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137-2024 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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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100CCS E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137—2024代替SY/T 6137—2017
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gasgatheringand processing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 environment
2024—09-24发布2025—03-24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SY/T6137—2024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规定 2
4.1资质要求 2
4.2人员要求 2
4.3管理要求 3
5设计与建造 3
5.1 可行性研究 3
5.2设计 3
5.3 建造施工 5
5.4试运行 6
5.5竣工验收 6
6 生产运行 7
6.1采气井口 7
6.2站场、处理厂 7
6.3采集输管道 7
7 检查、检维修、检测 9
7.1检查 9
7.2 检修、维修 9
7.3检测 10
8废弃处置 11
8.1 一般规定 11
8.2陆上天然气井 11
8.3 海上天然气井 11
8.4 陆上站场和处理厂设施 11
8.5 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 11
8.6陆上采集输管道 11
8.7验收 12
9现场应急处置 12
SY/T6137—2024
9.1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2
9.2 培训和演练 12
9.3应急响应 13
9.4 应急撤离 14
9.5 后期处置 14

SY/T 613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 6137—2017《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与SY/T 6137—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第3章);
b)更改了从事硫化氢环境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资质要求(见4.1,2017年版的3.1);
c) 更改了制定硫化氢防护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具体要求(见4.3,2017年版的3.3);
d) 更改了陆上集气站、天然气处理厂选址要求(见5.2.1.1,2017年版的4.2.1.2);
e)更改了硫化氢环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要求(见5.2.1.6,2017年版的4.2.1.4);
f)增加了硫化氢气体应燃烧后排放的要求(见5.2.1.7);
g) 更改了硫化氢环境生产设施和管道材料选择和制造要求(见5.2.1.8,2017年版的4.2.1.5);
h) 更改了腐蚀控制要求(见5.2.1.9,2017年版的4.2.1.6);
i)更改了生产设施内腐蚀控制要求(见5.2.1.10,2017年版的4.2.1.7);
j)增加了采集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及安全保护措施要求(见5.2.1.11);
k)删除了生产设施和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急照明设施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4.2.1.8);
1)增加了公众安全防护要求(见5.2.2);
m)更改了采集输管道路由选择的要求(见5.2.3.1,2017年版的4.2.2.1);
n)增加了气田水处理及管道输送的要求(见5.2.3.7、5.2.3.8和5.2.3.9);
o) 增加了站场值班室选址要求(见5.2.4.1);
p) 增加了安全仪表系统(SIS) 和GDS设置要求(见5.2.4.4);
q)更改了井口方井池硫化氢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要求(见5.2.4.5,2017年版的4.2.3.5);
r)增加了天然气处理厂针对含硫化氢天然气在仪表、火炬方面的技术要求(见5.2.5);
s) 更改了海上生产设施安全出入口设置要求,删除应急避难所要求(见5.2.6,2017年版的
4.2.6);
t) 删除了建造施工的通用要求(见2017年版的4.3);
u)增加了建造施工改扩建要求(见5.3.2);
v) 更改了采气井口的生产运行要求(见6.1,2017年版的5.2);
w) 将处理厂生产运行的要求整合到站场部分(见6.2);
x) 增加了防范硫化亚铁自燃的措施要求(见6.2.6);
y) 更改了采集输管道的生产运行要求(见6.3,2017年版的5.4);
z)增加了含硫化氢气井的腐蚀检查要求(见7.1.1);aa)增加了管道地质灾害专项管理要求(见7.1.7);bb)整合了检修和维修的要求(见7.2);
cc) 删除了压力容器检测要求(见2017年版的6.3.1);
dd) 更改了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废弃要求(见8.5,2017年版的7.7);ee) 更改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要求(见9.1.3,2017年版的8.1.2); ff)更改了应急培训和演练要求(见9.2,2017年版的8.4);
SY/T6137—2024
gg) 增加了应急响应处置措施(见9.3);
hh) 更改了应急撤离要求(见9.4.1,2017年版的8.3.1);
ii)增加了后期处置要求(见9.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建华、李静、文明、林冬、张林霞、洪祥、边文娟、刘春艳、杨轲舸、陈学锋、范永昭、谭龙华、雍崧生、黄宇、曾燕光、熊军、古冉、余清秀、王尔笑、杜祖荣、唐春凌、张毅、陈运强、刘棋、赖晓斌、秦慧艳、刘坤、周晓曼、孙明炬、林科君、王和琴王国昌、贺钱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SY
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6137—1996,2005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2017年第三
SY/T 6137—2024
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在工程项目设计、公众安全防护距离、建造施工、生 产运行、检查维护、废弃处理、紧急情况下的作业程序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硫化氢环境天然气的采气、集输与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972(所有部分)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
