围 (3)
4.1 碳排放计量的分类 (3)
4.2 碳排放计量范围 (3)
5计量要求 (3)
5.1计量边界 (3)
5.2 源流识别 (4)
5.3具体要求 (4)
6 采用计算法的碳排放计量 (5)
6.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E 燃烧 (6)
6.2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E 原材料 (6)
6.3阳极效应的排放量E 阳极效应 (6)
6.4 碳酸盐分解排放量E 碳酸盐 (7)
6.5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E 电力 (7)
6.6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量E 热力 (7)
7 采用直测法的碳排放计量 (8)
7.1 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8)
7.2 烟气体积流量 (8)
7.3 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量 (9)
7.4 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 (9)
8 计量结果表达 (10)
8.1计量报告 (10)
8.2 基本信息 (10)
8.3 源流识别 (10)
8.4 活动数据及来源 (10)
8.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10)
8.6 温室气体排放量 (10)
附录 A 活动数据计量要求 (11)
附录 B 排放因子计量要求 (13)
附录 C 源流相关参数测定频次 (15)
附录 D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报告格式 (16)

附录 E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23)
引言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了GB/T 32151.4—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 部分 铝冶炼企业》、CETS—AG—04.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 版)》和JJF(鲁)157—2022《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要求》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的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
本规范也适用于单独进行氧化铝生产、炭阳极生产、电解铝生产及铝压延加工生产企业。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4—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 部分 铝冶炼企业JJF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鲁)157—2022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要求
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T/CMACC199—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
GB/T 32151.4—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1 铝冶炼企业 aluminum smelting production enterprises
以铝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GB/T 32151.4—2015,定义3.3]
注:铝冶炼主要涉及氧化铝、炭阳极、电解铝、压延加工等生产环节。
3.1.2 计量边界 metrology boundary
与铝冶炼企业(3.1)的日常生产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
3.1.3 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产生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GB/T 32150—2015,定义3.12]
注:铝冶炼企业主要涉及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炭阳极消耗量、铝液产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热力等活动数据。
3.1.4 排放因子 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GB/T 32150—2015,定义3.13]
注:铝冶炼企业主要涉及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因子、炭阳极消耗的排放因子、阳极效应CF4排放因子和C2F6排放因子、碳酸盐分解的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和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
3.1.5 排放源 emissionsource
排放相关温室气体的设施或设施内可单独识别的部分。
3.1.6 源流sourcestream
由于其消耗或生产而在一个或多个排放源产生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定燃料、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使用质量平衡方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时的含碳特定燃料、原材料或产品。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2066,Article3 (4),有修改]
3.1.7 微量源流 trace sourcestreams
该源流年度产生的排放量小于1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低于排放单位年度总排放量的2%(最多贡献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以绝对值最高者为准。
3.1.8 次要源流 secondarysourcestreams
该源流年度产生的排放量小于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低于排放单位年度总排放量的10%(最多贡献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以绝对值最高者为准。
3.1.9 主要源流 main sourcestreams
除次要源流和微量源流之外的源流。
3.1.10 计量要求 metrologicalrequirements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的前提条件,具体指计量边界内各源流活动数据收集、排放因子测定和烟气参数监测的计量技术要求。
3.1.11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netpurchased electricity
铝冶炼企业(3.1)净消耗的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1.12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net purchased heat
铝冶炼企业(3.1)净消耗的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3.1.13 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2-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排放源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O2-CEMS。
3.2 计量单位
排放量:tCO2e ;阳极效应的CF4排放因子:kgCF4/tAl;阳极效应的C2F6排放因子: kgC2F6/tAl;碳酸盐分解的排放因子:tCO2/t 碳酸盐;净购入电力生产排放因子,tCO2/MWh;净购入热力生产排放因子:tCO2/GJ。
4碳排放计量的分类和范围
4.1 碳排放计量的分类
碳排放计量主要有计算法和直测法两种方式。计算法是通过活动数据和相关参数之间的计算得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具体又可分为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直测法是通过相关仪器对温室气体的浓度、流量等进行连续监测得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
4.2 碳排放计量范围
a)输入企业碳排放计量边界含碳燃料和原材料的活动数据;
b)输出企业碳排放计量边界含碳燃料、原材料和产品的活动数据;
c)输入和输出企业碳排放计量边界蒸汽和电能的活动数据;
d)输入次级核算单位和主要生产装置含碳燃料、原材料、蒸汽和电能的活动数据;
e)输出次级核算单位和主要生产装置含碳燃料、蒸汽和电能的活动数据;
f)输入、输出企业碳排放计量边界含碳燃料、原材料和产品的排放因子数据。
g)固定排放源烟气的浓度、流量和累积排放量数据。
5计量要求
5.1 计量边界
报告主体以铝冶炼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管理单位为边界,计量其报告期日常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部分,直接排放主要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和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主要包括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和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及计量边界见图1。

