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068-2024 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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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管道工程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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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068—2024代替SY/T 6068—2014

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aining of aerial section and attaching installationsofoil andgas pipelines
2024—09-24发布2025—03-24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SY/T6068—2024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 2
5.1 跨越段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 2
5.2隧道段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 3
6 跨越结构检查与检测 5
6.1通用要求 5
6.2日常检查 5
6.3 年度检查 5
6.4 定期检测 9
6.5专项检测 10
7 隧道结构检查与检测 11
7.1 通用要求 11
7.2 日常检查 11
7.3年度检查 11
7.4 定期检测 13
7.5专项检测 14
8架空管道维护 15
8.1 通用要求 15
8.2 跨越段架空管道维护 16
8.3隧道段架空管道维护 16
9跨越结构维护 16
9.1 通用要求 16
9.2桥墩及基础 17
9.3桥塔 18
9.4 桥面及栏杆 18
9.5缆索 18
9.6 锚固系统 20
9.7 支座 20
SY/T6068—2024
9.8水工保护 21
9.9跨越监控设施 21
10隧道结构维护 21
10.1通用要求 21
10.2 矿山法隧道结构 21
10.3 盾构(顶管)隧道结构 21
10.4洞口、井口防护 21
10.5防排水设施 22
10.6 其他附属设施 22
11安全与环保 22
12 验收与归档 22
附录A(资料性)水下检测影像资料 23
附录B (资料性)水下检测设备性能参数 24
附录C (资料性)架空工程维护等级划分 25
附录D (资料性)管道跨越工程技术状况评估 27
附录E (资料性)隧道穿越工程技术状况评估 41
参考文献 52
J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 6068—2014《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规程》,与SY/T6068—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年度检查”“水下检测”(见3.3、3.6),更改了部分术语(见3.5,2014年版的
3.5);
b) 更改第4章为“总体要求”(见第4章,2014年版的第4章);
c) 增加了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附属设施检测频率要求,充水运营隧道采用排水或不排水检测的要求,充水运营隧道水下检测技术要求(见4.4、4.5、4.7、4.8);
d)更改了跨越段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要求,隧道段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要求(见第5章,2014年版的第5章、第6章);
e) 更改了跨越结构检查与检测,隧道结构检查与检测(见第6章、第7章,2014年版的第5章、第6章);
f) 细化了架空管道维护(见第8章);
g) 增加了TBM隧道结构检查及维护要求(见10.1.2);
h) 更改了章条结构,由10章调整为12章,对架空管道检查、维护与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内容通过章条区分,将4个章节调整为6个章节(见第5章~第10章,2014年版的第5章~
第8章)。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左雷彬、唐培连、程梦鹏、修林冉、詹胜文、张志广、任文明、侯学瑞、李国辉、席国仕、尤伟星、许铁恒、铁明亮、刘思萌、卢启春、马晓成、彭云超、曾志华、庞鑫峰、曹国飞、王丽、窦宏强、丁疆强、荆宏远、丁杰、齐建波、李成、杨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SY/T 6068—1994,2008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SY/T 6068—2024
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管道线路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管道线路的架空部分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6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估方法
GB/T 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5045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气管道架空部分 oilandgaspipelineaerialsection
管道线路工程中的跨越(含地上管廊)或隧道(含地下管廊)内架空敷设的管道部分。3.2
附属设施attaching installations
服务于架空管道的结构附属设施和管道附属设施。
注:结构附属设施包括跨越结构、隧道结构、竖井结构等附属设施,管道附属设施包含阴极保护设施、管件、锚固墩、补偿沟、水工保护、标识等。
3.3
年度检查annualdetection
由管理部门组织对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每年一次的常规检查。
3.4
定期检测regular detection
由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定期组织的检查、检测及工程技术状态评估。
3.5
专项检测especial detection
当发生可能影响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自然灾害后,或定期检测发现病害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检测评估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由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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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水下检测underwaterdetection
对充水运营中的隧道内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检测。
4总体要求
4.1应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使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4.2 应结合工程设计和环境特点,以全生命周期安全运维为出发点,制订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方案。
4.3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检查和检测根据任务不同一般可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
4.4定期检测频率及具体检测时间应根据年度检查结果确定。充水运营隧道及洞口封堵的山岭隧道定期检测可为5~8年/次。
4.5 充水运营隧道检测宜优先采用水下检测手段,水下检测影像资料要求见附录A,水下检测设备性能参数要求见附录B。当管道及附属设施存在较大缺陷需进一步判别时,应采用排水检测。