GB/T2144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GB/T22342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井下安全阀系统设计、安装、操作、试验和维护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2167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 4229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AQ2016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AQ 2018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JJG1105氨气检测仪
SY/T 0599 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应力腐蚀开裂金属材料技术规范 SY/T 4117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焊接技术规范 SY/T 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规范 SY/T 6064 油气管道线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 SY/T 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SY/T 6646 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 SY/T 6845 海洋弃井作业规范 SY/T 7356 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规范 SY/T 7357 硫化氢环境应急救援规范 SY/T 7408 油气集输管道缓蚀剂涂膜及连续加注技术规范 SY/T 7464 耐腐蚀合金双金属复合管焊接及无损检测技术标准 SY/T 7603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井口安全控制系统
SY/T6137—2024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硫化氢环境hydrogensulfideenvironment
含有或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生产区域。
注1: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不会对人身健康产生伤害的硫化氢气体的最高浓度值为15mg/m³(10×10⁶)。
注2:8h内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可接受的硫化氢气体最高浓度值为30mg/m³(20×10-⁶)。
注3: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对人身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或延迟性影响的硫化氢最低浓度值为150mg/m³(100×10⁻⁶)。
[来源:GB42294—2022,3.1]
3.2
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LV)
在硫化氢环境中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不会对人身健康产生伤害的硫化氢气体的最高浓度值。本文件中的阈限值为15mg/m³(10×10-⁶)。
3.3
安全临界浓度safetycriticalconcentration
在硫化氢环境中8h 内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可接受的硫化氢气体最高浓度值。本文件中的安全临界浓度为30mg/m³(20×10-6)。
3.4
危险临界浓度dangerousthresholdlimitvalue
在硫化氢环境中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对人身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或延迟性影响的硫化氢最低浓度值。本文件中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mg/m³(100×10-6)。
3.5
搬迁区域remove area
发生硫化氢泄漏时,经模拟计算或安全评价形成的无人居住区域。
3.6
应急撤离区域emergencyevacutearea
发生硫化氢泄漏时,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危险临界浓度,无任何人身防护的人员进行撤离的区域。
4一般规定
4.1资质要求
从事硫化氢环境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检验、生产运行、检维修、废弃的各单位应持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书,并配备硫化氢防护的设备设施。
4.2人员要求
从事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活动的作业人员应按照SY/T7356的有关要求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3管理要求
硫化氢环境生产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硫化氢防护的安全管理要求。
5设计与建造
5.1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结论应包括硫化氢环境风险和管理措施,并闭环管理。
5.2设计
5.2.1一般规定
5.2.1.1陆上集气站、天然气处理厂选址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位于地势较高处,避开人口密集区;
b) 宜符合风向、气象、地形、地质、交通运输条件;
c)应结合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地、矿藏分布、城镇规划、人口稠密地区的分布;
d) 应确保主出入口、应急出口畅通,无障碍物遮挡;
e) 宜结合采气、集气、产品天然气流向,根据所辖井场、站场的分布,靠近气田中心选址。
5.2.1.2 陆上集气站、天然气处理厂的总图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有毒有害介质特性、风向条件等因素,按功能分区布置。
5.2.1.3陆上设有围墙(栏)的站场主出入口宜位于站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1.4陆上设有围墙(栏)的站场应至少设置1座应急门,仅设置1座应急门时不应与主出入口同侧。应急门宜通往站外地势较高处,并规划逃生路线。