图1 铝冶炼企业碳计量边界示意图
5.2 源流识别
在计量边界内,对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各类源流逐一进行识别,并通过预评估识别出主要源流和次要源流。铝冶炼企业宜按表1 进行识别。
表1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源流示意表
计量边界 排放类型 源流 排放源举例
直接排放 燃料燃烧排放 燃油、燃煤、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锅炉、窑炉、内燃机 过程排放 阳极效应、碳酸盐分解 电解槽、石灰石煅烧窑炉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 炭阳极消耗 电解槽
间接排放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净购入电力 泵、风机、空调、照明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净购入热水或蒸汽 溶出线、热水槽、蒸发器 注:主要源流和次要源流首次预评估可根据源流消耗量进行,后续可结合上一报告期出具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本次报告期内源流的变化进行识别。
5.3具体要求
5.3.1活动数据
铝冶炼企业活动数据应优先选择从计量器具直接获取的原始数据,如无法获取原始数据,可采用由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二次数据或来自相似过程的替代数据。
活动数据计量要求见附录A。
5.3.2 排放因子
各类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因子、生产原料中碳酸盐含量宜采用实测方法,实测计量要求见附录B,实测频次见附录C。碳酸盐分解排放因子检测应遵循GB/T 3286.9 等标准,具备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和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可采用附录D 规定的推荐值。
炭阳极消耗的排放因子、阳极效应CF4排放因子和C2F6排放因子根据附录B 相关要求进行实测。
5.3.3 CO2-CEMS 性能要求
CO2-CEMS 应由二氧化碳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具备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含湿量)并计算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速率和排放量的功能。
CO2-CEMS的主要计量特性见下表2。
表2 CO2-CEMS的主要计量特性
测量参数 项目 技术要求
二氧化碳浓度 系统响应时间 ≤200s 零点漂移 ≤2.5%F.S. 量程漂移 ≤2.5%F.S. 示值误差 与标准气体标称浓度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 重复性 ≤2%
烟气流速
示值误差 >10m/s时,不超过±10%; ≤10m/s时,不超过±12%。 烟气温度 示值误差 不超过±3℃ 注:F.S.为对应仪器的满量程;表中的计量特性仅供参考,不作为合格判定依据。
6采用计算法的碳排放计量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计量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阳极效应排放、碳酸盐分解排放、净购入电力排放、净购入热力排放之和,按公式(1)计算。
E = E燃烧 +E原材料 +E阳极效应 +E碳酸盐 +E电力 +E热力(1)
式中:
E——铝冶炼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E 燃烧——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E 原材料——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tCO2;
E 阳极效应——阳极效应排放量,tCO2e;
E 碳酸盐——碳酸盐分解排放量,tCO2;
E 电力 ——净购入的电力所产生的排放量,tCO2;
E 热力——净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排放量,tCO2。
6.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E 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是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和,按公式(2)计算:

式中:
FCi——第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t 或104Nm3;
Car,i ——第i 种化石燃料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tC/t 或tC/104Nm3;
OFi——第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
——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6.2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E 原材料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是铝电解工序阳极作为原材料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3)计算。
![]()
E原材料= C阳极 ×(1-NC损失率)×(1-S阳极 -A阳极)×(3)
C 阳极——铝电解工序核算和报告期内的阳极消耗量,t;
NC 损失率——阳极损失率,采用缺省值15.18%;
S 阳极 ——阳极平均含硫量,%;
A 阳极 ——阳极平均灰分含量,%。
![]()
——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6.3阳极效应的排放量E 阳极效应
铝冶炼企业铝电解工序在发生阳极效应时,会排放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
两种全氟化碳(PFCs)。阳极效应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4)计算。
E阳极效应= EFCF4 ×P×GWPCF4 ×10-3 +EFC2F6 ×P×GWPC2F6 ×10-3 (4)
式中:
![]()
EFCF4 阳极效应的CF4 排放因子,kgCF4/tAl;
![]()
EFC2F6 阳极效应的C2F6 排放因子,kgC2F6/tAl;
P ——铝电解工序阳极效应的活动数据,即铝液产量,tAl;
GWPCF4——CF4 全球变暖潜势值,无量纲;
GWPC2F6 ——C2F6 全球变暖潜势值,无量纲。
6.4 碳酸盐分解排放量E 碳酸盐
碳酸盐分解排放量是铝冶炼企业各种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总和,采用按公式(5)计算。