4.6年度检查、定期检测与专项检测完成后,可通过应力分析、强度校核等手段评估管道的安全状态,给出下次检测时间及维护方案等建议,并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4.7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确认,不应变更原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8与其他管道共用的跨越、隧道,应明确维护保养责任界面。
4.9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可按工程等级和重要性不同进行维护等级分级,维护等级见附录C。
4.10对于维护等级I等的跨越工程宜有专人负责日常巡查。
4.11 对于维护等级I、Ⅱ 等的架空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有关水文、气象部门建立预报联系,每年汛期前、后及时沟通。
4.12当发生超越设计洪水频率的洪水时,应重新收集河段水文参数,实测穿跨越断面的冲刷深度与宽度,校核架空管道与其附属设施及相应工程结构的安全。
4.13 检查、检测过程中发现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明显损坏,影响管道运营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4.14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附属设施应根据检测报告编制维护方案,经评审后实施。
4.15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查、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
5.1跨越段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
5.1.1日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以外观检查为主,检查管道及管道支座变形、防腐层破损情况等;
b) 检查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5.1.2年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以外观检查为主,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
b) 检查内容包括管道、管道支座、绝缘接头及管道附属设施等。
c) 管道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管道是否有异常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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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跨管道是否产生异常的挠度;
3)管道是否与支座均匀接触;
4)管道与固定墩连接处是否有损伤;
5)防腐层是否损坏、老化、变色;
6)保温层是否损坏、进水和失效;
7)补偿器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损坏褶皱现象。
d)管道支座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橡胶板是否滑出、老化;
2)滑动支座、滚动支座是否能正常移动;
3)轴承转动是否正常,油脂是否挥发、泄漏和失效,密封件是否损坏;
4)支座限位措施是否正常;
5)螺栓连接是否缺失、松动;
6)支座是否变形;
7)管箍位置是否位于支座中心
8)钢结构是否锈蚀。
e) 绝缘接头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绝缘性是否良好;
2)防腐层是否破损。
f) 附属设施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围栏是否锈蚀、破损;
2)防护墙是否位移、倾倒;
3)补偿沟是否破损;
4)标志桩、警示牌等设施是否完好。
g) 管道年度检查有现场记录,填写管道缺陷记录表和照片记录表。
5.1.3定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定期检测除按照5.1.2的检查内容执行外,还要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电性能测试、壁厚测定等检测工作。
b)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变形异常段进行环焊缝无损检测、超声应力检测、应力应变监测等检测工作。
c)管道定期检测有现场记录,填写状态评定表、管道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
d)当发现如下现象时进行管道应力分析,初步评估管道的安全状态:
1)存在较大变形、破坏等现象且无法复原的;
2)补偿器失效的;
3)锚固法兰破坏失效的;
4)管道存在异常振动、移位等情况的。
5.1.4专项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专项检测项目除满足5.1.3的要求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检测;
b)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管道内检测、环焊缝无损检测、超声应力检测、应力应变监测等检测
工作。
5.2隧道段架空管道检查与检测
5.2.1日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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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外观检查为主,检查管道及管道支座是否发生较大变形,管道支撑钢构件与连接螺栓是否锈蚀,防腐层是否破损等;
b) 检查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5.2.2 年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以外观检查为主,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
b) 检查内容包括管道、混凝土支墩、管道支座、竖井内管道支架、锚固墩、防腐及阴极保护设施等。
c) 管道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管道是否有轴向、竖向及侧向异常变形;
2)管道补偿器或弯管处是否损坏、褶皱;
3)管道是否均匀接触支座;
4)管道竖井出入口处是否接触井壁;
5)管道预留洞内防水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6)山岭隧道两端的管道出、入土段的弯头及管道变形补偿沟设施是否完整有效,管道与补偿沟沟壁是否接触。
d) 混凝土支墩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支墩是否产生结构性裂缝、碎裂、局部露筋现象;
2)支墩是否移位、倾斜;
3)支墩预埋钢板是否锈蚀、变形。
e) 管道支座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支座是否正常工作;
2)支座是否变位,钢结构是否变形、锈蚀或损坏;
3)支座橡胶板是否滑移、老化、损坏、缺失。
f) 竖井内管道支架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支架是否锈蚀;
2)结构是否有异常变形;
3)焊缝是否开裂;
4)连接螺栓是否牢固;
5)橡胶板是否滑移、老化、损坏、缺失。
g) 锚固墩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墩身附近土体是否有异常隆起、凹陷等变形;
2)墩身是否有结构性裂缝、碎裂、局部露筋现象。
h) 隧道支撑连接件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连接螺栓、螺母是否锈蚀、缺损、倾斜、松动、断裂;
2)螺栓、螺母保护是否完好、齐全、有效。
i)管道防腐及阴极保护设施年度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1)管道防腐层是否损坏;
2)锚固件、支座钢结构是否腐蚀,防腐层是否损坏;
3)补口是否翘起、鼓裂、划伤;
4)牺牲阳极、参比电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j)管道年度检查有现场记录,填写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
5.2.3定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定期检测除按照5.2.2的规定执行外,还要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电性能测试、壁厚测定等检测工作;