5.2.1.5 主出入口、应急门和紧急集合点处应设置风向标。
5.2.1.6 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输管道及阀室、站场、天然气处理厂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应符合SY/T 6503的有关要求,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可参考执行。
5.2.1.7 陆上硫化氢环境天然气生产、处理站场应设置放空系统,含硫化氢气体应燃烧后排放。
5.2.1.8当站场、天然气处理厂、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和管道输送介质中硫化氢气体分压大于或等于
0.0003MPa时,材料应考虑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氢致开裂等硫化氢导致的开裂。材料选择和制造应符 合GB/T 20972和SY/T0599的有关要求。
5.2.1.9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集输及处理系统中存在CO₂、CI、元素硫等其他腐蚀介质时,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5.2.1.10硫化氢环境天然气生产设施应进行内腐蚀控制。
5.2.1.11采集输管道应按照GB32167的有关要求进行高后果区识别及特定场所识别,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2.2公众安全防护
5.2.2.1天然气硫化氢含量为13%~15%(体积分数)的埋地采集输管道,搬迁区域宜不小于管道两侧各40m,应急撤离区域宜不小于管道两侧各1500m。
5.2.2.2天然气硫化氢体积分数为5%~13%或高于15%的采集输管道,建设单位参考5.2.2.1的规定,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可适当减小或增大搬迁区域和应急撤离区域。
5.2.2.3 天然气硫化氢含量为13%~15%(体积分数)的站场,搬迁区域边缘距装置区边缘宜不小于
SY/T 6137—2024
200m,应急撤离区域边缘距装置区边缘宜不小于1500m。
5.2.2.4天然气硫化氢体积分数为5%~13%或高于15%的站场,建设单位参考5.2.2.3的规定,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可适当减小或增大搬迁区域和应急撤离区域。
5.2.2.5天然气硫化氢含量为13%~15%(体积分数)的单列脱硫装置处理能力为300×10⁴m³/d的处理厂,搬迁区域边缘距脱硫装置边缘宜不小于400m,应急撤离区域边缘距脱硫装置边缘宜不小于1500m。
5.2.2.6天然气硫化氢体积分数为5%~13%或高于15%的单列脱硫装置处理能力小于或大于300×104m³/d的处理厂,建设单位参考5.2.2.5的规定,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可适当减小或增大搬迁区域和应急撤离区域。
5.2.2.7 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与民宅、铁路及高速公路、公共设施、城镇中心之间的公众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AQ2018的有关要求。
5.2.2.8其他硫化氢环境的工作场所,应经过模拟计算或安全评价确定搬迁区域和应急撤离区域。
5.2.2.9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采集输管道不应通过四级地区,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251的有关要求。
5.2.2.10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采集输管道宜设置管道泄漏监测系统。
5.2.2.11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站场和处理厂生产装置边界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采集输管道经过人员密集区、高后果区及特定场所时管道沿线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5.2.2.12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站场、处理厂周边及采集输管道沿线应设置社区应急报警系统,社区应急报警系统、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集合点应覆盖整个应急撤离区域。
5.2.2.13社区应急报警系统宜采用双电源提供电力供应,应急撤离区域内报警声不低于75dB。
5.2.2.14当发生硫化氢泄漏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应急撤离区域内的居民,应急撤离区域外硫化氢浓度达到20×10-时,应立即疏散居民至安全区域。
5.2.3采集输管道及阀室
5.2.3.1采集输管道路由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的地区及不良地质地段等敏感区域,当受到条件限制通过时,应选择危害程度最小的位置通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3.2集气干线应设置满足管道智能检测的清管设施,采、集气支线宜设置清管设施。设置清管设施的碳钢管道应满足缓蚀剂批量加注的要求。
5.2.3.3采集输管道系统应具有压力监控、紧急截断、安全泄放等功能。
5.2.3.4管道截断阀的设置间距应根据管道地区等级及管道中潜在的硫化氢释放量确定。
5.2.3.5 采集输管道应埋设警示带、里程桩、转角桩、警示牌、标志桩。
5.2.3.6采用干气输送的管道在投产前应对管道进行干燥处理。
5.2.3.7含硫化氢气田水应进行脱硫处理或采用密闭方式输送。
5.2.3.8含硫化氢气田水管道宜设置压力、流量等监测设施,便于监测泄漏。
5.2.3.9含硫化氢气田水输送管道宜采用非金属管,下列情况下可采用耐腐蚀合金钢质管道或内衬耐腐蚀合金双金属管道:
a)当气田水温度大于70℃时;
b) 大、中型穿、跨越等特殊地段或特殊要求时;
c)地形复杂,易滑坡地段;
d) 人口密集且管道遭受第三方破坏频繁的地段。 5.2.3.10气田水输送管道标志设置应符合SY/T 6064的有关要求,宜在水平转角处、道路、河流穿越和每1000m处设置标志桩。
5.2.4站场
5.2.4.1陆上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站场值班室宜位于站场外地势较高处,宜位于站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4.2站场如采用缓蚀剂防腐,应设置缓蚀剂加注系统,在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腐蚀监测点。
5.2.4.3站场应设置置换、吹扫口,宜分区、分段设置。气田水处理装置上宜预留氮气置换、吹扫的接口。
5.2.4.4站场宜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