式中:
ADi ——碳酸盐i的消耗量,t;
EFi ——碳酸盐i 分解的排放因子,tCO2/t 碳酸盐;
6.5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E 电力
铝冶炼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6)计算:
E电力 = AD电力 ×EF电力 (6)
式中:
AD电力——净购入电力量,MWh;
EF 电力——净购入电力生产排放因子,tCO2/MWh。
6.6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量E 热力
铝冶炼企业净购入的热力包括蒸汽和热水,在生产热力的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7)计算:
E热力 = AD热力 ×EF热力 (7)
式中:
AD 热力——净购入的蒸汽与热水热量之和,GJ;
EF 热力——净购入热力生产排放因子,tCO2/GJ。
7采用直测法的碳排放计量
7.1 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7.1.1 标准状态下烟气中二氧化碳质量浓度按公式(8)计算:

式中:
cSn——标准状态下烟气二氧化碳质量浓度,g/m3;
cS——实际工况下CO2-CEMS 测得的二氧化碳体积浓度,%;
44——二氧化碳摩尔质量,g/mol;
22.4——标准状况下气体摩尔体积,L/mol。
注:公式中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干湿基状态应一致。
7.1.2 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碳干基质量浓度和湿基质量浓度换算按公式(9)计算。

cd(9)
式中:
cd——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碳干基质量浓度,g/m3;
cw——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碳湿基质量浓度,g/m3;
Xsw——烟气含湿量,%RH。
7.2 烟气体积流量
7.2.1 湿烟气平均流速按公式(10)计算:
![]()
vs= Kv×vp(10)
式中:
![]()
vs ——测定断面的湿烟气平均流速,m/s;
Kv——速度场系数,一般由现场校准后给出;
![]()
vp——CO2-CEMS 测得的湿烟气平均流速,m/s。
7.2.2 实际工况下湿烟气流量按公式(11)计算。
![]()
qS= 3600×A×vS (11)
式中:
qS ——实际工况下湿烟气流量,m3/h;
A ——测定断面的面积,m2。
7.2.3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体积流量按公式(12)计算。