b)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变形异常段进行环焊缝无损检测、超声应力检测、应力应变监测等检测工作;
c) 检测有现场记录,填写状态评定表、管道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
5.2.4 专项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专项检测项目除满足5.2.3的要求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检测;
b)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管道内检测、环焊缝无损检测、超声应力检测、应力应变监测等检测工作。
6跨越结构检查与检测
6.1通用要求
6.1.1 跨越结构应按年度检查要求进行初始检查,初始检查宜与交工同时进行,最迟不宜超过交付使用后一年。
6.1.2跨越结构定期检测与专项检测后应进行工程技术状态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D。
6.2日常检查
6.2.1日常检查应包括周边环境、桥墩、基础、桥塔、桥面及栏杆、缆索、锚固系统、支座、水工保护及现场防护等是否正常。
6.2.2宜以外观检查为主,并填写管道跨越工程日常检查报表(见表D.10), 登记所检查跨越工程缺损类型及详细说明,并提出相应的维护措施建议。
6.2.3应按跨越工程的等级、分类、维护等级分别制订日常检查周期。如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 冰冻等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频次。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6.3年度检查
6.3.1年度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个跨越结构制订相应的年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6.3.2年度检查宜以外观检查为主、调研为辅,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
6.3.3年度检查的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4场地环境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跨越水域河段是否存在河床摆动现象;
b)跨越水域河段岸坡是否存在严重侵蚀;
c) 河道是否存在采砂现象;
d) 通航级别是否改变;
e)两岸场地地形、地势是否改变并可能危及管道,是否发育或存在潜在的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管道的情况;
f)两岸附近是否有新的冲沟发育,并影响跨越基础、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g) 场地附近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取土现象;
h) 场地附近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新增建、构筑物;
i)两岸土地用途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对跨越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6.3.5跨越结构的桥墩、基础的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基础是否存在倾斜、沉降、不均匀沉降、冻土地区地基冻胀及融陷、变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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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础周围地面是否局部隆起、沉降或其他变形;
c)桥墩、基础是否受到水流冲蚀、冻融破坏;
d)桥墩是否存在撞击损伤;
e)桥墩是否有裂缝;
f)桥墩、基础防腐层是否脱落、损伤;
g)桥墩、基础混凝土是否存在局部露筋、混凝土剥落等现象。

表1跨越工程年度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悬索跨越 斜拉索跨越 悬缆跨越 桁架/轻型托架跨越 复壁管跨越 梁式直跨 地上管廊 1 场地环境 √ √ √ √ √ √ √ 2 桥墩/基础 √ √ √ √ √ √ √ 3 锚固件 √ √ √ √ √ √ * 4 桥塔 √ 5 桥面及栏杆 √ √ √ 6 缆索连接件 √ 7 缆索 √ 8 索系结构 √ 9 塔顶结构 √ 10 锚固系统 √ 11 支座 √ √ √ 12 套管 √ 13 防雷接地设施 √ * * * √ 14 水工及边坡防护 * * * * * 15 安全防护设施 * * * * * * * 注:“√”表示一定存在,需要检查;“*”表示可能存在,如果存在,需要检查。
6.3.6跨越锚固件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锚固件是否偏离轴线;
b)锚固件是否存在变形、变位;
c)锚固螺栓是否发生变形;
d) 锚固螺栓是否锈蚀;
e) 锚固钢结构防腐层是否破损;
f)螺母是否松动、丢失;
g) 锚固件周围混凝土是否存在受力裂缝;
h)连接孔是否产生变形;
i)锚固件底板是否脱离基础或产生翘起、变形。
6.3.7跨越钢桥塔、混凝土桥塔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桥塔是否存在整体倾斜;
b) 杆件连接是否完好,焊接连接是否存在裂纹,螺栓是否松动;
c) 钢结构是否存在锈蚀;
d) 钢结构防腐层是否损坏、老化;
e) 钢桥塔塔脚支座是否变形;
f)塔脚连接件螺母是否松动、缺失;
g) 桥塔爬梯是否变形,焊点是否牢固;
h)混凝土塔架是否产生裂缝;
i)混凝土塔架与基础连接处、墩柱与横梁、横系梁等连接部位是否存在裂缝;
j)混凝土保护层是否损坏、是否露筋。
6.3.8跨越桥面结构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桥面结构是否侧斜,是否存在偏离跨越轴线现象;
b)结构杆件是否变形、屈曲;
c) 吊索(拉索)连接部位是否变形、锈蚀,能否转动正常;
d) 桥面板是否丢失、损坏;
e) 栏杆是否损坏、变形;
f) 桥面连接件是否松动、损坏;
g) 钢结构是否锈蚀,防腐层是否损坏;
h)光缆套管及连接件是否损坏。
6.3.9跨越缆索连接件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连接件是否变形、偏斜或扭曲
b) 连接件与连接索角度是否存在偏差;
c)连接件是否锈蚀;
d) 连接件防腐层是否损坏、脱落;
e) 紧固件螺母是否松动、丢失;
f)绳索接头防腐结构是否损坏或失效;
g) 长度调节结构是否正常使用。
6.3.10跨越缆索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索体防腐层是否损坏;
b)索体是否破损;
c) 连接部位钢索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d) 钢索连接部位是否锈蚀;
e)连接处索股是否产生明显变形。
6.3.11跨越索系结构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主索垂度是否产生变化;
b) 风索平面角度是否变化;
c)索夹是否发生滑移;
d) 连接处钢索是否产生折角。
6.3.12跨越塔顶结构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锚板是否变形;
b) 钢结构是否锈蚀;
c)索鞍连接件是否松动; d)塔顶滑轮是否正常工作;
e)索鞍范围主索是否锈蚀;
f)锚固结构、预埋件是否锈蚀;
g)塔顶维护结构是否损坏。
6.3.13跨越锚固系统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是否产生纵向裂缝。
b) 锚室顶板、侧墙表面状况是否完好;锚室内有无渗漏水,是否积水,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除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c) 缆索锚具防锈漆是否粉化、脱落、开裂,抽查锚头防锈油是否干硬、失效,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是否异常。
d)索股锚杆涂层是否完好,是否有锈蚀、裂纹病害。
e) 混凝土桥塔拉索锚固区是否有开裂、水渍,是否有渗水现象。
6.3.14 跨越桥面支座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支座是否缺失,组件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断裂、错位、脱空;