5.2.4.5天然气井口方井池内宜设置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 数)的井口方井池内应设置硫化氢气体探测器。
5.2.4.6气田水处理站场的所有机泵、阀门等过流部件宜选用耐腐蚀材料,或其表面经过耐腐蚀材料处理。储水罐及管道宜选用耐腐蚀、成熟可靠的非金属材料,当采用碳钢材料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2.5天然气处理厂
5.2.5.1设置在厂区内的综合办公楼、中控室宜布置于厂区内地势较高处,并宜位于工艺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5.2硫黄装卸车场及硫黄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独立成区,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5.2.5.3天然气处理厂应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
5.2.5.4火炬的燃料气供给应确保在燃料气系统因紧急切断时,火炬长明灯不会熄灭,或确保火炬的燃料气和供电系统在任何工况下能点燃含硫化氢放空气。
5.2.6海上生产设施
5.2.6.1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中控室、生活楼宜位于工艺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安全出口应能从两个方向通往救生艇。
5.2.6.2 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直升机甲板宜设置于平台较高处,且位于工艺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6.3 发生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时,守护船应在平台的上风方向巡航或靠泊海上生产设施。
5.2.6.4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应在硫化氢易聚集场所配备防爆风机。
5.3建造施工
5.3.1新建
5.3.1.1硫化氢环境的管道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输送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管道,材质为碳钢和低合金钢的焊接施工前还应进行抗硫化物应力开裂(SSC)和抗氢致开裂 (HIC) 试验,并评定合格。
5.3.1.2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材质为碳钢和低合金钢的管道焊接按照SY/T4117的有关要求执行。
5.3.1.3含硫化氢气田水输送管道采用非金属管时,宜在接头处设置标志桩。
5.3.2改扩建
5.3.2.1生产与施工同时作业,应做好生产区与碰口区、交叉作业区、动火作业区的能量隔离或物理隔离。
5.3.2.2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佩戴便携式报警仪对作业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5.4试运行
5.4.1项目投产试运行要求
5.4.1.1试运行前应编制运行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向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报备。
5.4.1.2投产试运行(投料试车)前应完成施工交接,并完成投产试运行条件的检查确认。
5.4.1.3应建立统一的投产试运行(投料试车)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试运行工作。
5.4.1.4 投产试运行前应按照应急预案落实抢修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抢修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具体要求详见SY/T 7357的有关要求。
5.4.2置换要求
5.4.2.1管道置换时,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5.4.2.2置换过程中管道内气体流速不宜大于5m/s。
5.4.2.3 置换过程中混合气体应通过放空系统放空,放空口应远离交通线和居民点,必要时应设置放空隔离区,且放空隔离区内不应有烟火和静电火花的产生。
5.4.2.4宜利用干线置换时的惰性气体进行站内置换。
5.4.2.5置换管道末端应配备气体含量检测设备,当管道末端放空管口气体含氧量不大于2%时,即认为置换合格。
5.4.2.6天然气置换惰性气体时,当甲烷含量达到80%,连续监测3次,甲烷含量有增无减,则认为天然气置换合格。
5.4.3腐蚀防护要求
5.4.3.1采集输管道宜在投产前进行管道内检测,采用漏磁、超声波等智能检测仪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并建立管道原始数据档案。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可参考执行。
5.4.3.2采用缓蚀剂防腐时,应在投产试运前对采集输管道进行缓蚀剂涂膜处理。
5.4.4其他要求
5.4.4.1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采集输管道投产前应将产出天然气封闭于管道内48h~72h, 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抗硫化氢应力开裂。
5.4.4.2 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管道穿(跨)越点、地质敏感点、人口聚居点巡检。
5.4.4.3应建立试运行各阶段(单机试车、吹扫、气密、置换、联动试运、投产试运)的所有原始数据、问题记录档案,并在试运结束后形成试运行总结报告。
5.4.4.4管道投产试运后应对管道进行热应力变形检查,及时调整管道支撑。
5.5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6生产运行
6.1采气井口
6.1.1井口监测装置的设置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含硫化氢采气井各层套管的环空应安装压力监测装置,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采气井宜安装压力远传仪表实时监控;
b) 监测仪表应采用法兰式或螺纹式连接;
c)监测设备的安全系数和相关参数应高于设备本体的安全系数和参数。
6.1.2井下安全阀的使用和维护应满足GB/T 22342的有关要求。
6.1.3井口安全阀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阀校验,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4 井口安全控制系统应符合SY/T 7603的有关要求,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