式中:
qS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体积流量,m3/h;
ts ——烟气温度,℃;
patm——大气压力,Pa;
ps——烟气静压(表压),Pa;
7.3 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量
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量按公式(13)计算。
Gh= cd ×qSn×10-6 (13)
式中:
Gh——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量,t/h。
7.4 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
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计算按公式(14)~(16)计算。
![]()
GdGhi(14)
![]()
Gm(15)
![]()
Gy(16)
式中:
Gd——二氧化碳天排放量,t/d;
Ghi——该天中第i小时二氧化碳排放量,t/h;
Gm——二氧化碳月排放量,t/m;
Gdj——该月中第j 天二氧化碳排放量,t/d;
Gy——二氧化碳年排放量,t/a;
Dm——该月天数;
Dy——该年天数。
8计量结果表达
8.1 计量报告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应参照附录D的格式进行报告。
8.2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包括铝冶炼企业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信息等。
8.3 源流识别
应报告铝冶炼企业消耗的源流名称和源流类型。
8.4 活动数据及来源
应报告铝冶炼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和溯源情况。
应报告所使用的不同品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炭阳极消耗量、铝液产量、碳酸盐消耗量、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
8.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应报告铝冶炼企业所使用的不同品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以及购入电力和热力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因子来源。应报告所有实测数据的不确定度。
8.6 温室气体排放量
应分别报告铝冶炼企业报告期内各源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分别给出标准不确定度。应报告铝冶炼企业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给出合成不确定度。
附录 A 活动数据计量要求
A.1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对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活动数据的计量。
A.2引用文件
JJF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F1834 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
JJG1118 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
JJG 59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A.3 化石燃料、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活动数据
铝冶炼企业应按照GB17167、GB/T 20902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各计量器具在有效的检定/校准周期内并满足燃料、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活动数据可直接通过计量方式获取企业报告期内能源消耗的原始数据。
A.4 原铝产量活动数据
原铝产量计量应满足GB17167 规定的衡器准确度要求,采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原铝产量。
A.5 炭阳极消耗活动数据
采用浇铸前电子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直接计量的阳极炭块质量数据或通过消耗块数和阳极炭块单重(阳极单块标准质量)进行计算。
阳极炭块单重根据每批次入厂(入库)时电子汽车衡、电子吊秤及其他电子称重设备等计量的阳极总质量及该批次对应的块数进行计算得出。
计量器具应确保在有效的检定/校准周期内,并符合JJG 539、JJF1834、JJG1118 等规程或规范的要求。
A.6 碳酸盐消耗活动数据
碳酸盐消耗量计量应满足GB17167 规定的衡器准确度要求,通过对每批次或每天测量值加和得到,记录每个月的消耗量。
A.7 最大允许误差
各源流的活动数据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表A.1的要求。
表A.1 活动数据的最大允许误差
源流种类
参数 最大允许误差 主要源流 次要源流 化石燃料 燃料消耗量(t 或Nm3) ±5% ±10% 碳酸盐 碳酸盐消耗量(t) ±5% ±10% 炭阳极 炭阳极消耗量(t) ±5% ±10% 铝液 产量(t) ±5% ±10%
净购入电力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kWh) ±1% ±2% 直流电能计量(kWh) ±1% ±2%
净购入热力 热水焓值(kJ) ±5% ±10% 蒸汽焓值(kJ) ±5% ±10%
附录 B 排放因子计量要求
B.1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计量。
B.2引用文件
GB/T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3286.1 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 1 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ASTM D5291 石油产品和润滑油中碳、氢和氮元素含量的仪器测定方法
DL/T 567.8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第8 部分 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DL/T 567.9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第9 部分 燃油中碳和氢元素的测定B.3 计量仪器
参照B.2引用文献中的标准选用,所用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或在校准有效期内。
B.4 检测方法
化石燃料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应通过实测获得,检测机构宜具有CMA资质,燃料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检测宜采用表B.1 所示方法。
表B.1 煤采样、制样和燃料元素碳含量检测方法
分析项目 化石燃料 标准
元素碳含量 煤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天然气 GB/T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石油 ASTMD5291 石油产品和润滑油中碳、氢和氮元素含量的仪器测定方法 燃油 DL/T 567.9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第9部分 燃油中碳和氢元素的测定
低位发热量 煤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天然气 GB/T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石油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燃油 DL/T 567.8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第8 部分 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B.5 氧化率
燃料的碳氧化率宜通过实测获得,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可采用相关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中各燃料品种对应的缺省值。
B.6 碳酸盐含量检测
生产原料中碳酸盐的含量应通过具有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GB/T 3286.1 规定的方法检测获得。
B.7 炭阳极
炭阳极平均含硫量、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宜根据YS/T 63.19、YS/T 63.20等标准进行实测,阳极效应CF4 排放因子和C2F6 排放因子宜采用国际通用的斜率法经验公式进行实测。
B.8电力排放因子
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和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可采用表B.2 规定的推荐值。
表B.2 净购入电力、热力碳排放因子推荐值
名称 单位 CO2排放因子 净购入电力 tCO2/MWh 用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数值 净购入热力 tCO2/GJ 0.11
附录 C 源流相关参数测定频次
测试参数 测定频率 燃料低位发热量 每报告期一次或每批次 燃料元素碳含量 每报告期一次或每批次 生产原料中碳酸盐含量 每报告期一次或每批次 炭阳极平均含硫量、平均灰分含量 每报告期一次或每批次 碳酸盐分解排放因子 每报告期一次或每批次 注:列入重点排放单位的铝冶炼企业报告期内源流相关参数测定频次应为每批次。
附录D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报告格式
证书编号号
报告主体:
报告年度:
接收日期:
计量日期:
发布日期:
建议周期:
批准:
证书专用章核验:
计量:

计量机构信息
说明
1. 本报告所依据的技术文件2. 本报告所引用的技术报告3. 本报告所采用的计量方法
□直测法□计算法
表D.1 报告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 用能人数 办公情况 行政区划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表D.2 温室气体排放源流清单
编号 计量边界 排放源类别 源流种类 源流类型
直接排放
燃料燃烧排放 炭阳极消耗排放 阳极效应排放 碳酸盐分解排放
间接排放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注1:源流种类包括:化石燃料、碳酸盐、阳极炭块、净购入电力、净购入热力。
注2:源流类型包括:主要源流、次要源流。
表D.3 计量器具配备清单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安装地点及用途 分级分项 有效溯源证书编号
采用计算法,填写表D.4~表D.8。
表D.4 不同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测试数据
序号 源流种类 测试时间 低位发热量
GJ/t或GJ/104Nm3 不确定度 平均低位发热量 表D.5 不同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
序号 源流种类 碳氧化率%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不确定度 D.6 源流活动数据计量数据清单
序号 排放源类别 源流种类 活动数据
t或104Nm3或MWh或GJ 不确定度 数据来源 表D.7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
序号 排放源类别 源流种类 排放因子 不确定度 表D.8 温室气体排放量
编号 计量边界 排放源类别 源流种类 排放量tCO2 不确定度
直接排放 燃料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
(阳极效应、碳酸盐分解)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
(炭阳极消耗)
间接排放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
采用直测法,填写表D.9~表D.11。
表D.9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
排放源名称:
排放源编号:监测日期:年 月 日
时间/h CO2
标干浓度/(g/m3) CO2
排放量/(t/h) 标干流量/(m3/h) 温度/℃ 湿度/% 负荷/%
备注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5~06 06~07 07~08 08~09 09~10 10~11 11~12 12~13 13~14 14~15 15~16 16~17 17~18 18~19 19~20 20~21 21~22 22~23 23~24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日排放总量/t
——
—— 烟气日排放总量单位:×104m3/d
表D.10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
排放源名称:
排放源编号:监测日期: 年月
日期 CO2标干
浓度/
(g/m3) CO2排放
量 /(t/d) 标干流量(×104m3/
d) 温度/℃ 湿度/% 负荷/%
备注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 日 9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月排放总量/t
——
—— 烟气月排放总量单位:×104m3/d 表D.11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
排放源名称:
排放源编号:监测日期:年
时间 CO2排放量/(t/m) 标干流量/(×104m3/m) 温度
/℃ 湿度
/% 负荷
/%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年排放总量/t
— 烟气年排放总量单位:×104m3/a。
附录 E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E.1 计算法核算碳排放量不确定度
计算法核算铝冶炼企业碳排放量不确定度评定参照《铝冶炼企业碳排放测量核算不确定度评价方法》。
E.2 直测法核算碳排放量不确定度
直测法计量铝冶炼企业碳排放量不确定度评定以工况状态下二氧化碳排放量(排放质量流量)的不确定度评定为例。
E.2.1 建立模型
二氧化碳排放量即排放质量流量是通过测定工况状态下的标干二氧化碳浓度(平均值6.0%)与标干烟气流量计算获得的,故可根据公式(E.1)建立测量模型。
Gh= cd ×qSn (E.1)
式中:
Gh——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量,kg/h;
cd——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碳干基质量浓度,g/m3;
qS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体积流量,m3/h。
E.2.2 输入量的不确定度来源分析
E.2.2.1 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误差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cd );
E.2.2.2 烟气流量测定误差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qSn)。
E.2.3 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E.2.3.1 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误差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cd )
可引用标准状态下干基二氧化碳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 =0.35×10-2(mol/mol)(k=2),则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误差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E.2.3.2 烟气流量测定误差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qSn)
引用标准状态下烟气干基流量示值误差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el= 5.9% (k=2),则烟气流量测定误差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E.2.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E.2.4.1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公式
依据不确定度传播律及cd与qSn互不相关可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公式:
uc2 (Gh)=k2 (cd)u2 (cd)+k2 (qSn )u2 (qSn ) …………………………(E.2)
式中:
uc(Gh)——标况状态下干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kg/h;
u(cd)——标况状态下干基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g/m³;
u(qSn)——标准状态下干基流量测定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m³/h;
k(cd)、k(qSn)——分别为输入量cd与qSn 的灵敏系数。k(cd)=qSn ,k(qSn)=cd公式E.2 转换为相对不确定度公式即为:
uc(2),rel (Gh )=ure(2)l (cd )+ure(2)l (qSn )
E.2.4.2 相对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
综上所述,相对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

E.2.4.3 扩展不确定度
工况状态下二氧化碳排放量(排放质量流量)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
Urel (Gh )=kuc,rel (Gh ) = 8.3%,k=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