b)活动支座实际位移量、转角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完好;
c) 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是否位置串动、脱空,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d)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抗震装置是否完好;
e)支承垫石是否开裂、破损;
f)钢构件是否干涩、锈蚀,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紧固,钢支座部件是否出现磨损、开裂。
6.3.15复壁管跨越套管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套管轴线是否变形、偏斜;
b)套管涂层是否损坏、老化;
c)套管是否锈蚀严重;
d) 套管是否局部损伤;
e)两端防腐结构是否损坏;
f)放空管是否损坏。
6.3.16 跨越防雷接地设施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电阻值是否正常;
b) 连接处是否松动;
c)是否锈蚀。
6.3.17 水工及边坡防护工程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b) 截、排、导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淘蚀;
c)护岸工程是否完好、有效;
d)护坡工程是否完好、无侵蚀孔洞。
6.3.18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进场道路是否损坏;
b) 供电线路是否存在损坏、电缆老化等现象;
c) 结构围栏是否损坏;
d)防护网是否缺损; e) 监视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f) 阴极保护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g)标志桩是否损坏;
h) 标识文字是否清晰完好。
6.3.19年度检查应有现场记录,应填写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
6.4定期检测
6.4.1定期检测时应按6.3的要求开展相关检查,并给出病害位置、程度及发展趋势。
6.4.2结构变形检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桥墩及基础的变形、移位是否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
b) 桥塔倾角、顺桥向及横桥向变形是否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
c) 缆索空间位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d) 桁架、受弯构件的竖向变形是否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
6.4.3悬索跨越应定期进行动力特性、重要部位的内力静载试验检测。检测报告应结合历年的各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6.4.4应通过结构监测,掌握跨越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结构构件的变化和力学性能及空间位移情况。
6.4.5斜拉索应定期进行动力特性、索力检测。
6.4.6 应定期检测斜拉索钢丝的锈蚀、断丝情况。当斜拉索钢丝断丝超过2%、钢丝锈蚀面积超过10%时,应予更换。
6.4.7检测应根据跨越工程的投运年限、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及检测对运营带来的影响制订详细计划,计划应包含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6.4.8定期检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年度检查中提出的建议;
b)根据年度检查的结果,进行结构构件的检测;
c)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和退化性质;
d) 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e)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退化情况;
f)检测跨越基础处河道的淤积、冲刷等现象;
g) 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
h) 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或已处于退化状况的构件,提出相应的维护措施。
6.4.9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填写结构状态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结构状态记录表包含下列相关内容:
1)构件编号;
2)构件描述;
3)构件在结构中的位置;
4)损坏状况描述,包含损坏位置、程度、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试验的细节和材料在结构中的部位。
b) 特殊构件信息表记录结构状态记录表中没有涵盖的信息,包含下列内容:
1)没有在评分标准中定义的构件;
2)无法检测的构件,并说明不能检测的原因;
3)河道的淤积、冲刷、水位记录;
4)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的位置并编号,以便试验结果的交叉参考。
c) 照片记录表中的照片要针对构件损坏拍摄,并应按顺序编号。
6.4.10所有现场记录资料及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提交管理部门。定期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 跨越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
b) 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c)结构使用建议;
d) 维护维修加固措施;
e)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6.5专项检测
6.5.1专项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6.5.2管道跨越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检测:
a)跨越工程遭受超过设计频率的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泥石流冲击、地震、火灾、人为破坏等造成结构损伤;
b) 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跨越工程;
c)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跨越工程;
d) 利旧工程、增加额外荷载及改变结构用途时;
e)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延长使用的跨越工程;
f)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跨越工程。
6.5.3实施专项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a)施工图文件、竣工资料;
b)历次跨越结构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报告;
c)历次维修资料;
d) 识别和鉴定跨越结构的主要材料及它们的强度;
e) 专项检测的原因,影响跨越结构承载能力的因素等。
6.5.4跨越结构专项检测应包含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及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a)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的诊断,要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试样,依照相应的试验标准进行检测与评估。