6.1.5气井应开展完整性管理,通过检测、监控等方式获取与气井完整性相关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气井失效的风险进行评估,实施气井完整性评价,制定管理制度与防治技术措施。
6.2站场、处理厂
6.2.1自控系统安全维护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设施的报警、保护、联锁等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测、校验和测试,不应擅自停用、拆除和更改设定值;
b)对无人值守站场仪表自动化设备应定时在远程终端上进行检查,定期进行一次现场巡检。
6.2.2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站场、处理厂巡检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采用双人巡检,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2.3对站场、管道的仪表和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 系统设备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维护。
6.2.4站场、处理厂安全仪表系统(SIS) 在阀门关闭后,安全仪表系统(SIS) 逻辑重启前应先进行复位。
6.2.5在流程易冲蚀部位应设置壁厚定期监测点,定期监测记录壁厚数据、分析风险。
6.2.6应做好设备、管道的防腐,减少设备、管道内部硫化亚铁的形成,打开可能存在硫化亚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时,应立即用清水对内部进行喷淋,降低硫化亚铁自燃可能性。
6.2.7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
6.2.8对使用直流电供电的检测仪电池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定期更换。
6.2.9 应定期维护腐蚀监测系统,利用监测数据定期评估腐蚀状况。
6.3采集输管道
6.3.1一般规定
6.3.1.1应建立管道技术档案,管道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管道使用登记表;
b) 管道设计技术文件;
c) 管道竣工资料;
d) 管道使用维护说明;
e)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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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阴极保护运行记录;
g)管道维修改造竣工资料;
h)管道安全设施定期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i) 管道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事故处理报告;
j) 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和考核报告的技术档案;
k)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记录;
1)管道完整性评价技术档案;
m)管道腐蚀监测数据。
6.3.1.2 应定期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应符合GB42294的有关要求。
6.3.1.3应定期对阀室阀门进行维护保养。
6.3.1.4管道地面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定期检查维护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6.3.1.5对设有泄漏检测系统的管道,应制定系统的运行维护规程,定期对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6.3.2运行要求
6.3.2.1防止天然气形成水合物可采用注入抑制剂或加热天然气等措施,应保证天然气集输温度高于水合物形成温度3℃以上。采用干气输送的管道,脱水后的天然气水露点应比管道气体输送最低温度低5℃。
6.3.2.2 硫化氢环境湿气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宜控制在3m/s~8m/s。
6.3.2.3管道安全仪表系统(SIS)在阀门关闭后,安全仪表系统(SIS)逻辑重启前应先进行复位。
6.3.2.4每三年应开展一次管道全线安全联锁保护程序模拟测试。
6.3.2.5清管作业清除的含硫污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污水应进行密闭收集、输送并进行脱除硫化氢处理。
6.3.3巡检要求
6.3.3.1应配备专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巡检,在雨季、汛期或其他灾害发生时应增加巡检频次,位于高后果区的管道应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并通过视频进行实时监控。巡线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埋地管道无裸露;
b)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无缺损;
c) 水保设施无垮塌;
d) 管道附属设施、安全附件完好;
e)穿跨越管段完好;
f) 无占压和第三方施工。
6.3.3.2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携带逃生呼吸器。
6.3.4腐蚀防护要求
6.3.4.1应定期监测管道腐蚀情况,采用在线腐蚀监测或取样和化学分析的方法进行腐蚀控制效果评定,应对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采集输管道开展管道内检测,以便对管道的变化进行检测和对比。投入运行后应执行设计确定的腐蚀控制方法和内腐蚀控制技术,并定期进行腐蚀检测和腐蚀调查,通过腐蚀检测数据评价腐蚀控制效果,根据控制结果调整防腐方案。
6.3.4.2应定期进行管道清管、缓蚀剂涂膜,管道清管周期应依据管道输送效率、输送压差、缓蚀剂
保护膜有效保护时间确定。清管、缓蚀剂涂膜作业应制订作业方案,清管后应进行缓蚀剂涂膜作业。在打开收发球筒时,应对收发球筒喷水保湿,防止硫化亚铁自燃。
6.3.4.3 缓蚀剂的涂膜、加注和效果评价应符合SY/T 7408的有关要求。
6.3.4.4 采用耐蚀合金双金属复合管的采集输管道,清管时应避免对耐蚀合金层的损伤,可按照SY/T7464中的方法对管道进行内检测。
6.3.4.5当发现管道中有元素硫沉积时,应提高清管频次或采用其他针对性的溶解或解堵措施。
6.3.4.6管道阴极保护率100%,开机率98%,阴极保护电位应符合GB/T 21448的有关要求。站场绝缘、阴极电位、沿线保护电位应每月检测1次。
7检查、检维修、检测
7.1检查
7.1.1含硫化氢气井的井口装置、采气树应进行腐蚀状况、密封性检查和维护保养,应符合GB42294的有关要求。
7.1.2 调压阀、高低压限位阀、紧急放空阀、紧急停车系统(ESD)、脱硫溶液液位监测设备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声光报警、视频监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测试。
7.1.3容器和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及电气仪表系统接地装置等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SY/T5984的有关要求。
7.1.4火炬自动点火系统、监控和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1.5 每年应对站场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进行一次实际或模拟功能测试。
7.1.6每年汛期前后,应对穿跨越河流管段进行检查。
7.1.7应对地质灾害进行专项管理,专项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承灾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不宜超过3年,明确承灾体地质灾害风险等级;
b) 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油气设施应每年开展评估,并在雨季汛期前完成;
c) 区域内发生异常降水、强震或重大工程活动等可能扰动地质灾害体时,应对承灾体地质灾害风险重新辨识;
d) 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统计分析并建立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等级制订相应防治措施。
7.2检修、维修
7.2.1管道和装置检修时应编制检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2.2应根据应急预案配备维(抢)修设备和器材,设置维(抢)修机构。
7.2.3 硫化氢环境检修作业人员应持有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7.2.4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核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5 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应对检修作业条件进行确认。
7.2.6 生产单位应制订硫化氢环境的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时限、变更及许可证保存程序。
7.2.7检维修储存过含硫化氢气体的容器、设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
7.2.8硫化氢环境作业同时涉及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特殊作业活动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现场确认安全措施。
7.2.9硫化氢环境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佩戴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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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应采取截断、放空、置换措施消除作业部位存在的硫化氢气体。
7.2.11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
7.2.12检修仪表应在泄压后进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检修仪表和其他电器设施时,应先切断相应的控制电源。
7.2.13在管道阀室、储罐、塔、釜等密闭空间内,以及天然气、硫化氢气体易聚集的低洼区域作业时,应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7.2.14检维修更换的仪器仪表、阀门、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遵循变更管理程序。
7.2.15 采集输管道检修、改造焊接应明确焊接工艺规程,建立焊口档案。
7.2.16在超过或可能超过硫化氢安全临界浓度30mg/m³(20×10-6) 环境作业的人员应佩戴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器。
7.2.17在含硫化氢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采用强制对流通风或管道送风,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作业人员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监护人应 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使用长管空气呼吸器时应专设气防监护员。
7.2.18气体检测应在作业前30min内进行,中断作业后应重新进行检测,硫化氢气体置换至小于30mg/m³(20×10-⁶)。
7.2.19打开盛装过含硫化氢天然气的容器、工艺管道应采取防中毒、防火灾爆炸、防硫化亚铁自燃的处置措施。
7.2.20检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检查,投运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7.3检测
7.3.1应定期对原料气、净化气的硫化氢含量进行检测。对硫化氢检测和监测设备、报警装置、放空系统及其他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7.3.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定按JJG693、JJG695、JJG915和JJG1105等规定的项目和步骤进行。宜对有毒气体探测器监测有效性进行评估。
7.3.3 容器和管道的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2次检测,其中应在雨季前检测1次。
7.3.4输送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采集输管道应每3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管道停用1年后再次启用时,应进行全面检验及评价。其他压力管道及检验项目按TSGD0001的有关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缩短:
a)多次发生事故;
b)防腐层损坏较严重;
c) 修理、修复和改造后;
d) 受自然灾害破坏;
e)含硫化氢的湿天然气管道超过8年,其他管道投运超过15年;
f)介质或环境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