b) 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状况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评估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采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采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结构计算、荷载试验和评估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5.5专项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a) 概述、跨越结构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b) 描述目前跨越结构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跨越结构技术状况评估;
c) 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跨越结构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d) 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7隧道结构检查与检测
7.1通用要求
7.1.1隧道结构应按年度检查要求进行初始检查,初始检查应在交付使用后半年内进行。
7.1.2隧道结构定期检测与专项检测后应进行工程技术状态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E。
7.2日常检查
7.2.1充水运营水域隧道及洞口封堵的山岭隧道日常检查应包括隧道封堵、洞门、洞口边仰坡、井口建筑、现场防护设施等。
7.2.2非充水运营水域隧道及洞口未封堵的山岭隧道日常检查应包括洞门、洞口边仰坡、井口建筑、 现场防护设施,以及隧道通风、照明、监测等设施。
7.2.3宜以外观检查为主,并应填写隧道穿越工程日常检查报表(见表E.8),登记所检查隧道结构的病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维护措施建议。
7.2.4 应按隧道的工程等级、类别、维护等级分别制订日常检查周期。对I等防护的工程,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检查频次。
7.2.5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7.3年度检查
7.3.1年度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个隧道结构制订相应的年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7.3.2年度检查宜以外观检查为主,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对于充水运营的水域隧道,可采用水下检测。
7.3.3隧道结构年度检查应按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
7.3.4场地环境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河道水流是否摆动、侧蚀、河床冲刷等;
b)上、下游500m 范围内是否存在挖砂、采石、采矿、清淤等现象;
c)上、下游是否存在新建桥梁、水库、码头及其他水工构筑物;
d) 洞口附近山体是否发育有崩塌、落石风险,是否存在潜在滑坡、泥石流等;
e)隧道附近是否新增建构筑物,新增人员集聚场所。
7.3.5 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混凝土结构是否裂缝、剥落;
b)混凝土结构是否露筋;
c) 结构是否漏水、挂冰;
d)排水设施是否缺损、堵塞、积水、结冰。
表2隧道结构年度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矿山法隧道 盾构(顶管)法隧道 TBM法隧道 隧道竖井 地下管廊 1 场地环境 √ √ √ √ √ 2 现浇混凝土衬砌 * * * 3 锚喷衬砌 * * * 4 钢套管 表2(续)
序号 检查项目 矿山法隧道 盾构(顶管)法隧道 TBM法隧道 隧道竖井 地下管廊 5 混凝土套管 6 环片衬砌 √ * 7 铺底混凝土 √ * 8 竖井底板 √ 9 扶手与护栏及爬梯 * * * 10 洞口或井口 √ √ √ √ * 11 隧道内其他附属设施 * * * * * 12 地面附属设施 * * * * * 注1:“√”表示肯定存在;“*”表示可能存在。
注2:隧道内其他设施指用于通风、照明、抽排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监测等设施。
注3:地面附属设施指隧道外的监测、看护、防护、标识等相关设施。
7.3.6 隧道喷射混凝土衬砌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喷射混凝土是否坍塌、剥落、开裂等;
b)喷射混凝土是否存在底鼓、露筋现象;
c) 结构防水措施是否失效。
7.3.7顶管法隧道混凝土套管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套管是否存在开裂、露筋、漏水现象;
b)套管是否存在不均匀抬升、沉降现象;
c)套管接口是否存在错边、漏水现象;
d) 套管密封材料是否有效;
e)套管与竖井连接处是否存在接口损坏,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是否漏水。
7.3.8顶管法隧道钢套管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钢管套管内壁是否锈蚀严重;
b)钢管套管与竖井连接处是否存在接口损坏,是否发生差异沉降,是否漏水;
c) 钢管套管是否存在局部抬升、沉降现象;
d) 钢管套管内壁防腐层是否破损、开裂、老化、脱落;
e) 钢管套管是否局部损伤。
7.3.9盾构法、隧道掘进机(TBM)法隧道环片衬砌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主体是否存在不均匀抬升、沉降现象;
b) 环片间是否有错缝、错台情况;
c)衬砌环片是否完整,有无剥落、裂缝、露筋;
d)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锈蚀,螺母是否脱落、缺失;
e)密封材料是否有效;
f) 与竖井连接处是否存在接口损坏,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是否漏水。
7.3.10混凝土铺底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是否产生裂缝、断裂、皱褶、偏移及抬升现象;
b)混凝土是否存在局部露筋现象; c)变形缝是否完整、有效;
d)隧道的排水沟是否淤积,水沟盖板是否缺失、损坏。
7.3.11竖井底板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是否产生裂缝、变形及抬升现象;
b) 混凝土是否存在露筋现象;
c)混凝土是否存在碎裂现象。
7.3.12扶手、护栏及爬梯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预埋件是否牢固可靠;
b) 连接件是否连接有效,螺栓是否缺失、松动;
c) 钢构件是否锈蚀;
d) 台阶、踏板是否安全、可靠;
e)升降设施是否安全。
7.3.13 隧道洞口或井口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洞口或井口结构是否存在倾斜、沉降等现象;
b) 洞口或井口周围地面是否局部隆起、沉降或其他变化;
c)墙体、门洞、明洞部分是否损坏、冻融或腐蚀劣化;
d) 洞门或井盖梁、板是否破损或缺失;
e) 边仰坡支护工程是否完整、有效;
f) 集水沟、排水沟是否完整、有效;
g) 围栏等其他防护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7.3.14隧道内附属设施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通风设备是否运转正常,通风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b) 照明设施是否漏电、损坏;
c)排水设施是否运转正常,集水坑、排水通道是否堵塞;
d)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7.3.15 地面附属设施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标志、标识设施是否正常无损坏;
b) 进场道路是否畅通;
c)周边监测、安防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d)现场值班设施是否正常。
7.3.16充水运营隧道排水检查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完成隧道水抽排后24h以上;
b) 竖井爬梯或斜井扶手经检查安全、可靠;
c) 临时照明设施满足要求;
d) 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e)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符合要求。
7.3.17洞口封堵的山岭隧道检查前应先进行通风、照明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7.3.18年度检查应有现场记录,应填写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
7.4定期检测
7.4.1定期检测应按7.3的要求执行,并给出病害位置、程度及发展趋势。
7.4.2隧道穿越工程场地环境尚应检测下列内容:
a) 隧道周边水质、地下水位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b) 隧道充填水的水质检验,是否对隧道主体及管材具有腐蚀性。
7.4.3隧道混凝土衬砌检查尚应检测下列内容:
a)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b) 混凝土残存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 结构防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d)局部变形是否过大,是否超出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7.4.4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并符合下列要求:
a)对工程技术状况评为D级或退化速度过快的构件,在结构缺陷记录表中记录下列相关内容:
1)构件编号;
2)构件描述;
3)构件在结构中的位置;
4)缺陷描述,包含缺陷位置、程度、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试验的细节和材料在结构中的部位。
b) 特殊构件信息表记录状态评定表和结构缺陷记录表中没有涵盖的信息,包含下列内容:
1)没有在评分标准中定义的构件;
2)无法检测的构件,并说明不能检测的原因;
3)河道的淤积、冲刷、水位记录;
4)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的位置并编号。
c) 照片记录表中的照片要针对构件缺陷拍摄,并按顺序编号。
7.4.5所有现场记录资料及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提交管理部门。定期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检查记录表、隧道展示图及相关调查资料;
b)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c) 结构使用建议;
d) 维护维修加固措施;
e)进一步检测、实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7.5专项检测
7.5.1专项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7.5.2隧道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检测:
a)定期检测发现病害,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检测评估;
b) 发生可能影响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洪水、滑坡及泥石流、管涌、溃堤、雪崩、地震、第三方损坏、爆炸等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
c)超过隧道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时;
d) 利旧工程、增加额外荷载及改变结构用途时。
7.5.3实施专项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a)竣工资料;
b) 识别和鉴定隧道结构的主要材料及其强度;
c) 专项检测的原因,影响隧道结构承载能力的因素;
d) 历次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报告;
e) 历次维修资料。
7.5.4专项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a)概述隧道结构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b) 描述目前隧道结构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技术状况评估;
c) 阐述缺损或病害的成因、范围及程度,评定隧道结构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d) 提出结构及局部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7.5.5实施专项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a)施工图文件、竣工资料;
b) 历次隧道结构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报告;
c)历次维修资料;
d) 识别和鉴定隧道结构的主要材料及它们的强度;
e) 专项检测的原因,影响隧道结构承载能力的因素等。
7.5.6隧道结构专项检测应包含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及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a)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的诊断,应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检测与评估应依照相应的试验标准进行。
b) 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状况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评估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采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采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结构计算、荷载试验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5.7专项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a) 概述、隧道结构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b) 描述目前隧道结构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隧道结构技术状况评估;
c) 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隧道结构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d) 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8 架空管道维护
8.1通用要求
8.1.1管理部门应依据检查检测结果制订修复计划。按照风险高低安排修复顺序,高风险的缺陷应优先修复。采用临时修复方法修复后,应及时采用永久修复方法替换。
8.1.2当内检测发现壁厚减薄时,宜采用无损测厚方法进行缺陷复测。
8.1.3对架空管道施行阴极保护的部位,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保护电位测试,并做好记录与分析, 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8.1.4经过检测评估,管道支座(支墩)结构发生构件及连接件失效等情况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保养措施。
8.1.5一种缺陷可能存在多种适用的修复方法,应结合缺陷数据、客观条件和企业运行需求,择优选用修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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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管道附属设施的修复应按照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进行。