g) 具有腐蚀开裂倾向或产生机械损伤现象,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h) 改变使用介质,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i)基础沉降造成管道挠曲变形影响安全的;
j)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
7.3.5 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采集输管道应选择基于管道内检测数据的完整性评价。新建管道宜在投用3年内完成基线评价。 8废弃处置
8.1一般规定
8.1.1废弃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和危害识别工作,制订废弃方案和废弃作业应急预案。
8.1.2废弃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8.1.3废弃作业完成后应清扫场地,不留污物。所占用土地宜尽可能恢复原土地利用状况。
8.1.4弃井作业工艺、施工作业记录等应及时存档。管理单位应永久保存弃井作业记录文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8.2 陆上天然气井
8.2.1无法满足正常生产而采取长期(1年以上)关停或永久弃置处理的含硫化氢气井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生产单位进行关停或废弃作业。
8.2.2含硫化氢气井进行计划或永久性废弃时,宜根据井的条件采取合适的废弃方法及可靠的井控措施,宜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8.2.3生产单位应永久保留废弃井井口坐标。废弃井井口位置应做警示标志,指明存在风险。
8.2.4生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关停井监控制度。井场检查记录、压力数据、机械完整性测试数据等应归档保存。
8.3海上天然气井
8.3.1弃井作业前后应向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8.3.2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弃井,应符合SY/T 6845和SY/T 6646的有关要求。
8.4陆上站场和处理厂设施
8.4.1地面工艺装置无法满足现有运行参数且没有维修价值时,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 评估审核后,由上级机关审批后进行资产核销,废弃处理。
8.4.2地面设施在废弃之前,应使用正确的安全处理程序。管道、设备废弃时应进行置换、封堵。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硫化亚铁燃烧,如注氮保护。
8.4.3 封存的工艺设备应在醒目的位置和管道封堵点设置封存标志,封存期间应制订日常管理要求,并定期检测设备及周围环境硫化氢浓度。
8.4.4站场内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办理注销手续。
8.4.5废弃设施拆除后应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与拉运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
8.5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
海上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废弃处置,应符合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8.6陆上采集输管道
8.6.1长期停运的湿气采集输管道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依据腐蚀控制要求采取清管、缓蚀剂涂膜、 气体置换、氮气保护等措施。
8.6.2就地废弃时应吹扫、置换,并用盲板进行封堵。
8.6.3废弃的原料气输送管道应拆除沿线的阀室(井)。
8.6.4废弃管道地面上应设标志,并用特殊标记在相关平面图上标识,同时管理单位应告知附近居民。 8.7验收
8.7.1封存与拆除施工完成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封存与废弃后对相关人员及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
8.7.2封存与废弃的方案、审批文件、施工及验收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应集中归档或备案。
8.7.3 生产单位应及时更新设备台账。
9现场应急处置
9.1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9.1.1现场人员应定期对硫化氢作业场所潜在风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并从工艺流程、现场监测与警戒、人员救护与疏散、消防灭火、现场恢复等方面制订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应符合GB/T 29639的有关要求。
9.1.2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针对硫化氢泄漏、扩散、中毒等险情发生时应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应急信号、应急行动、应急救援的相关要求。
9.1.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急响应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b) 参与应急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
c)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准备;
d)现场监测制度;
e) 紧急情况报告程序;
f)应急技术与措施;
g)应急实施程序(包括人员撤离程序和点火程序);
h)应急抢险防护设备及设施布置图;
i)警戒点的设置;
j)逃生路线图;
k) 周边情况的信息收集及联系电话。
9.2培训和演练
9.2.1硫化氢环境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与演练。
9.2.2 应急培训与演练应确保作业人员明确自己的应急行动责任及操作要点,熟悉紧急情况下装置操作程序、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的处置措施和救援措施、通知程序、集合地点、紧急设备的位置和应急 疏散程序。
9.2.3应结合生产面临的风险及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事故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可采取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的方式开展应急演练,大型实战演练应通知地方相关部门参加。