8.1.7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发现问题的管道进行适用性评价,以确定管道许用工作参数、维修计划与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8.1.8从事管道本体缺陷修复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能力,从事缺陷修复的人员应具有工艺、材料、焊接、检验、工程等知识和实践经验。
8.2跨越段架空管道维护
8.2.1管道的防腐、保温及防水层出现缺损时应及时处理。
8.2.2管道应保持防腐层完好、有效,并宜采用原设计的防腐材料修复。
8.2.3架空管道的保温层应完好,保温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温层应与管体结合牢固,无缺损、无松动;
b) 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原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8.2.4保温层两端的封口应密实、无漏缝。
8.2.5管道在防腐保温后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水层应表面平整、结合牢固、不渗水。
8.3隧道段架空管道维护
8.3.1应定期检测管道防腐层、补口、阴极保护、牺牲阳极情况,及时修补损坏的防腐层、补口,调整阴极保护参数。
8.3.2采用补偿沟设施的山岭隧道洞口外穿越段,可定期局部开挖,评估填充材料的固结状态及管道补偿效果,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8.3.3管道防腐层损伤时应进行修复处理,防腐选材应与原防腐层相兼容。
8.3.4应定期检测钢支座的钢板、钢支座的连接螺栓及连接副、支座与管体间的绝缘材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3.5钢构件表面防腐涂层不应脱皮或返锈等,如出现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8.3.6管道两侧锚固墩有明显位移或墩身出现破坏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8.3.7混凝土支墩钢筋外露、混凝土剥落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8.3.8隧道内光缆套管及光缆支撑件损坏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跨越结构维护
9.1通用要求
9.1.1跨越工程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其周期与内容进行,进行必要的紧(加)固、润滑、调整、防腐蚀。
9.1.2对跨越结构索系进行更换时,施工前应测量原跨越工程结构及管道连接点的坐标与高程;在每道工序中对管道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控。
9.1.3悬索(缆)跨越工程现场维修施工过程中,可采用索道吊篮设施,并根据情况在施工中设置索道地锚与卷扬机地锚。
9.1.4对于设置主缆检修通道的跨越工程,主缆走道支架应日常检查稳定及安全状况,金属结构应定期进行涂漆防护。日常检查主缆走道扶手索,特别是两端锚固点有无锈蚀或损坏,应根据情况及时维修更换。
9.1.5梁式复壁管跨越的钢质套管可参照钢构件的规定维护保养,并保持钢质套管与输送管道间的支
撑处于绝缘状态。
9.1.6围栏、护墙、监视系统等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9.2桥墩及基础
9.2.1跨越桥墩保养、小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桥墩表面保持清洁,并及时清除青苔、杂草、荆棘和污秽;
b) 当混凝土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及时将周围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
9.2.2 桥墩的维修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表面风化剥落深度在30mm及以内时,采用M10以上的水泥砂浆修补;当剥落深度超过30mm, 且损坏面积较大时,增设钢筋网浇筑混凝土层,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松浮部分,用水冲洗,并采用锚钉连接。
b)桥墩出现变形,查明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加固。
c) 当桥墩裂缝超过设计和规范限值时,查明原因,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加固:
1)裂缝宽度小于规定限值时,进行封闭处理;
2)裂缝宽度大于规定限值且小于0.5mm时灌浆,大于0.5mm的裂缝修补;
3)当活动支座失灵造成桥墩拉裂时,修复或更换支座,并维修裂缝;
4)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自下而上的裂缝,先加固基础,并根据裂缝发展程度确定加固 方法。
d) 桥墩发生水平位移和倾斜,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分析原因并确定加固方案。
e)桩或墩台的结构强度不足或桩柱有被碰撞折断等损坏情况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加固处理。
9.2.3 跨越的基础及地基应完整、稳定。跨河跨越上下游50m~500m 范围内的河床应稳定。
9.2.4 基础的维修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桩基础存在颈缩、露筋、钢筋锈蚀等缺陷时,及时维修加固。
b)基础出现下列病害时,及时维修加固:
1)基础产生结构性裂缝;
2)出现超过允许值的沉降;
3)基础病害致使墩台滑移、倾斜;
4)基础出现大的缺损,使其承载力不足。
c)基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淘空时,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d) 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及时维修。
e) 高寒地区的桩基础发生浅桩冻拔、深桩环状冻裂时,及时处置。
9.2.5混凝土塔架的塔顶支座,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a) 支座每年保养一次,以使支座各部保持完整、清洁、有效,梁体支撑状况正常;
b) 支座外露金属面定期清洁,除锈、涂漆或封油;
c) 支座垫板保持平整、紧密、锚栓牢固,检查并拧紧接合螺栓,垫石不开裂、积水、积污;
d) 支座如出现座板贴角焊缝开裂,座板混凝土被压坏、剥离、掉角,及时进行维修;
e) 支座如出现座板翘起、扭曲、断裂,支座滚动面不平整、固定锚销剪断、轴承有裂纹切口、辊轴大小不适合,板式橡胶支座发生过大剪切变形、中间钢板外露、橡胶老化开裂,更换
支座。
9.2.6跨越避雷装置应保持完好,避雷针接地线附近不准许堆放物品和修建任何设施。接地线的覆土禁止挖除,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避雷针和引下线及接地线,每年春季、秋季应分别检测一次,当防 雷性能降低时,应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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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桥塔
9.3.1栓接结构应保证接合杆件间的紧密,松动的螺栓应及时拧固。
9.3.2焊缝处有裂纹或表面脱落的焊接连接构件,应仔细观察,标明位置,注明日期,并采取必要的补焊、更换或其他措施。
9.3.3经更换过螺栓或进行修补后的焊缝,应对相应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9.3.4钢结构杆件产生局部变形、穿孔或破裂削弱断面,应制订校正、加固或更换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处理时应注意施工顺序,保持结构受力状况维持在允许范围。
9.3.5钢结构各部件接合点的销轴、螺栓等,如有松动和缺损,应及时拧紧和修补更换;销轴周围应勤涂润滑油,防止雨水进入销孔缝隙;外露的螺杆亦应涂油,防止锈蚀。如发现销钉和栓钉有裂缝、脱皮、弯曲、压损等,应予更换,并涂抹润滑油。
9.3.6涂层有大于5%的局部锈蚀或涂层露底漆、龟裂、剥落起泡或锈蚀面积超过50%时,应清理全部旧涂层,按涂装体系重新涂装。
9.3.7底部涂层应完整,附着力良好,钢构件无锈蚀,当面漆涂层达到GB/T 1766中规定的3级以上明显粉化时,旧涂层应清除污垢、粉化物,经打磨处理后的旧涂层有细微毛面,然后覆盖面漆两道。
9.3.8表面处理要求如下:
a)使用手工或动力工具清理和除锈,应全部清除钢构件表面的油污、灰尘、疏松的氧化物及旧涂层;
b)钢表面应呈现金属光泽,手工除锈的外观应达到GB/T 8923(所有部分)中规定的St3 级,喷砂除锈的外观应达到GB/T 8923(所有部分)中规定的Sa2.5级或按照防腐材料说明书中要求的指标进行施工。
9.3.9涂层涂装体系应采用耐候性好、抗老化性强的防腐结构。
9.3.10钢表面清理和涂装时应清除表面凝水,结露期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应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控制涂层的表干、实干时段。若施工环境条件不具备时,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9.3.11混凝土桥塔表面存在侵蚀剥落、蜂窝、麻面、露筋及钢筋锈蚀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
9.3.12混凝土桥塔开裂时,应根据裂缝性质和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9.3.13悬索、斜拉索跨越塔顶变位异常时,应进行专项检测评估并及时处置。
9.4桥面及栏杆
9.4.1受弯构件持续下挠或挠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值时,应进行专项检测评估并及时加固处置。
9.4.2钢结构主梁在斜拉索锚固区,钢构件出现裂纹、变形、锈蚀、渗水时,应进行专项检测评估并及时加固处置。
9.4.3栏杆应完整、牢固、有效。当有松动、变形、缺损、锈蚀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4.4钢栏杆应定期进行涂装防锈。油漆失效区域应及时除锈补漆。
9.4.5当非金属防护栏杆褪色严重或有表面脱落时,应清除并维修。
9.4.6桥面钢结构应按照9.3中钢构件的规定维护保养。
9.5缆索
9.5.1悬索跨越
9.5.1.1 主缆、风索、共轭索防护层有开裂、剥落时,应尽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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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主缆存在锈蚀或断丝时,应对主缆进行专项检测,根据腐蚀和断丝情况,研究确定采用局部重新缠丝或更换。
9.5.1.3悬索跨越主缆应保持在设计时的正常位置。如发现有较大的不可恢复的线形变化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线形调整方案进行处理。
9.5.1.4悬索跨越主缆各索股应保持受力均匀。如检查时发现有索股受力出现明显偏差,索股松弛或过紧,应调整索力,使各索股受力基本一致。
9.5.1.5主缆索夹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加强检查和维护,及时拧紧螺栓,保持设计的紧固力,防止螺帽锈死无法调整。若主缆索夹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
9.5.1.6吊索、风拉索、共轭索拉索应保持防护层、止水密封圈、防雨罩等处于完好状态。
9.5.1.7索夹及其螺杆的涂装有开裂、剥落,或索夹上缝隙间及索夹端部的填缝料有开裂、剥落时,应及时修复。
9.5.1.8 索夹发生滑移时,应予以恢复。
9.5.1.9当吊索索力与初始值或前次测量数值有较大差别时,应慎重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9.5.1.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吊索 :
a) 断丝数大于索体钢丝总数的5%
b) 索体出现严重锈蚀,锈蚀程度大于钢丝全截面的5%;
c) 锚杯内螺纹削弱,导致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d) 吊索锚头发生裂纹或破损;
e) 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
9.5.1.11应经常巡视主缆与锚具的连接状况,观察锚具有无锈蚀、破损等异常现象,定期对锚具进行清洁、防护。
9.5.1.12主索鞍、散索鞍应保持清洁,防止尘土聚集和雨水淤集。如发现有异常错位、卡死、辊轴歪斜及锈蚀、破损等,应及时维修处置。主索鞍、散索鞍、主缆索股锚具每年应维护1次;索鞍应保持正常工作位置,如偏移超限,应及时复位;索鞍的辊轴或滑板应保持正常工作状况,经常清除滑板或辊轴座板上的杂物,加注润滑油脂以保持其机动性。
9.5.2斜拉索跨越
9.5.2.1当索力不均匀,偏离设计规定值较大时,应分析原因后提出调整索力或其他综合性措施进行改善。
9.5.2.2斜拉索振幅过大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9.5.2.3日常检查拉索防护层,如出现老化脆裂、变形、破损,应及时对开裂和破损处进行修复,必要时作全面重新包裹处理。
9.5.2.4斜拉索两端的锚具及护筒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发现渗水时应及时修复,防止引起拉索锈损。
9.5.2.5 定期对拉索两端钢护筒做涂漆、防锈处理。发现钢护筒开裂、渗水、漏水时,应及时处置。
9.5.2.6斜拉索两端锚固处及锚具、拉索出口密封处等部件,应每年保养1次,发现有漏水、积水或脱漆、锈蚀时,应及时处置。
9.5.2.7应定期更换斜拉索两端锚具锚杯内的防护油。
9.5.2.8斜拉索的调索与换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拉索索力存在异常时增加检测频率,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调索:
1)主梁、主塔线形有异常变化;
2)索力偏差超过10%或超过设计规定容许值; 3)上部结构恒载分布有改变。
b) 斜拉索出现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
1)当一根斜拉索内钢丝断丝超过2%、钢丝锈蚀造成该拉索总面积损失超过10%;
2)拉索护套损伤严重且无法修复;
3)锚具损坏且无法修复;
4)由于荷载增加或其他因素导致拉索索力超出安全限值,且通过调索无法解决;
5)拉索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
6)拉索存在其他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
c) 调索、换索后对全桥斜拉索的索力和主梁高程进行测定。
9.6锚固系统
9.6.1应保持锚碇内外清洁,及时清除锚碇表面的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物。
9.6.2 锚室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保持锚室内通风、照明、除湿系统运转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检查维修。
9.6.3 应保持锚碇的防排水系统正常工作,锚室内有渗水、积水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出积水,并对锚碇的防排水系统进行维修或改造。
9.6.4 锚碇混凝土出现剥落、蜂窝、麻面、裂缝、露筋等病害时,应及时维修处置。
9.6.5 锚碇及散索鞍、锚固区附近出现裂缝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9.6.6斜拉索锚固系统的钢构件出现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和做防腐处理。
9.6.7索股锚固系统损坏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中断交通且气温稳定的时间段进行维修;
b)测定损坏锚固系统对应索股的索股力;
c) 更换损坏的部件后,重新将索股张拉至原拉力后锚固。
9.7支座
9.7.1应保持支座各组件完整、清洁、有效,防止积水、积雪和结冰,并及时清除支座周围的垃圾,保证支座正常工作。
9.7.2 钢支座应除锈防腐。除铰轴和滑动面外,其余部分均应涂漆防锈。
9.7.3 支座的锚栓应连接紧固,支承垫板应平整紧密。
9.7.4 板式橡胶支座局部脱空、偏压时,应予处置。
9.7.5 垫石破损等病害,应予处置。
9.7.6 支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更换:
a)支座的固定锚栓剪断并造成其他构件出现病害;
b)支座上下钢板翘起、断裂;
c)板式橡胶支座出现严重不均匀压缩变形或发生超过允许值的剪切变形、加劲钢板外露或脱胶、 橡胶开裂、老化变质;
d) 橡胶隔震类支座橡胶本体被撕裂;
e)支座滑动面磨损严重,或造成其他构件出现病害;
f)钢支座主要受力部件出现脱焊,钢部件磨损出现凹陷或出现裂缝、辊轴连杆螺栓剪断、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