9.2.4针对含硫化氢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a) 采取应急措施的各种必要操作及步骤;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保护设备的使用演练;
c) 硫化氢中毒人员施救的演练。
9.2.5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对演练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察整改落实。
9.3应急响应
9.3.1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两人以上)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任何人不准许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不应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9.3.2 当现场监测到硫化氢浓度达到阈限值15mg/m³(10×10-6) 时,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由专人观察风向、风速,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由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到危险区查找泄漏源;
c) 非作业人员撤入地势较高、上风向区域。
9.3.3 当现场监测到硫化氢浓度达到安全临界浓度30mg/m³(20×10-6) 时,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 监测泄漏点周围并设立警戒区、警示标志;
d) 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清点现场人员;
g) 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通知救援机构。
9.3.4 当现场硫化氢泄漏源失控,监测到硫化氢浓度达到危险临界浓度150mg/m³(100×10-6) 时,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关停生产设施;
b) 设立警戒区、警示标志,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应入内;
c) 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井、站场、处理厂;
d) 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总负责人应按应急处置通信联络表通知(或安排通知)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
9.3.5 含硫化氢气体泄漏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利用事故区域固定消防设施和强风消防车等移动设施,通过水雾稀释,降低硫化氢浓度;
b) 消防车要选择上风方向的入口、通道进入现场,停靠在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进入危险区的车辆应戴防火罩;
c) 在上风、侧上风方向选择进攻路线,并设立水枪阵地,使用上风向的水源,合理组织供水,保证持续充足的现场消防供水;
d)不准许救援人员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或地下空间的顶部、井口处、储罐两端等处滞留,防止爆炸冲击造成伤害;
e) 吹扫硫化氢等气体,控制气体扩散流动方向;
f)掩护、配合工程抢险人员施工;
g) 杜绝气体泄漏区域及其周边范围产生火源,防止发生爆炸。
9.3.6硫化氢中毒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发生人员中毒时,首先评估环境,做好人员个体防护后再施救,不应盲目施救;
b)出现人员不明原因晕厥或中毒时,应将受害者移至安全区并及时拨打救援电话或送医院就诊;
c)对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待呼吸、心跳恢复后,有条件者尽快高压氧治疗,并积极对症、支持治疗。
9.3.7含硫化氢气体着火爆炸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做好灭火前各项准备,重点做好着火部位及周边设施冷却降温;
b)有效控制风险源,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灭火;
c)灭火后,应继续冷却降温。
9.3.8井喷失控处置措施应按AQ2016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9.3.9当发生设备、管道内压力超高、硫化氢浓度超标、井场失火、管道破裂等情况,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截断井口气源、关断事发区域上下游截断阀,并实施放空。
9.3.10在控制和消除硫化氢泄漏、失火、爆炸后,应继续监测危险区大气中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确定安全进入时间。
9.4应急撤离
9.4.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a)井喷失控;
b)当监测到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安全临界浓度30mg/m³(20×10-6) 时,无人身防护的人员应撤离;
c)当监测到空气中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危险临界浓度150mg/m³(100×10-6) 时,有人身防护的现场人员,经应急处置无望,应进行撤离。
9.4.2生产单位代表(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跟踪事态发展,分析处置撤离程序,及时调整撤离决策,采用有线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等方式通知撤离。
9.4.3撤离主要程序包括:
a) 向企业、当地政府报告,直接或通过当地政府机构通知公众,协助、引导当地政府做好居民的疏散、撤离工作;
b) 应向远离泄漏源的上风向、逆风向、高处疏散撤离;
c) 疏散撤离时佩戴硫化氢防护器具或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
9.5后期处置
9.5.1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根据上级部门或者当地政府部门的决定是否停止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9.5.2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9.5.3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好记录。
